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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为有效预防学校(含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安全及校园财产保护,特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与一票否决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旨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明确对重大安全事故中失职、渎职或领导责任的追究,以及相应的行政处分乃至刑事责任,依据法律法规,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第二条学校主要负责人对以下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发生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将依法依规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责:(一)重大火灾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三)建筑质量和危房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四)危险药品及化学危险品管理失误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五)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引
2、发的重大安全事故;(六)大型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七)外来暴力侵害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八)重大流行病疫情安全事故;(九)食物中毒重大事件;(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将根据XX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处理。涉及的刑事、行政及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判定标准,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第四条学校需依据规定,采取有效安全管理措施,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第五条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校领导主持,分析现状,部署预防措施,检查落实情况,会议决议需形成纪要,确保措施执行到位。第六条学校针对易发安全事故的设施和区域,明确安全管理责
3、任,采取预防措施,并定期进行严格检查。第七条学校应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每季度至少举行1-2次安全演练,并向县教育局报备。第八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应立即排除,确保校园安全。第九条若安全隐患超出学校处理能力或职责范围,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第十条学生劳动技能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安排接触危险品的劳动或活动,禁止将校园场所用于危险品生产、经营。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漏报、谎报或延迟报告,并全力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挠、干扰调查进程。违反规定的,将对学校负责人实施相应处分。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组织救援,全力减少损失。第十三条县教育局协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提出包含责任追究意见的调查报告。教育局据此做出处理决定。第十四条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和学校安全管理不力行为,教育局接报后将立即调查处理。第十五条县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安全管理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第十六条对于非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及一票否决办法,学校可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