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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唐至清中国古代法治传播途径研究【摘要】由唐至清,可谓中国古代社会基层治理逐渐成熟之时,在法治传播的途径上也产生了极大的更革,从唐代的简明立法,到宋代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再到明代申明亭与“教民榜文”的出现,以及清朝时期乡饮酒礼的成熟,中国古代社会由唐至清法治传播途径不断丰富和完善,为基层社会的法治治理提供了舆论宣传与媒介保障,也为当下法治中国加大法治传播的力度、丰富法治传播途径,提供了宝贵经验。【关键词】由唐至清;法治传播途径;历史经验自国家诞生之日起便有了法律,因此,根据通说观点,自夏朝始,便是中国古代法律正式产生之时。然而,早在尧、舜、禹时期,便已经开始初现“法”之端倪,而对于法治的传播也开
2、始初现眉目。从夏商周至元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几经更迭,随着法治体系的愈加完善,法治传播的途径也愈益丰富,对民众的法治传播教育也愈益多样化,由官至民的守法、遵法性意识也愈益提高。充分展现着中国古代社会法治传播的历史经验。自秦实现大一统的王朝统治之后,中国古代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大一统的法治实践路径之下,法治传播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而尤以造就了中国古代王朝盛世的唐朝,崇尚法制的宋朝,专制主义发展高峰的明清二朝的法治传播最具代表性,现详述一二。一、唐朝的法治传播与盛世形成的关系唐朝时期可谓中国古代社会的法治高光时刻,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律疏议更是以其细密的法律规定影响了后世及其
3、周边国家的法律制定。而在德本刑用的法律思想观的影响之下,唐朝时期所制定的刑罚和所奉行的法治传播模式更是与奴隶制五刑的刑罚体系相距甚远,体现着德法互补、共同为治的治世理念。为了实现法治传播的良好效果,唐律在制定的过程中就体现着言简意赅的效果,唐朝统治者在制定唐律的时候,首要提倡的便是“简而易从这种在法律制定中的要求,体现着立法者为确保法律便于人知而所做出的努力。这种“简而易从”也是在法治传播过程中所提倡的。对唐朝时期的底层民众来说,受教育程度不高,甚至没有接受过教育,在连字都不认识几个的情况下,很难对高深的法律条文有所了解。因此,唐律的“简”就是便于法治传播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让更大范围的普通民
4、众对法律条文有所了解,才是一个时代法治传播的真正落脚点和成功之处。因此,也正是得益于唐律的“简而易从”与“疏而不漏”,造就了盛唐之景象。纵观历朝可以发现,要想实现真正的善治,必然需要良法,而良法的重要标志便在于在“简”之下不乏“密”,“密”之内不是“繁”。因此,盛唐的出现与其唐律在制定过程之中的除繁去弊是分不开的,即在“简而易行”之下,却保有着周详严密的特点,但在周详严密之中,却没有过于繁琐的程式,既不放纵犯人,也没有过多的苛罚。此外,唐朝时期在科举制中又设明法科,即唐朝在拔擢人才的过程中也开始注重选拔懂法之人,而这种选拔方式无疑从侧面保障了法治传播的实施,增加了普通民众学习法律的主观能动性。
5、这种主动研习的方式更能达到优化法治环境的目的,可以称之为一种自发的法治传播途径。综上所述,唐朝时期的法治传播途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立法层面,通过简明立法的方式,便于法治传播的开展,为法治传播提供前提和基础;二是在拔擢人才层面,通过明法科的设置,使法治传播变为一种自发的行为,从而更利于法治传播目的的实现。而盛唐的法治高光也正得益于此,才显得更为耀眼和夺目。二、崇尚法治的宋朝及其法治传播途径纵观中国古代社会,很难找出第二个朝代如宋朝般历经三百二十余年的风雨,自北宋至南宋,赵宋的血脉并未因宋廷南迁而断绝,在内忧外患之下经十八位皇帝的传承。这种看似历史的偶然,实则有其必然性的一面,而这个必然性
6、的原因之一便是宋朝的重视法治传播。宋朝时期的法治传播途径相较于前朝而言,有一个突出性表现就是刊印宋刑统,即以印刷术的发明为重要依托,实现了中国古代第一次刊印颁行封建法典的历史性进步,而这种进步性对法治传播来说可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于宋刑统是终宋之世,未曾改之的“祖宗之法”,因此将其刊印颁行,不仅极大地拓宽了宋刑统的传播范围,更是奠定了宋朝时期的法治建设基调。此外,宋朝时期在继承唐朝科举制的基础之上,又有所更革,为法治传播丰富了路径。比如,宋朝时期,在科举考试中,以命题作文的方式为法治传播提供了国家支持与国家态度。在嘉佑二年(1057年)的科举考试之中,刑赏忠厚之至论的命题便是国家卷拔擢法治人
7、才,传播法治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如此重大的考试之中,以“法”为主题进行命题,要求考生重点讨论刑与赏的关系问题,不仅体现着宋朝拔擢人才以经世致用为要,还体现着宋朝统治者传播法治的决心。综上所述,在宋朝的法治传播途径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刊印颁行宋刑统,这种刊印的方式,减少了抄写过程中所带来的错字、漏字的比例,缩短了出版的时间,拓宽了传播的范围,使宋朝的法治传播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宋朝时期有效地运用科举考试的方式在知识分子中间形成了广泛的法治传播,为法治在基层社会的根植提供了人才储备,有效地推动了宋朝时期的法治建设。由此可见,法治传播路径的丰富,法治传播范围的拓宽,对于一个朝代的法治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8、。三、明清二朝的法治传播途径明清二朝作为中国古代专制统治的最高峰,君主对于王朝的统治力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法律更多地成为君主为实现对国家的掌控力而所运用的手段,因此法治传播途径在更丰富的基础之上,又多了些令人胆寒的方式。(一)明朝时期的法治传播途径1.立法层面:大明律文字浅显,通俗易懂由于朱元璋来自社会底层,因此自身的文化水平并不高,对于儒家经典的了解也并不深入,使得大明律在制定的过程中,多以通俗易懂为要。相较于唐律而言,大明律的一个重要变化在于在律文之后又加入了“五刑图”“丧服图”和“狱具图”,十分形象地向读明律、用明律之人展示了五刑的施刑情况、以丧服所规定的亲疏远近和使用狱具的具体样式。
9、这种通俗易懂的方式极大地方便了法治的传播,从立法层面为法治传播提供了可能性,更便于大明律为更多人所熟知。2,普法层面:申明亭与“教民榜文”明朝时期一个非常重要的法治传播途径就是在全国范围内设置申明亭。申明亭主要承担两个作用:其一,张贴文告,记恶、揭恶。在申明亭内,设置有专门供朝廷张贴文告的榜板,在榜板之上可以将皇帝的谕旨,或是经皇帝认可、批准的单行法令张贴于此。同时地方官府还会定期将其治下百姓中有过错之人以及他们的犯罪行为张贴出来,以示惩戒。一方面,通过申明亭中张贴文告的方式,实现国家法令的及时传播;另一方面又通过记恶、揭恶的行为,起到教化作用,从侧面对法治传播教育进行补充。其二,“里老人”调
10、解民事纠纷。申明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作为“里老人”调解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活动场所。明朝时期,为了实现基层法治传播路径的扩充,选择五十岁以上德才兼备的老者担任“里老人”,专门从事基层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并在对乡里调解的过程之中,传播教化,传播法治。而“里老人”在基层调解民事案件的过程之中,也变相地向诉讼双方传递了“无讼”之法治主张,而这种“无讼”与调解结案正是中国古代社会基层司法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体现着“和”。除申明亭之外,明朝时期朱元璋还专门创制了“教民榜文”,将国家政令传播至民间,借助“里老人”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纽扣,将“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
11、为“这样的理念普及至基层百姓之中,并将这些内容刻石立碑,以为教化民众之用。朱元璋寄希望通过这种赋予“里老人”以司法权的方式,获得教化大行、秩序安定的基层社会,而这种将国家意志、统治者意志借由基层“里老人”之口传播的方式,更是将国家统治力于无形、无声之中渗入到了基层民众之心,达到了统治思想、统一思想的目的,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这也是明朝实现专制统治的题中应有之义。3.司法层面:剥皮植草在明朝时期的法治主张中,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便是“重典治官”,而剥皮植草便是最为典型的一个体现。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重点惩治贪官污吏,在每一个官衙旁边都会建一座土地庙,将贪官的皮剥下来后做成人皮口袋,立放于此,兼具
12、惩戒与警示的双重功效。这种剥皮植草的行为,虽然为一种对贪官污吏的刑罚处罚方式,但更多的是一种反面的法治传播与教育。通过对贪官污吏的严酷惩治,可以警醒后来之官,让他们看到贪腐下场的同时,达到从内心深处不敢贪腐、惧怕由贪腐所带来的可怕后果的目的。从明朝时期的立法思想中可以看出,“明刑弼教”之目的是以“明刑”的方式达到“教化”的目的,而教化的方式其实也就是法治传播的另一种表达。综上所述,明朝时期的法治传播途径集中体现在立法、普法和司法三个层面,其中大明律的通俗易懂便是为法治的易于传播奠定了基础,而申明亭和“教民榜文”的出现,更是为法治传播提供了固定的场地,安排了固定的人员,同时剥皮植草则是在正向的法
13、治传播力度和效果未能达成时,从反面警示的角度起到法治传播的效果,威慑人心。(二)清朝时期的法治传播途径笔者认为,清朝时期非常具有特点的一个法治传播方式便是乡饮酒礼。提到乡饮酒礼,首要想到的便是它的传播礼文化的作用,而礼文化作为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礼文化的传播,其实就是对于法治的传播。正所谓:“乡饮酒礼者,所以序长幼,而教以敬让也。故有斗辨之狱,则饰乡饮酒之礼也。”根据史书记载:吕氏大临日:“乡人凡有会聚,皆当行此礼,恐不止四事。论语载: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亦指乡人而言之二)。又如:席不正不坐,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这些史料中所记载的文字,都体现着在饮酒礼中对于上下尊卑
14、秩序的维护,而这种以饮酒礼的形式形成的饮酒文化,其实就是对法治的一种潜移默化的传播。我们说,对于法治传播的路径有很多,有显性的,亦有隐性的,很多时候,我们过多关注到的是显而易见的,却往往忽视了那些在不知不觉之中使人养成的一种生活习惯,而这种习惯的养成,恰恰是一种传播的力量。在清朝时期的乡饮酒礼中我们发现,清朝时期的法治传播途径在基层社会主要借助的就是一种仪式,通过仪式的传播方式,将礼文化融入基层民众的生活中,印刻在了基层民众的血液基因中,让普通百姓即使在看不懂法律条文,很难接触到严酷刑罚的乡村生活中,也能通过饮酒礼感受到一种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一种法治传播的力量。综上所述,明清二朝的法治传播途
15、径较之前朝,形式更为多样化,并且更重视对基层民众的法治宣传,一方面体现着社会法律水平的整体提升,另一方面也体现着专制主义统治对基层社会掌控的需要。四、结语自尧、舜、禹而始,法治传播已经初现端倪,中国古人开始用“象刑”以“画”的形式进行最原始的法治传播,不过这一时期的传播方式却是以损害受刑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为前提而达到对其他人的威慑性。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法治传播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铸刑鼎”和“铸刑书”的出现,使法治传播途径逐渐显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象征权力的鼎成为法治传播的重要媒介。而后,自秦统一六国之后,中国古代社会进入封建王朝的统治时期,德法互补、共治的发展思路自汉之后,开始影响着法治
16、的传播。从由唐至宋的法治传播途径的分析论证中可以发现,对法治传播途径的选择更多地开始向激发普通民众的法治自矍;性倾斜,比如唐、宋时期科举考试中对“法”的侧重,就是以仕途为“饵”,激发知识分子学法积极性,从而达到法治传播的目的,尤其是宋刑统刊印颁行,更是从国家层面为民众接触法律提供了便利。又如明朝时期的申明亭和“教民榜文”,从“以民治民”的角度,通过“里老人”这样一粒粒纽扣,实现了对基层民众的普法宣传。再如清朝时期的乡饮酒礼,更是通过“与民同乐”,庶民也可以参与的方式,实现了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宣传,而这种传播方式,相较于原始社会时期的野蛮性,其实更增添了人文主义关怀在其中。总而言之,自中国古代社会早期,就已经开始探索法治传播的具体路径。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以史为鉴,为法治中国建设服务。“从法律史中演绎出来的法理,不应该只具有理论上的价值,更应该在现实中发挥作用。”注释:明周士英修,明吴从周等纂:万历义乌县志,窦怀永点校,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135-136页。清马骊撰:绎史,王利器整理,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705页。清胡匡衷撰,陈功文点校:仪礼释官,中华书局2020年版,第4页。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5420页。陈煜:乡饮酒礼的法律内涵及其现代价值,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