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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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和省委省、市委市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大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城镇燃气使用相关行业及其用户安全使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处置燃气行业风险,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局和谐稳定。二、工

2、作任务(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X月16日至X月31日)以宣传贯彻XX市燃气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宣传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对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养老院以及餐饮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老旧器具设备,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二)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气瓶产权置换

3、,建立以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确保气瓶流向清晰。禁止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或托管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液化气气瓶充装等环节安全规范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S)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4、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餐饮场所全面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四)开展管道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开展管道燃气安全集中检查和老旧小区管道集中排查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地下燃气管网、庭院立管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

5、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巡查机制,实施“网格化巡查”制度,将燃气管网设施网格巡查,分块到人,责任到人,包干到人;完善管网信息系统,在管线系统和档案内明确标识出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埋深深度,确保管线信息记录真实无误、随时可查,确定城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多方管控,严防第三方施工破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三、职责分工(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用气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现场答疑、张贴画报、短信温馨提示和在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居民社区、工商业企业用户广泛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

6、规、安全用气、应急处理等常识,讲解燃气事故案例,发放告知书,指导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全面排查,摸清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切实做到及时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二)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收集专项行动信息,及时整理上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S)县市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含储罐、液化气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仪表的安全检查,对燃气质量和计量、燃气价格、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

7、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查处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行为。(五)县公安: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恐人防、技防、物防设置。(六)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者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行业

8、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者指导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A)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县城管局:指导协调属地开展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监督管理。(十)县教科体局:督促指导学校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十一)县委宣传部及县融媒体中心:督促广播、电视、网

9、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十二)发展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和气象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

10、)全面检查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S)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履职,信息畅通无阻;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燃气行业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处置;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做好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四)强化督促指导。由县住建局牵

11、头,县公安、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县直部门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具体工作详见附件;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于X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联合检查组人员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同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各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乡(镇)和职能部门并做好后续整改情况跟踪督促工作。各有关部门检查总结报告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含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于X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县住建局121办公室;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加强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和对辖区内各企业隐患排查整

12、治情况的督促指导,并将督促指导情况及整改情况于X月14日前报送至县住建局X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决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燃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任务对全区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包括

13、三个方面:(一)对使用燃气管道及瓶装燃气供气的居民住宅、居住出租房、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场所和用户进行重点排查整1 .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要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要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2 .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要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要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或顶棚。3 .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厘米。4 .燃气热水器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或卫生间内。5

14、.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重点排查钢瓶是否超期服役、是否有“黑钢瓶”流通使用、是否有“倒罐”行为等。要查清钢瓶的出厂日期、编号、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以及连接软管使用年限、长度、是否采用喉箍固定、是否老化、是否有穿墙使用现象等。(二)对使用燃气作为主要气源的餐饮场所进行重点排查整治。1 .依法取缔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2 .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2)用气场所防火分隔应到位;定期清洗排油烟罩和烟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5、并保持完好有效。(3)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4)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醍。(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

16、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8)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3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4商业用气的规定。(S)对燃气充装、经营、储存及运输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整治。1.取缔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点。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储存车辆。4 .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肃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行为,强制报废非法制

17、造、报废、改装的燃气气瓶,清理市场上出厂满15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5 .整治瓶装燃气配送车辆。整顿瓶装燃气运输、配送市场秩序,审查运输、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资格,查处违法装载瓶装燃气的车辆,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6 .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燃气企业合法经营、优质服务,对冒充标识、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三、部门职责(一)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构成刑事处罚的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案件;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二)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燃气隐患排查治理。(S)区城管与执法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18、”的要求,牵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查处无证瓶装燃气供应点;负责查处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超期未检验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负责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四)区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有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9、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被撤销、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被区级以上依法关闭的餐饮场所,依法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六)区质监局:负责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管理;负责查处销售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燃气钢瓶,负责查处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负责查处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醍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七)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

20、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A)市交警三大队、市运管三大队:负责对瓶装燃气运输中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查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道路运输的货物汽车。(九)区消防分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十)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社区、村(居)委会对属地燃气用户情况进行摸排并整治。(十一)各燃气企业、餐饮企业要健全完善日常检查管理机制和台账,强化措施,切实加强自查自改,及时查改隐患、堵塞漏洞。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及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四、实施步骤本次专项整治行

21、动从即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区燃气行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X月27日至X月15日)。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燃气在经营使用、设备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所需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落实责任情况要列出清单、编印成册,并在6月底之前上报区城管与执法局。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X月16日至X月30日)。对在排查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

22、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除了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外,还要有针对性地编制该隐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燃气经营单位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己经发放的要立即吊销。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XX月1日至XX月30日)。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五、工作要求(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督促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

23、体责任。对隐患较多又不及时整改,特别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二)加强配合,务求实效。各相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按照燃气、特种设备、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三)广泛宣传,群策群力。要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动员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志愿者相关力量,进楼入户,普及燃气安全

24、使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真正把宣传手册、宣传单送到居民手中,宣讲到位,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专题会议要求,为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迅速在全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有关工作安排,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依法治气、安全用气,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优势资

25、源,认真吸取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经验教训,针对事故易发生区域、部位和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全市城镇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安全体检”实施全面排查、分级治理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推进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排查范围覆盖全市辖区内城镇燃气供应、生产、施工、配送、使用企业等环节和场所。三、排查重点(一)管道燃气整治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二是企业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是企业是否定期组织相

26、关人员对管道安全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重大隐患是否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四是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五是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具体方案。2 .管道运行、维护落实情况。一是各类管道的设施设备、电气仪表系统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按照设计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二是企业对输气生产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规范、规程等有关要求,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三是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管道是否配备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

27、间断采集和监控系统,是否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四是燃气管道是否通过合格检测,是否有巡线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查,地面管道是否出现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五是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六是企业是否查处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的违规行为。3 .人员密集区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排查天然气门站、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宾馆、餐饮场所的安检和宣传力度,组织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对爆燃事故隐患高发场所加大入户安检频次。建立入户检查档案,协助燃气用户及时整改隐患,确保燃气设

28、施运行安全。4 .老旧小区安全监管情况。重点排查老旧小区施工过程中破、损坏燃气管道,偷盗、私接燃气设施等情况,对老旧、破损、腐蚀燃气设施逐一登记排查,全面开展老旧小区管道燃气设施维护,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无锈蚀、无破损、无泄漏,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重大突发事故发生。(二)瓶装液化气整治1 ,储存环节。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贮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设施设备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制度落实情况。2 .充装环节。检查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整治瓶装液化气企业无证充装、充装非自有钢瓶、

29、过期未捡、报废钢瓶情况以及违规充装民用50公斤气瓶、违法“倒灌”行为,检查钢瓶充装自控联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 .运输环节。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情况、瓶装液化气入户安全配送情况,整治跨区域非法经营情况。4 .销售环节。检查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整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非法经营情况。5 .使用环节。重点整治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主要内容: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工商业用户及学校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存储气瓶

30、,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四、工作分工1 .住建部门:协调督办燃安会各成员单位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2 .市监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对管道燃气设施和液化气钢瓶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对燃气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和市场

31、销售的各种燃气用具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瓶装液化气的质量和计量实施监督;对液化气充装单位充装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打击充装50公斤民用气瓶、非自有气瓶、未检验合格气瓶、废气瓶等行为;督促气瓶检验机构规范检验行为,及时检验送检的气瓶;推进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3 .公安:负责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内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燃气设施及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施工,建设占压燃气管

32、统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无证照液化气经营点占道经营等行为。5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燃气运输企业相关人员资格认定,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燃气运输车辆的查处,以及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公安加强对运输、储存装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的机动车辆执法管理。6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对餐饮业场所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加强对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监管及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组织餐饮行业定期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以及燃气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7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燃气行业

33、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对市级挂牌督办城镇燃气行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依法组织对城镇燃气行业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燃气经营场站、使用燃气的经营场所以及燃气存储场所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对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燃气企业开展消防演练。9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燃气场所安全隐患自查,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督促学校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防灾知识教育,通过课堂讲解、开辟宣传栏等方式,普及燃气安全常识。10 .气象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建设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

34、城镇燃气建设项目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依法查处燃气企业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违法行为。11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燃气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组织查处液化气违法违规储存、经营,破燃气管网设施等行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营造良好安全氛围。12 .燃气企业: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燃气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强化岗位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考核,完善应急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做到“层层负责、

35、人人有责、各负其责”。五、时间安排20XX年6月15日至9月30日,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动员组织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天然气企业和液化气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随时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动员燃气企业立查立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找准问题和短板,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

36、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在燃气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燃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

37、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燃气企业,将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持续抓好燃气行业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严格

38、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应急值守及应急通信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第五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燃气企业要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17:00前将当天工作进展、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及时上报,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报告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前报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液化气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燃安办)。联系人:XX;电话:XXXXXXXXX

39、;邮箱:XXXXXXXXXXXO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思想,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和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勇于担当作为,把保障燃气安全作为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人员分工,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做到站位高、落地实、用心细、要求严,切实提升我市燃气行业安全水平。各地、各部门、燃气企业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联络员信息(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6月17日报送至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

40、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管控风险和薄弱环节,拿出切实有效的招法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事故隐患“零容忍”,严守安全红线,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大局。(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动态督查指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行业专家等专业力量,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同时,紧盯重大隐患问题,一抓到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四)严格督查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处罚等有效手段,对整治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逾期没有

41、完成目标任务及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O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百年营造良好氛围。二、整治重点(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

42、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二)

43、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S)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

44、、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

45、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变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

46、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变计划。检查2021年我区3000户改变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变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X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变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XX街道、XX路街道、XX街道、XX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有关工

47、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X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

48、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A)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1.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1.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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