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件 历年试卷(四川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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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纲要一、考试题型:单选多选:答案选择完整多选、少选均不得分名词说明:留意语言叙述以书本为准简答/论述:简答题只答要点,可不用阐述;论述题必需阐述窠例分析:观点+理由二、考题特点:单选、多选都是敏捷动用的内容并,很少是书中原文,要求考生要通读全书,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肯定了解。第一章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所包含的内容及各主体的概念和实质。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管理方的概念、雇主协会的作用、雇员的概念和工会的定义,理解构成劳动关系主体的各方的实质。1、劳动关系的概念。P3(2009年10月名词说明,2012年10月名词说明)答:劳动关系是社会

2、生产关系中表明劳动力运用者与劳动力全部者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劳动关系又表现为“劳资关系”“产业关系”“雇佣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劳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在我国,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除了具有一般的含义外,还具有的特定的内涵。专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岗位固定的集体劳动。(2009年1()月单选)2、劳动关系主体。P6答:一般而言,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的参与者。从狭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3、。从广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即劳动者及其联合体、“雇主”及其联合体以及以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为代表的第三方等,政府通过立法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政府是广义的劳动关系的主体。3、管理方的概念和特点。P6答:管理方的概念:从狭义上看,管理方是揩在生产组织过程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从广义的角度看,管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2010年7月名词说明,2013年I月名词说明)管理方的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2010年7月简答题,2010年1()月简答题,2011年K)月简答题)(1)管理方具有职权。(2)管理方通过

4、合法程序获得职权。(3)职权是自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贲对等特别重要。4、雇主协会的类型。P15答:雇主协会的类型主饕有三个方面,包括行业协会、地区协会、雇主协会。请同学参照教材,熟识了解各种类型的具体内容。5.雇员的概念。P17(2010年10月名词说明,2011年10月名词说明)答:雇员也称劳动者,我国的广阔劳动者是在各种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有组织的社会劳动的人。6、工会的定义与特点。P21-22(2011年10月简答题)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第一章其次条内容可见,工会的定义: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代表员

5、工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依据不同国家关于工会的产法,工会具有以下5点特点:(1)工会必需是肯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一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或经济性组织。(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4)工会有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殊爱护。(请同学们依据教材21-22的内容,了解各项特点的具体的内容。)7、工会的性质、地位和权力。(教材第19页,仔细学习了解各项内容)8、工会的职能与行为方式。P29-33答:工会的主要职能:P29-31(2011年7月简答题)工会是员工的集体组织,

6、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1)整合职能,形成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2)经济职能,实现企业和雇员的经济利益平衡。(3)民主职能,为雇员供应各种形式的代表制度。(4)服务功能,为会员供应各种形式的服务。工会的行为方式:P32-33工会的行为方式由工会乃至整个企业的战略确定,而战略既受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影响,也受管理方与国家战略的制约。关于工会和为方式的划分,最经典的是“韦布5分法”,即把工会行为方式分为互保互助、集体谈判、劳动立法、干脆行动和政治行为五种。分别为:(1)互保互助。通过从工会会费建立的基金中提取费用,向成员供应医疗,教化,消遣,住房等福

7、利。(2)集体谈判。是工会与雇主交涉、协商确定薪酬、福利、工时、工作条件等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关系事务的活动,是为会员争取经济利益的最干脆方式。(3)劳动立法。即工会通过立法建议,监督法律执行等方式爱护雇员利益,促进工会发展。(4)干脆行动。即在互助互保时集体谈判不能发挥作用时,干脆实行罢工、罢市等方式。(5)政治行为。即向政府与立法机构施加压力,促使其颁布爱护劳动都的条例或法律;建立政党或加入代表工人利益的政党。(请同学们下来参与教材29-33页,仔细阅读,了解具体的内容)学员本章节后,同学们还应驾驭以下几个问题,1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分。(2009年7月简答题,2011年10月简答题,

8、2013年1月简答题)答:劳务关系的劳动关系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四点:(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2)劳动风险责任担当不同。(3)劳动酬劳的性质、支付方式不同。(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则由民法调整。2 .劳动关系的特点、内容3 .劳动者的权力与义务4 .劳动关系市场管理体制5 .劳动者的概念:劳动者是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劳动并获得相应酬劳的自然人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2011年7月名词说明)其次章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劳动关系的本质,其中包括冲突、合作和产业行动。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劳动关系中冲突的根源和表现形式;产业行动的形式,特殊是罢工

9、产生的缘由、形式、法律约束和解决方式;合作的根源以及冲突如何向合作转化。理解劳动关系本质中的雇主,雇员及工会的相互关系。1、冲突的根源P46(2009年7月简答题,2013年1月简答题)答: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冲突是普遍存在的。劳动冲突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分歧很大,甚至南辕北辙时的表现形式。造成冲突的缘由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1 .异化劳动的合法化2 .客观的利益差异3 .雇佣关系的性质4 .劳动合同的性质5 .心理契约的不履行6 .广泛的社会不同等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因素2、冲突的表现形式P50-51(2009年10月简答题)答: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冲突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

10、望出现分歧,甚至南辕北辙的时候的表现形式。冲突般包括显性的冲突和隐性的冲突。(1)显性冲突:对于员工来说主要表现为罢工、抵制、辞职、诉怨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表现为关闭工厂、停工、惩处或辞退员工等。(2)隐性冲突;对于员工来说主要表现为职务内绩效的降低,比如怠工、旷工、缺勤、偷懒等。对于用人单位则表现为排挤员工、随意支配员工等。3、产业行动的概念、形式P51-55答:所谓产业行动又称为集体行动,是指劳资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主见和要求,依法采纳罢工或关闭工厂等阻碍企业政党运营手段等进行对抗的行为。是劳资双方在难以通过政党谈判达成一样解决争议的状况下,为了爱护自身利益而实行的具有爱护性、

11、权益性、临时性的行动。产业行动的形式:产业行动员是劳动关系双方都具有的权利,其主体可以是雇员(工会),也可以是雇主或者雇主组织实行的集体行动。从以下两方面进行阐述:一、雇员的产业行动D罢工,是产业行动中最明显的方式:2)怠工,作为雇员产业行动的一种基础手段;3)联合抵制,是指雇员通过账响消费者的方式来阻挡雇主销售最终产品;4)纠察,指员工在靠近企业入口处或有关区域调警戒线,用以阻挡其他员工或者人员进入;5)“恶名单”、“好名单,“恶名单”是指工会将那些与工会作对的雇主列入一个名单,并在工会会员中传阅,以使广阔会员不想再维护这个企业。“好名单”,即在这种名单上列出工会认为对工会“公正”的雇主,二

12、、雇主的产业行动1)关闭工厂2)雇佣替代劳动者3)雇主充当罢工破坏者4)复工运动5)黑名单6)排工4、罢工的分类P56-57(重点)答:一、依据罢工的目的或以将罢工分为三种:经济罢工、反对不当行为的罢工、怜悯罢工。二、依据罢工有无工会的组织,可以分为两种:正式罢工、野猫式罢工。野猫式罢工:在劳动基本权立法比较健全的国家,把那些没有工会领导的、劳动者自发的、无组织的罢工,称作“野猫罢工(2010年7月名词说明,2011年7月名词说明:野猫式罢工)5、罢工的法律约束即罢工的原则P58-59答:很多国家法律对罢工进行了限制和约束,这是因为罢工会使工人、雇主以及那些罢工企业获得原料设备的第三方,受到干

13、脆或间接的影响,甚至由于遭遇损失而产生相互不信任或敌对心情。D对公共事业的罢工限制2)对其他行业罢工的法律规定。对其他行业的罢工,很多国家规定通常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合法原则、社会适当原则、均衡原则。(请各位同学结合教材,了解各项原则的具体内容)6、合作的根源P63答:劳动关系理论般认为,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合作主要源于“被迫和获得满意”。7、沟通的概念、内容P65答:所谓沟通,就是主体之间交换信息的过程。在劳动关系中,沟通特指管理方向员工及其组织传达信息的过程。沟通的内容有以下四种:D就业组织的介绍性质的信息2)日常工作状况信息3)就业组织政策或组织人员的调整信息4)就业组织的运作的具体信息8

14、、冲突向合作的转化即合作的方式P65答:在劳动关系中即使存在着合作的理由,冲突还是不能被完全避开,为了削减和化解冲突,管理方往往通过沟通的手段,或是用共同协面的方式来解决与劳动者及其组织之间的问题,使冲突向合作转化。9、共同协商的概念、作用P66-67答:所谓共同协商,是指员工单位为协调与员工的关系在制定决策之前,先征求员工的看法或看法,但是不须要征得员工或其代表看法的决策程序。共同协商的组织是协商委员会,由员工和管理方代表组成,主席往往由委员会成员每年选举产生。共同协商的作用:D共同协商使双方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寻求更大的一样。2)共同协商能够部分地调整劳动关系。同时,还应相识到由于组织制度和产

15、业民主化程度的不同,共同协商的具体作用差异就很大。第三章本章学习的目的是正确相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明确政府对劳动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现状、以及结合劳动关系改变对政府劳动关系管理的展望。1、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P71答: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是指政府在劳动关系的形成、运行和演化中的介入程度。2、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大致有五类P73-74(2009年10月简答题)答:我国学者把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概括为5P角色:劳工基本权利的爱护者(PrOteCtOr)(2分)、集体谈判与劳动参与的促进者(PromOter)(2分)、劳动争议的调停者(PeaCemaker)(2分)、就

16、业保障和人力资源的规划者(Planner)(I分)、公共部门的雇佣者(PUbliCSeCtoremPIoyer)(1分)。3、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三个阶段)P76-83答: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范围以及管理力度要受经济、意识形态、政治治理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很大程度上干脆或间接的受经济因素的影响。分别表现在以下三个阶段: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的政府管理:劳动关系存续阶段的政府管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阶段的政府管理。(请同学们结合教材,驾驭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三个阶段的内容)4、我国劳动关系改变的特点P84-86(2010年7月简答题,2010年10月简答题,2011年7月简答题)答:(1)劳动关

17、系的表现形式,从“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利益型的互利互惠关系势”。(2分)(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从政府行政安排为主走向市场选择为主。(2分)(3)劳动关系的调整手段从行政调控为主转变为法律调控为主。(2分)(4涝动关系中的利益安排由平均主义转变为安排差别化。(2分)5、职业培训的概念。P81(2012年10月名词说明)答:是指依据社会职业需求和劳动力从业的意愿及条件,依据肯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的旨在培育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教化训练活动6、社会保险的概念。P82(2009年7月,2012年10月名词说明)答: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状况下获得社会性物质帮助。第四

18、章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劳动法的主要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特征和劳动法的功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相识劳动法涉及的主要内容、工资、工作时间、劳动平安和卫生。1、劳动法的概念P97(一般只广义的概论)(20009年7月名词说明,2010年7月名词说明,2013年1月名词说明,2010年7月单选)答:劳动法是调整特定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亲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狭义上的劳动法,i股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2、劳动法的主要内容P98答:

19、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涉及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从法学理论看,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D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2)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3)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法律4)劳动标准方面的法律5)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6)劳动权利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结合教材仔细学习,了解各方面的主要内容)补充:1.劳动就业法2 .劳动关系协调法3 .处理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法4 .劳动检查监督法3、劳动法的特征及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答: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亲密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实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与劳动关

20、系有着亲密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调整对象,这些关系列举出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2)社会保险中的有些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关系:(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009年10月简答题)特征:P99(2010年10月简答题)(I)劳动法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2)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爱护劳动者(3)劳动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4)遵循三方性原则4、P100,页面小字中“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劳动法的

21、建立以它为标记)5、PlOl,1995年1月1Fl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该法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四点:第、基本适应我国现阶段转型时期对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如劳动合同制的实施,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等。其次、该法内容体系结构完整,囊括了涉及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内容,并规范了解决争议的程序、法律贲任、监督检查等内容。第三、该法原则上规定了最低工资、工时休假、职业平安与卫生、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爱护、职工奖惩等重要的劳动标准。第四、该法为适应现阶段我国劳动就业的总体形势特点,在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等项规定上,突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爱护。(2009年7月单选:中

22、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立法的干脆目的,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6、劳动法的法律渊源(基本原则)是宪法7、劳动法的功能P105-106答: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以下三个功能:D爱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支配并为之供应爱护,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2)2)解决纠纷。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如最低工资、最低的就业年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平安卫生标准等。8、工资的法律含义及组成部分。P106-107答:在劳动法范畴,劳动酬劳主要是通过工资形式表现的,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酬劳。工资应当以法定的货币支付

23、,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199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织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状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分红和劳动提成等。教材109页,扣除工资的限制。为保证雇员最低生活水平,各国法律都规定对工资的扣除要有肯定的比例,或者规定工资的扣除要保持在肯定限度内,低于肯定限度的工资不得扣除。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指出,因劳动者缘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

24、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009年7月单选:哪些是属于工资范畴P109;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P109,)(2010年7月单选:扣除工资限制中,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出劳动者工资的20%)教材110页,用人单位依法支配劳动者在法宝休假节日工作的,依据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支配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依据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教材110页,关于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探

25、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9、工资支付的原则。P111-112(2009年7月简答题,2011年7月简答题)答:1.货币支付规则(2009年7月单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2 .干脆支付规则3 .全额支付规则4 .定期支付规则5 .优先支付规则6 .紧急支付规则10、最低工资的含义、确定与发布,P112答:1)最低工资的含义:在我国,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供应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酬劳。(2009年7月名词说明,2009年10月名词说明,2010年7月名词说明,2012年K)月名词说明)2)最低工资的组成部份不包括哪些内

26、容?(2011年7月简答题)最低工资的组成包括以下四个部份:(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3)最低工资的确定与发布:依据我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7月单选,2009年10月单选,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PH2)4)依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

27、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或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相当于低于部分的25%)(案例分析会涉及这个问题)1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P112-113)(20()9年7月简答题,2010年7月简答题,2012年10月简答题)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以单位劳动时辰表示的最低工资数额。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五个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这五个因素计算的最低工资,应高于当

28、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12、工作时间的概念、法规(非标准工作时间的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概念强调不定时工作时间)Pl14答:1)工作时间:指劳动者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而消耗的时间。(2010年10月名词说明,2013年1月名词说明)2)标准工作时间:指依据法律规定正常状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是和标准工作周。1995年5月I日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每是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国家统一标准。(2011年7月简答题)3)非标准工作时间: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形下适用的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

29、间。我国的非标准工作时间可以分为: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计件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特殊条件和特殊状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我国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状况主要有:(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殊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2)夜班工作;(3)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点须要或职费范闱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须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种工作时间支配。依据目前的规定,主要适用于以下人员:(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

30、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须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重点)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称为综合计算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统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目前主要适用于以下人员:(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全计算

31、工作时间的职工。13、1)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Pl16答: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一般条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须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1条规定明确了加班加点的条件:延长工作时间,i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缘由须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010年7月单选)特殊条件:当出现特殊状况紧急事务时,如救灾、抢救或威逼公共利益时,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而劳动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难、事故或者因其他缘由,威逼劳动者生命

32、健康和财产平安,须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需刚好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分析会常常涉及此考点)2)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P117答: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有下列三种怀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支付的工资酬劳:(1)支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酬劳;(2)休息日支配劳动者工作又不能支配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酬劳:(2009年7月,2010年7月单选题)(3)法定休假日支配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酬劳

33、。(2009年10月单选题)14、休假的概念、种类(补充带薪年假,规定网上查询)。最新休假要求的天数。答:1)休息休假的概念: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闻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2011年10月名词说明)2)休息的种类:依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有:(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即一个工作日内赐予劳动者休息和用膳的时间。(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即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个工作日起先前的休息时间。(3)公休假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者的公休假日为两天,一般支配在周六和周日。(4)法定休假日,即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庆祝、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5

34、)年休假,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肯定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6)探亲假,即劳动者享有探望与自己分居两地的配偶和父母的休息时间。(依据教材内容,熟识各项休假的休息天数)15、劳动平安和劳动卫生的工作场所的内容,(参照03版自考劳动法的一个章节。伤亡事故,工伤的鉴订)答:劳动法对劳动者工作场所的要求,主要通过劳动平安和卫生制度做了专章规定体现出来,此外,还有一系列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平安卫生法规和平安卫生的国家标准,其主要内容有:(一)劳动平安卫生管理法规(二)劳动平安技术积累(三)伤亡事故报告和处埋制度(四)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2010年7月单选:用人单位时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35、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据教材内容熟识并了解各大点的具体的内容)补充:劳动监察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定义、履行状况2 .用人单位和劳动本人缴纳社保的状况3 .用人单位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状况4 .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的工资状况16、女工爱护准则的主要内容。(P-122)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P121-122(2009年7月多选)2)四期爱护P122答:女工爱护准则的主要内容。(2013年1月简答题)(1)女职工劳动权的爱护,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同等就业,同工同酬的权利。(2)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爱护,具

36、体包括经期爱护、孕期爱护、产期爱护和哺乳期爱护。1)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明确了女职工禁忌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矿山井下作业;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五、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千克的作业。2)四期爱护女职工“四期”爱护,是指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爱护。(依据教材122页,具体了解四期爱护的各项内容)17、未成年工爱护标准。未成人工的定义、内容P123答: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律对未成年的特殊爱护

37、作了特地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部门需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必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禁止任何单位运用童工或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2)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定期体检。用人单位就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运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第五章本章的学习重点是要驾驭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的

38、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解除的各种状况和条件;了解我国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理解劳动合同的作用,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劳动合同的概念P127(2010年7月名词说明,2012年10月名词说明)答: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种法律形式。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以及变更、解除、调整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既能使劳动者有

39、肯定的择业和流淌自由,又能制约劳动者在合同期里履行劳动义务和完成应尽职责,从而使劳动力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合理的流淌性。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劳动酬劳、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2010年10月单选)2、劳动合同的特征127-128(2010年7月简答题)答:劳动合同作为契约的一种,除具有一般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双方主体的特定性。(2)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身份上的从属性。(3)劳动合同中的不自由性。(4)劳动合同可能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3、劳动合同的

40、作用P128-129(2010年7月简答题,2011年7月简答题,2013年1月简答题)答: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即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开或削减劳动争议。4、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三个原则各指什么。强调自愿原则的含义。答: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样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10年7月多选)1)签订劳动合

41、同中自愿原则的内容。(P13O-131)(2011年10月简答题)(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地确定订立或不订立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确定同谁订立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权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4)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有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5)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有权选择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形式。5、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P133-134答: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要签订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还要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从劳动法的原则动身,其签订劳

42、动合同的主旨是爱护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订立劳动合同的实践,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三点:1)用人单位提出合同:2)双方协商一样,签订劳动合同:3)双方还应鉴证劳动合同(结合教材了解劳动合同订立程序的各项内容)6、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P135答: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我国除了1个月以内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纳口头形式之外,原则上劳动合同应采纳书面形式。依法成立劳动合同,自成立这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生效约定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009年7月单选,2010年7月单选)7、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必备条款)答: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

43、同应当具体的条款。依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7项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劳动酬劳、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依据教材了解这7项条款的具体内容)8、约定条款:答:除了法定条款以外,劳动法还提到有约定条款,作为补充条款的约定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协协商定的条款。(1)试用期:试用期最高不能超过6个月,且不能不管用工合同时间的长短一律规定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I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2009

44、年7月单选,2009年10月单选,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该学问点也常常出现在案例分析题里面)(2)商业隐私条款: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隐私的有关事项。(2(X)9年7月单选)(3)竞业限制条款(4)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补充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职业培训条件等。9、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P141(2009年10月名词说明,2010年10月名词说明,2011年10月名词说明)答: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10、劳动合同的终止P142(2011年10月名词说明)答: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

45、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依据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依据些规定以及各地方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即行终止:(2010年7月多选)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3 .用人单位宣告破产4 .劳动者达到法宝退休条件5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6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11.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P143(2009年7月名词说明,2013年1月名词说明)答: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

46、某种缘由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歼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1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形式,说明后的补偿,留意各形式的各种要点。答: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又可以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合同。(请依据教材144/46页,仔细了解具体的内容)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入条件的。(2009年7月单选)(2010年7月单选)2 .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人单位无

47、须征得他人的看法,更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法第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也有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因为被撤销、变更或合并、分立而产生了义务的不能履行或用人单位面临破产或处于经济改革的境地,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9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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