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质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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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质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按照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纪学习教育和“大抓落实年”活动为动力,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为目标要求,

2、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持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用高质效的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为全省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能力素养明显提升,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健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整治,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持续强化,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同步实现五个百分百目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执法监督覆盖率100%,上报的执法案例合格率100%O三

3、、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1.抓实抓牢政治能力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组织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宣教处、政法处、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 .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抓

4、好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训,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建立培训记录档案,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通过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和执法培训班、练兵比武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提升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宣教处、政法处、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3 .完成执法队伍全员轮训。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5、业务知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互联网+执法”系统操作等内容,对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全员轮训。省级层面举办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和各监管业务口执法培训班,结合省委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组织全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探索建立“逢培必考”模式,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笔试考试。(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宣教处、政法处、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4 .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台账,定期清理、动态更新,及时将退出行政执法

6、岗位的人员,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5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依照法定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细化检查安排,将责任分解到本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指标和方法,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人事处、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7、完成时限:2025年10月)6 .强化“两员”培训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切实做好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的聘用(聘任)、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7 .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广泛听取收集意见,省级制定全系统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工作方案,并梳理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各地开展专项整

8、治工作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报省厅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8 .制定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实施规范,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制作有关执法文书时,必须体现裁量基准,坚决避免裁量不当、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问题,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政法处、各监

9、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9 .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严格对标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逐项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各项制度机制和目录清单是否建立健全、公示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示方式是否统一规范、公示期限是否及时高效、执法文书使用是否规范、音像记录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执法案卷和音像记录监督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法制审核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制审核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等,针对存在的短板弱项全面改进完善。(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政法处、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10

10、.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明确执法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案件移送、信息互通、工作协助等职责衔接与配合。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落实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激励政策。(责任部门:调统处、执法监督局、政法处、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I1.持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坚持“眼睛向下看”,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

11、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执法现场感、穿透力。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关闭取缔、行业禁入、公开曝光、“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处室、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12 .注重涉企帮扶指导工作。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注重使用法规标准答疑解惑,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技术检查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12、等作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防止以罚代管,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降低对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部门:各监管业务处室、政法处、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13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持续深化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专业人才引进,提高具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执法人员比例,细化职责划分,优化人员配置和机构设置,合理配置法制审核人员,注重执法机

13、构队伍梯队建设和人员稳定性,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执法体系。省级层面组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组织开展全省执法练兵比武活动,选树一批优秀执法典型。落实我省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通过设置专门机构、委托执法、派驻执法人员等形式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监管执法。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强化功能区监管执法采取方式、委托执法事项等情况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并动态更新。(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人事处,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4 .制定完善执法清单目录。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应急管理部

14、门法定职权,并与应急管理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我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衔接,制定公布应急管理部门减免责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健全完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减免责清单执行,谨慎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采取普遍式停产停业措施。对当事人依法减免责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政法处、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5 .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按照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对地方性法规

15、、政府规章设定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对近五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分别按规定程序处理完成。(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政法处,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 .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除立法明确授权、委托或省人民政府决定赋权外,不得以其他形式向乡镇、街道下放行政执法权。对拟新增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严格工作程序,经省司法厅审核后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配合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

16、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从事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人员进行全覆盖的执法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示范执法活动。(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政法处,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17 .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实施办法,健全与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危险作业罪等涉安全生产犯罪移送力度,按规定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机制。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依法办理行刑衔接案件,本地区年度内至少办理1起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并将有关案卷台账报省厅。加强行政执法部

17、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四)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18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明确承担执法监督职责的负责人、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强化对本级内设机构、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构建执法监督机构牵头、各业务条线齐抓共管的全方位、全流程执法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省级层面谋划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省执法案卷大评查活动,评选一批优秀执法案卷,切实提升行政执

18、法案卷办理质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效能。(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政法处、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19,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实施年度执法监督计划,健全完善业务条线“逢查必督”工作机制,推广“带两地赴一地”的执法监督模式,突出加强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地区的执法监督力度,健全执法监督台账,落实执法监督闭环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于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执法工作情况上传至“互

19、联网+执法”系统,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20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依托“互联网+执法”等执法信息系统,健全执法统计制度,加大对各地执法情况、关键指标分析,适时印发执法工作情况通报,综合运用明查暗访、督查检查、约谈通报、评议考核等方式提高执法监督质效。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监督员作用,对各类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监督。抓好执法典型案例上报和公布工作,省级层面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各设区市每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方式至少公布6期本地区办理的执法典型案例。(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

20、,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五)健全行政执法科技和保障体系21 .提升监管执法科技化水平。推动监管执法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广“远程+现场”执法,加大危化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利用大数据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异常生产行为监测预警。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电子设备监控等科技手段和手机“随手拍”,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监管执法实效性。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等执法信息系统,所有执法行为和文书全过程“上线入网”。(责任部门:各监管业务处室、科信处、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

21、年10月)22 .完善行政执法保障体系。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配齐配足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必要执法装备,建立健全执法装备台账和装备使用制度,加强对执法装备的管理和维护。省级层面完成对24个脱贫县执法装备招标采购和配发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表彰奖励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责任部门:规财处、执法监督局、科信处、人事处、政法处,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

22、领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提升执法质量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信息报送、宣传通报、沟通协调等工作制度,对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及时跟踪问效,压实工作责任。(二)及时会商研判。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大抓落实、狠抓落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标梳理本部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制定改进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以及其他执法部门的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切实提高执法质效。(三)坚持统筹协调。严格督查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加强上下级、横向部门间协调联动,优化督导检查、隐患排查、集中整治方式方法,坚持多看现场、多见实事,不搞层层陪同、层层汇报,避免多头、同时、扎堆、密集开展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数据报送、提醒通报等工作机制,集中精力抓落实、防风险、除隐患。(四)强化监督考核。要发挥监督考核作用,将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本方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融入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中,有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请各设区市分别在2024年10月10日和2025年10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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