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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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精神,建设一批特色区域创新中心,加快构建全域创新发展格局,拟围绕全省县(市、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部署要求,注重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市、区)域(以下简称县域)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大力促

2、进县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通发展,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县域资源禀赋、产业特征、科技基础,组建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促进区域产学研深度融合,引领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提升全域科技创新能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动能,为安徽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作贡献。(二)功能定位。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特色产研院)是围绕我省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引领支撑产业技术进步、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目的,集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产业化为一体的引领性、特色化科技创新平台;是县域科技

3、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助推器、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骨干力量之一。(三)建设目标。特色产研院围绕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主导)产业,按照“地方为主、省地共建”的原则,成熟一个、建设一个。2024年,首批组建10家左右,形成创新示范效应;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打造一批引领带动作用强的特色产业创新平台,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联动协同的产业集群,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错位、差异化发展,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二、主要任务(一)服务地方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特色产研院牵头,整合产

4、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等资源,组建地方产业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规划、技术路线图研究编制;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科技服务,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优化县域科技创新服务,提升科技创新效能。(二)加快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特色产研院围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市场化为导向、重大任务为牵弓I,探索政产学研金多方协同联动机制,有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产业发展技术难题,研制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形成一批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特色产研院建设技术转移、试验验证、中试孵化、成果对接交易、投融资服务等平台,

5、补齐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示范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开展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和工程化开发,孵化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特色产研院组织、承接、举办“双创汇、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赛事活动、高峰论坛等专业化特色活动,主动对接各类创新要素,加速科研成果引进转化落地。(四)加速创新人才引育集聚。支持特色产业研院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对接合作,打通引才引智通道,大力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着力培养优秀青年创新人才,打造开放人才生态圈,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五)深化科技对外开放合作。支持特色产研院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合作,通过加强人才交流

6、对接、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仪器设备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等方式开展合作交流和资源对接,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三、组建形式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采取地方为主、省地共建”的方式组建;实行政府资金引导,牵头和共建单位、市场基金以及金融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一)培育新建一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地方现有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联合省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建特色产研院。(二)整合转建一批。鼓励地方现有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资源相对集中的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对标提升组建特色产研院。(三)精准引进一批。引进、吸引与地方产业匹配度高的高

7、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高层次领军人才或团队落地创办企业或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特色产研院。四、标准条件(一)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特色产研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机构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二)牵头单位。原则上由地方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申报单位及其法人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家特色产研院。(三)布局方向。聚焦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产业基础良好、集聚度高、特色优势显著、科技“含量”高;原则上一个产业领域、一个县域布局一家特色产研院。(四)基础条件。申报单位具

8、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必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和研发转化人员等。(四)研发投入。申报单位近2年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五)创新能力。申报单位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产业带动力强,具备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等一体化布局能力。(六)放宽条款。申报单位近3年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拟申报的特色产研院属于地方政府重点引进建设

9、且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上述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下一步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七)绩效考核。特色产研院获批后,应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在市县科技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建设任务书,围绕服务地方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加速创新人才引育集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细化目标任务、明晰路径举措,经县级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各市科技部门汇总报送省科技厅审核备案。具体绩效指标由县级政府会同研究院建设单位结合地方实际发展需要确定,需提前与省科技厅协商同意。组建期满后,由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五、组建程序(一)提出需求。县级政府立足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对照本方案相关要

10、求,凝练建设意向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组建方案,提出建设申请,经省辖市级科技部门审核,报经省辖市政府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二)评议论证。省科技厅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特色产研院建设标准条件、目标任务等,对各市推荐的特色产研院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综合评议意见。(三)批准组建。省科技厅综合考虑申报县(区)的产业特色、优势基础、条件保障以及综合评议意见,提出拟组建特色产研院名单,经厅会议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批准组建。组建期一般在两年内。六、保障措施(一)压实责任。按照“县级主建、市级主导、省级引导”的要求,特色产研院所在县级政府应全力支持保障研究院建设运

11、行;省辖市级政府应积极协调解决研究院组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指导支持研究院发挥作用、健康发展;省级层面根据研究院实际建设运行成效和市县支持保障力度,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二)运行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特色产研院组建运行后,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注重目标导向、任务导向、结果导向,重点考察对地方产业创新发展的贡献度等情况。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原则上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年参与评价研究院数的30%,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摘牌。评估结果作为研究院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三)体制机制。鼓励省特色产研院坚持市场化运营机制,按照

12、权责明确、科学高效要求,建立健全与定位、目标和任务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引领支撑作用。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附件2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一、起草背景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县域的创新能力是区域创新以及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科技创新体系的“神经末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为加快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助力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的创新型县(市),引入更多优质创新资源,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精神,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省内县域科技创新格局的基础上,积极借鉴省外经验,起草形成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O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建形式、标准条件、组建程序、保障措施6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明确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特色产研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特色产研院聚焦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主导)产业,成熟一个、建设一个。2024年,首批组建

14、10家左右,形成创新示范效应;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打造一批引领带动作用强的特色产业创新平台。(二)主要任务。明确特色产研院的五大任务(服务地方产业创新发展、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加速创新人才引育集聚、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及其具体要求。(三)组建形式。坚持“地方为主、省地共建”的原则,采取培育新建、整合转建、精准引进的方式组建。(四)标准条件。在组织形式、牵头单位、布局方向、基础条件、研发投入、创新能力、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特色产研院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对属于地方政府重点引进建设且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部分标准条件可在组

15、建期内逐步达到。(五)组建程序。明确特色产研院按照提出需求、评议论证、批准组建等程序立项组建。特色产研院组建期一般在两年内。(六)保障措施。从压实责任、运行管理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举措,加大对特色产研院的支持力度,保障特色产研院良好稳定运行。三、特色亮点(一)明确特色产研院的功能定位。提出特色产研院是围绕我省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引领支撑产业技术进步、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目的,集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产业化为一体的引领性、特色化科技创新平台;是县域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助推器、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骨干力

16、量之一。(二)创新特色产研院的组建方式。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采取“地方为主、省地共建”的方式组建。支持地方现有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联合省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培育新建;鼓励地方现有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资源相对集中的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对标提升转建;精准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以及高层次领军人才或团队牵头组建。(三)落实特色产研院保障措施。按照“县级主建、市级主导、省级引导”的要求,特色产研院所在县级政府应全力支持保障研究院建设运行;省辖市级政府应积极协调解决研究院组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支持研究院发挥作用、健康发展;省级层面根据研究院实际建设运行成效和市县支持保障力度,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特色产研院组建运行后,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考察对地方产业创新发展的贡献度等情况,评估结果作为研究院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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