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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务管理制度学校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开足开齐各课程,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做好全校课务安排,并发放给每位教师,开学后一周内根据实际,作适当微调;教师因事假、病假或教研、会议等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上课的,必须由教务部统一进行调课,若调课不成,则有教务部出具代课单,请其他教师进行代课,教师不能擅自进行调课;教师应按课表进行教学活动,做到专课专用,不能随意更改课,如违反学校课程计划,按学校教学常规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学校课程,一般在学期第一周确定开课课程和选课名单,教务处认真排出学校课程开课课表,确定上课教室,第二或第三周正式上课。(在可能情况下满足教师对教室或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