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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保卫人员奖惩条例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保卫人员进一步提高素质,增强岗位职责意识和工作责任感,特对保卫人员制定如下规定:1、管辖区域(校门周围和内保室)不整洁扣1分,不经学校许可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扣1分;教师和学生车辆摆放无序扣1分。2、出入登记不详,在登记簿上乱写乱画扣1分。3、不按要求开关校门,让闲杂人员随意进校扣3分;上课期间让家长进入教学区扣1分。4、接待来客不热情,与来客发生争吵,扣1分。5、随便允许学生外出吃小摊点等饭菜扣2分,允许学生带小摊点饭菜回校园扣3分。6、大型集会、例会不及时到位,扣2分。7、晚上查寝不带电筒扣1分;深夜
2、查寝不力或搞假记载扣2分。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见一扣2分。9、公正的处理偶发事件,并做好记载,重大事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否则扣2分。10、不按时上下班,不履行交接手续;扣1-2分11、私自换岗、换班、替班;扣1分12、上班时间私自离岗,或不按规定进行巡逻、站岗;扣2分13、上班时做一些影响工作的事情者,如打扑克、下棋、打麻将、喝酒、在值班期间会友等;扣5分14、不按规定管理警械、穿戴制服等。扣1分15、让学生无证(无学校批条)外出扣3分;如学生在校外出现意外事故扣10分,并追究当班人员相应责任。16、每月按扣分计算,临时工当月扣除,职工加入考评。17、对保卫学校及师生的安全、在重大案件侦破或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卫人员由学校给予记功或报功,并视情况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