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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首届智能制造大赛暨2024年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智能制造评审工作条例(2024年04月10日发布)第一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下简称评委)由竞赛委员会指定并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第二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竞赛委员会直接提名;评审委员会的其他委员由竞赛委员会从学校的教师中选择产生。第三条比赛期间,评委由主任委员安排进入现场或评分室开展工作。第四条比赛期间,每个考场安排2-3名现场监考员。第五条选手完成比赛后将试卷上交监考员,由工作人员统一装袋密封后由工作人员送统计室。第六条每份试卷均有两名评委
2、进行评分,评委1依据标准答案对选手的试卷进行评分,评委2进行复核。第七条评分结束后,评委在各自的评分表上签字并将评分表交工作人员。第八条监督委员会对评委评分进行复核,形成最终成绩单,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和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同签字后予以确认。第九条比赛期间,除承担本组比赛评分工作的评委、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分室。第十条评分室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离开评分室,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评分室,需有他人全程陪同。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分室。评分室不设固定电话。第十二条比赛结束后,获奖名单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和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同签名后生效。第十三条试卷、答案、评委评分及最终成绩单由组织委员会留存一年备查。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将比赛场地和评分的实时图像提供参赛学生观摩。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智能制造大赛竞赛委员会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学院智能制造大赛章程于2024年04月制定。竞赛委员会对本条例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