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转让股权、股票等个人所得税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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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介人转让股权、股票等个人所得税规定一.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2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1.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

2、例税率征税。3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4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20%5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6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1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税。2 .职工

3、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取得时暂缓征;在实际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人所得税。3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税。四、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包括其他税种优惠,深港通同。)香港投资者投资沪市A股2内地投资者投资联交所股票一企业K个人一企业2个人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的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10%税率代扣。C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一(1)上市H股,H股公司按20%税率代扣。,(2)上市的非H股,中国结算按20

4、%税率代扣。*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税,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税P【提示】(I)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2)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五.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规定香港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一内地投资者买卖香港基金份额“收益分配一(1)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个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I(2)发行债券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对香港个人投资者按7%税率代扣所得税;I(3)内地上市公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5、。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该香港基金在内地代理人按20%税率代扣代缴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税暂免征税。六、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1 .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提示】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2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提示】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

6、、转股。七.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在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的处理:收购价格与净资产比较:1.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不征税2、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收购价格减原股本差额:不征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举例甲企业原账面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000万元,

7、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4000万元。假定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新股东)向甲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价45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后,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4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分析】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5000万元的价格4500万元收购该企业股权,因此收购价格4500万元减原股本1000万元的差额3500万元不征税,股权收购价格4500万元低于原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的部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纳税。八.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企业向个人转增股本,根据上述规定,有3种不同情况的征税规则:(1)个人取得上市(含新三板,下同)企业转增的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不征),执行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税额=(未分配利润转增金额盈余公积转增金额+资本公积转增金额)X持股比例x20%(2)个人取得非上市或没有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赠股本,并符合条件的,可在5年内分期纳税;(3)个人从非上市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一次性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税款。【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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