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仪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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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仪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一、供配电1双电源一级负荷未采用双电源,造成的人员伤亡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2条火灾其他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

2、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应急电源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未采用双电源或未增设应急电源,或者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不满足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

3、52-2009)第3.0.3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应急电源备用电源接入应急供电系统,造成的人员伤亡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9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4、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裸带电体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GB4208规定的IPXB级或IP2X级的遮栏或外护物,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o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2.6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

5、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4无遮护裸导体无遮护裸导体至地面的年离W成晶人/石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GB4208规定的IP2X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O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跑,不应小于100mm;板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o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

6、54-2011)第7.4.1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防雷1防雷设施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

7、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5.8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防雷接地电源采用TN系统时,配电线和分支线路未采用TN-S系统,造成的人员伤

8、亡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6.1.2条触电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防雷接地爆炸危险区电力系统接地选型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当爆炸性环境电力系统接地设计时,100OV交流/150OV直流以下的电源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爆炸性环境中的TN系统应采用TN-S型;2、危险区中的TT型电源系统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3、爆炸通环境中的IT型电源系统应设置绝缘监测装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

9、58-2014)第5.5.1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TN-C系统中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造施的人员彳为亡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

10、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3.1.4条火灾其他爆炸接地干线接地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1.4.4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三、电缆电线1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爆炸危险区内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的额定电压不符合要求,或者中性线绝缘层设置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电气工作中性线绝

11、缘层的额定电压,必须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必须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5.1.3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是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架空线路架空线路穿越爆炸危

12、险区,或者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区的水平距离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5.1.7条触电火灾其他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九、地区柒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

13、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电缆线路爆炸危险区内的电缆线路连接或务路未采用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造成的人员伤亡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最分陵盒内连逐或分露。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5.2.1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

14、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

15、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危险和非危险场所之间墙壁电缆穿孔处未密封,造成的人员伤亡危险和非危险场所之间墙壁上穿过电缆和导管的开孔应充分密封,例如用砂密封或用砂浆密封。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1.1.9条火灾其他爆炸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与其他电路共用同一电缆,钢管,造成的人员伤亡本质安全电路与非太庙安全电路东彳导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本质安荃电路或关联电路,严禁

16、与其他电路共用同一条电缆或钢管。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5.4.2条(1)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电缆通道封闭式电缆通道中布置热力管道或可燃气体

17、、可燃液体管道穿越,造成的人员伤亡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管道穿越。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第5.1.9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四、防静电1静电接地爆炸危险区内的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未接地,造成的人员伤亡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

18、4)第7.1.1条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1.4.1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19、,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引入爆炸危险区内的金属管道和外壳,未在爆炸危险区进出口处接地,造成的人员伤亡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必须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0、(GB50257-2014)第7.2.2条火灾其他爆炸触电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静电接地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造成的人员伤亡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3.2.13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1、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电源零线作为防静电接地屐、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竺成的人员伤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2.3条触电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静电接地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施未按要求进行接地,造成的人员伤亡爆炸危险场所除2区内照明灯具以外所有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壳等,可作为辅助接地线。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接

22、地电阻值不大于10。;中性点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1.4.2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

23、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收集和过滤粉料静电收集和过滤粉料的设备未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和滤料或未予以接地,造成的人员伤亡收集和

24、过滤粉料的设备,应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及滤料并予以接地。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4.10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输送和灌装静电未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输送易燃液体,

25、造虎的人员伤亡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屉。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3.11条火灾其他爆炸采用小型便携式非导体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或者金属漏斗未进行跨接和接地,造成的人员伤亡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3.12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输送和灌装电输送和灌装过程时,未设置防止液体的飞散和飞溅的措施,造成

26、的人员伤亡在输送和灌装过程时,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和飞溅,以减少静电产生。从底部或上部入灌的注入管末端应设计成不易使液体飞散的倒T形状或另加导流板;或在上部灌装时,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3.2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27、、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油罐车装卸作业中未采用专用接地导线,造成的人员伤亡油罐汽车在装卸过程

28、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装卸设备相互联接起来。接地线的联接,应在油罐开盏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有条件时可尽量采用接地设备与启动装卸用泵相互间能联锁的装置。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2.5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4地面摩擦静电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防静电或导电功能,各部分穿着物应存在电气连续性,地面应配用导电地面。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5.2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

29、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30、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五、防爆1电缆连接防爆在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电缆连接方式不符合防爆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电缆不能有中间接头。当不能避免时,连接应该在适应于场所防爆型式的外壳内进行。除在隔爆设备导管中或本安电路中连接外,导线连接应通过压紧连接、牢固的螺钉连接、

31、熔焊或钎焊方式进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1.1.10条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32、,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电缆穿孔处未进行密封,造成的人员伤亡电缆通过地板,墙壁,间隔或天花板,其通孔应密封以防可燃性粉尘通过或聚积。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2.1.8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

33、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防爆标识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志不清晰,造成的人员伤亡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防爆标志、警告牌应正确、清晰。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2.1.2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

34、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3防爆电气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未进行初始检查和定期检查,造成的人员伤亡为使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点燃危险减至最小,在装置和设备投入运行之前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时,应对它们进行初始检查;为保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初始检查和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7.1.1条火灾其他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二款生产经营单

35、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对安叁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防爆电气防爆电气定期检查未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或者间隔时间超过3年

36、,造成的人员伤亡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初始、定期和连续监督的所有结果应记录。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7.1.3.2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

37、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工器具防爆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金属锥条,造成的人员伤亡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使用金属链。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1.9条火灾其他爆炸六、电器1半导体开关电器半导体开关电器作为隔离电器,造成的人员伤亡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3.1.7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

38、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3.1.10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

39、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3.1.12条触电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1选用罐区有可燃气体的场所,未选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造成的人员伤亡罐区有可燃气体的场所,必须选用可燃气体检测器。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40、GB17681-1999)第5.6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41、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布点罐区及其泵房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位置不当,造成的人员伤罐区及其泵房内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及火灾报警器时,应综合考虑可燃气体的性质、泄漏点的位置、整体布局、周围空气流动情况以及建筑结构

42、等因素O希不可燃气体检测探头的间距不得超过20mO特别重要的部位应单独设立吸入式可燃气体检测器。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第5.7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

43、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IO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气体检测器应优先设置在介质泄漏点主导风向的下游侧。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第5.8条火灾其他爆炸制析置测者警的控分设检或报成的动未体置光造亡区或室燃警备,员罐室器可报配设人位于罐区内的控制室或自动分析器室,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或感烟检测器,并配备声光报警设施。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第5.9条火灾其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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