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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保密制度一、总则(一)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已签订保密协议未过脱密期的离职人员。三、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一)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已实施或尚未实施的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重要决策等;2、公司界定为保密文件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招投标书、项目立项书、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资料;3、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4、公司销售合同、客户资料、发货记录、市场反馈信息、售后服务信息等资料、信息。5、公司技
2、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技术指标、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检测报告、实验数据、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6、重要供应商体系及价格,包含产品配置价格、零部件价格以及与供应商的优惠条件合同等。7、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薪酬、劳务性收入、公司手机电话卡、微信群资料等。8、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9、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二)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3、秘密是
3、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三)公司密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重要决策等文件、核心技术资料为绝密级;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四)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密级划分及密级确定的相关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四、保密措施(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制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
4、司秘密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保密。(二)属于公司秘密的文档性材料或其他包括在公司秘密内的物品,其使用、保存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三)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四)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或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或活动的人员范围;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或活动所需设备和关系会议或活动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五)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通电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六)上级领导指定由
5、专人负责的工作,被指定人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指派他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工作过程中更不能将工作内容告知他人。(七)公司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是,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或总经理,总经办或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五、责任与处罚(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工资10%-30%的罚款: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制度中关于公司秘密的规定内容的;3、已经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并保留刑事诉讼的权力: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
6、响的;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六、附则(一)本制度规定的泄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之一: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
7、,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3、保密协议的期限;4、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期限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公司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运营人员、财务人员、营销人员、信息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权益及泄露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七、由总经办、人力行政中心负责本规定解释。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