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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聘请省燃气专家的办法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二、排查整治重点(一)排查燃气门站、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
2、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对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急调峰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对地下燃气管网设施排查,检查老旧管网安全防护情况,建筑物占压、与其它市政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尤其对这次暴雪冰冻祸患导致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排查情况。(二)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等环节安全情况。禁止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非企业自有钢瓶充装使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的排查,检查使用环境条件,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常
3、识、基本技能及处置突发问题能力情况;防止不合格燃气燃具流向市场。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检查,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及开展情况。(三)排查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重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尤其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以及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城乡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老旧平房、棚户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等区域燃气用户的排查,加密检查频次,加快设施改变,加强安全宣传。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
4、人等XX瓶装液化气用户的检查提醒,及时协助更换阀门、软管等燃具灶具。认真排查用户室内燃气、炉火双火源同时使用,卧室、浴室与燃气用具安全区不隔离等问题。(四)排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抢险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做到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经常性演练演练。检查应急力量配备情况,要求企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有充足的物资器材,能够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检查应急机制建立情况,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经过相应培训,能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通管道燃气的乡镇,企业也要结合农村用气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和相关设备。三、方法步骤20XX年12月上旬至
5、20XX年2月下旬,住建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组成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对燃气企业、各类用户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中旬前,各燃气领域企业要根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形成横向责任明确、纵向工作到底的责任机制。各燃气领域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2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抽查的步骤,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梳理总结阶段。20XX年2月中下旬,各企业在加强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整治行动情况
6、,查找燃气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下步“补短板”的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四、工作要求(一)严密组织,合力推动。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防止用户端发生燃气事故。(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行为,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声势;结合入户排查加强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特殊困难XX、农村燃气用户要采取接地气的方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S)认真总结,加强整改。各燃气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措施,集中整治。养老机构燃气
7、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深刻吸取火灾事故燃气安全方面的教训,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案,在前期开展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区城镇燃气市场现状,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养老机构范围内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市民政局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
8、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二、整治时间20XX年9月至12月三、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养老机构燃气使用设施情况;整治违规违法使用灌装燃气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四、整治重点组织养老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五、工作步骤(一)再动员部署阶段(20X
9、X年9月10日至30日)。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部署本单位下步整治工作重点。(二)再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9月30日至10月30月)o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养老机构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9月30日前完成再排查工作。二是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六、工作要求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各养老机构、各乡街民政所要本着对群
10、众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工作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检查指出问题严格到位、解决纠正问题措施到位,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面指出、不留情面,要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限,实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末端落实、见底见效,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堵住安全漏洞。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控事故、保安全、迎建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V
11、工作目标坚持生命至上,落细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强化红线意识,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对全区城镇燃气储存、充装、配气及使用各环节的相关企业和居民用户开展拉网式排查,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燃气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整治内容(一)深入开展各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重点排查燃气场站(门站、调压站及瓶装液化气灌装站等)、供应站及相关配套设施事故隐患,排查封闭空间、地下综合管廊、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排查城市道路、集贸市场、老旧小区、学校幼儿园、商
12、场、重点路段等的燃气管道,排查运行15年以上的燃气管道及设施,及时发现治理管道老化、施工影响、违章圈围占压燃气设施等事故隐患。2.排查燃气企业现场作业和应急管理情况。全面排查燃气作业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巡视巡检等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城市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可操作性、实用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3,排查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重点排查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整治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者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4.排查人员密集公共
13、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医院、学校、酒店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是否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用气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5,排查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三级”培训教育情况,现场考核从业人员燃气知识、操作技能与相应岗位是否匹配。6.排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企业和个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活动,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行为。7排查终端用户用气管道,严查用户擅自安
14、装、改装、拆除燃气表及表后管、灶前阀,以及在工程施工和房屋改变装修过程中破燃气管道的违规行为,宣传发动周边住户举报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8 .排查燃气企业是否依法与餐饮场所签订供用气合同,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是否拒绝供气,是否落实对燃气用户的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宣传责任和对燃气设施的巡检责任。(二)开展大排档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治理坚决依法取缔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对下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用户,燃气企业应当停止供应,做好用气宣传。1.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9 .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
15、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和泄漏装置的。10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车间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11 存瓶总重量过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的。12 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的。13 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未采用硬管连接的。14 餐饮单位用气场所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15 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未使用燃气专业软管或安装不牢固,软管长度超长或为定期更换,软管穿越、门窗的。(S)形式多样,开展安全用气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
16、,充分运用短信、微信、报纸、梯视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积极开展燃气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作,大力提升全社会安全用气意识。(四)未雨绸缪,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从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管理、救援队伍建设、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应急演练培训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入手,全面查找差距与不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相关股室要组织开展一场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城镇燃气综合应急演练活动。全面推动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避害和自救互救能力。各
17、燃气企业应于X月底前组织1场应急演练,并将演练录像报我局备案。三、时间安排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X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X月3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X月31日)。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对所辖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察,并加强对燃气场
18、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的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各有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力打击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对屡教不改,违法违规,扰乱燃气市场及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和瓶装供应站点,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处罚的要严厉处罚,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S)督促指导阶段(20XX年X月1日20XX年X月31日)。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取缔的“黑气点”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
19、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四、工作要求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各燃气企业要落实“三查一整一回头”原则,三查:企业自查、部门联查、入户排查;一整:重点整治城市综合体;一回头:对之前已排查整治的燃气管道占压等进行回头看,做到重大安全隐患一个不漏排查到位、一个不漏整治到位,强化攻坚、严管严控,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一)高度重视,全员行动。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领导会亲自主导,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过问行政处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由
20、XXX副局长为组长,各执法中队、执法股、燃气站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燃气经营企业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排查整治小组,做到明确办事机构,配备骨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二)务细务实,从严从快。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燃气企业在X月20日前组织全面自查整治,做到生产经营环节全覆盖,隐患一处不漏,并结合今年以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账,抓紧整改,实施交账销号。同时要于X月1日前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燃气全链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明察暗访,根据“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隐患台账,认真督促整改到位;市级主管部
21、门将组织指导服务组于X月1日前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攻坚整治,X月16日前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三)严格执法,严整问题。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采取严执法、重处罚等各项钢措施、铁手腕,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一律顶格处罚。对不落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关停。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四)强化培训,警示教育。相关股室要在X月30日前组织对燃气企业特别是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快速强化培训,一是开
22、展事故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达到震慑、警醒、启示、教化的目的;二是开展燃气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燃气安全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三是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与开展深化公众和专业人员自救互救培训相结合、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改进相结合,有效提高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
23、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百年营造良好氛围。二、整治重点(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
24、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5、、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S)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
26、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
27、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变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变计划。检查20XX年我区3000户改变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变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X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变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XX街
28、道、XX路街道、XX街道、XX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X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
29、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A)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
30、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1.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1.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
31、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三、任务分工(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三)区商务局
32、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1.NG行为进行查处。(七)区市监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33、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定价行为进行监管。(A)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
34、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
35、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四)强化预案管
36、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干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
37、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进程,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二、整治时间20XX年6月至12月三、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
38、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违规检验气瓶等行为;严格查处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未统规范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四、整治重点(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城镇燃气恐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
39、各项要求;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4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所属换气点、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是否统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5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配送、统管理、统标准、统服务;6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瓶装液化气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7 燃气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
40、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8 ,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为用户更换气瓶,换气时检查用气设备情况,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S)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9 .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10 .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I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醒、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醒的行为;12 .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
41、,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13 .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阀门、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14 .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15 .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
42、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16 .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五、整治措施(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二)加强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配送车辆管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取得交通运管部门许可,并在公安交警支队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证,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运输
43、车辆喷涂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并装载卫星定位系统。各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车辆应当喷涂企业名称、配送电话,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随车配备2瓶4kg干粉灭火器,装载钢瓶数不超过车辆荷载,并对钢瓶进行固定。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要共同研究制定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三)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管理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符合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瓶装液化气配送管理制度,规范瓶装液化气“最后一公里”配送。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配送工管理,与配送工签订合同,配送工须通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并考核通过;与配送工签订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培训合格证上受聘企业一致。配送工不得同时配送多家企业燃气,瓶装燃气
44、经营企业不得向其他企业员工提供燃气,否则将配送工按无证经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向无证经营者供气进行处罚。(四)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未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五)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无自然通
45、风的使用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器。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六)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六、责任分工(一)属地镇(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和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物业
46、公司对进入小区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进行登记,严禁用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负责牵头对无证燃气经营点进行取缔,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燃气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消除安全隐患。(二)住建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属地取缔非法经营点;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
47、,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S)城管执法部门:依据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无证经营、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销售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等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餐饮流动摊贩的安全管理。(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气瓶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
48、、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领取营业执照的燃气经营户的安全管理。(五)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六)公安: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属地、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城管执法部门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