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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保密管理制度一、卫生院文件、档案、资料和印章,应妥善保管,严防失密、失窃、丢失、损坏。二、明确专人保管文件柜和文件箱,要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登记建卡,方便取阅。三、综合档案一般不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应征得院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并做好保密工作。四、需要销毁、处理的资料、档案,须有院长批准,并造目录清册,由行政副院长监销。五、印章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不准随身携带,特殊用印章需经院长同意批准,登记后使用。六、保守国家机密,发现文件丢失、材料和泄密事件以后,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追查、处理,并上报县卫生局,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