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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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交底目录1、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2、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 .25、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56、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87、安全要求 108、文明施工要求 121 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4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建质20042

2、13号)1.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91号)1.6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1.7 山东省建筑安全管理规定1.8 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发【2007】54号)1.9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青建办字【2009】39号)1.10 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73号1.11现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程、规范、标准等2 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力、义务,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建

3、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均有相应的约定三方均应执行。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3.1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3.1.1 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3.1.2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3.1.3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3.1.4 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3.1.5 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3.2 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3.3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3.4 审查施工

4、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3.5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4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4.1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4.1.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4.1.2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

5、员审核,有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4.1 .3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4.1 .4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4.2 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4.2.1 起重机械报审验收程序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

6、表上签署意见;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卸;4.2.2 其他施工机械报审核查程序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其他施工机械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4.2.3 安全设施验收审核程序监理工程师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4.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4.3.1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4.32 安全监

7、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4.3.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期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相关费用4.3.4 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进行审查,对措施不落实的应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已落实的项目进行核准,并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4.3.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报建设单

8、位。4.4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4.4.1 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起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监理部。4.4.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4.4.3 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4.4.4 当现场发生

9、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4.4.5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5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5.1 日常巡视: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

10、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2 安全检查5.2 .1 安全监理人员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5.2 .2 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5.2 .3 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综合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5.2 .4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5.3 监理例会: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

11、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5. 4 安全专题会议:5. 4 .1 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5. 4 .2 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5. 4 .3 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5 .5 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

12、暂停令四种形式5 .5 .1 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5 .5 .2 工作联系单: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5 .5 .3 监理通知: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抄报建设单位5

13、.5 .4 工程暂停令: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5.6 监理报告:5.6 .1 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5.6 .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5.6 .3 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5.6 .4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

14、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 有关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6.1 安全资料的报审要求6.11 需要报审或报验的安全资料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及工程进度,应及时、规范、内容真实齐全、内部审签手续应齐全,不得涂改、伪造和代签6.1.2 报审的安全资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6.2 安全资料管理要求6.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应有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并设置一名专职的安全资料员,全面负责完成安全资料的收集、编目、整理、归档。要求做到:收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避免事后补办6.2.2 安全管理资

15、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7 安全要求7.1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能满足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2 总包单位与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7.3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7.4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

16、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7.5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京建质【2004】213号)。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按方案施工,确保万无一失7.6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全员入场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健全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7.7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快车道上的围挡内侧应设置防撞设施。7.8 施工现场须设置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

17、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牌规格为宽1.8米,高1.5米,其它标牌规格为宽1米,高0.6米。图牌应设置稳固,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标示明确7.9 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实行挂胸牌上岗制度,竖井口必须设专人管理(对出入井人员登记或安装门禁),随时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的数量7.10 竖井的各种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7.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在日常施工中有效运行7.12 建立交底制度,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在交底书上签字,必须确保交底贯彻到一线作业人员。交底人要跟踪安全技术交

18、底的实施情况,要结合作业部位、工法、时间、内容等方面进行交底7.13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将原件统一留存备查。对于持外省市相关部门审批的特殊工种证书的人员,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和专业主管对其本人进行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考核,确实符合条件的方可让其上岗作业,资料备查7.14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边防护、预留洞口的防护、深基坑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高处作业防护及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7.15 施工作业面、暗挖作业面、多工种(工序)交叉作业面应有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巡视,杜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无指挥作业。7.16 塔式起重机、龙门吊、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的

19、安装、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及年度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7.17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立即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抢险预案。8 文明施工要求8.1 项目部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的运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或单独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设专人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8.2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安装必须牢固、拼缝严密,围挡底部与地面之间不准有空档,围挡表面不准乱写乱画、

20、张贴小广告,并保持清洁,围挡内外的垃圾、杂草应经常清理。在道路周边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8.3 施工所需大型固定机械设备的设置应当安全、合理;小型固定机械应设置工作棚;混凝土搅拌机、喷射机应设置密闭的工作棚并设置降尘措施;对于产生强噪声的发电机、空气压缩机、木工园盘剧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有降低噪声的措施。8.4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等应当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整齐有序存放,并设置标牌;施工现场使用的模板、架材、块材应按照指定位置整齐码放,码放高度不超过

21、标准;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易产生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8.5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当分离,保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施工作业区域内不准搭设住宿工棚8.6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生活区、材料存放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应按规定进行绿化,并加强日常维护。8.7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选址合理,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消防等要求;(2)宿舍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当配置餐具柜

22、,生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禁止设置通铺、地铺。禁止安排人员在未竣工建筑物内住宿; 电源线、照明灯具、插座、开关均符合标准,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3)食堂设置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餐饮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4)厕所进行封闭,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并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孳生,保障正常使用;(5)具备卫生急救、饮水、洗浴、学习、娱乐等条件。8.8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8.9 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

23、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8.10 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按照批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及时清运处置,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与河流。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洗,防止污染城市道路8.11 施工现场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有保证饮水安全和防止水污染的措施。施工现场食

24、品采购、加工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应为工人提供卫生防病设施和器具。8.12 施工前应按照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措施,设置灭鼠、灭蚊蝇等器具,及时喷洒和投放药物。施工现场发现有食品、职业病中毒或传染病患者,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治,同时向当地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8.13 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按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购买、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当设专人负责8.14 建立自然灾害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进行演练8.15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8.16 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文化、法制、技术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倡导开办职工夜校,丰富施工现场工人业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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