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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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光明科学城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着力引进境内外各类高端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助力突破新技术,培育科技企业,优化科技生态,同时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定的相关项目。第三条本规程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总量控制的原则。第四条本规程支持项目类别包括核准类项目、评审

2、类项目和“一事一议”项目。本规程资金根据不同事项情形采用相应资助方式,包括事前资助、事后资助等。第二章支持对象、标准、方式和项目申报条件第五条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的支持对象,为在光明区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第六条除第七条(四十三)项“软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外,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光明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财务权的科研实体,负责申报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事务。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光明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仅限于项目在光明区实施并经区

3、政府审定的情形。第七条各申报项目的支持标准、方式和具体条件:(一)国家级创新载体配套项目(若干措施第一条)1.支持对象:国家级创新载体的依托单位。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对获批建设并落户光明区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O万元资助。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

4、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或者申报单位为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光明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权的科研实体,相关主体需符合本规程第六条所述要求。(2)创新载体为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时间以认定或批复文件为准)。(3)申报单位所获上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4)创新载体在光明区建设,运营正常,相关软硬件设施齐全。(二)高水平科研院所支持项目(若干措施第一条)1 .支持对象:落地光明区的高水平科研院所。2 .支持方式:属“一事一议”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

5、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引进建设一批在关键领域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和重大原始创新效能的高水平科研院所,按相关协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或者申报单位为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光明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权的科研实体,相关主体需符合本规程第六条所述要求。(2)申报单位为大型央企国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经光明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已通过区政府有关会议议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3)定位清晰、目标明确

6、,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4)具有成熟的科研机构管理运营模式,具备先进、规范的内部人才团队、科研项目、资金资产、设备设施等管理制度和较强的条件保障能力。(5)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6)具有整合相关领域科研力量的能力和开放共享意愿,能够协调组织相关领域科研力量开展合作研究,带动所属领域健康协同发展。(三)省、市级创新平台配套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二条)1.支持对象:省、市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2 .支持方式: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对新增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

7、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其获得省、市级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创新平台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时间以认定或批复文件为准。(3)申报单位所获省、市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4)创新平台运营正常,相关软、硬件设施齐全。(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二条)1.支持对象:向光明区内法人单位、非法人组

8、织、自然人等产业界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光明区内创新机构平台,包括高等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等。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支持创新机构平台面向产业界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1)申请单位经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共享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按照共享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可用于支持在开放共享中作出贡献的团队。(2)申请单位满足第(1)点且通过CNAS、CMA、I1.AC、AAA1.AC.

9、G1.P、IS0/IEC17025等认证的,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学仪器设备。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需为科技设施与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3)申报单位经中央、省、市的科

10、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4)申报单位所获中央、省、市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开展认定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五)国际领先科技创新载体支持项目(若干措施第三条)1 .支持对象:世界顶尖科研平台、国际一流高校院所在光明区设立的国际领先水平科技创新载体。2 .支持方式:属“一事一议”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对世界顶尖科研平台、国际一流高校院所等在光明区设立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载体,按相关协议约定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

11、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或者申报单位为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光明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权的科研实体,相关主体需符合本规程第六条所述要求。(2)已通过区政府有关会议议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3)创新载体获批建设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以立项文件落款时间或项目合同书落款时间为准)。(4)项目依托单位为高校的,原则上学校国际排名前100以内(排名可参考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双一流大学排名等榜单近5年数据);或所申请学科国

12、际排名前50以内(排名可参考ARWU世界大学专业排名、USNEWS世界大学专业排名、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双一流学科名单等榜单近5年数据)。(5)项目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原则上拥有国际领先的研究能力,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并已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国际具有较高声望或影响力,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6)项目具有国际化科研机构运营模式,具备先进、规范的技术及管理运营团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7)项目具有整合国际科研力量的能力,能够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培养杰出青

13、年人才,协调组织港澳台、国际、内地等相关领域科研力量开展合作交流。(8)其他“一事一议”要求满足的条件。(六)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项目(若干措施第三条)1.支持对象:承担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2 .支持方式:属“一事一议”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对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

14、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或者申报单位为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光明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权的科研实体,相关主体需符合本规程第六条所述要求。(2)已通过区政府有关会议议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3)申报单位所发起或参与的国际大科学计划或大科学工程需获科技部批准立项或经市级及以上部门批准,立项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以立项文件落款时间或项目合同书落款时间为准)。(4)申报单位在基础前沿领域具有国际优势,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项目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曾任职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国内外龙头企业担任学科带头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或业界影响力,仍然活跃

15、在科研一线。(5)项目需依托光明区已有或在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针对前沿科学问题,具备启动大科学研究计划,或启动下一代大科学装置预研的能力。(七)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四条)1.支持对象: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按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金额的1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获本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产业化应用资助项目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

16、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所获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以项目合同书落款时间为准)。(3)申报单位所获国家财政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产业化应用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四条)1 .支持对象:依托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开展产业化应用的单位。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评审类项目,有数量限制,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支持国家重

17、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区内开展产业化应用,按项目实际投入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获本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项目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项目实际投入经费指自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的产业化投入,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人员费。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区内开展产业化应用,且为产业化应用的唯一授权单

18、位,拥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3)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通过验收。(九)“揭榜挂帅”技术攻关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五条)1 .支持对象:区内发榜的龙头企业。2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资助分2笔拨付,首笔资助按照发榜方已实际出资金额的20%拨付,剩余资助在“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发榜方实际出资金额的20%补齐差额。3 .支持标准:支持区内龙头企业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发布重大技术攻关需求,鼓励区内各类创新主体揭榜攻关,对经评审通过的重大项目,按发榜方实际出资金额的20

19、%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的发榜方,已向揭榜方实际拨款。(十)关键共性需求技术攻关项目(若干措施第五条)1.支持对象:承接关键共性需求技术攻关项目的单位。5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属评审类项目,有数量限制,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资助分2笔拨付,首笔资助在立项后按照立项金额的50%拨付,剩余资助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6 .支持标准:围绕产

20、业发展的关键共性需求,主动遴选、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7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光明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3)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项目须经科技伦理审查的,提供符合国家有

21、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4)申报单位、申报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光明区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申报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光明区验收不通过名单。(5)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关键共性需求技术攻关项目,且申报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关键共性需求技术攻关项目不得超过三项。(十一)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若干措施第五条)1 .支持对象:经深圳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或公立医院。2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属评审类项目,有数量限制,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资助分2笔拨付,首笔资助在立项后按照立项金额的30%拨付,剩余资助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

22、3,支持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等组织实施一批市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一般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重点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经深圳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或公立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光明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3)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

23、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项目须经科技伦理审查的,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4)申报单位、申报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光明区逾期未验收名单;项目申报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光明区验收不通过名单。(5)申报人申报和在研区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或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十二)研发中心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六条)1.支持对象: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等企业。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评审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支持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等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研究

24、院),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每年最高100O万元资助。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一年以上,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为依托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等企业或其全资一级子公司设立的绝对控股研发中心(研究院),设立或新迁入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以美国财富杂志最新发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为准;中国500强企业名单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榜单”为准;行业龙头企业为中国民营500强(

25、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新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为准)等。(3)申报单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范畴的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年度加计扣除申报。(十三)联合技术攻关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六条)1 .支持对象:开展联合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评审类项目,有数量限制,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等聚焦产业需求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投入经费的10%,单个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助。企业实际投入经费指的是执行期内企业在联合技术攻关项目中拨付到合作

26、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经费。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与985、211、教育部双一流大学的校本级、学部学院、科研机构,经地级市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科研机构或公立医院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开展时间以联合技术攻关协议签约日期为准。(3)申报单位开展的联合技术攻关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每年申报联合技术攻关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十四)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投入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

27、六条)1 .支持对象: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的企业。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评审类项目,有数量限制,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按新增建设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项目新增建设投入指的是自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共建协议签约之日起两年内企业在新增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与9

28、85、211、教育部双一流大学的校本级、学部学院、科研机构或经地级市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科研机构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在光明区联合建立实验室、研发中心,并且双方已开展实质性合作,建立时间以共建协议签约日期为准。(3)申报单位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的新增建设投入不少于200万元。(十五)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七条)1.支持对象: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依托单位。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对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100万元资

29、助。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时间以认定或立项文件为准。(十六)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对外服务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七条)1 .支持对象: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依托单位。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对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按照对外服务费用的10%,给予每年最

30、高100万元资助。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时间以认定或立项文件为准。(3)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实际对外开展服务并签订合同,合同需体现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服务内容且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十七)技术交易收入额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八条)1.支持对象:公办本科高校、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科研机构或公立医院。2 .支持方式

31、: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技术交易收入额的5%,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公办本科高校、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性质科研机构或公立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不少于100万元。(3)申报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十八)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资助项

32、目(若干措施第八条)1.支持对象:购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成果的企业。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支持区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购买光明区内公办本科高校、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科研机构或公立医院的科技成果,且购买的

33、技术合同成交额单笔不少于20万元。(3)申报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技术合同登记类型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十九)促成科技成果交易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八条)1.支持对象: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纪)人。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支持区内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促成科技成果交易,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本项目中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指的是取得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开具的合同发票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三者中的最小值。4 .申报条件:

34、申报主体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进行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请资助时仍符合备案要求,且年度促成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不少于500万元。(3)申报单位与技术交易双方(合同卖方或受托方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签订三方技术合同,并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中应明确载有申报单位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相应条款。合同签订三方应为不同主体。申报主体为技术经理(纪)人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人近三年无犯罪记

35、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近6个月在光明区缴纳社保。(2)申报人已取得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年度促成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不少于100万元。(3)申报人与技术交易双方签订三方技术合同,或申报人所在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交易双方签订三方技术合同并授权申报人;技术合同卖方或受托方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技术合同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中应明确载有申报人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相应条款;合同签订三方应为不同主体。(二十)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九条)1.支持对象:在光明区开展创新创业的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团队及企业。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36、,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与光明区其他创新创业资助就高不重复。3 .支持标准:(1)重点项目对2022年以后通过评审的市级、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光明区开展创新创业,按企业注册一年内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院士团队在光明区开展创新创业,其中院士所占企业股份不低于30%,按企业注册一年内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2)一般项目对具有科技前沿领域核心技术、符合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需求,并通过事前备案的其他高水平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按企业备案后一年内实际投入金额的30%,根据项目级别,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国际先进、国内顶尖项目)、50万

37、元(国内领先项目)资助。对在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光明区注册且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其中,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4.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在光明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申请一般项目中第类备案的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申请其他项目企业需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满1年。所有申报企业1年内投入

38、金额不少于200万,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应当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落地转化唯一主体,并拥有开展项目的必要条件。(3)获得资助后团队需在深圳市光明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核心成员一半或以上须全职(每年9个月或以上)在光明工作,并与市外单位没有全职聘用合同关系,其他成员在光明工作时间年均须达到3个月或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不得更换,其他核心成员变更依照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团队全职人员,如尚未与依托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须签订意向性合同,并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到U4冈。(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

39、申报一次,已获当年光明区其他创新创业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5)申报单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以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的,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将项目迁入光明区。(二十一)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九条)1.支持对象: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孵企业。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对入驻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在孵企业,以入驻满半年、一年半、两年半为时间节点,根据其资金情况、研发能力、项目先进性、技术转化能力、企业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与合格系数分别为1、0.8o依据考核结

40、果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启动资助,按2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标准分3年拨付,资助额为资助上限与各档次系数的乘积,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资助。4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二十二)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启动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九条)1 .支持对象: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在孵企业。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1)对入驻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港澳科技萌芽团队,

41、以入驻满半年、一年半为时间节点,根据其资本情况、研发能力、项目先进性、技术转化能力、企业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与合格系数分别为1、0.8o依据考核结果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启动资助,按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2年拨付,资助额为资助上限与各档次系数的乘积,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资助;满足港澳科技型企业要求且通过专家评审的萌芽团队,可参照港澳科技型企业启动资助标准执行。(2)对入驻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港澳科技型企业,以入驻满半年、一年半、两年半为时间节点,根据其资本情况、研发能力、项目先进性、技术转化能力、企业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42、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与合格系数分别为1、0.8o依据考核结果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启动资助,按2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标准分3年拨付,资助额为资助上限与各档次系数的乘积,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资助。4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二十三)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租金补贴项目(若干措施第九条)1.支持对象: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孵企业。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对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孵

43、企业,区科技主管部门与园区共建方按实际补贴面积予以资助。在孵企业可享受最高100O平方米补贴面积、最长3年租金补贴。企业入驻第一年,租金全免(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与园区共建方各补贴50%);入驻第二年及第三年,租金3折(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与园区共建方各补贴35%,企业自行缴纳30%)。申请入驻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下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场地配置意见;申请入驻面积500平方米至100O平方米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提请区政府审议。4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

44、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二十四)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租金补贴项目(若干措施第九条)1.支持对象:光明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在孵企业。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港澳科技萌芽团队入驻基地可享受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最长2年免租优惠;港澳科技型企业入驻基地可享受最高100O平方米补贴面积、最长3年免租优惠;满足港澳科技型企业要求且通过专家评审的萌芽团队,可参照港澳科技型企业租金补贴标准执行。申请入驻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下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场地配置意见;申请入驻面积500平方米至1000平

45、方米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提请区政府审议。4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二十五)其他特色创业园区启动资助、租金补贴项目(若干措施第九条)1 .支持对象: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并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特色创业园区在孵企业。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相关资助标准以区政府审议结果为准。(二十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九条)1.支持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46、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5 .支持标准:对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6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单位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新认定、新迁入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十七)众创空间认定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十条)1 .支持对象:国家、省、市、区级众创空间运营单位。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众

47、创空间,按等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区级众创空间认定资助。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认定资助,需于申报当年通过由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的众创空间认定评审且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3)申报区级众创空间认定资助,需于申报当年通过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的众创空间认定评审且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4)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

48、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十八)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助项目(若干措施第十条)1.支持对象:国家、省、市、区级孵化器运营单位。2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3 .支持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孵化器,按等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资助。对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区级孵化器认定资助。4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2)申报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资助,需于申报当年通过由国家、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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