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349319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8.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矿山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以及区委第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

2、信息化“四化”建设为主线,构建以标准化为统领,抓主要负责人履职、抓隐患排查治理、抓安全技术管理、抓岗位员工规范操作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一统四抓”体系,推动传统采掘业向现代采掘业转型,推动全区矿山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区大中型矿山占比不低于60%,矿山开采、铲装、运输等关键岗位作业机械化率达到100%,三级标准化企业达标率达到IO0%,安全管理信息化达标率达到IO0%,矿山总工程师配备率达到IO0%,矿山专业执法人员配备不低于75%;矿山行业安全发展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以及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法治体系、双重预防体系、安全技术体系、社会共治体系、专家服务体系“

3、四化六体系”建设落地见效、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一统四抓”体系健全完善。到2030年,全区矿山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根本提升。二、重点措施(一)严格矿山安全准入,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1 .严格矿山源头管控。新设矿山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勘查程度应符合相关规定。矿山设置应严格落实联合选址制度。大中型露天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距离,法律法规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通过安全设计、开采工艺或安全协议妥善解决;小型露天矿山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相邻地下矿山之间要留设50米以上

4、的保安矿柱。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从源头把控超能力生产,强化动态储量核查。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生产。(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2 .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按照分级审查管理要求,严格对年产5

5、0万吨以下的露天矿山改扩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不进行爆破作业的页岩、型材、砂岩开采的可以不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应由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范,聘请有关专业专家进行技术支持,严格实质内容审查。对矿山企业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就矿山周边环境、生产生活设施的符合性进行现场核查。矿山企业要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延期的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新建矿山应当一次性进行总体设计,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强化“四化”建设,推进矿山转型升级3 .加快矿山规模化发展。分区域分矿种控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矿山,积极引导退出。推动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安全规定的矿山以及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整合重组。鼓励通过资源资产优化、技术改造等方式提高生产建设规模。(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4 .加快矿山机械化改造。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灾害严重矿山的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定期对

7、取得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标志的在用设备设施开展安全可靠性检验,实行矿用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到2025年年底,力争矿山关键岗位作业机械化率达到IO0%、露天矿山破碎进料口机械化率达到IO0%。(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5 .加快矿山标准化建设。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开发与保护的全过程,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新建、改扩建矿山应在投产时达到绿色矿山要求,严格遵循“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加快开采工艺标准化建设,露天矿山要按照自上而下开采顺序,采用台阶开采,严禁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新建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

8、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中小型地下矿山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开采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矿山,应当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原则上不得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加快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年底,力争矿山三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IO0%、二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50%以上;力争创建1家一级标准化矿山。(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6 .加快矿山智能化提升。推动地下矿山加快建设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应急广播、视频监控、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鼓励有

9、条件的露天矿山实施三维智慧开采、矿卡无人驾驶、智能化爆破。到2025年年底,对尾矿库和现状高度1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边坡在线监测率达到IO0%。(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实施重大工程治理,打牢安全保障基础7 .推进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切实加大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力度,被评定为灾害严重的矿山,应当配备灾害治理专职领导人员、专门机构、专业人员。健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水害治理“三专两探一撤”措施;禁止使用木材或其他可燃物作永久性支护。大力提升日常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坚持不懈推进矿山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车辆运输专项整治、工

10、业广场专项整治、电气设备专项整治。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及排土场边坡高度大于100米的,应当每年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体积超过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估;对地下矿山每3年进行1次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对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每3年进行1次质量检测。对矿山企业以界外排危名义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不按设计开采形成高陡边坡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加大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8 .加强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控。对停工停产整改的矿山应当制定整改方案,限定单班下井人数,同一作业地点控制在10人以内,并向属地乡镇街道及区安全监

11、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整改作业;对停工停产超过3个月的矿山,企业还应当向区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对停工停产超过6个月和待关闭的矿山,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督促地下矿山企业设置“电子封条”等管控措施,强化盯守盯防、定期巡查责任,严防明停暗开,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停工停产超过3个月的非煤矿山在复工复产前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9 .规范矿山外包工程管理。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

12、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发包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承包单位。地下矿山基建掘进工程承包单位不得超过3家,大中型、小型地下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分别不得超过2家、1家。严禁承包单位转包分包,承包单位要向项目部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井下劳动定员管理,鼓励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矿山企业或承包单位对欠薪应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到2025年年底,力争实现生产矿山对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整体管理。(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10 .提升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矿

13、山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区级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统筹矿山应急救援社会力量。加强装备和物资保障。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应当确保应急广播等通信系统有效运行。强化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落实极端天气“叫应”机制和遇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遇极端天气严禁人员入井。(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11.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矿山企业应当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统领,健全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突出抓主要负责人履职、抓隐患排查治理、抓安全技术管理、抓岗位员工规范操作的安全管理“

14、一统四抓”体系。严格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并实施分级管控,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防范非煤矿山典型多发事故六十条措施“,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督查,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12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矿山企业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

15、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力度,推行安全责任保险,严格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及时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严禁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并签字备查,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矿山生产现场履行安全职责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每月研究解决1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总工程师在矿在岗履职时间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鼓励提高矿山安全绩效工资比重,推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13 .强化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地下矿山应当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

16、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所配备人员应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应当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强化以总工程师为代表的技术管理体系,强化总工程师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实施和监督,强化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14 .强化矿山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强化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定,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

1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每年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包括外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在内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实施党政同责共管,强化安全监管责任15 .强化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矿山安全领导责任,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党政领导要定期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矿山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区政府领导包保

18、联系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两落实。(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16 .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区应急局要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严格进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职责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生产建设矿山、长期停工停产矿山及关闭煤矿的巡查检查力度和安全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设置采矿权,依法查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超能力

19、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或者在矿山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进行查处(政策关闭等除外),按职责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区生态环境局要严格对矿山企业环境准入进行审查,强化矿山“三废”及尾矿库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按职责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区林业局要加强矿山开采等过程中非法占用或破坏公益林地的监管工作,按职责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矿山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资质管理;区公安局要加强对矿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查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和违规爆破作业等行为,依法打击非法采矿、非法销售行为。区经济信息委要加强矿山企业电力保障,

20、落实有关部门停电限电要求,对取缔关闭的矿山停止生产供电。(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17 .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坚持“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矿。区应急局、所涉矿山乡镇街道要主动接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积极落实有关意见建议。区应急局要建立地方监管与国家监察联合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检查、信息共享、工作联动、重大事项联合通报督办制度。(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六)严格监管执法,推进矿山依法治理18 .严格

21、安全监管执法。坚持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遵循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程序,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加快矿山安全监管数字化改革和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25年年底“互联网+执法”运用率达到Io0%。加强部门协同执法,对标准化创建达标的矿山优化检查频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对矿山监管执法开展月排名、月通报和月考核。加强对矿山企业的诚信管理,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对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的矿山企业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

22、,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扩大执法线索来源。(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19 .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发挥行业社会组织技术引领、规范作用,通过购买市级矿山安全专家服务,强化技术支撑。承担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单位以及承担竣工验收的专家对其设计、评价、检测检验和竣工验收结果终身负责。规范安全技术服务市场,遏制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20 .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典

23、型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矿山,应当停产整顿,限期排除安全隐患,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强化保障21 .改善矿业环境。稳步推进实施砂石土采矿权“净矿”出让,防止矿业权出让后出现来自政府部门的禁止性障碍。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以界外排危名义采矿的,以及借工程建设之名盗采资源、非法销售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企地纠纷要妥善高效处理,维护矿山良好的开采秩序。要

2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科学确定矿山选址,加强上下游产业配套,畅通水陆铁一体化联合运输渠道,助力企业开拓“一带一路”矿产资源市场。(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22 .强化政策引导。要统筹资金渠道,加强矿山淘汰退出、尾矿库治理和信息化系统、绿色矿山、智能化矿山建设等经费保障。加快落实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对企业购置并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机制,建立标准化达标矿山企业库,对二级及以

25、上标准化矿山企业,通过减少安全检查频次、简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流程、推动保险公司下调安全责任保险费率等措施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保险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23 .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在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确保发展与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引导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不搞“一刀切”“一夜达标”“关停了事”。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研究配套政策,积极开展“安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试点。将矿山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目标考核。(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