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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合同法部分真题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会,属可撤销合同I1.张某和李某采纳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掘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地B.乙地C
2、丙地D.丁地12.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实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挡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遇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应对甲担当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担当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担当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担当缔约过失责任13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
3、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担心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14 .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可恳求乙支付定金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D.甲无权恳求乙支付价款57.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供应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担当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
4、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B. 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C. 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见抵销50万元D. 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接着有效58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实行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恳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可向法院恳求撤销乙的遗赠B
5、.在乙去世前,甲可干脆向法院恳求丙向自己清偿C.在乙去世前,甲可干脆向法院恳求丁向自己清偿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当从乙财产中支付59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担当民事责任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60 .甲托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
6、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见违约责任D.乙无权要求甲担当100元费用61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担当责任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担当严格责任62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见通过商业隐私来爱
7、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全部,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2009年合同法部分真题6.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收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全部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全部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全部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全部权【答案】D【考点】附义务的赠
8、与【详解】但就赠与合同的学问点而言,本题很简洁获得解决。依据合同法第185条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赐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说明赠与合同是一个诺成合同。所以本题的合同已经成立,且并无违法之内容,所以在处理时也就一并生效了。这样就可以否定A、B项。依据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乙自藏书交付完成时就取得藏书的全部权,D项当选,C项错误。但是,C项所述提示我们,必需讲清晰一个问题才有更大的收获,那就是附条件的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区分。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
9、当依据约定履行义务。”本题就是一项附义务的合同,受赠人乙一旦违反所附义务,则遭遇的后果就是甲行使取回权。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是指影响合同效力的附款,不符合本题的所属情形,也即本题的合同属于附义务而非法律上所讲的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条件的合同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而本题中的赠与合同已经在约定当时就生效了。C项是本题最具迷惑性的选项了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O套,3月10日交货,乙
10、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面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行能履行合同为由,恳求乙公司担当违约责任D.因乙公司丢失履行实力,甲公司可行使依次履行抗辩权【答案】C【考点】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详解】承揽合同的一个特殊规定在于定做人享有随意解除权也即可以无理由的随时通知承揽人解除合同,所以本题中的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甲公司不行以行使随意解除权,但是甲公司行使法定解除权是没有问题的。
11、依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峻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躲债务;(三)丢失商业信誉;(四)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实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准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有准确证据证明乙公司在其履约5日后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行使担心抗辩权,中止履行,A项说法错误。针对甲公司的部分履行,乙公司不主见随意解除权,那么可仅就也有义务就900套服装支付货款,有权在未支付的100套服装范围内拒绝付款,而不能拒绝支付全部货款,B项说法错误。依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
12、有先后履行依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甲公司不是后履行义务方,故其无权主见依次履行抗辩权,D项说法错误。依据合同法第108条规定,预期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值理由但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行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构成预期违约,依法应当担当违约责任,C项当选。1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随意解除权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随意解除权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随意解除权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随意解除权【答案】C
13、【考点】随意解除权【详解】所谓随意解除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赐予部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清偿前,可以无理由的单方主见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一项特殊的权利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才可以享有。在我国合同法以及担保法上主要常见状况: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第268条:承揽合同的定作人;第308条:货运合同的托运人;第376条规定: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第410条:托付合同的双方;以及担保法第27条未定保证期间的最高额保证人。须要指出,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仅在该种情形下赠与人才享有
14、法定解除权而非随意解除权,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错误,缘由是颠倒了定做人与承揽人。依据合同法第376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殊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没有赐予居间人合同随意解除权,D项说法错误。56 .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见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
15、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见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确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确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答案】【正确答案】:ACD【解题思路】:(1)选项A: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歼灭;(2)选项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才有权撤销,乙公司没有撤销权;(3)选项C: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甲公司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时,乙公司无权
16、拒绝履行;(4)选项D: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57 .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运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担当违约责任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担当侵权责任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担当缔约过失责任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答案】AB【考点】加害给付【详解】不适当履行是实际违约的一种,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加害给付是指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本题中,孙女士因在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导致皮肤受损,商场构成不适
17、当履行,且构成侵权行为,也即成立加害给付。其中,销售者(商场)是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主体,但不是缔约过失责任主体,因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本题无此前提。本题题干未出现构成合同法第54条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故C、D项不选。上面分析违约、侵权责任的构成,但就其担当而言,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担当侵权责任。”这一规定确立的选择机制确定了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A、B项当选。58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
18、可以恳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恳求该公司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A.该公司有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B.该公司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C.该公司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D.该公司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峻质量问题的事实【答案】A、B、C【考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说明【详解】商品房买卖说明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恳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恳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
19、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该说明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恳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恳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有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供应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上述两条规定列举了由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情形,D项不选;本题的A、B、C项分别对应当说明笫9条的三种情形,依题意,当选。59
20、.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运用费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答案】ABC【考点】分期付款买卖【详解】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
21、支付该标的物的运用费。”本题中,曾某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全部价款或者通知其解除合同。故A、B项正确。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原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如汽车销售公司要解除合同、收回汽车的,应将曾某已支付的12万元价款退还,且依上引合同法第167条,在买受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出卖人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取曾某运用费。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点评】分期付款买卖作为特种买卖合同的一种,是一个孤立的考点,多年未考今年又被激活,也在情理之中。这
22、样考点的考题只要记住条文的规定,就可以据其字面意思得出结论。60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答案】ABC【考点】合同相对性【详解】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接着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本题中乙未经甲同意进行转租,甲可解除与
23、乙的租赁合同,房屋墙面的损失应由乙向甲赔偿。故A、B项正确。丙不属于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甲无权向丙收取租金,D项错误。甲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丙则即转为无权占有人,甲可依全部物返还恳求权要求丙搬出,C项正确。【点评】本题虽然案情比较简洁,但涉及的法理问题并不简洁:(1)合同的相对性;(2)擅自转租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也即乙需就丙的行为对甲负责。当然本题中甲也可以干脆追究丙的墙面的侵权责任。(3)甲对无权占有人的物上恳求权。很妙的一道题。61 .甲将10吨大米托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酬劳为价款的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4、?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安排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安排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干脆享有权利、担当义务【答案】ABD【考点】行纪合同【详解】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贸易活动,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本题中甲与乙商行成立行纪合同关系。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托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A、B项正确。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低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托付人
25、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托付人同意。未经托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托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依据约定增加酬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托付人。托付人对价格有特殊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故C项错误。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干脆享有权利、担当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托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托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D项正确。62 .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隐私成果,与丙公司
26、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运用该技术隐私。乙公司得知后,主见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隐私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接着运用该技术隐私,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担当责任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隐私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接着运用该技术隐私,并应当与甲公司担当连带赔偿责任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隐私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答案】CD【考点】技术合同【详解】合同法第329条:“非法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
27、效。”本题中,甲公司非法窃取乙公司的技术隐私,其与丙公司所签订合同无效,A项错误,D项正确。最高院技术合同说明第12条:“依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隐私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隐私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接着运用该技术隐私,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运用费并担当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隐私的当事人不得接着运用该技术隐私。”如丙公司为善意,则有权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接着运用,但应向乙公司支付运
28、用费;如丙公司为恶意,则与甲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不得接着运用,且应与甲公司担当连带赔偿责任。B项错误,C项正确。2008年司考真题合同法部分3.甲托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缘由,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白自己是受甲托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只能要求甲支付B.只能要求乙支付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D.可要求甲和乙担当连带责任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
29、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仍有权恳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答案:AB.丙丢失恳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C,丙无权恳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D.甲、乙有权要求丙担当此款被抢夺的损失解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后应担当返还借款的义务。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为甲有过失,没有发生严格意义上的风险。因此,A项正确,BD项错误;因为甲乙是个人合伙,因此,甲乙应当担当连带责任,因此C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5 .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捐献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
30、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恳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B. 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恳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C. S省红十字会有权恳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D. B中学有权恳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对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万,受赠人有权利恳求其支付。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红十字会有权
31、恳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万元,答案C是正确的。6 .甲准备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假如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特别懊悔。其次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刚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8 .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解析】该题陷阱较多,难度颇大,中国普法网“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该题的异议竟多达2715条,在卷三100道试题中独占熬头。(
32、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假如其次天早上七点甲家屋顶上来了喜鹊,乙就出10万块钱买甲的房子。据此可以判定甲乙之间存在一个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13.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全部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全部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全部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全部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全部权未转移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全部:(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学问产权的收益;(四
3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全部的财产。夫妻对共同全部的财产,有同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事实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依据物权法笫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确定物权行为的效力,依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全部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中B的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