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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律研究目录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规范及问题2(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规范21 .法律法规处于散乱状态,重复现象多,且过于简略、抽象32 .没有未成年人安全上网保护的长效机制33 .执法不严34 .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技术水平有待提高45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的现实困境5()法律制度不完善6(二)执法体系不健全6(三)司法保障不到位7(四)法治意识淡薄7三、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建议8(一)国家层面81健全法律制度82完善执法体系8(二)行业层面91 .提高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技术水平92 .大力开设公益性绿色网吧9(三)社会
2、层面10四、结语11参考文献11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摘要现阶段,互联网的覆盖面已经延伸至我国的未成年人层面,同时使得其生活更加便捷,但相伴而来的也是大量的不良风气,例如网瘾泛滥、隐私泄露、新型网络侵权等。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对于互联网的发展提出相关指示,其表明对于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健全,同时其中要对于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要提升防范意识。要促进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目前我国能够借鉴其他国家相对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信息划分级别,同时加强整个行业自觉规范运行的意识,政府进一步提升管控力度,并结合学校、家庭多方面共同监护,使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能够多方面展开。关键词
3、: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信息分级;行业自律目前高新技术科技正飞速发展,使得网络科技有了强大的推动力,从而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借助网络进行,网络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能够及时、快速获取与交流信息的高效平台。但是由于这个平台的虚拟性,从而使得身心发展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在运用时,其思想、价值观等也会有所感染。根据于2013年年初出台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到2012年年底,网民数量达到5.64亿,其中约五分之一为10.19岁的未成年,由此可以发现,未成年人在网络领域所占比重较大。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规范及问题(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规范目前,未成年人在上网
4、过程中常常遇到危险与伤害,因此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相关的网络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国如今实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技术J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人的场所J;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人的场所,应当设置明
5、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人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人。”“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人,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人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人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人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人标志J1 .法律法规处于散乱状态,重复现象多,且过于简略、抽象目前我国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一个固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都分散于各类型法条中,从而使得在对一些行为的安排上,出现了空缺
6、现象,而部分又重复规范。这使得法律法规冗杂,在开展上造成了一定的制约,相关人员执法时没有准确的依据,保护活动难以推进。同时某些法条没有落实于实际,较为粗糙、抽象,使得在生活中相关规定也不能发挥其实效作用。2 .没有未成年人安全上网保护的长效机制迄今为止,在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进行保护时,针对性还不够,缺乏专门的人员和部门来进行严格管控,对于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多是随着其他活动一起开展的。而社会上的人心社会人士自行组织的监督行动也缺乏统一性,通常是临时的社团,因此在开展执法活动时,缺乏约束力,在面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严峻环节中,力量不够强势,工作也难以推进。3 .执法不严国务院出台的规定中提到,对于营
7、业性的网吧等相关场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同时在0:00-8:00为禁止营业时段。然而即使有相关的规定,我国市面上还是有许多网吧忽视相关规定,放任未成年人上网、网吧24小时开业,这也为很多未成年痴迷网络、长时间泡在网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实际上,要想使得网吧严格实行国家规定主要依赖于相关执法人员是否能够严格把控。首先,对于社会网吧,执法部门可以定期查阅监控,来监督其是否允许未成年人入内上网。其次,在日常生活中,相关部门更为频繁的进行巡查走访,对于网吧的经营出现不完善的地方迅速指出并处理。另外,对于出现违规的现象大力惩处。在网吧违反禁止营业的规定坚持24小时营业,相关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对其
8、水电进行切断。而执法力度不够严格最终也是使得网络暴露与低俗内容广泛出现的很大一个原因。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保护,相关的执法部门充当着十分关键的作用。4 .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在执法人员与制度的努力下,对于推进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进一步保障需要各种技术的支持。而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保障主要依靠大量人工力量来开展,其中对于技术方面依赖度较小。而没有得到相关技术支持也使得监管信息获取缺乏及时性,没有及时阻断不良信息在网络的蔓延,从而使得在展开行动时场面已经难以控制。即使目前,我国在活动的开展中结合了一定的技术因素,然而依旧不够完善,使用过程中还会许多问题,例如2007年第三个
9、季度国家大力推行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主要是利用身份证绑定、核验等相关流程来使得对未成年账号进行掌控,开展保护工作,对于监督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然而该系统不完善的地方也很多,例如身份证盗用不会被查出,部分未成年人借用成年人的身份账号进行注册从而使得系统检测不到其未成年身份,对其限制解除。鉴于这些不完善的地方,系统在发挥其保护监督作用是,也不能很好地落实。(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规范政府对于网络进一步进行把控,其推动建立了一系列的公益性绿色网吧,同时对于经营性网吧系统中增设防沉迷相关设置以及推动实施实名制上网。在社会方面,充当主要角色的为部分责任心强且拥有高尚道德的社会人士,在网吧以
10、及游戏厅等地方进行志愿服务,开展监督巡查活动,从而严格看管未成年人禁入相关场所。学校对于网络安全保护的推动则是从教育方面来开展,在学校多加劝诫,使得学生对于网吧、游戏厅等树立正确的态度,同时不主动阅览暴力、情色等不良网站。网络保护家长也需要积极参与进来,首要的是提升家长自身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意识,在孩子上网时给予更多的关注,并在部分方面采取相关措施,例如对于电脑增设密码、安装防沉迷系统等。现在国家、社会、学校与家庭多方都联合起来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护开展行动,同时其效果也非常明显,然而在这其中还是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互联网行业的迅速进步也使得了网吧数量和覆盖面的进一步增加。目前,网吧
11、是很多网民的常驻之地,所以网吧也成为了一个十分复杂的小型社会圈。网吧的人员流动性大、环境条件恶劣、配套设备达不到标准、过滤软件不完善、更新不及时等是大多数网吧常常面临的问题。网吧一般是很多社会闲散、无业游民的娱乐场所,当未成年人进入这个环境时,很容易受到网吧不良风气以及某些道德素质低下的分子的影响,甚至存在一些未成年人被他们欺负与骚扰,这使得对未成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都收到了侵害;同时,网吧常常有吸烟的现象,大量烟草也阻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另外,为了经营利益,某些网吧顺应网民便利上网的需求而放松对过滤安全软件等的安装以及更新,从而使得未成年在网吧时常常被动的收到有害信息的影响,对其精神健
12、康发展也有十分恶劣的影响。二、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的现实困境在保隙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过程中,无论是“全面维护儿童利益”还是“特殊监护模式”,都强调国家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责任。“虽然育儿、看护和教育主要依靠父母家长,但互联网的普及让未成年人可以直接接触世界,父母对未成年人的不能过分控制,从而使得其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风险不能及时保护,此时就必须借助国家的管控,但是目前,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障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工作也难以展开。(一)法律制度不完善为了使得网络环境更好的发展,同时使得国家在网络方面的主权以及相关安全得以保障,网民在运用网络时相关利益不受到侵害,我国出台了一系
13、列的法律法规来推动网络环境更为健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然而,这些法规在建设中缺少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相关针对性规定,仅在部分法律中粗略提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安全法。同时,这些法条中对于当网络环境大力发展时,未成年在面对犯罪的具体情况时,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处罚都缺乏详细的规章制度。在具体的实践中,整体的法律也没有完善其布局,从而使得法律落实环节常常出现矛盾现象。(二
14、)执法体系不健全如今,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执法正在起步。抖音APP在美国受到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我国对于保护青少年网络系统安全方面表现不佳。在执法机构方面,现行保护青少年网络安全的网络安全法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一些法律法规文本化不实用;概念系统不够明晰等。对于互联网企业,“网络运营商”、“网络与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应用软件提供商”等多个代称同时运用,关于政府内部的工作和具体职能,以及机构设置之间的沟通等,没有明确的规则。而相关部门的执法过程中,曾经在现实生活有效的执法机构,在网上运用时似乎“无法接受”。网络世界的无限性使得管辖权之争在所难免,而网络空间中独特的
15、证据形式也使得执法机构难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在执法手段上,在预防手段、过程监控、遵守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立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的表现有:在网民、网络公司之中宣传教育力度小;区域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执法制度尚未建立,信息发布和传播效率不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范围、程序混乱;执法与司法两环节之间不能高效配合等。在执法水平方面,由于网络警务人员数量有限,具有专业网络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警务人员严重短缺,从而使得“一刀切”等不良现象产生,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处理中的案件也难以高效办理。(三)司法保障不到位维护正义和社会正义必不可少的关键一步便是司法。尤其是针对特定的青少年
16、群体,司法保护不仅可以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的几率,同时能够为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活动设置有效的屏障。然而实际生活中,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还存在不足。在对于相关案件侦查起诉时,青少年网络安全专业人才匮乏,办案、救助、教育、救援等没有优质专业化的环境。对此,应当改革对于未成年人的犯案模式,加强少年犯罪执法领域的建设。执法过程不断审视如何达到“法律程序”或“法律活动”的领域,从而完成保护青少年网络安全的目的。少年法庭建设还存在地域差异明显、专业队伍不足的特点,在社会援助的情况下,缺乏交换信息的服务会影响法院的社会服务的快速开展;区域机构和人员、资源之间的合作不流畅,影响公众参与的整体
17、效益;缺乏专业能力,影响服务的整体效果,同时缺乏社会支持措施,如政府采购社会规划服务,影响社会工作的可持续性。(四)法治意识淡薄当前,我国对于网络安全管理中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还不够高。说到孩子本身,一方面,身心还在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则容易上当受骗,或遭受网络色情、网络欺凌等违法活动的危害,并且由于其自身能力不够高,从而难以脱身。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缺乏法治意识,容易受到网络信息不良的影响,助长盗窃、抢劫、强奸等重罪的蔓延。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游戏注册实名制是其目前开发必需的环节。然而,中国的消费者组织实地考察50各游戏后发现,其中只有少数使用了实名制J,一些实名验证的方式甚至过于敷
18、衍而没有达到实际监控的作用。此外,一些直播平台出现未成年生子的案例,这体现出部分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仍然容易被流量等利益所抓住。立足于家长和学校来看,部分家长缺乏网络安全法律知识,无法有效引导和监控孩子;一些学校过分强调传统的应试教育,对网络安全法制教育的推广力度不够,对未成年人依法上网缺乏必要的支持。三、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建议(一)国家层面1健全法律制度保隙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实施的基础环节是立法,立法显然不仅涉及新法规的起草,还涉及旧法规的登记和修改以及基本原则和规范的改革。事实上,国家目前对于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保护的立法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预计近期将出台未成年人上网保护条例;20
19、19年下半年我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审议,专门增加了“互联网安全”一章,讨论了网络保护、网络环境管理、互联网企业责任、网络管理、个人网络保护等概念,以及面对网络欺凌和犯罪应该如何预防和应对,为未成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然而在互联网高速进步的时代,获取信息的渠道更为快捷,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从客厅文化转变为卧室文化。客厅文化中,电视是主要的交流方式,信息在看到的时候经过了过滤,父母也能够及时对其进行管控。然而在卧室文化中,父母很难为孩子创造一个“防火墙”来控制让孩子玩手机。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隔离这些危险信息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至关重要。因此,要针对网络
20、分类、网络接入、信息管理不善等问题,尽快设计出全行业、全国各地区的统一制度标准,并积极实施,使得立法、执法、用法一同开展。2完善执法体系法律的效力高低取决于执行,法律的权威与否也取决于执行。强有力的执法体系能够保隙青少年上网安全监测法治化进程的持续推动。首先是对于执法的基础进一步明确。建立青少年网络安全行政执法程序法律体系,明确来源、范围、标准、程序、合作制度和执法细则。其次,最大限度地完善执法体系。建立投诉举报、协商、联席会议等有效方式,搭建信息交流论坛,加强执法机关和网络平台之间的沟通,确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法院更方面能够更积极地交流。三是对于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执法机构人员布
21、局合理化,科学增加员工数量,以满足在线执法机构的当前需求;完善网络空间执法人员招聘制度,使得就业渠道更为通畅,促进执法团队能够活力运转。警务人员执法时应对“技术不对称”、“技术跟不上执法”等问题,开展专业知识、专业网络知识和青少年服务专业知识培训。3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在查处过程中,开设青少年专区,加大对网络犯罪青少年犯罪的惩处力度,本着“严格执法”的态度,依法处理网络犯罪案件,及早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稳定。在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旨在保护青少年网络安全的指导性案例,以有效解决“审判”、“诉讼”等问题。我们在建设少年法庭时,可以在现有的少年法庭设施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尝试
22、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结构化、综合性的少年司法体系。在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中,区法院、自治政府和直辖市广泛设立少年法庭,行使管辖权,分阶段审理少年案件、这,也使得少年法庭得以高校开展。通过结合社会支持,构建社会支持激励体系,开通社会支持渠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整合和输送公共资源、社区组织等半公共资源和非正式资源,并利用将其收为政府面向范围、提升服务质量的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有效方式共同开展。(一)行业层面1 .提高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技术水平开发高质量的不良信息过滤软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不良信息的产生以及蔓延,为未成年人开发有效的互联网监控软件,以便他们能够监管未成年人在哪里使用互联网、在线行为以
23、及他们在网上花费的时间。如果缺少高科技的支持,无论投入多少人力和资源,都不可能真正保隙未成年人上网安全。2 .大力开设公益性绿色网吧目前,我国非经营性绿色网吧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未成年人上网需求。因此,要大力开办绿色公益网吧,让未成年人有安全、舒适的上网场所。各级政府必须在这件事上充当关键人物,要在禁止未成年人访问社交网吧同时,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上网场所。当青少年进入青春期时,他们有强烈的离开家和结交朋友的愿望,此时在家外上网,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上网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社交的需要,而面向公众的绿色网吧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上网环境。(三)社会层面对于政府来说,一方面要在网络法治文化建设中融
24、入社会基本价值观,在网络法治世界中培育健康良好的法治文化,完善互联网的发展,建立健全法律的激励制度。例如,开通专门的固化渠道来保障儿童网络安全,及时接收和处理侵犯未成年人上网合法权益的投诉和通知;鼓励和支持社区团体、公司和组织参与在线创建面向年轻人安全平台和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建议和帮助的电话线和服务点;另一方面,要推动在网络管理多元化的范围内建立法治模式,整合网络空间内的各种资源,促进网络公司和网络工作者等各种主体的信息收集,使得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得以完善。例如,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犯罪分子严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情报系统,公安机关将为与行业密切合作的相关机构提供研究服务。对未成年人而言,要
25、提升学习、尊重和使用法律的意识,积极获取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和教育活动,学习安全、健康地使用互联网。对于网络公司(平台),应该树立坚定的尊重法律和义务,依法履行保护网络未成年人的义务,在智能产品上安装保护网络儿童的软件,或使用更为明显的方式通知用户有关安装在线儿童保护软件的信息,以保护在线人员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方法和方法;对含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电子产品和服务,在发布信息前必须按照适用的政府规定来进行提醒;对于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存储必须符合现行政府规定,且需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尽量减少可能助长青少年上瘾的材料输出,并进行适当的时间限制、权力管理、消费管理和其他措施来帮
26、助父母或监护人预防和干预他们的上瘾。根据适用的国家法律和标准对相关游戏进行分类,发出警告并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未成年访问不适当的游戏或功能;提醒未成年人注意其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对与未成年人用户相关的个人信息的使用执行保护限制;建立适当的举报方式,明确举报方式和方式,根据服务范围量身定制专职人员来及时接收和处理未成年人举报。而家长和学校方面,应创新法制宣传和青少年在线教育方式,如示范法,即利用“网红”、“网V”实现法制普及;法律在线课程、专题讲座、案例研究,教育等多种形式在线教授法律知识。家长要和孩子一起树立学习网络维护和法律教育的观念,通过有效提高网络法律知识加强监督,引导孩子安全上网,避免被网
27、络侵害权益的可能。四、结语网络固然给未成年人带来了新的学习生活方式,但它所带来的危害也在不断地发生新的变化。立法若不能及时做出反应,就加重社会矛盾,无法遏制危害。当前,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使用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必须重视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尽快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完善制度内容,使人们有法可依,同时形成多方主体协作、共织法网的良好局面。还要加强制度落实,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未成年人的工作,是事关未来的事业”,正确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其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人民和国家的未来。所以,加快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构建,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未成年人得健康成长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参考文献1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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