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的责任划分(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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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的责任划分据北京消防协2024年4月6日消息: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之一,但因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或改装、更换锂电池引发的事故触目惊心。近期,北京通报多起判罚案例,汇总了以下6种典型情形,以案说法,车主、物业、卖家、房东等不同群体需要承担的责任。一、责任划分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及充电,车主个人、小区物业、电动车厂商责任,应该怎么做呢?(一)车主个人1、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失火,可能会面临多种行政责任。2、违规充电的行为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而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引起助燃、加大火势的,视过错程度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即使是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充电

2、棚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也应对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情况尽到注意义务,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故障及安全隐患。否则如果导致火灾发生,致使他人人身财物受损,也需视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3、电动自行车所有者、使用者应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放置在集中充电设施中,切勿在住宅内(含楼内、室内)停放充电;切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内的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严禁在上述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不要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要违规改装电池或购买二手电池;避免长时间过度充电,以防造成充电设施过热、短路等故障,进而引发火灾事故。(二)物业服务企业1、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

3、、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2、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责任人,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3、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制止将电池带入电梯、将电动自行车停进楼道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并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同时,对于电动自行车车棚等易发生火灾的地点须安装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对弱电箱上锁,尽到消防安全防范义务。否则,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4、任。(三)电动自行车电池生产商、经营者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的生产销售行为是面向公众且以盈利为目的,如果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可靠和经营行为的规范严谨,将给公众带来重大隐患。电动自行车电池生产商、经营者应加强品控管理,提升制作技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如果涉案电池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不能证明自身生产或销售的电池属于合法合规合格的产品,则应承担火灾损害的赔偿责任。二、法律法规规定一旦发生电动车起火事件,车主个人、小区物业、电动车厂商责任,究竟谁该担责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

5、百一十五条: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

6、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

7、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

8、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

9、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三、案例(一)情形1.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梯间,罚款850。近日,北京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瀛海镇四海路中旅亦府小区的一栋高层住宅中,一居民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了自家门外楼梯间,而且拒不整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二)情形2:将电池拎回家充电,引发火灾,行政拘留10日。2024年2月22日,通州区一高层住宅小区27

10、楼起火。经查,火灾为该层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拎回家中充电时突发故障所致。通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三)情形3:违规带电池回家存放,引发火灾,行政拘留12日2024年1月4日,房山区一居民小区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是当事人违规带回家中客厅存放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突发故障所致。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过失引起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四)情形4:未制止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物业、车主均担责。居民徐某和朱某使用物业公司管理的

11、插线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由于电气线路故障,两车燃烧,随后又引燃了附近使用弱电箱插线板充电的胡某的电动自行车,3辆车同时着火引发火灾,造成4人受伤、财产损失若干。监控视频显示,朱某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推至楼梯间内充电,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路过现场未予制止。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4名受伤人员的人身损害、家庭财产损失共200余万元。其中,小区物业公司和徐某各承担30%的责任,陈某和朱某共同承担30%,胡某承担10%。(五)情形5:非法改装电池引发火灾,1人判三年六个月,1人判三年。2022年4月16日,一房屋发生火灾,出现人员伤亡。事发后,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多部门展开火灾事故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民房内电动摩托

12、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此电动自行车原装铅酸电池,后被改装为锂电池,导致电池仓失去自身密闭功能,使得锂电池内部故障起火。根据调查结果,该起火灾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周某非法改装电动车电池引发,符合失火案追诉标准。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七)情形6:房东疏于管理,租户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致人死亡。房东、租户各判一年四个月2019年某日,租户刘某将其私自加装了“增能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层楼梯口充电。次日凌晨1时40分许,该电动自行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导致1人死亡,3人烧伤,现场部分财物被烧毁。综合案情分析,房东周某对其存在消防逃生隐患的出租房屋疏于管理,导致租户为私自加装电池之电动车充电中发生火灾;租户刘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并违规充电,引发火灾。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房东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租户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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