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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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昆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上级有关预案,结合本市及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住

2、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4号)云南省房屋建翔口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政发(2022)2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规范的通知(昆政办(2017)3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昆政办(2016)207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磨憨一磨丁合作区)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1.4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2)统

3、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3)部门联合,协同必寸。充分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 5预案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县(市)、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在昆明市承揽建筑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编

4、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2. 6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1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DI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V级

5、(TS)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组织机构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管领导;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人。以上各

6、单位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2. 2职责分工3. 2.1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调动、整合昆明市应急力量,决定采取应急的方案和措施;(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程序调动公安、武警和消防救援等力量参与救援。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及报告事故和应急事件信息;(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3)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

7、部决策提供依据;(4)组织制定应急抢险对策和措施;(5)发布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2.2.3成员单位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和管理市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属地政府(管委会鹿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及开展应急各项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应急局报告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市委宣传部: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市应急局:指导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事故中人员搜救、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市公安局: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力量封闭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保

8、证事故处理顺利进行,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工作的需要,及时疏导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为事故救援队伍及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受伤人员送医提供顺畅的交通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现场医疗救援,协调、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防病防疫工作。根据需要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设施设备配备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市交通运输局:按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抢险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运输等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需要,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应急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提出建议,

9、协助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通,保障事故应急通信畅通。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证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供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涉及地质灾害的建筑工程事故,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调查、核查和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指挥部提供应急防治和救灾措施建议。市民政局:经应急部门应急救助和过渡性救助后,对符合救助条件、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给予救助。市水务局:对涉及供水、江河、湖泊、水库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隐患处置。市审计局:负责抢险救灾各项经费、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根据指挥

10、部的安排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成立与市人民政府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当地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2.3应急救援力量组成市级应急救援力量由6个专项工作组、5个专项救援队、1个专家库组成。县区级应急救援力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建。2.3.1专项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组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参与。工作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及救援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及时

11、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2)事故调查专家组组成: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参与。同时根据事故等级及实际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工作职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送抢险救援组组织实施;掌握现场抢险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研究并提出对策,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参加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形成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报告;完成对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有关信息的全面整理。(3)抢险救灾组组成: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

12、府(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参与。工作职责负责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伤员搜救、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及所需安全措施,清理事故现场。(4)转移和善后安置组组成: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参与。工作职责:制定事故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处置事故死伤人员家属善后工作。(5)医疗救护组组成:市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组织对伤员救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流行。(6)后勤保障组组成:事故发生地县级人

13、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与。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调运、储存和发放;确保抢险救灾指挥通讯联络的优先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大型设备(包括汽车吊、装载机、挖掘机等)和物资及时到位;协调消防、公安、卫生、安全等职能部门;统计参加抢救的人数、车辆、器材、设备等有关数据;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情况和善后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2. 3.2专项应急救援队(1)一队队长:总经理副队长:副总经理依托单位:昆明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二分队队长:片区经理副队长:副总工程师依托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城通分公司(3)三分队队长:总经理副

14、队长:安全总监依托单位: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4)四分队队长:总经理副队长:安全总监副队长:总经济师依托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五分队队长:总经理副队长:安全总监依托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公司云贵分公司2.3.3专家库依托昆明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成立建筑工程事故应急专家库,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具体日常管理。2.3.4其他应急救援力量(1)建设单位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协助开展救援工作。(2)施工单位在昆明市承接建设项目的各施工企业及各工

15、程项目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成立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每个建筑工地均须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调令后各企业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应急救援工作。3监测预警3.1预警与监控市、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已登记的工程项目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市、县(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性较大

16、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的监控,组织对工程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建立监管台账,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事故信息报告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事故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30分钟内向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分类抄送属地主管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值班室

17、进行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同时抄报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主体情况:项目各参建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劳务分包)公司名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单位持证情况(企业资质、安全许可证等)。(3)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类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填写);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4)事故救援情况。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情况;事故救援进展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

18、研究,对一般等级的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处置,并将具体情况汇总后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于较大等级、重大等级和特别重大等级的事故,应迅速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总值班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同时将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事故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的事故或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可特事特办。3. 3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项目参建企业、县级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在报

19、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4应急响应和处置4. 1应急响应4. 1.1应急响应等级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根据事故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V级、In级、11级和I级应急响应。IV级应急行动:发生本预案第1.6界定的IV级(一般)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市级进行指导。m级应急行动发生本预案1.6界定的11I级(较大)w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事

20、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本应急预案或其他有关预案。11级应急行动发生本预案1.6界定的11级(重大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区按省级指令做好配合。I级应急行动:发生本预案1.6界定的I级(特别重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1.2IV级事故应急状态的响应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当接到经核实发生本预案1.6界定的IV级(一般)事故或险情后,进入IV级应急响应行动。(1)指挥部办公室的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对策;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指导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

21、情况;指导、配合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方案。(2)事故发生单位的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对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同时,指派有关人员负责引导现场指挥人员、各抢险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4.1.3In级事故应急状态的响应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当接到经核实发生本预案1.6界定的In级(较大)事故或险情后,进入In级应急响应行动。(1)指挥部办公室的行动: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召集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对策;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设立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

22、部成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同时,调集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救援设备和物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启用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向市应急局请求统筹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2)事故发生单位的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对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同时,指派有关人员负责引导现场指挥人员、各抢险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3)事故现场各单位的行动: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方案。综合协调组落实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部署,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情况;迅速确定警戒区斯口设置警戒线,制定应急处理

23、和抢险实施方案,经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各抢险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在抢险救援组的指挥下按各自的分工立即展开救援工作;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同时,配合市应急局协调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卫生健康委、事故发生地的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单位),集中调用急需的专业抢险救援人员、消防人员及物资、设备、设施等前往现场应急救援。疏散人员与封锁现场行动。抢险救援组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抢险区域人群疏散和现场封锁工作,设置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故责任人员;协助交警部门对抢险道路、桥

24、梁实施管制工作,保证抢险交通正常;配合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医疗救护行动。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卫生医疗单位、医疗救护人员,调动救护车辆、医疗器械、急救药品赶往现场急救或待命,对受伤人员及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做好受伤人员的送院医治和出入院的登记工作。事故调查行动。事故调查专家组协助市应急局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当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时,调查工作仍应继续,并向其提供有关情况和积极协助工作。(4)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调令后,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立即带领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设备等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4.1.4与其

25、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启动本预案需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设备、设施支援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按照党委政府指示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配安排。4.2应急状态的响应升级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达到更高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本预案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并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当升级至本预案1.6界定的重大等级、特别重大等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

26、大应急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人民政府有关方面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支援,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批准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实施扩大应急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5应急处置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酣导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认后结束应急,并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反应结束。6事故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事故险情发生地

2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后期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现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事故安抚赔偿: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受灾捐赠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由民政部门受理和发放。保险赔偿: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6.2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专家组配合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组,继续做好事

28、故的调查、取证工作。7信息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市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决定。8应急保障8.1应急经费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需的事故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8.2应急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保管。应急物资应包括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应急救生等设备。由指挥部办公室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购置和年度维护经费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级财政应当给予保障。其他部门应掌握应急处

29、置设备、物资的存储和供应渠道,确保应急事故处置时的急需。根据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有关企业应配置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8. 3应急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应落实抢险队伍,并应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各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组成本单位(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同时,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各种应急抢险人才的数据库,以备应急调用。5个专项救援队依托单位,应加强队伍的应急抢险救援技能培训、做好应急装具装备储备和管养工作。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具体负责事故应急专家库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市级演练活动。所需经费,市级财

30、政应给予支持。9. 4应急通讯保障各成员单位应确定应急(值班)电话或联络方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变更时应及时报告。10. 5应急人员安全保障参加事故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确保抢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11. 6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用旨导和协助社区卫生站开展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12.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1、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8.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9培训和演练8.1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并定期组织本单位、部门开展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9. 2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及程序的了解,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演习

32、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计划每年举行1次预案演练。10监督管理10. 1监督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本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1. 2奖励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10.3责任追究在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中,出现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追究责任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交由相应的纪检监察、公安

33、、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1)不按照规定执行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3)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资金、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或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不听从指挥、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重要责任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应急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9)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10)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11)事故调查

34、过程中不配合、破坏事故现场、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进行责任追究。11附则11.1预案管理与更新因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作出相应的修订,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11.2有关数字定义本预案有关数字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立即表示在0.5小时内。11.3本预案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和昆明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67号)中的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35、同时废止。关于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政策解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2020版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工作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上级有关预案,结合本市及本行业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于2020年4月23日通过专家评审,于2020年12月9日印发。因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

3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对2020版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三、目的意义规范昆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四、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磨憨-磨丁合作区)房屋

37、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五、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合、协同应对。六、主要内容新修订的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应急处置结束、事故后期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培训和演练、监督管理、附则11个部分。七、修订的内容(一)增加适用范围。将磨憨-磨丁合作区增加为适用范围。(二)完善信息报送要求。根据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政发(2022)28号)等要求,对事故信息报送时限和程序进行修改完善。(三)调整救援队伍。对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单位、专家库成员及相关信

38、息进行调整。(四)调整联络信息。结合各部门职责、人员变动情况,对各相关联络信息进行更新。八、核心举措(一)构建应急指挥体系。成立昆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等职责及分工。(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市级应急救援力量由6个专项工作组、5个专项救援队、1个专家库组成。明确县区级应急救援力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建。(三)规范监测预警工作。明确市、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已登记的工程项目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39、、监控。明确事故信息报告程序、要求及主要内容。(四)规范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明确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根据事故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V级、m级、口级和I级应急响应。明确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程序和要求。(五)规范事故后期处置工作。明确事故后期处置相关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现场,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事项和要求。(六)规范应急保障工作。明确经费保障、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通讯、应急人员安全、应急医疗卫生、应急交通运输、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工作要求。(七)规范培训和演练工作。明确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事项要求。九、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

40、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二)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X建办质201831号)分为一般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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