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合计6份).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322456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X 页数:48 大小:54.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合计6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合计6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合计6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合计6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合计6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合计6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合计6份).docx(4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

2、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XX月31日。三、职责范围及整治内容(一)职责范围1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专项整治。2 .各行业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本行业管理范围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专项整治。具体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划定的职责范围执行。具体包括:居民住宅区、单位、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其他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一)整治内容1 .是否占用室内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2 .是否存在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线路

3、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3 .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是否有专人看管。4 .各小区及单位电梯是否违规载运电动车。5 .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是否独立;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有无采取防火硬隔离措施,尤其是室内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划分专门房间,并与其他部位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6 .是否设置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四、整治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XX月XX日)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整治内容对本辖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督促所辖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是否占用公共通道妨碍人员疏散,是否集中停放,是否违规充电,是否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敷设电器线路等

4、问题,彻底发现并杜绝火灾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于XX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于XX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XX月1日至2024年XX月31B)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区、出租房、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本单位及其他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开展排查整治,针对前期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四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时限

5、要求,限期督办,在整改完毕前要制定好防范预案及措施,坚决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各行业部门要对本行业单位开展验收工作,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三)巩固验收阶段(2024年XX月1日至2024年XX月310)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此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督查、验收工作,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通报验收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进一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消安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失职渎职责任人将进行严肃问责。五、整治措施(一)全面普及、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

6、1 .对于新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等新建工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严把关,有效杜绝先天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2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车库(棚)内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防火分隔措施,防止发生火烧连营的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3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住建、房管、公安等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

7、消防安全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4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出租房、合用场所、集体宿舍,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以奖代补、鼓励自筹等方式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一)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群众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积极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县消防救援大队举报,全面消除电动自行车

8、充电火灾隐患。(三)严格落实刚性整治措施各派出所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三个一律”。1 .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违规停放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室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建立防火隔离措施)。2 .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罚款,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及时消除隐患的,予以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违反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充电线路或设备不符合要求,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

9、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 .对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进一步普及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智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站)各镇的住宅小区、单位、企业、合用场所、集体宿舍、人员集中区域等场所应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带有灭弧式短路保护功能、接触不良打火监测功能和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的智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站),条件允许的车库或车棚还应结合实际配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灭火器等,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落到实处。六、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

10、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是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措施。要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做好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尤其是住建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电力部门要按照技术要求敷设线路和供电;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专项行动的排查、整改工作。(一)组织发动,加强宣传。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印制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在居民住宅区、单位、企

11、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场所)等明显部位进行张贴。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宣传,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全方位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警示,让电动自行车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于9月10日前上报整治方案。同时,每月25日前将统计表报送至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X市XX县民服务中心XX室)。各镇、各部门整治完毕后,由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整治情况汇总。附件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摸底表填报单位:(

12、盖章)统计日期:2024年月日小区(单位)名称电动车车库车棚(个)电动车充电设施(个)累计发现占用公共区域(次)累计发现私拉电线(处)集中充电区域是否专人看管累计发现电梯违规运载电动车(次)备注附件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日期:2024年月日单位推动新建电动车车库车棚(个)推动新建电动车充电设施(个)清理涉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建筑(栋)清理涉及电动车违规充电场所(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辆)张贴发放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资料(份)备注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

13、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

14、少。二、治理范围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所有涉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建筑、场所均是本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重点整治架空层,在小区、小区门厅停放车辆,消防车道等被占用的情况,以及飞线充电。三、重点工作任务(一)立即集中摸底排查各物业服务企业是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由所属社居委(村委会)作为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个责任主体要明确排查整治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城建中心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全面统计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根据实际测算电动自行车停放缺口以及充电设施缺口数量,填写电动自行车存量统计表。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由所属社居委(村委会),落实排查,填写电动自行车存量统计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城建

15、中心、城管中队、网格中心、公安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开展分析研判,于XX月XX日前,由街道消委会办公室向市消委会报送电动自行车摸底分析报告,摸准缺口需求。(一)立行立改突出问题各村(社区)要秉持立行立改的原则,对发现下列突出问题隐患强力整改。1.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2 .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3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停放、充电;4 .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载人电梯;5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6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未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

16、放、充电;7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住宅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严格进行防火分隔;8 .与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采光井、天井等公共区域连通的架空层,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9 .地下非机动车库应加强防火分隔,控制在独立的防火单元内,消防设施应按机动车库要求设置。物业服务企业、社居委(村委会)要通过发放提示信、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广泛告知居民、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风险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持续清理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处的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针对不听劝阻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电动车实行强制管理,

17、违规车辆一律由整治责任主体统一移至室外停车位。(三)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各村(社区)要做到先立后破、先急后缓,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治理安全隐患,更要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杜绝一刀切、简单化,一禁了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对已有停车位、充电桩但使用率不高的,整治责任主体要加大引导力度,督促业主按要求规范停车充电,提高桩位使用率。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

18、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尚未建设充电桩位以及停车位、充电桩数量不够的,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一区一策”原则设计改造方案。各村(社区)要强化摸底排查结果运用,所在地社区(村)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充电桩新建、补建、改建建设方案,明确任务分解时间表、路线图,城建中心加强业务指导。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推广为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控制系统,从源头上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要在建筑公共门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提高早发现、早处置的能力。(四)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善于运用“案例教育法”,充分

19、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

20、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XX月31日前,在各小区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以后每半年开展一次;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街道宣传部门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纳入重点宣传事项,常态化组织广播、电视、融媒体平台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火灾警示宣传,曝光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利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代办点向新上牌车辆用户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告知单,要求新上牌车辆用户现场观看警示教育片。消防工作站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消防“五进”宣传重点内容,加大警示提示宣传

21、力度,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提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图文、海报、案例、视频等宣传资料。(五)加大执法力度城建、消防、应急、公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组织城建、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检查,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在楼内充电或飞线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对于机动车停放占用小区安全出口在,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

22、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发挥社居委、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楼长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一小区一楼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对缺乏充电场所导致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的,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居民就近充电、停放;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并发动亲友、邻居和业委会共同监督;对多次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基层消防站所、公安派出所举报;对在住宅内充电、占据疏

23、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属地开展整治工作。城建中心要统筹指导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消防工作站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指导属地做好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市场监管所要

24、坚决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应急办要发挥安委办作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参与联合督导检查。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梳理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一)强化部门协作街道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三)

25、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安委会、消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即日起,公安、城建、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联合成立督导组,巡回开展督导检查,印发督查通报。街道消委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o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26、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县(市、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充电设施、消防设施逐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既有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消防基础设

27、施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电动车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到位,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成立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XX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XX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XX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XX市

28、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XX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副局长XX供电局副总经理成员: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XX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XX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科科长XX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科副科长XX市消防救援支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XX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执法科主任科员XX供电局业扩管理专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主要负责人担任,

29、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市政管理科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三、整治范围和方式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工作主要采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使用管理单位自查自纠,县(市、区)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崇左市有关部门检查督导的方式进行。四、职责分工(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逐步规范电动车充电场所和设施建设(局市政科、房产科、保障科、市质安站负责);鼓励

30、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局消防科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局房产科负责)。(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把关设计方案审查,落实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建要求,督促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的规划及实施工作。(三)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四)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推动全市电

31、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实行集中管理和建立智慧监管平台;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院率先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集中管理,实现智慧管理功能。(六)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七)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商用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将商用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纳入电网安全督查体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充电管理工作;配合落实充电基础设施产

32、品准入机制,配合制定修订充电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提升供电安全保障能力。五、主要任务(一)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积极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对2024年新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系统性的梳理自查。一是对尚未开工的工程要严格方案审查,重点核实有关单位是否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区域、配建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方案上,从规划源头上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二是对已实施的工程要做好规划核实,重点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二)完善电动车停

33、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摸清本小区(单位)是否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物业管理职责科室。(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化管理。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供电、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部门配合,对照整治范围在本辖区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一是推动实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集中管理

34、。2024年XX月底前,推动建成XX区党校生活区、XX区建设局生活区、XX区交通局生活区3个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示范小区,推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院以及市直机关A区、B区的公务员住宅小区、八大住宅小区率先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集中管理,实现智慧管理功能;各县(市、区)分别确定不少于三个小区,作为率先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智慧管理的示范小区。2024年XX月底前全市企业单位及其他住宅小区要按上述要求完成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项目列入2024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内容,建设电动自行车智慧监控平台,通过智慧监管

35、平台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精细化、智能化、可视化、动态可控的实时监测,实行统一集中监管,提高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技能水平;二是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检查机制。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供电等部门配合,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节应当组织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混乱,尤其是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三是排查停放充电场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四是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

36、使用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出台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及自律公约,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以及是否与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落实专人日常维护,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供电部门检查停车库(棚)设置充电区域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对地下车库的配电容量及用电负载进行检测和现场勘查,核实是否满足安全充电需要。(四)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在组织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排查摸底的同时,开展一次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要求各小区(单位)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

37、道和楼梯间等区域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车的标识标语,大力宣传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利用板报和公示栏等,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引导居民和用户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五)加强电动车停放设施场所督导。物业企业要加强对各小区(单位)自查情况的汇总与分析,推动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一是有条件的小区(单位)要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已建成但不具备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功能的,需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条件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统一划定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装置。

38、六、实施步骤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自2024年XX月开始至2024年XX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XX月31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整治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XX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

39、充电场所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配备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基础设施;是否组织推广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是否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要求,是否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充电行为等。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要于2024年XX月XX日前完成自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科室(股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XX月XX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实地督导,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等单位及时

40、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完善停放充电场所和灭火设施的设置,提升电动车消防安全水平。(四)经验推广阶段(2024年XX月XX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共性问题,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在全市推广学习,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

41、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要参照市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门机制,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坚持齐抓共管,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电动车使用单位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

42、、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内容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隐患未消除的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完成整改。崇左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坚决防止整治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反馈进展情况至崇左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2024年XX月XX日前报送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2024年XX月XX日前报送统计表

43、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o电动车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参考标准一、规划设置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合格标准(一)通用技术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当按要求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既有建筑改造,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二)电动自行车:1 .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且不得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取防火加强保护措施,按电动自行车停放车库技术标准设计,确保消防安全。2

44、.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要根据现有条件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配备智能充电桩和简易喷淋系统、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广西地方标准执行。(三)电动汽车: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

45、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有关规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

46、,以老旧小区为整治重点,在我街道建成加强消防、用电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力量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排查集中整治进行,规范电动(自行、摩托)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建立部门牵头、属地实施、齐抓共管的整治模式,健全现场联动处置和疏堵结合长效管控机制,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二、组织机构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电海街道城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党工委书记)副组长:XX(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XX(人大工委主任)XX(党工委副书记)XX(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XX(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XX(党工委委员)XX(党工委委员)XX(党工委委员)XX(办事处副主

47、任)XX(办事处副主任)成员:XX(派出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经济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报送资料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等事宜。三、整治内容(一)严禁在住宅小区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乱接为电动车进行充电。严禁在出租屋尤其是群租房私拉乱接为电动车进行充电。严禁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商铺门前拉线为电动车违规充电。(二)住宅小区内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对有物业(业委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落实管理责任;对无物业(业委会)管理、无所属单位的小区,由街道社区落实管理责任。(三)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警报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四)加强宣传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