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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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实施意见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蓄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实施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一)引进对象在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企业正式职工。主要包括下列人员:1、籍贯或原户籍人员;2、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常住户口人员;3、入选市级(含,下同)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统筹吸纳各地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其他人才,按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办理。(二)资格条件1、学历一般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原“211”

2、“985”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下列情形可放宽至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本科生:(1)金融、环保、规划、统计、儒学、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2)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3)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或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4)到乡镇(街道)或省财政困难县、直管县单位工作的人员;(5)企业自愿接收的人员。对到企业工作的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或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不作学历要求。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全日制

3、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4、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5、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对特别优秀、我市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我市人才引进“一事一议”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

4、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二、安排原则(一)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才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市、县、乡级对口单位,原则上按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一国有企业一民营企业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根据发布的紧缺急需岗位党政人才需求,也可安排到相应行政岗位。(二)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地原则上为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三)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

5、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三、审批权限和引进程序(一)审批权限安排到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研究审批;到民营企业工作的,由市人社局协调推荐;到县、乡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县(市、区)参照市直研究审批。(二)引进程序1、信息发布。通过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人才回引计划”公告,并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6、报道。2、个人申请。填写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编在职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二3、资格初审。即报即审,根据职责分工,由市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拟安排到县(市、区)的,将申请表转县(市、区)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受理。4、推荐单位。根据申请受理情况,由市县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向单位推荐,一般每季度集中推荐1次,也可根据实际随时推荐。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本人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有接收回引人才意向的单位,可主动向组织、人社、国资部门

7、提出人员需求;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根据安排原则自行联系接收单位。5、考察体检。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考察环节可设置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试讲等内容。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要求,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引进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6、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

8、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引进人才在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中县、乡引进人才在引才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年。四、支持政策(一)岗位管理对事业单位引进的正科级领导职务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工作6个月后视具体情况再作职务安排;对其他人员,按原任职务、职级安排工作岗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保留原待遇不变,待相应岗位空缺时,直接研究任用;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在相应岗位。对企业引进的人员,一般作对等安排,享受同等人员待遇。(二)资金补助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可享受财政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和最高

9、15万元的引才补贴。到国有企业工作,3年内获得考核“优秀”3次、2次、1次的,由引才企业分别按照财政购房补贴标准的100%、50%、20%给予额外购房补贴,并享受该企业人才引进的其他政策;不符合财政补贴条件,但属于引才企业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以及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由企业参照同层次人才财政补贴标准给予同等补贴。(三)随迁随调引进人才配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经考察体检合格,可根据其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等,本着就近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工作;配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自行联系接收单位,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全市范围内就读中小学的,根据本人意愿协调安排。五、保障措施实施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是新形势下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转变思想,主动担当,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将“人才回引计划”纳入用编进人计划予以保障,组织、人社、国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自觉服从安排。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人才回引工作规范有序。对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引进人员,取消安排资格,并通报反馈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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