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家庭“冷暴力”》140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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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家庭“冷暴力”目录一、家庭“冷暴力”的界定及其表现3(一)家庭“冷暴力”的界定4(二)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41、情感疏远42、性惩罚53、经济制裁64、交往和精神的双重控制6二、家庭“冷暴力”的特点及危害7(一)家庭“冷暴力”的特点71、发生群体的高学历性72、目的明确性73、行为类型多样性74、行为隐蔽性85、危害后果严重性8(二)家庭“冷暴力”的危害81、夫妻双方两败俱伤82、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93、成为社会危害的因素9三、家庭“冷暴力”的原因分析9(一)个人因素91、健全人格的缺失102、婚姻观的扭曲103、沟通不畅引发信任危机11(二)社会根源H(三)社会救助与法律的缺失

2、121、社会救助机构的缺失122、国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能缺失133、法制不健全、司法救济缺失13四、家庭“冷暴力”的对策分析14(一)健全人格的培养141、自立自决能力142、抗拒和忍受压力的能力143、自我沟通能力144、责任感15(二)正确婚恋观的确立151、婚姻当以爱情为前提152、婚姻意味着责任与尊重15(三)社会救助、预防和法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161、完善社会救助机制162、健全国家预防机制173、健全法律保障机制17五、结语18参考文献19序言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很多家庭均面临着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的矛盾、平等意识与互敬互谅的矛盾、爱情与婚姻的矛盾以及物质因素与精神因

3、素的矛盾,各种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一定时间内的激化,必然导致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反对家庭暴力尤其对女性的暴力问题是近20年来国际妇女运动的主要议题之一。在中国,家庭暴力,尤其是对女性的暴力问题,无论在传媒或者在学术研究领域,都是一个近些年才开始关注的话题。而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不仅是对人权的侵犯,更是对受害者身心的摧残,并且还会严重影响其生活以及日后的发展。随着科学文化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而发生在家庭内的暴力也由传统的直接针对身体的热暴力转为不见伤痕却作用于精神、感情的冷暴力,尤其是在具有高学历、高收入、自尊心强、好面子的知识分子内部,对感情和精神的要求程度较高

4、,对对方不再局限于纯粹的身体的虐待,而是侧重针对对方精神、心理和感情摧残的更为隐秘的精神压迫和心里对抗。“冷暴力”正日益成为影响家庭、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杀手。因此,本文以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冷暴力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与危害,分析当前制度法律的缺陷,提出修正和改善的措施。这不仅对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修正和究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对消除和缓解家庭“冷暴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实践意义。首先,法律形成互补,道德的调节是多角度、多层次的,它可以不断地提升人的素质,提高人的道德境界,可以填充法律调节在家庭内留下的真空地带。其次,道德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与否的重要标尺。家庭冷暴

5、力是侵犯人权的一种表现,为维护好个人的权益,防治家庭“冷暴力”,最有效的方法是不断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为家庭“冷暴力”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建议,从根本上消除家庭“冷暴力”发生的源头。一、家庭“冷暴力”的界定及其表现长期以来,山于制度和法律的缺陷,我们对家庭暴力的理解更多的停留于传统的拳脚相加和打骂行为,即有础烟的战争。而对于针对精神和心理的无销烟的“冷暴力”现象则重视不够,惩罚不力。实际上,相对于传统家庭暴力的对身体的伤害来说,现代家庭“冷暴力”由于其隐蔽性和内在性,对家庭成员造成的心理和精神的伤害更为持久和深入,后果也更为严重。(一)家庭“冷暴力”的界定家庭“冷暴力”在我国还处在一个认识上分

6、歧的阶段。中国法学会针对3500个家庭做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调查当中,显示50%的受访者仍然错误地认为,限制妻子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精神面的暴力并不算是家庭暴力。家庭“冷暴力”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可以说己经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面临的一个难题。我国学者在对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性上存在共识,但是在具体对“冷暴力”的界定上,还存有一定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性暴力性质的认定上,有的学者将性暴力与肢体暴力、冷暴力做并列对待,有的学者把性暴力归在“冷暴力”的范围内理解,但是这样的认识上的差异反应的是学者们对这一问

7、题的深入的研究和重视。因此,从西方国家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及我国学者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笔者认为,家庭“冷暴力”即是指个人为了控制和操纵与其具有特定关系的家庭成员,所采用的不以肢体伤害为手段,而是通过对对方的冷漠、疏远、言语讽剌、侮辱以及经济控制、敷衍或停止性生活,逃避家庭责任等手段,以达到感情、精神上伤害、虐待对方的一种非暴力行为。通过对家庭“冷暴力”的界定,将有助于本文对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性、成因和防治对策的研究。(二)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与传统家庭暴力主要针对身体的拳脚相加这种显性的暴力形式相比,“冷暴力”则主要以对对方的精神控制和心理伤害为主要形式,表现形式更加隐秘,造成的后果也更为严

8、重。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情感疏远冷漠是家庭“冷暴力”最常见的表现出的形式。家庭成员在产生矛盾,双方拒绝通过协商、交流等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冷漠,放任、疏远,最大限度地降低情感交流,互不理,采用冷战的方式。降低对方在家庭和婚姻关系当中的存在感,使其在心理上产生自卑;或是责骂对方,对对方冷刚热讽,或是语言威胁等,使对方从心理上产生了一种恐惧感和压迫感,以达到从精神上控制对方、人格上侮辱对方的目的。具体表现形式上有以下几种:(1)饥讽型,即表现为用言语来攻击、低对方。一方会刻意耻笑另一方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等等,其目的往往在于打击对方的自尊,使其产生较强的自卑感,从而巩固自己在家庭中的控制地

9、位;(2)辱骂型,表现为一种强烈的言语攻击或侮辱。一方在工作或社会当中受到拽折,无处发泄内心情绪,往往会故意找茬向对方发泄内心的不满,把对方当作出气筒。以此来满足内心情绪发泄的需要,以求得某种心理平衡,结果给双方都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负担;(3)惩罚威胁型,这类型表现为以将强烈的肢体伤害后果作为对对方的言语威胁,以便使对方从心理产生某种恐惧感和对自己的服从;(4)放任、逃避型,表现为不关心对方任何事情,放任疏远对方,不与对方交流,经常不归家或与对方保持分居状态,逃避家庭责任,对家庭事务不管不问,仅仅只是存在一种婚姻的形式而已,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2、性惩罚人类的婚姻是基于两性的性差异而结合的

10、一种实体性关系。夫妻间的性生活关系既是配偶关系的生理要求,也是婚姻缔结和基础和婚姻生活的重要内容。在男女两性婚姻关系中,性爱是加深夫妻间的感情、促进双方关系和睦和享受快乐的重要手段。性关系的和谐程度直接关系到双方对婚姻、情感的满意程度。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但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关系中,性惩罚行为屡屡发生。主要表现为:(1)不履行配偶的义务,对对方性冷淡、敷衍甚至停止与对方过性生活,或是迫使对方停止性生活,甚至有的转移自己的情感,与他人同居,从而达到逼迫对方主动离婚的目的。拒绝与配偶进行性生活的行为,对另一方来言,是一种精神上的巨大伤害,而出轨行为也同样造成对方的愤怒、羞辱、沮丧,

11、甚至人格尊严受到伤害。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性是极为隐私的个人事情,人们往往避而不谈,受害方在面临性生活上的困境时,难以启齿,往往不会求助于外界,而又没有途径进行解决。对于配偶的拒绝与其进行性生活而在外与他人同居的问题,非过错方不堪受辱,往往会采取极端的方式处理。现实当中有很多人因为丈夫或妻子外遇而一时冲动对配偶或第三者实施犯罪或者采取自杀的手段,最终导致家庭悲剧不断上演;(2)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夫妻的性权利,不仅包括获得性生活的权利,还括性生活自由的权利。性行为既是夫妻关爱的表现,同时也是尊重另一方的体现。婚内丈夫强迫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不考虑妇女本身的意愿,会导致女性在心理上对性的排斥和

12、精神上对性的恐惧,使其精神上遭受压抑和痛苦,人格上遭受侮辱,感觉自己只是男人满足欲望的工具,更严重者会导致女性精神疾患。3、经济制裁由于男女自身生理的特殊性和社会性别的差异,女性在社会券中的经济地位普遍是低于男性的,在婚姻当中,妻子在经济上还是受制于丈夫的。而男性为了达到控制女方的言行,强化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的目的,在经济上故意少给或是不给,使女方对离开男方产生无法生存的恐惧感和依赖感。采取经济制裁的冷暴力方式的男性往往是在婚姻当中存在过错的,例如男性经常酗酒、赌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不务正业。采取经济制裁的方式使得女性在经济上无法脱离男性的控制,从而使得男性即使在婚姻治中存有过错,也不至于女性

13、提起离婚请求,进而维持婚姻关系的继续存续。4、交往和精神的双重控制现代社会中女性在法律上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妇女在争取权利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社会生活当中来。女性已经不再像从前那样被牢牢的束缚在家庭当中,女性可以通过工作、朋友以及一定的团体组织来参与到社会交往当中来,可以接触到更多的异性群体。然而,妇女的这种交往自由、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还会受到许多带有大男子主义思想的男性的束缚。有些男性不希望妻子接触更多的异性,认为女性就应该把空余时间花在家庭上,过多的参与社会交往是一种“不守妇道”、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男性对妇女交往自由的限制如挥之不去的阴影,时刻笼罩在女性的头顶,造成女性交

14、往中的压力和负担,影响女性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冷暴力”中精神自由的控制,表现为一方强制另一方听从自己的安排、接受自己的建议、不允许有反对自己的想法或要求以及家庭中的重大事务完全由自己独断决定,配偶对此只有服从和执行的义务。久之,配偶则丧失在家中中的主体地位,造成精神的压抑和痛苦,导致精神抑郁。部分受害者会对生活丧失信心,充满无助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自杀的想法。二、家庭“冷暴力”的特点及危害(一)家庭“冷暴力”的特点家庭“冷暴力”力与直接武力伤害的热暴力相比,具有多方面的特点:1、发生群体的高学历性与传统的家庭热暴力相比,家庭“冷暴力”的施暴者往往是外表看似“温文尔雅”的高学历、高收入群体,如机

15、关工作人员、教师、医生、儒商、银行从业人员等具有较高文化层次和社会地位的这类群体。一方面这类群体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着较好的职也身份和社会地位,非常顾及自己的形象和颜面,具有较强的忍耐力。当存在夫妻冲突时,能够有效克制自己的肢体暴力倾向;另一方面,“热暴力”容易造成对女性的明显伤,而且深知“打老婆”的男人最被社会鄙视。不论双方谁对谁错,只要男性动手,在道德上就被否定。热暴力容易留下施暴的罪证,而且也容易被家人或者第三方所发现,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2、目的明确性实施家庭“冷暴力”的施暴者,往往具有明确的目的。即希望通过讥讽、辱骂、威胁、经济制裁、性惩罚等方式,有意实现对配偶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打

16、压和增加心理上的痛苦。从另一角度来看施暴者内心都有不同程度的病态的暴虐性心理状态,使得其通过对配偶的精神、心理和人格的打击,来实现自身具有的报复性心理倾向。3、行为类型多样性根据前文论述的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可以发现,它受家庭成员的性格特征和家庭环境的影响,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言语攻击、诋毁、讽刺、挖苦、谩骂、诅咒,都能对配偶的自尊心构成伤害,导致在精神上极度备受压抑,内心承受很多伍力。夫妻之间没有沟通,形同路人,家成了一所冷漠的监狱。在家庭中,性格外向、自我感强烈、充满控制欲的男性,往往会采取有声有形的冷暴力形式。比如,言语饥讽、谩骂、讽刺,经济制裁、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限制行动、交往

17、自由和精神控制等形式。一方面这种方式与男性的大男子主义有关,往往是男性在家庭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男性的权力欲望很强,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能展现男性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在这样的家庭中的女性往往是忍气吞声、性格内向,与外界交往或接触较少,社交圈子比较窄,而且经济地位不如男性。这就导致男性往往会抓住女性性格的弱点,故意对女性而为之。而女性山于顾忌重重,不敢反抗,一两退缩。最后对这种虐待几乎已经产生了麻木的感觉,往往会继续容忍下去,总是小心翼翼、提心吊胆,终日精神上饱受伤害。4、行为隐蔽性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空间的独立和不受干扰。隐私是现代人生活中比较关注的一种权利,人们也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行为不去

18、干涉他人的生活,尊重他人的私人生活。而家庭作为一个人最私密、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加上冷暴力行为往往不留痕迹,使得家庭冷暴力更加具有隐蔽性。5、危害后果严重性相对于肉体上的伤痛,心灵上的创伤对人的打击更具有危害性。“冷暴力”的伤害则往往是持续不断的,隐藏在内心深处。家庭本应当是一个人温暖的港湾,而冷暴力则会把家庭变为一个“冰窟”。整日面对压抑、冷漠、孤立无援,满腹委屈却无人能理解,精神上被牢牢控制,感情上得不到慰藉。生命和青春就被一点点的消耗,却看不到未来和希望。导致受害者对生活充满悲观情绪,更严重者精神抑郁,引发精神疾病,做出极端行为,自杀或伤害他人,酿成家庭悲剧。“冷暴力”实则是杀人于无形中

19、。(二)家庭“冷暴力”的危害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家庭“冷暴力”给家庭成员的心理造成巨大的伤害,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甚至诱发各类犯罪,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被称为现代家庭的新杀手。主要表现在对夫妻关系、孩子的成长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密,典体表现在:1、夫妻双方两败俱伤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是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的良好或浓厚能使婚姻关系更加稳固。处于“冷暴力”的双方由于冷漠、丑不理睬,同在一个屋檐下却无言语交流,形同陌路。虽然没有给双方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然而持续时间长了,双方的心理、情感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夫妻感情被逐渐淡漠甚至破裂。作为健康家庭的“隐形杀手”,“冷暴力”给双方造成的伤害比“身体暴力

20、”更大更难以愈合。家庭冷暴力会造成夫妻之间感情的冷淡、疏远或相互产生仇恨情绪,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家庭破裂,对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2、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家庭,家庭的影响是子女道德品质形成的重要因素,生活在“冷暴力”笼罩的家庭中的子女在行为、心理、情绪上受到的伤害也是十分严重的。长期处于“冷暴力”家庭环境中的子女,由于受其父母长期不交流、或是吵架等原因的影响,子女大多冷言少语,不愿和他人交流、性格孤僻,不信任社会,对社会缺乏同情心和关爱,甚至产生仇恨情绪,阻碍了子女正确道德观的养成。不管是身受父母对自己的暴力,还是目睹过父母之间的暴力,由于子女长期生活在没有温暖的家庭环境中

21、,无一例外地会增加孩子在生活治中产生下列行为的可能性:精神抑郁、消沉、强烈的反社会行为倾向,酗酒或吸毒,婚姻暴力,对自己的孩子实施虐待,对他人实施犯罪。儿童作为家庭组织的一员,家庭“冷暴力,已严重阻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他们造成的伤害也是难以估量的。3、成为社会危害的因素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生活的稳定与美满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冷暴力”已严重影响到家庭的稳定,成为和谐家庭的一大杀手,它不仅使家庭内部充满隐患,更重要的是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社会责任,诱发了犯罪行为,并且少年的犯罪率也持续升高,给社会也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家庭冷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它导致离异的增涨,甚

22、至自杀寻求解脱,使原本完整的家庭破裂;更为严重的因冷暴力而导致犯罪的增多,甚至使受害者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受害者将情绪发泄到家人或者社会当中,危害了社会的稳定,给社会造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阻碍了社会的正常发展,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设。三、家庭“冷暴力”的原因分析“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家庭暴力形态,给家庭带来的伤害远远超过了传统的拳脚相加,甚至给夫妻双方造成了终生的心理疾病。为什么今天的中国,家庭“冷暴力”会广泛存在呢?笔者以为,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个人因素个人内在品质是影响家庭冷暴力一个重要的因素。一个品德高尚、人格健全的人在性格、生理、道德及文化素养方面都是协调统一,平

23、衡发展的。它包含了健康的身体、开朗的性格和积极向上的心态以及在处理问题上的态度。家庭“冷暴力”的实施者正是在个体上有以下缺陷:1、健全人格的缺失对于家庭“冷暴力”的施暴者而言,往往是存在以自我为中心主义的人格缺陷,表现与外部就是一种绝对的利己主义。自我为中心主义的人格缺陷者,对他人进行认识和评价以及对外部世界的感知时,完全是出于个体的自我的满足和利/的角度来进行的。他们有着强烈的占有欲、控制欲和自我的完美倾向,对自我的社会属性缺乏认识或者说有意忽视。个体的道德德性,思想上重视是基础,而重点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实践。作为家庭“冷暴力”实施者,在家庭矛盾发生时,实施冷暴力的一方,不是从自身出发积极地找

24、寻矛盾的原因化解问题,而是消极、被动的对待矛盾的发展,相互之间不沟通、不交流,封闭自己的情感,对另一方产生怀疑,荷刻的指责、辱骂对方,对对方歧视或不尊重,缺少对家庭责任和作为配偶身份所形成的责任的担当,引起矛盾的升级,从而引发了“冷暴力2、婚姻观的扭曲爱情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根基,是家庭组建的前提基础,判断婚姻的一个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爱情。恩格斯说“只有以爱情为鞋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爱情是男女双方,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彼此强烈的吸引对方,其精神上达到一致时建立起的两性情感关系。在爱情的建立过程中,男女双方在人格方面保持各自的独立与互相尊重。在现代社会婚恋观念中,物质的因素扮演重要的角色。在

25、功利主义、享乐主义的引导下,人们想通过婚恋的方式,最快速、最大程度的改变自我的生活处境或者进一步提升自我的生活标准。在婚恋中过多的增加了物质的考量因素,而情感的认同和彼此双方的价值观的认同的建立则存在缺陷,从而使得世俗性和功利性成为时代婚恋的标准。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情感的因素淡化了,闪婚现象普遍存在。情感的缺失、爱情的金钱化和个体本位的突出,扭曲了正常的社会婚恋根基,使得现代的家庭组建参杂了更多的功利因素。一个缺乏爱情根基的家庭,在家庭“冷暴力”面前就缺少了一道情感的藩篱。3、沟通不畅引发信任危机现代社会越来越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和个人隐私的不受侵犯,科技的进步扩展了个体的独立空间,夫妻双方在维持

26、家庭的同时,越发重视自身作为独立个体的发展。这就导致双方向着两个不同方向的社会关系网络发展,并且也希望彼此的交集范围不要太大,来保证彼此的独立。为此双方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经历去扩展和维护自己的空间,而彼此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会明显减少。但是在竞争压力激烈的社会,相互间对彼此感情的需要又非常高。当出现家庭纠纷时或者一方存在过错,会引发双方的信任危机。感情的基础并非坚不可摧,遇到问题,不能有效沟通时会使得家庭内部的稳定性遭到破坏。双方无法真正的投入到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时,正常的生活就会被打破,彼此的信任会逐渐被撕裂,导致双方不能相互谅解,进而加剧沟通的障碍,最后出现彼此“无言以对”的局面。(二)社会根

27、源家庭作为社会组成的单位,使得家庭的发展和问题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进步和冲突的发生。而同样,社会作为家庭的集合,社会本所包含的制度、结构和观念的进化也会成为冲击家庭内部稳定的重要因素。家庭“冷暴力”的存在,不只有源于内部的病毒的侵扰,还来自社会所含有的不稳定因素。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一个不断破除就有的模式和规则并进行社会规则重构的过程。时代的变迁反映着旧有的文化观念和制度的消亡,以及新的道德文化观念的建立。而这一过程并非是可以截然区分的,两者是在交融中实现的新的突破。在时代的变迁中,家庭“冷暴力”成为危害家庭稳定的一大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家庭伦理道德的缺失。家庭是一种特定的基本的社会

28、关系,婚姻家庭道德状况,是社会道德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的“晴雨表”。它需要全社会共同挥卫。家庭作为微细的小社会,其细小的变化,也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家庭伦理道德一方而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规范着其成员的社会道德行为。伦理道德手段控制的弱化,使得施暴者没有习俗和舆论的外在伍力,加之“冷暴力”的隐蔽性,让施暴者对己的行为更加心安理得,从内心深处不会因施暴而产生愧疾或负罪感,进而会鼓励其反复施加此种暴力。这也正是家庭“冷暴力”危害性严重的主要原因。其次,社会上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错误。受现代人注重个人自由与不干涉他人私人生活自由思想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家事是私事,外人不得干预。在

29、社会公众的普遍认识当中,绝大多数人还没有将“冷暴力”行为作为一种暴力来认识。“清官难断家务事”,人民网的一项调查中,参加调查的人竟有77%的认为不需要社会的干预。夫妻之的纠纷往往涉及个人隐私,执法者普遍认为“夫妻吵架”是家常琐事,对其危害性重视不够。而且国家又没有从立法上明确“冷暴力”的违法行为,更没有在司法实践上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导,社会舆论和媒体目前对“冷暴力”的报道也比较少,使得大多数当事人也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再次,家庭结构核心化减少了家庭“冷暴力”的家庭救助。中国数千年来传统的大家庭模式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三代同堂的主干家庭日益解体,发展成为以一代或

30、两代为主的小型核心家庭。这就使得家庭内部的关系由原来比较复杂的代际关系和性别关系发展为单一的夫妻之间的性别关系。原有的复杂的代际之间的多向冲突也变为两性之间的单一冲突。在原来大家庭中的夫妻之间的冲突可能是一种非常弱的冲突,但在单一的核心家庭里,夫妻成为家庭的主体,夫妻之间的任何纠纷冲突都是家庭中的重要问题。而且在原来的主干家庭中,长辈们以身作则为家庭和睦树立榜样,以及长辈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会令夫妻产生敬畏感。夫妻之间不敢轻易冲突,无所顾忌违背伦理,或者即便有冲突在长辈发挥和事老的作用下,也容易使双方平心静气,解决冲突。原有的主干家庭模式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为夫妻之间的冲突提供了一种缓冲的屏障,

31、使得家庭“冷暴力”在传统型家庭中得以化解或减少。(三)社会救助与法律的缺失家庭“冷暴力”之所以能够在家庭中较为普遍存在,一方面是由于家庭伦理道德对公民个体的自我约束失范。另一方面,家庭“冷暴力”不只是个人的私人事务,同时也是一个为我们所忽视的社会问题,社会在家庭“冷暴力”方面也负有一定责任。而社会在家庭“冷暴力”上的责任缺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社会救助机构的缺失家庭“冷暴力”不只是家庭内部所产生的疾病,而且是与社会的发展进步的快节奏有关,导致家鹿内部的交流和沟通产生障碍。在解决家庭“冷暴力”中,社会机构有着这样的功能:“填补家庭制度的不足,调节社会矛盾和不均,促进个人才能发展。”社会机构在

32、很大程度上能够起到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改善家庭内部关系、帮助家庭摆脱境,让双方融洽生活的作用。但是,社会救助机构在我国存在着严重的缺位。一方面社会救助机构整个体系建立不完善,表现在救助机构数量上很少,而且分布也极不均衡。当家庭内部出现“冷暴力”倾向时,当事人想要借助社会机构来寻求解决办法时,往往不知道去哪咨询、找谁咨询。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所存在的社会救助机构中的从业人员缺乏专业人员,很多都是缺少社会工作系统培训和学习的人员在其中,导致社会救助机构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社会救助机构的缺位,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家庭内部的纠纷不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当事人无法获得外界的资助和支持,使得“冷暴力”反复

33、发生,最后愈演愈烈。2、国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能缺失在对待家庭暴力的认识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存在一定的共识,即应对家暴力,不只是关乎公民个人隐私的私人事务,而且也是一项公共事务,国家应该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发挥职能。为此世界上有些国家针对包括家庭冷暴力在内的家庭暴力行为,发展出了“人身禁止令”、强制隔离施暴者、强制施暴者接受心理咨询和教育,为受害人提供心理咨询、提供避难所和庇护制度。在生活当中可以发现国家制止家庭暴力的身影,使得施暴者一方面受到国家遗责而抑制自身的行为。另一方面会对其内心的道德良知构成抨击,从而促使其进行自我的反省和责任感的提升。国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能仅仅停留在书面

34、的层面,在实际的执行中,没有建立任何实质性的救助措施,也不曾对施暴者做出防范。这就导致,国家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能在实践中没有落实,对“冷暴力”事前的预防和制止的功效没有发挥。国家责任的缺失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家庭“冷暴力”的发生,使得家庭“冷暴力”施暴者逃避良心和道德上的遗责。3、法制不健全、司法救济缺失我国在应对家庭“冷暴力”上的法制不健全、司法救济缺失主要体现在:法律概念和范围界定不清晰;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证明责任困难;法律上责任后果不明确,婚姻法和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立法上更多的是以宣誓性的方式规定。这就导致我国公民在遭遇家庭“冷暴力”时,不能有效的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四、家

35、庭“冷暴力”的对策分析对于家庭“冷暴力”问题,全社会各成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根源上控制、防止家庭“冷暴力”的发生,运用各方而的知识与技能,介入到对家庭“冷暴力”的研究与防治,为有效的防止、解决“冷暴力”找到对策。(一)健全人格的培养1、自立自决能力培养健全的人格,首先要有自我主宰的能力,做到“我的命运我做主”。家庭成员要树立男女真正平等的思想,倡导夫妻之间的互谅、互敬、互爱、互信、互勉。女性要树立自信心,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对法律的认知率,加强自身的法律保护总识,在经济上保持独立,举起半天边,摆脱对男人的依附。要自尊、自爱、自强、自立,树立正确的社会道德意识,勇敢地站起来维护己的人格

36、尊严。同时女性要提高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自我控制不良情绪,要加强自我的反思意识。面对矛盾、纠纷时要以积极的心态去化解,主动、积极、自信地面对生活,增强对婚姻的忠诚和责任意识。2、抗拒和忍受压力的能力忍受压力的能力是指个体承受挫折与压力的能力。处在经济高速运转的现代社会中的人们,生活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的,生存的压力、工作的竞争力越来越大,成为人们必须而对的几个社会问题。紧张、焦虑等心理常常使人们的心态失去平衡,脾气变得凝暴躁、生气,产生消极的心态,一旦矛盾聚积到一定程度就失去了控制力,容易在家庭中爆发矛盾。3、自我沟通能力发生在家庭内的矛盾大多由于家庭成员间缺乏言语的沟通交流,因此,要想减少“冷

37、暴力”的发生,必须提高自我的沟通能力。改善自身的沟通技巧,学会多角度的分析理解他人,积极向社会救助机构寻求帮助,获取改善自我沟通能力的建议。家庭内部可以通过比如写信、留纸条、家庭会议等多种方式,化解和缓和沟通中的障碍,与家人进行定期的情感交流,拉近彼此的距离。4、责任感家庭“冷暴力”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人们的道德素质低下相关的,因而,预防家庭“冷暴力”在于增强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意识,依赖于个体道德素质的提高,在于修己。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最基本的伦理要素之一“对对方的责任与尊重”。只有责任的参与,婚姻才有稳定性?。责任感要求大妻双方对家庭成员负责,遵循家庭伦理道德,做到男女平等,摒弃封建残余思想

38、和大妈子主义,夫妻和睦相处,坚决反对将个人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家庭“冷暴力”的实施者为了达到个人私欲而虐待、伤害、遗弃家庭成员,恶化家庭关系,抛弃本应到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打破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丧失了我国传统的优秀家庭美德。不仅不利于双方当事人的身心发展,还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使家庭成员终日生活在紧张恐惧感中,不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建立。(二)正确婚恋观的确立1、婚姻当以爱情为前提为了回归道德的爱情,我们要从正面宣传道德的、健康的、积极的婚恋观,剔除社会中低俗的、不道德的婚恋现象。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人们对社会的认知度依赖于传媒,社会热点和对问题的观点影响着社

39、会大众的神经,起着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甚至道德规范对人们言行的影响也是通过社会舆论这一途径。因而,在报道和宣传社会现象和问题,要坚持传媒人的职业道德,大力宣扬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伦理道德,倡导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合乎道德的婚姻。摆正婚恋动机,强化青年人的婚恋道德意识,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自觉地抵制不道德的婚恋行为,从正面引导青年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新型社会的婚恋观。2、婚姻意味着责任与尊重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契约,存在着法律和社会的约束力,因而男女双方一旦走进婚姻就需要承担共同的权利与责任。我国婚姻法的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婚姻内主体间互相要担负相应

40、的责任,互相帮助,互相尊重。“相敬如宾”是我国古代对夫妻之间生活最简洁的概述,是在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所向往的。这就要求婚姻生活中的夫妻双方要做到互相尊重,男女平等,共同维护家庭的文明与和陛。婚姻家庭中,爱情与责任互为为依存的,责任的存在又使爱情更具体、现实和稳定,它保证爱情的巩固和不断向前发展。夫妻双方只有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在拥有对方的同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就会有牢靠的婚姻。因而,要想有美满长久的婚姻,就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强化婚姻的责任感。(三)社会救助、预防和法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要实现对家庭“冷暴力”的防治,除了通过培养家庭成员的健全人格和正确婚恋观的内部控制

41、,形成道德论原理上的约束,还有必要建立健全对“冷暴力”的外部防范机制,包括“冷暴力”的社会救助机制、国家对“冷暴力”的预防机制以及法律保障机制。1、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社会救助机构作为一个有效帮助家庭成员实现沟通和交流、改善双方关系的中间组织,能够在家庭成员之间实现良性疏导和沟通。而且社会救助机构的专业性和对当事人隐私的保密性能够有效地拉近“冷暴力”受害者的距离和认同。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是遏制家庭“冷暴力”的有效手段。社会救助的支持,能够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解决家庭“冷暴力”中社会扶持的角色。第一,健全社会救助机构组织体系。在坚持中立、引导和保密的原则下,要完善社会救助机构的基层的组织体系,使得受害人

42、在遭受家庭“冷暴力”时能够及时、方便、就近的获得来自社会救助机构的咨询、支持和救助。社会救助的实现要求社会救助组织需要得到公众的信任和尊重。这可以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在社区内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为施暴者和受害者群体提供心理咨询、沟通技巧完善和性格分析指导。建立受害人“冷暴力”救助档案,及时的跟踪“冷暴力”的发展情况。帮助服务群体树立自信,为其提供适当的心理宣泄方式。第二,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是保证社会救助的关键。因此,一方面应该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救助机构的资金支持和政策鼓励,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社会救助机构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

43、,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定期开展救助工作的培训,吸引和增加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参与,强化对服务群体的尊重和保密工作的管理。确保被服务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规范救助服务的保密性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机构对家庭“冷暴力”的救治功能,使家庭“冷暴力”的发生和危害能够降低到小程度。2、健全国家预防机制健全国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机制,是有效减少和防范家庭“冷暴力”发生的重要途径。国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机制的健全,将为公众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外力保障系统,使公众免受或少受来自家庭内部的侵害。并且使得施暴者在内心上对“冷暴力”行为的不道德进行反思,通过国家的强有力的介入规范施暴者的责任感。借鉴国外在预防家

44、庭暴力上的做法,并结合我们国家的具体实际,笔者认为有必要针对家庭“冷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宵者建立以下预防和制止机制。具体包括第一,建立强制隔离和心理咨询制度;第二,实行人身禁止令,人身禁止令规定施暴者在特定的时间内和特定的地点内不得接触受害者,不得对受害者施以导致其人格、精神和心理受侵害的言语或行为,为受害者提供短暂的心理和精神恢复期;第三,建立临时避难、庇护场所。当家庭“冷暴力”受害者遭受施暴者的伤害时,受害人可以就近获得临时避难和庇护的救助;第四,建立家庭防暴预警,系统结合我们国家的自身特点,工会和妇联等组织在保护女性权利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有必要建立一套包含提供心理咨询、妇女庇护、法律援助

45、和纠纷调解、家庭“冷暴力”警察干预的预警体系。3、健全法律保障机制第一,立法界定“冷暴力”的范围和标准。立法机构有必要结合我国现有的婚姻法、刑法、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规定,在遵守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宣言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从法律角度明确冷暴力的概念、具体类型、手段及性质,明确家庭冷暴力的立案标准和救济手段,对家庭“冷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应当在法律上允许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为家庭“冷暴力”纠纷提供法律支持。第二,明确家庭“冷暴力”证明责任分配。在不违反证明责任的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应该降低受害人的证明责任程度。具体来说可以实施心理精神评估鉴定报告作为受害人的主

46、要证据。这份报告应该是由国家规范授权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出具的包括受害人性格分析、社会参与状况、职业工作压力、“冷暴力”形式和程度及期限、精神状况、人格自信度、社会交往意愿程度等综合因素构成,由婚姻家庭咨询师最终做出鉴定意见,并且婚姻家庭咨询师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以此为法院提供一份客观的证据,除非被告人能够举证排除报告的真实性,否则被告人承担家庭“冷暴力”的不利法律后果。这样为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第三,加大冷暴力的惩处力度。由于家庭“冷暴力”对受害者的伤害是是无形的、长期性的折磨,受害人往往精神上和心理上深受其害,而“冷暴力”的隐蔽性往往会令施暴者报以侥幸心理肆无忌惮的实

47、施。所以,在对“冷暴力”的惩罚上,笔者以为,应该加大对施暴者的惩处力度。具体而言,由于受害者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受的损害较为严重,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在“冷暴力”诉讼案件巾受害人可以向施暴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包括一定期限的治疗费用的补偿;另外,在离婚案件中,可以把实施“冷暴力”作为一项不利于施暴者获得子女抚养权的考量标准。五、结语家庭“冷暴力”作为现代社会巾家庭健康的“隐形杀手”,其危害后果之严重性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和反思。长期的以言语讽刺、精神控制、性惩罚、经济制裁为表现形式的“冷暴力”,频繁出现在家庭内部。受害人经年累月遭受的精神折磨、抑郁和心理压力,容易导致个体的极端行为,自杀或者故意做出伤害

48、社会的行为。这不仅是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所不愿看到的结局。解决家庭“冷暴力”的问题,要实现个体人格和道德的自我约束、社会机构的救助、国家对家庭“冷暴力”预防和制止以及法律强制性的规范四个方面的协同。实现对“冷暴力”的内部约束和外部控制相结合,事前十预、事中救助和事后惩治相协调。既要强调和重视来自伦理和道德的内部自我约5,也要重视社会、国家和法制的外部控制;既要重视国家预防和制止家庭冷暴力的干预职能,源头上减少或化解家庭“冷暴力”的发生,也要重视社会救助机构对治疗家庭“冷暴力”的专业救助作用。还要充分运用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对家庭“冷暴力”的行为进行惩治,为受害人提供法律的救济,使受害人的损害得以弥补和恢复。参考文献:1李梓梅.中美家庭伦理比较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2002黄艳珊.家庭“冷暴力”的伦理研究D.上海:华中师范大学,2013:2-123罗杰.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33-454仰潼,马建青.家庭“冷暴力”的主要特征与成因分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2):72-765王莹莹.知识女性群体遭受家庭“冷暴力”问题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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