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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兴文县石海镇泼浑河山洪沟治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兴文县兴农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四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兴文县石海镇泼浑河山洪沟治理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贺帅联系方式18381477132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区)石海镇顺河村地理坐标起点:(105度5分0.664秒,28度12分49.583秒)终点:(105度6分57.144秒,28度11分49.533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H-、水利一127防洪除涝工程: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用地面积(亩)/长度(km)工程征
2、(占)地总面积42.93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34.23亩,临时占用土地8.7亩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兴文县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兴水利(2024)25号总投资(万元)1612.69环保投资(万元)82.21环保投资占比(%)5.10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出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本项目对照情况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
3、否设置地表水水利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含水库。否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涉及否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该类项目无环境敏感区定义。否大气油气、液
4、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不涉及否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不涉及否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化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不涉及否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
5、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国减发(2022)1号),国家减灾委员会印发;“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川府发(2021)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宜宾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隙规划,宜宾市水利局印发;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兴文县水利局印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国减发(2022)1号)提出:“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工程设防能力。推进大江大河大湖堤防
6、达标建设,加快防洪控制性水库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提出:“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按照补齐短板、确有所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建设,有效避免群死群伤。”四川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提出:“完善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实施危险区动态和分级管理,健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规程,优化监测预警站网,推动监测预警平台集约化应用,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山洪沟治理,全面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宜宾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提出:“加强重点山洪沟治理,全面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十四五”水安全
7、保障规划提出:“按照补齐短板、确有需求、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优化自动监测站网布局,扩大预报预警信息覆盖面,推动监测预警平台集约化应用,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成效,减轻山洪灾害损失。”“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古宋河、建设河、毓秀河、久庆河、泥沙河、落岩河等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本项目属于建设河上游支沟。”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为泼浑河山洪治理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区域山洪灾害防御能力,符合上述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防洪堤的建设工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I7),本
8、项目属于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条水利第3条防洪提升工程中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故本项目为鼓励类建设项目。2023年11月,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兴文县石海镇泼浑河山洪沟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11月9日,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文县石海镇泼浑河山洪沟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核准的批复(兴发改固(2023)184号),项目代码:其2311-511528-04-01-861882。2024年2月,四川岷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兴他文县石海镇泼浑河山
9、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2024年2月8日,兴文县水利局符出具了兴文县水利局关于兴文县石海镇泼浑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合(兴水利(2024)25号)”。性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分2、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析2020年10月22日,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兴文县规模以下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http:WWzwgkgzdttzgg/202010/120201022_1366765.html),兴文县水利局划定了兴文县13条规模以下河流干流(即玉秀河兴文县段、德胜河、晏江河兴文县段、博泸河兴文县段、绵溪河兴文县段、石板河兴文县段、犀牛河兴文县段、古宋河兴文县段、泼浑
10、河、落岩河、建设河、久庆河、泥沙河兴文县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兴文县13条规模以下河流干流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为:兴文县13条规模以下河流干流划界防洪标准中心城区采用50年一遇,沿线重点乡镇采用20年一遇,其他一般乡镇及乡村河段采用10年一遇。划定原则为无规划的天然河道,按外缘控制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其中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以河岸线向外一定距离(根据实际情况在0.5m8m范围取用)确定管理范围。本项目防洪堤均沿河道且紧邻河道设置,属于河道管理范围,项目实施为防洪治理,符合河道管理用地要求。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请求出具兴文县石海镇
11、泼浑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用地情况的复函和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请求出具兴文县石海镇泼浑河山洪沟治理项目规划选址的复函,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兴文县水利局于2024年2月8日出具兴文县水利局关于兴文县石海镇泼浑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兴水利(2024)25号),“同意专家组的审定意见”,专家组审定意见中“八、工程占地,(一)基本同意建设征地范围。(二)基本同意建设征地实物。(三)基本同意农村移民安置。(四)基本同意本阶段征地移民补偿费用计算。”综上所述,项目用地合法,符合河道管理用地要求。3、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1)本工程的建设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我国是溪沟洪水、滑坡、泥石
12、流等山洪灾害频繁的国家。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等文件都提出要加快实施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山洪沟治理的首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山洪灾害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工程河段两岸现状都没有完善的防洪体系,每年汛期,山洪都对两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按照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等要求,应尽快实施山洪沟治理工程,使之与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相结合,形成山洪沟所在小流域相对
13、完善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增强河道的防洪能力,减少洪水灾害的发生,从而保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本工程的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洪水灾害不仅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直接威胁,对当地的农业、林业等产业造成严重影响。由于山洪流速大、含沙量高,对两岸的天然边坡造成严重的冲刷,造成两岸的耕地被逐年侵蚀。从而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节奏受到影响。通过山洪沟治理,可以减少洪水灾害的发生,保障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人才前来投资和居住,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3)本工程的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山洪灾害导致河岸岸坡不平整,破损,基础掏蚀
14、失稳,对河流的水质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洪涝灾害防御体系不完善,不能满足乡村振兴建设的需要。本工程的建设能够完善防洪体系,减轻洪水对当地的威胁,提高保护区的防洪安全,同时还改善河流的水质和生态环境,提高当地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综上所述,山洪沟治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这些方面对于当地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泼浑河由于长久以来未经系统治理,沟道较为狭窄,且沟深较浅,排洪能力弱,局部河道存在着淤积严重、断面狭窄、护岸缺失等问题,防洪标准偏低,对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形成安全隐患。项目实施区域暴雨洪水灾害频
15、繁,也进一步凸显了山洪沟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工程建成后能有效保隙顺河村523户2103余居民以及沿岸360余亩耕地免受洪涝灾害威胁。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是必要的。4、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需符合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表卜1本项目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本项目符合性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
16、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工程涉及岸线调整(治导线变化)、裁驾取直、围垦水面和占用河湖滩地等建设内容的,充分论证了方案环境可行性,最大程度保持了河湖自然形态,最大限度维护了河湖健本项目对泼浑河山洪沟进行防洪除涝,不改变原使用功能,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符合康、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调。2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
17、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工程选址及施工布置未涉及前述环境敏感区。符合3项目实施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且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科学调度、实施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措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次生环境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导排、防护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相关区域不会出现显著的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环境问题。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工程本身不会改变水动力条件和水文过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仅施工期间对地表水质产生一定影响,施工结束后影
18、响随即消失,项目通过采取枯水期进行河道施工、设置围堰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环境,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河道生态性、景观性,改变河道风貌。符合4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涧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恢复鱼类涧游通道、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坡、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区域特有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消失,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河道无珍稀水生生物,也无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
19、等鱼类“三场”、涧游通道,本项目实施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5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河湖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度运行方案、生态修复等措施。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原位防护、移栽等措施。对陆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救护、迁徙廊道构建、生境再造等措施。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优化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湿地以及陆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与区域景观相协调,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在相关区域消失,不会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将
20、对河渠沿岸进行绿化恢复,加强项目周围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工程区域不涉及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符合6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并可能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针对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
21、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符合7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投资估算、时间节点、预期效果明确,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色协调。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投资估算、时间节点、预期效果明确,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色协调。符合因此,本项目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3、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财政厅关
22、于印发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清单的通知(川水函(2020)901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文件要求: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将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涉及我省的流域面积2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山洪沟治理等3类2021-2025年财政支持项目向水利部、财政部进行了上报备案。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窠2021-2025年财政支持项目(以下简称“财政支持项目”)建设由地方负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和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进度安
23、排和工作要求,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在2025年前完成财政支持项目建设任务。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符合上述文件要求。(2)与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文件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线,突出目标和问题导向,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全方位推动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深化水利改革、强化依法治水、加强科技兴水;以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增强防汛抗旱减灾和水
24、资源配置能力为重点,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以江河流域系统整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为着力点,把山水林田湖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本项目主要为防洪除涝工程,项目的实施能够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要求。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查询结果可知,该项目涉及到环境管控单元6个,涉及到管控单元见下表。表1-2项目所涉及管控单元情况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YS5115281110021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
25、线)21宜宾市兴文县生态空间分区生态空间分区生态保护红线YS5115281310002石海洞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宜宾市兴文县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YS5115282530002兴文县生态保护红线宜宾市兴文县资源管控分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15282550001兴文县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宜宾市兴文县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15283210001古宋河-兴文县-堰坝大桥-控制单元宜宾市兴文县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ZH51152810001石海洞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四川兴文石海国家级地质公园、生态功能重要区(石漠化敏感)宜宾市兴文县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
26、优先保护单元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其他符4性分析项目与所涉及单元特性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项目与单元特性管:桎要求对应情况表境控元码环管单编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类别宜宾市普适性清单单元特性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YS5115281110021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21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暂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2、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
27、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中:1、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2、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无明确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3、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4、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本项目位于
28、石海洞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根据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请求出具兴文县石海镇泼浑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用地情况的复函和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请求出具兴文县石海镇泼浑河山洪沟治理项目规划选基本符合5、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
29、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
30、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址的复函,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防灾减灾)。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
31、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己依法设立和新立辂、铜、银、锂、钻、错、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
32、稳定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暂无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暂无/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暂无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暂无/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暂无地下水开采要求暂无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暂无禁燃区要求暂无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暂无/YS5115281310002石海洞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暂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条
33、例来执行,不得超出管理条例约束范围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项目可以实施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展优先保护区保护和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相关的活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加油站、油库等生产生活必须项目除外)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环境空气达到一级功能区要求本项目为防洪除涝项目,位于石海洞乡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与三级保护区规划要求相符,未超出约束范围,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已取得兴水利(202
34、4)25号。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暂无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暂无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暂无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暂无/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暂无地下水开采要求暂无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暂无禁燃区要求暂无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
35、求暂无/YS5115282530002兴文县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暂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按照严格保护、严禁开发、严控建设、严抓管理的原则实行空间管制,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本项目为防洪除涝项目,主要目的为提高区域的防洪能力,保隙居民区的安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暂无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暂无/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暂无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暂无/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暂无地下水开采要求暂
36、无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暂无禁燃区要求暂无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暂无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量不得超过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控制性指标。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YS5115282550001兴文县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暂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暂无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暂无/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暂无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暂无/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暂
37、无地下水开采要求暂无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暂无禁燃区要求暂无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暂无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YS51152832100Ol古宋河-兴文县-堰坝大桥-控制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暂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再新建、改扩建开采规模在50万吨/年以下的磷矿,不再新建露天磷矿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本项目为防洪除涝项目。符合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
38、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暂无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暂无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1、持续推进环保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2、保障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顺畅运行。3、推进污水直排口排查与整治,落实“一口一策”整改措施。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1、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2、强化流域内工业点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运行监管,避免偷排、漏排。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1、推进农村污染治理,稳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严格做好
39、“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2、以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规划水产养殖空间及规模;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管控。推进水产养殖治理,水产养殖废水应处理达到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放;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本项目属于生态影响型项目,建成后无污染物排放,仅施工期存在少量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均可以得到有效处置。符合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3、以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规划畜禽养殖空间及规模;推进畜禽粪污分类处置,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及利用水平;
40、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4、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逐步推进农田径流拦截及治理。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要求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暂无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暂无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和矿山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守住环境安全底线。落实“一河一策一图”风险管理和应急响应方案,提升风险应急管理水平。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泼浑河河段抗风险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和洪涝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暂无地下水开采要求暂无能
41、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暂无禁燃区要求暂无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暂无强化种植业节水;推进农村污水分质资源化利用。不涉及符合ZH51152810001石海洞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四川兴文石海国家级地质公园、生态功能重要区(石漠化敏感)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中规定的十类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自然保护区:禁止任何人进
42、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学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利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43、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参照宜宾市总体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单元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参照宜宾市总体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参照宜宾市总体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参照宜宾市总体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位于石海洞乡风景名胜区内,不属于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属于风景名胜区规划允许建设的防洪项目类型,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关要
44、求。己完善相关手续并进行充分论证,目前已取得兴文县水利局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本项目不储存危险品,项目施工期可能造成施工工地景观破坏,但在施工结束后将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影响时间较短,可接受。符合区的,依照上述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风景名胜区: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
45、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禁止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或者输送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设施,或者其他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生态、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重要景点上,除必需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兴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