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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防疫、保健办公室管理制度一、防疫、保健办公室在卫生院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实行责任制。二、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人员。三、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上墙。四、防疫、保健人员每月下乡对村卫生室规范化督导不低于一次,并有记录。五、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传达上级文件,部署相关工作。六、防疫、保健办公室应确保信息收集到位,乡村医生档案规范,村卫生室档案完整。七、财务人员每月整理一次村卫生室收支账目,并归档备查。八、行政副院长、防疫、保健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及时向院长报告防疫、保健工作开展情况。九、接受县卫生局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确保及时、准确、真实上报各项材料、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