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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监管与服务的融合,提升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水平和验收效率,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落实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以系统思维和
2、数字化方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二)改革目标实现监管验收一体化。将各部门集中在竣工阶段实施验收的内容,通过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分解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督促各方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加强指导服务、查验核实并归集数据,为竣工阶段的各类验收提供基础依据,破解竣工验收的堵点、难点。实现在线协同一体化。上线运行“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以下简称“浙里建”)重大应用,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以下简称3.0平台)和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各方参建单位之间、各监管部门
3、之间、参建单位和监管部门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方面的业务协同。实现事项办理一体化。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对表单和材料整合优化,实现建设单位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相关部门并联审批、联合验收。(三)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除依法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和单独立项的装饰装修项目外,适用本实施方案。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建设过程
4、数字化协同管理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人防、气象等部门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图纸的查阅、调用等服务,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管和验收时可以数字化图纸为基础,核实建设活动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施工,提高监管的便捷性和精准性。2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人防、气象等部门在建设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相关情况作为竣工阶段办理相应验收事项的依据。各部门可以通过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直接应用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或者材料等方式,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3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和规划、消防、人防、防雷
5、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验,确认符合验收要求,通过“浙里建”生成加盖电子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共享至3.O平台作为联合验收申请材料。(二)推行联合验收事项一次申报1.建设单位确认符合联合验收基本条件的(附件2),通过3.0平台填写一张申请表单(附件3)、提交一套申请材料(附件4),一次性进行联合验收事项申请。“浙里建”、3.0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共享的数据,不需要建设单位填报或者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以下统称牵头部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一次性反馈建设单位是否受理。4 .对有些验收事项结果文书(证照)是另一事项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无法在申请联合验收时提交的,3.0平台先
6、容缺受理,前置事项验收结果文书(证照)产生后,由系统自动补充作为关联事项的申请材料,无需建设单位另行提交。5 .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的事项,所有事项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可对未验收合格事项单独申请办理。(三)实行部门联合会商、并联办理1.牵头部门通过3.0平台在线会商、当面会商等线上线下方式,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书面审查、现场查验和评定、整改跟踪和复查等工作。2 .有关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数据积累等因素,自行决定并告知牵头部门是否需要参与联合现场查验。联合查验后,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整改的,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明确整改时限,交牵头部门汇总后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
7、位完成整改后告知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复查。整改内容仅涉及单一验收事项的,不影响其他事项正常办理;整改内容涉及多个事项的,相关部门在牵头部门组织下联合复查确认。3 .有关部门对本部门验收事项认为已经符合要求的,可以办结事项并及时出具审批结果,无需等待其他事项审批结果。本部门审查内容已经符合要求但是其他部门前置验收结果尚未出具的,可按其他部门通过验收的情形先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待其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果文书(证照)通过系统自动补充后,立即办结验收事项。各部门应当自受理联合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事项,牵头部门做好提醒和督促工作。4 .政府投资项目完成联合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8、通过3.O平台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事项,并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四)开展建设全过程指导服务1.“浙里建”产生的建设过程管理数据共享给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人防、气象等部门,有关部门和机构精准为企业开展业务培训、专项辅导、现场指导,帮助建设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前期审批要求,及时做好后续验收准备。2.推行数字化工程档案,将工程竣工档案归档材料与建设过程产生的数据进行标签对应,在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中及时归档电子文件,逐步实现自动匹配、一键归档。“浙里建”、3.0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中已有的材料,包括各方参建单位曾经提交的材料和以上系统中产生的结果材料,都
9、以电子档案方式归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需再将电子档案打印成纸质材料归档,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共享、利用电子档案。(五)理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各环节对应关系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则上一一对应,两证许可的建设范围保持一致;项目分标段建设且由不同施工单位承建,确需以多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应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同一项目加强统一监管。2 .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的建设范围,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施工图(含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和一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全面落实施工图分类管理改革举措,加强与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15个工作日”改
10、革的协同,将免予施工图审查的低风险工程的单体建筑面积标准扩大至100OO平方米(其他条件不变)。3 .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范围,建设单位一次性提出联合验收申请,牵头部门统筹组织联合验收;项目分标段建设且由不同施工单位承建,以多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应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待项目满足联合验收基本条件后,建设单位可按标段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并由牵头部门协调组织联合验收。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在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下,市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协同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部门组建
11、工作专班,合力推进改革,从严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二)明确责任分工1.市住建局:牵头落实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内部一件事”整合;指导各县(区)和功能区开展改革试点项目;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4 .市发改委:做好3.0系统的后期运维工作;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系统应用的培训工作。5 .市资规局:推进“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和综合测绘改革,加快实现综合测绘数据结构化;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对县(区)和功能区的行业指导工作。6 .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结合本部门的验收服务事项,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对县(区)和功能区的行业指导工作。7 ,市政务服务办
12、:提供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并汇总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8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属地改革工作,高效推进项目试点任务;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9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三)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将一个部门的验收和服务事项作为“内部一件事”进行整合,精简材料、合并环节、集中人员、减少流转,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牵头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人防、气象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围绕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验收、服务,健全管理体系,保障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四)优化监管服务各部门要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以3.0平台和“浙里建”等系统为依托
13、,重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机制,在尊重建设单位意愿的前提下针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提供指导服务。(五)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改革试点考评机制。有关部门对各自改革实施情况负责,强化对改革实施的跟踪督查,合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集成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情况纳入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考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部门通报批评。(六)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同时加大舆论引导,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七)积极稳妥推进1.
14、2022年2月15日一2022年3月30日,制定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2022年3月1日一2022年4月30日,确定在市本级、定海区、普陀区先行实施改革试点项目;3.2022年5月1日一2022年5月31日,完成前一阶段成果总结;4.2022年6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施改革。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3月30日起施行。附件:1.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工作指南2 .申请联合验收需满足的基本条件3 .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4 .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清单5 .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流程图附件1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15、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工作指南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监管与服务的融合,提升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水平和验收效率,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7号)和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特制订本工作指南。一、实施范围(一)项目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
16、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和单独立项的装饰装修项目除外。(二)联合办理事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二、上报受理(一)准备阶段“浙里建”产生的建设过程管理数据共享给住建、发改、资规、人防、气象等相关部门,有关部门通过查阅、调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图纸和“浙里建”产生的建设过程管理数据等方式,精准把握项目情况、提前介入服务企业,为企业开展业务培
17、训、专项辅导、现场指导,帮助建设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前期审批要求,及时做好后续验收准备。(二)申请阶段根据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和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验,确认符合验收要求,通过“浙里建”生成加盖电子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共享至3.0平台作为联合验收申请材料。建设单位确认符合联合验收基本条件的(附件2),通过3.0平台填写一张申请表单(附件3)、提交一套申请材料(附件4),一次性进行联合验收事项申请。“浙里建”、3.0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共
18、享的数据,不需要建设单位填报或者提交。对有些验收事项结果文书(证照)是另一事项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无法在申请联合验收时提交的,3.0平台先容缺受理,前置事项验收结果文书(证照)产生后,由系统自动补充作为关联事项的申请材料,无需建设单位另行提交。(三)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申报内容可在3.0平台的联合验收模块查看。牵头部门工作人员须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各有关部门在收到牵头部门发出的“征求意见”后,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本部门负责的验收事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数据积累等因素,决定是否需要参与联合现场查验,并及时反馈牵头部门。(四
19、)系统告知住建部门作为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汇总相关部门意见后,一次性反馈建设单位是否受理。若受理联合验收申请,须告知各有关部门做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准备;若不受理,须反馈建设单位不受理原因,指导建设单位优化申请材料。三、联合验收(一)材料分发牵头部门在正式受理联合验收申请后,应通过3.0平台将相关材料分发到资规、住建、人防、气象等有关审批部门,各部门通过3.0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竣工验收的审批时效以系统收到竣工验收事项办理的时间开始计时。(二)联合现场查验牵头部门在汇总各部门现场查验需求后,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与各部门人员对接,确定联合查验的时间,并组织各部门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联
20、合查验。(三)项目整改联合查验后,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整改的,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明确整改时限,交牵头部门汇总后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须告知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复查。整改内容仅涉及单一验收事项的,不影响其他事项正常办理;整改内容涉及多个事项的,有关部门在牵头部门组织下联合复查确认。所有事项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可对未验收合格事项单独申请办理。(四)审核意见出具有关部门对本部门验收事项认为已经符合要求的,可以办结事项并及时出具审批结果,无需等待其他事项审批结果。本部门审查内容已经符合要求但是其他部门前置验收结果尚未出具的,可按其他部门通过验收的情形先完成内
21、部审批流程,待其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果文书(证照)通过系统自动补充后,立即办结验收事项。各部门应当自受理联合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事项,除特殊情况(如项目整改、容缺受理等)外,各部门事项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事项单独办理规定的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做好提醒和督促工作。1.资规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意见。2 .住建部门在特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后,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在其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项目资料齐全后实施备案抽查,抽中项目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抽查结果,未抽中项目当场出具备案凭证。3 .人防部门须在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
22、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材料齐全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专项验收,出具验收意见。4 .气象部门须在建筑工程气象验收项目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验收项目资料齐全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档案验收推行工程档案数字化,“浙里建”、3.0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中已有的材料,包括各方参建单位曾提交的材料和以上系统中产生的结果材料,都以电子档案方式归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需再将电子档案打印成纸质材料归档,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共享、利用电子档案。6 .住建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材料齐全,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浙里建”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
23、告后,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四、监督管理1.住建部门为发改、资规、人防、气象等部门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图纸的查阅、调用等服务,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管和验收时可以数字化图纸为基础,核实建设活动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施工,提高监管的便捷性和精准性。7 .住建、发改、资规、人防、气象等部门应当在建设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相关情况作为竣工阶段办理相应验收事项的依据。各部门可以通过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直接应用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或者材料等方式,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附件2申请联合验收需满足的基本条件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4、、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已完成。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内容已完成,要求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已拆除。3 .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等管线设施已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4 .施工场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临时用地)清理已完成。5 .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6 .已完成综合测绘,取得综合测绘报告。7 .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已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和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验,确认符合验收要求。附件3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联合验收事项 A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B建设用地复
25、核验收 C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D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E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F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G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H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基础信息建设项目名称(对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代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规模(对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平方米/米工程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地名办批准的地名地址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地址建设位置总幢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建设规模(对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平方米地上建筑面
26、积(对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对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平方米米合同价格万元地下停车库面积平方米地下停车泊位数基础信息(参建单位和有关监督、服务机构信息)监督机构人防质量监督单位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总承包分包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基础信息(项目详细信息)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使用性质建筑面积(ma)(对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11f)(对应竣工测绘报告)建筑富度(m)(对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高度(m)(对应竣工测绘报告)占地面积1肝,层数(对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层数(对应
27、竣工测绘报告)对应地名号地上地下地上地下地上地下地上地下汇总装修工程修位装部顶棚口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修积装面平方米装修所在层数改变用途使用性质原有用途(A、B)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用地复核如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批准土地用途实际土地用途批准用地面积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批准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建成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批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C)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类型口单建人防工程口防空地下室口兼顾人防工程人防工程面积(对应竣工测绘报告)平方米人防工程掩蔽面积(对应竣工测绘报告)平方米兼顾
28、人防工程面积(对应竣工测绘报告)平方米防护等级平时用途战时功能(D、E)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使用性质勾选(验收12类列表,备案2类列表)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或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多合一)编号审查合格日期储罐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型式储存形式储存物质名称堆场储量储存物质名称筑温建保材料类别AB1B2保温所在层数保温层数保温部位保温材料(F)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防雷类别一类一类三类(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备案建筑面平方米础设积(对应竣工备案单体数施工测绘报告)程竣工验收备案附件4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类别/事项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
29、备注(一)共性材料1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填报必填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必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共享必要4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件)上传非必要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含规划条件)共享必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共享必要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共享必要8工程竣工图纸(含人防、消防、防雷等技术资料)共享必要9竣工综合测绘报告(成果、图件)上传必要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共享(或者上传)必要(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用地复核验收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
30、用地划拨决定书)有约定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配建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材料上传必要12工业项目需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核定)报告上传必要(三)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3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方案上传必要1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报告上传必要15人防(兼顾)工程单元登记表上传必要16人防(兼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传必要(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1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共享可选(五)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18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上传必要(六)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19符合档案归档规范验收要求的承诺书或者说明材料(案卷目
31、录)上传必要(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0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容缺受理,相关事项办结后共享必要21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容缺受理,相关事项办结后共享必要22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文件容峡受理,相关事项办结后共享必要2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含人防)上传必要2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需提供)上传非必要25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需提供)上传非必要26白蚁预防有关材料(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上传必要27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住宅工程需提供)上传非必要附件5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流程图“H酎”1”Mt.BttiieamB注:“3.0平台”是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