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便民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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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便民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和省公安厅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关于韶关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措施(韶委字(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户籍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入户材料清单第二条(零门槛入户)在本市工作生活无自有产权房屋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到住所辖区派出所申请常住户口登记,公

2、安机关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真实性和实际居住人员情况后,给予在城镇公共集体户登记户口。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3)房屋租赁证或单位住房居住证明;(4)有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在读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第三条(自有房屋入户)在本市工作生活并居住在城镇地区自有产权房屋或本市直管公房的,房屋产权人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配偶、子女可到住所辖区派出所申请常住户口登记。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3)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韶关市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但实际已居住的提供水电气物业缴费凭证之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契税缴纳凭证;(4)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第四条(回乡村原籍)返回乡村原籍合法稳定住所居住生活的人员,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核实原籍迁出情况,情况属实的可申请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户口簿;(3)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不动产权证书(含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材料);(4)派出所掌握资料无法核实原籍情况的,需提供村委户口底册等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条(学生回原籍)大

4、、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辍学后其户口在原学校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乡村原籍户口所在地。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户口在原学校的户口簿;(3)毕业、肄业、退学、辍学相关材料。第六条(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本市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人员,以及乡村振兴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将户口迁至服务地区所在乡镇的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口。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户口簿;(3)属于入乡创业兴业人员的,提供法定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属于乡村振兴人才的,提供本人技能技术培训或等级证书、就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属于回村任职人员的,提供所任职的村委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

5、。第七条(试点常住她入户)在乐昌市、南雄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有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申报本地“粤居码”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房屋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不受城乡地域、就业条件、婚姻家庭限制。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户口簿。第八条(试点乡村自有房屋入户)在乐昌市、南雄市乡村地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居住在自有产权房屋并已申领本地址居住证或“粤居码”的,房屋产权人或宅基地使用权利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常住户口登记。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3)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不动产权证书(含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6、房地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材料);(4)有直系亲属一同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5)若该地址已存在家庭户,需提供该家庭户户口簿。第九条(房屋产权变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房屋产权所有人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办证中心申请迁移户口。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往其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头,并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便民措施第十条(业务时限要求)各户政窗口在办理入户申请时,对户口簿登记的籍贯、出

7、生地、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等其他非主项信息不全或有误的,通过各级信息系统进行核验进行容缺受理,如系统故障或无法核验的则采用申请人书面承诺制。对省内人口实施一站式办理,无需再回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照关于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全面压减户口办理时限的通知(广公办字(2019)162号)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反馈)工作机制,将办理结果及时送达申请人。需上门核实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属本县(市、区)迁移的当场办结,需审批的县(市、区)外迁入11个工作日内(因当事人不配合调查造成的时间延误,因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公告时间不包含在内)办结。对申报材料不全的,注明需补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

8、请人。第十一条(便民办事渠道)通过“粤居码”“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理”申请的业务,派出所需自数据转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过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平台或微信号进行户政业务“预约办理”的,在预约时间段到窗口现场后给予优先取号办理,实现“一次通办”。对因年老体弱、身体伤残(病)等原因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积极响应群众诉求,采取上门受理、送证上门等措施,提供“上门办”服务。第十二条(身份证网力、)提供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和“一码(粤居码)通办”等户政网办服务。年满16周岁以上的广东省户籍人员,已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办理过带有指纹信息二代居民身份证,同

9、意复用历史指纹,办理到期换证、损坏换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通过“粤居码”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的,可全程网上办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声明)落户乡村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各项福利待遇挂钩。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其成员资格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执行认定。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等问题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第十四条(直系亲属范围)本细则所称的“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法定监护人不是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其法定监护人可视为直系亲属;申请人是除父母、配偶、子女以外其他自然人法定监护人的,该被监护人可视为直系亲属。第十五条(证明材料说明)本细则所称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能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有效凭据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第十六条本细则与上级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第十七条本细则由韶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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