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账户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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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智账户卡章程第一条为适应支付结算业务发展需要,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财智账户卡是中国工商银行(下称“发卡机构”)面向单位客户发行的,以实物卡片为介质实现账户集合的工具,集身份认证、账户管理、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信息报告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结算产品。第三条财智账户卡按信息载体可分为磁条卡、磁条+芯片卡或单芯片卡,按使用渠道可分为银联卡和非银联卡,按客户服务内容可分为普卡、金卡或白金卡。第四条申请人、持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申请人是指申请开办财智账户卡业务的单位客户。持卡人是申请人指定的持有并使用财智账户卡的个人或单位客户,单位客户持卡

2、人应为申请人。第五条申请人应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同意使用密码办理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第六条申请人应填写财智账户卡业务申请书,并根据发卡机构要求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持卡人证明文件等资料。第七条申请人应按照发卡机构要求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书并提交各项资料,并与发卡机构签订财智账户卡业务协议。第八条申请人可申请若干张财智账户卡,持卡人由申请人指定,并可在卡片使用期间变更。申请人同意持卡人在权限范围内对财智账户卡下挂账户进行操作。第九条财智账户卡可下挂多个账户,同一账户也可下挂在多张财智账户卡下。财智账户卡可下挂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非活期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贷款账户、理

3、财交易账户、基金交易账户、债券托管账户、贵金属交易账户、外币账户等。申请人应按币种在下挂账户中指定一个结算账户作为默认账户。第十条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对财智账户卡使用权限进行控制,包括持卡对下挂账户的查询、取现、支付等操作权限设定,及持卡对下挂账户办理现金支取、对外支付等额度设定。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对财智账户卡使用渠道进行控制,即持卡办理业务的ATM、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等渠道设定。申请人对财智账户卡使用权限和使用渠道的设定,不影响下挂账户通过其他介质、渠道的正常使用。申请人未明确卡片使用控制事项的,按照卡片初始设置执行。第十一条财智账户卡应设定卡密码和支付密码。卡密码用于持卡人身份验证等,由持卡人在

4、卡片启用时设定。支付密码用于现金取款、对外支付等,可为静态或动态。静态支付密码与卡密码一致;动态支付密码由支付密码器编辑生成。申请人选择使用动态支付密码的,应为下挂账户配备支付密码器,并在发卡机构申领电子支付序号,将电子支付序号与拟办理业务信息进行匹配,预先生成与每笔交易对应的动态支付密码。第十二条持卡人持财智账户卡办理各项业务均须凭密码进行。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申请人授权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同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持卡人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ATM、自助终端等设备修改密码,也可到发卡机构办理密码修改或重置。第十三条个人持卡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卡人

5、凭有效证明文件及业务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发卡机构领取财智账户卡,持卡人为个人且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持卡人为单位且由持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以外人员办理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持卡人领取财智账户卡后,应在发卡机构办理卡片启用。第十四条财智账户卡使用期间,申请人可对卡片信息、下挂账户、卡片权限、持卡人等进行变更。申请人需将下挂默认账户脱卡,须同时指定另一个账户作为默认账户。申请人需将下挂账户销户,须先将该账户脱卡。持卡人变更后,新持卡人应进行密码重置。第十五条申请人若遗失财智账户卡,应及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或发卡网点柜面办理口头挂失,或到发卡机构

6、办理书面挂失。挂失手续经办妥后即生效,口头挂失15日后自动失效,口头挂失有效期内再次办理口头挂失的,有效期自再次办理口头挂失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发卡机构对挂失生效后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且对挂失生效前或口头挂失失效后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财智账户卡挂失,不影响下挂账户通过其他介质、渠道的正常使用。申请人可到发卡机构办理解除挂失手续。第十六条财智账户卡挂失或损坏后,申请人可按规定到发卡机构办理补、换卡手续。办理换卡业务时,申请人应交还已损坏财智账户卡。书面挂失5个工作日后,可办理补卡手续。第十七条持卡人持财智账户卡可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柜面办理现金存取、卡内转账、对外支付、信息查询、投资理财等

7、业务。持卡人持财智账户卡可使用中国工商银行ATM等自助设备办理现金存取、卡内转账、对外支付、信息查询等业务。附带银联标识的财智账户卡还可通过附带银联标识的ATM设备办理现金存取等业务。在ATM自助设备上办理无卡现金存款业务的,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需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完成人脸识别认证。持卡人持财智账户卡可注册中国工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办理信息查询、卡片自助管理等业务。持卡人持财智账户卡可使用中国工商银行POS机具刷卡消费。附带银联标识的财智账户卡还可于附带银联标识的POS机使用。POS消费业务的付款账户为下挂默认账户。第十八条持卡人持财智账户卡操作下挂账户所办理的各项业务均

8、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持卡人持财智账户卡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对应账户必须是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取现金的范围和限额必须符合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持卡人持财智账户卡办理外汇业务的账户、业务种类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持卡人持财智账户卡在自助设备上办理业务时,因机器故障或操作失误造成吞卡的,应及时与自助设备所属银行取得联系,在吞卡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以下资料到自助设备所属银行办理领卡手续。(一)持卡人为个人且本人领卡的,需提供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二)持卡人为个人且非本人领卡的,需提供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H)持卡人为单位的,需

9、提供持卡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业务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逾期未领的,自助设备所属银行有权按规定程序处理。自助设备所属银行另有规定的,以自助设备所属银行规定为准。第二十条发卡机构按照约定周期向申请人提供对账单。申请人对交易和账户情况有疑问的,应自交易日起90日内向发卡机构进行查询,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发卡机构应予以查证并在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承担财智账户卡年费、工本费、密码重置手续费及持卡办理业务产生的相关业务费用(详见下表)。发卡机构修改收费标准的,以修改后的收费标准为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年费普卡100元/卡/年;金卡500元/卡/年;白金卡K

10、)Oo元/卡/年。开通特定功能可按协议收取年费。卡工本费5元/卡,金卡、白金卡免费。换卡手续费到期换卡5元/卡;挂失/卡损坏换卡10元/卡。密码重置手续费普卡20元/卡/次,金卡、白金卡免费。自助渠道取款手续费本行本地:免费;本行异地:2元+对公本行异地转账汇款手续费;同城跨行、异地跨行:3.5元/笔。自助渠道转账汇款手续费本行:同柜面转账汇款收费标准,跨行:4元+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调单(持卡人调阅交易凭证)手续费正本50元/份,副本10元/份。第二十二条财智账户卡的有效期由申请人设定。申请人需延长使用时间或提前终止使用的,应前往发卡机构变更有效期。申请人缴清相关费用且卡片下挂账户已

11、脱离后方能办理销卡业务,年费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申请人不按规定清偿相关费用的,发卡机构有权催收并依法追索。第二十三条为满足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财智账户卡相关服务的需要,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授权同意发卡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雌、留存并使用个人持卡人或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的授权信息,并根据最小必要原则将上述获得的个人信息提供至有关单位或个人。有关单位包括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子公司、附属公司)、监管机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机构、银行卡组织、电信运营商、合作/外包机构(如技术服务机构、联名合作机构等)。发卡机

12、构承诺仅为处理财智账户卡项下事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之目的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获取或提供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的信息,并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的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的姓名、性别、面部/指纹/声纹等生物特征、证件号码及证件有效期、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财智账户卡卡号、已上传照片等。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授权的用途包括业务申请、身份识别、审查审批、业务办理、风险监测与管理、客户服务与回访、增值服务、异议核查和数据研究分析等业务需要。在办理ATM无卡存款业务时,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

13、理人授权同意发卡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启移动设备摄像头,将获取的人脸信息发送至公安部系统进行核验并接收验证结果。在经过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授权和身份认证后,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的人脸信息将被加密存储于我行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中。如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拒绝授权我行采集人脸信息,我行将无法提供ATM无卡存款业务。第二十四条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同意发卡机构可将其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等用途,发卡机构可通过电话、短信、5G消息、智能服务、客户端、电子邮件、微信或其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向其发送产品和服务、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

14、市场调查等相关信息。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如不同意上述授权,可拨打95588客户服务热线。无论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是否同意上述授权,发卡机构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并不会影响向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发送风险提示、服务状态通知等提醒信息。个人持卡人及单位持卡人的业务办理人同意授权后,如需更改授权,可拨打95588客户服务热线或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调整或退订。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工商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中国工商银行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营业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修改后的章程自公告满30日即为生效。在公告期内,申请人可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财智账户卡,申请人对章程变更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财智账户卡,可按规定办理销卡手续。公告期满,申请人未办理销卡手续的,视为同意章程的变更。第二十七条如有问题,申请人可通过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官方网站(.cn),电子银行在线客服或拨打发卡机构95588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投诉。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2022年8月27日起实施,原财智账户卡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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