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4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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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2024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黔环综合2024)3号)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州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强化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细化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

2、理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查处各类核与辐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可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任务通过全面排查、问题整改、严查严处、严管服务等方式,督促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核安全文化意识,督促核与辐射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自觉维护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和检查质量,自觉运用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

3、法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打核与辐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有效地杜绝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三、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我市2024年度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按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执法监管任务,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党组书记、XX副组长:XX党组成员、XXXX党组成员、副局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各股(室)站、队、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境安全监管股,徐剑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邹武益、吴荣杏为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收集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相关资料上报州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下设3个检查组,负责对全市核与辐射利用单

4、位进行检查。四、执法检查内容及要求(一)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检查1.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活动与许可证相符性。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活动应持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与许可内容相符,如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及单位名称的有效性等。2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与实际的相符性。检查单位基本信息、许可种类和范围、台账信息(放射源、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辐射安全监管机构、辐射工作人员(考核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数据)等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方案(辐射函(2020)18号)的相符情况。3 .履行环保手续情况。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

5、所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审批与备案、放射性废物(含废旧放射源)/废液清洁解控或收贮、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豁免等。4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制度的完整性、合法性、可操作性等,核实其执行情况。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成员组成符合实际、权责明确、职责完整;设有辐射防护负责人,并充分授权。5 .人员培训情况。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含维修、安装、调试、贮存)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应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培训上岗证过期的,不得上岗;定期组织单位内部培训的,要有方案、培训内容、记录台账等。

6、6 .场所和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是否到位,是否定期开展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辐射监测,包括自行监测和委托监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相关监测报告和监测数据记录是否存档。7 .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含维修、安装、调试、贮存)的操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依法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个人剂量计一般应每3个月送检一次,每年4次,监测时间应连续不断,档案完整;发现结果异常应及时调查、报告。8 .应急准备情况。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是否制定有应急预案,应急器材种类与数量符合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确保正常使用。9 .场所安全与防护设施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

7、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对应的辐射工作场所类型进行逐项检查。并在检查之日后15日内将生态环境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表和检查资料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10 .放射性物品暂存情况: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安全措施。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保措施。11 .移动放射源管理情况。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落实情况,放射源贮存场所安保设施、使用场

8、所警告标志和警戒线、放射源出入库及作业后源容器表面监测,放射源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记录和定期查验记录等情况;工业丫射线探伤放射源使用现场工作分区、安全信息公示牌、现场安全员等情况。12 .放射性物品运输情况。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在启运前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存档备查。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13 .放射性“三废”检查情况。放射性“三废”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置或排放。14 .年度评估报告情况。核与

9、辐射技术利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辐射环境监测报告。15 .督促检查重点核与辐射技术使用单位开展核安全文化建设情况。(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检查1.履行环保手续情况: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等情况。2,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生产运行及管理情况。3 .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辐射监测、编制上年度环境辐射监测年度报告及向社会公开情况。(三)电磁类建设项目检查1.履行环保手续情况: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

10、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等情况。对全市2018年以来审批并已开工建设的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2023年省、州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且已开工的输变电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涉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和监督整改。4 .对辖区通讯公司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5 .对辖区雷达、广播电视类项目开展事中事后检查。(四)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检查督促涉及企业开展辐射监测工作,包括建立辐射监测系统、配备辐射监测人员、废旧金属原料入炉前和产品出厂前开展辐射监测等情况。(五)检查形式及频次1.例行检查。对我市

11、涉及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单位、II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年,其他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年;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管工作与“双随机”检查同步进行;被抽中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核技术利用的,由“双随机”检查人员负责检查;未被抽中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核技术利用的,我局根据计划要求对辖区内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和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频次开展现场检查,确保监管检查实现全覆盖。检查人员需填报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管检查相关表格,交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2 .非例行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退役等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

12、发前后现场监管检查;开展放射源异地作业现场监管检查以及各类突发(或举报)事件监管检查;开展移动11类射线装置探伤夜间作业现场检查查,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按照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分级和处理程序要求,立即消除隐患,确保风险可控。3 .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包括重大节假日高、中风险源的安全排查、2018年以来所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对2023年全州高风险核技术利用单位交叉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出的辐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出实效;做好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现场核实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情况,按规定开展

13、现场监管检查。五、其他要求(一)按照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州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24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二)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核技术利用的重点区域、场所部位和重点时段,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整改落实,消除风险隐患。对弄虚作假、敷衍整改等违规违法的严格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依法问责。(三)安全监管股人员为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人员,确保系统管理规范化、精准化。(四)结合我市实际拟定XX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印发。(五)根据国家、省厅、州局年度辐射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开展辖区射线装置单位年度监督性监测工作,按要求报送半年、年度监测工作总结。(六)严格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和生态环境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对应的辐射工作场所类型开展检查,检查人员每周及时将检查资料交安全监管股,确保在检查之日后15日内将生态环境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表及检查资料上传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七)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各项廉政纪律要求,以“严慎细实规范监管,团结协作不断进取”的工作作风开展全市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监管能力和业务素质,持续提升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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