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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人置a契宋代地方W祈三的一个侧面祈雨是宋代地方官员应对旱灾的一种重要手段。以往学者多将祈雨视为是一种具有强烈政治文化意义及社会功能的行为,故以祈雨作为讨论人神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切入点。本文从人与自然的角度出发,梳理宋代官员们应对祷雨无果的方式、他们所遭遇的出乎祈雨程序之外的事件,并探讨他们对祈雨局限性有哪些认识以及他们遇旱祈雨的原因。这既是宋代地方官员祈雨的一个侧面,也是当时人和自然关系的一个面相。“天人”并非总“相契”在天人感应观念笼罩下的宋代社会,祈雨活动中却“天人并非总相契”,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祈雨无果;二是祈祷过程中遭遇各种出乎程序之外的事件。祈雨无果方面。宋代地方官员虽然通
2、常在旱时举行祈雨仪式,以期雨降,但祈后的结果,一是短时间内出现降雨且全境雨沛;二是有降雨,但雨量不足或未及全境;三是无降雨。最理想的是第一种情况,但多数情况下,他们祈雨后面临的是后两种情况,因此他们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来应对这一窘境。具体做法大体有:1.继续向祈祷无应的神祈祷:2.寻找新的祈祷对象;3.尝试其他祈雨法;4.行德政令天回意、降雨消灾;5.清朝廷为当地祈雨;6.由之前未亲祷的地方长官或是有德、有术之人祈雨;7.号召境内各阶层反省;8.自焚;9.毁神像或祠庙;10.乞朝廷罢免。多数官员在祈雨无应后会继续祈雨,具体方式即选13。典型的如元丰元年(1078)曾巩知福州,五月率吏士分祷诸佛祠
3、,迎神像及建道场祈雨,因效果不佳,随后陆续祷鲜溪,属吏土裙群望:祭后土、筑坛祭龙;行蜥蜴求雨法;祷未祷诸祠;率吏土清水;等等。与此同时,官员们还可行4或5。之前未亲祷的地方长官,或有德有术的官民也可能参与祈雨。宣和中,赵鼎臣知邓州,当地祈雨无应后他亲赴骑立山祷雨请水;景定间,衢州郡守谢奕中祷雨久未应,以司户陈介“纯笃,嘱其祈雨:岳州崇阳旱,邑宰祷群祠无应,请村巫周狗师祷雨。此外,号召境内各阶层反省实际是将修己省愆的实践主体由官员个体扩展至当地全民,有浓厚的教化色彩地方官员自焚求雨的事件,汉代即有,北宋雍熙问,莫县令赵灵运曾用此法求雨,但南宋则有官员否定该法,赵崇度签书复州判官,即言当地一老兵欲
4、自焚以致雨的做法是“狂性惑众工而捣毁了祠庙和神像的官员,仍需想其他办法应对旱灾。地方官以祈雨无应为由乞罢,有因灾异而引咎辞职之意,但朝廷通常不会批准,这个过程也具有展现君臣互相信任的意义。再看官员们在祈雨过程中时遇到的祈雨程序之外的事件。是祈雨前。常见的是因气象变化快,在官员决定祷雨而未祷之际,天己降雨。他们当时可能正撰祈雨文,或斋戒以次Fl祭龙,或迎观音未入州治之时,或甫燎熏,等等。由此他们亦可跳过繁琐的祈祷仪式,直接谢神赐雨。若干旱发生在暖冬、秋冬或冬春交替之际,处雨雪分界线上及以北的地区可能降雪、降雨,或雨雪交加,当地官员向神祷雨雪。周必大曾撰祈雨雪文,然未及祷神,天已降雪,所作祝文亦作
5、废。二是祈雨中。这个阶段可能突然降雨,打乱祈雨程序。至道元年(995)六月,歙州军事判官王挺之赴龙湫祈雨,投辞未竟,云气已作,雷雨继之”。元符元年(1098),福州知州温益率僚属祷雨,读祝文未毕即降雨。有时朝旨与地方雨场状况不符,乾道九年(1173)秋,吉州雨潦成灾,上级却要求当地祈雨,故当地官府在官廨小厅祈晴,又在大厅祷雨。祈雨间还曾出现悲剧,元祐问某太守用闭纵法”祈雨,“令昼阖子城南门,不得启,民莫晓也,结果发生火灾,居者不得出,救者不得入,民屋尽焚工三是祈雨后。意外事件也颇多。陈耆卿裙神后因降雨少,准备再祷,然酒肴未共,惠泽先需”。他们在冬春祈雨,还可能祈雨得雪。元祐六年(1091)苏轼
6、知颍州,他十一月祷雨而获小雪。还有官员祷雨后因降雨过少而改祈雪,元祐问陆佃知邓州,即因祈雨后获雨少,转而祷雪。而祈雨获应,也并非都是好事。孙觌即记久旱雨降,秋稼烂死水中之事张械祈雨后因降雨不止,作谢雨祈晴;乾道间,史浩知福州,因“吠亩易枯、“陂塘无泄”,祈雨获应后,他谢雨又祈晴:刘宰祈雨获应,因境内农田高下相悬,雨场过愆则非旱即涝,赛神时且谢且祈,以喜以惧。且许多祈祷的地点处高山峻岭间或山巅,官员们冒雨谢神或祈晴,都不能忽视途中可能的艰险状况。但即使他们的祈晴获应,若气象变化快,旱涝无常,则谒晴之墨未干,而祷雨之词复出,如此周而复始。祈雨活动有时还牵扯进官场斗争,超出祷雨范畴。熙宁十年(107
7、7),京东路提点刑狱李清臣因沂山龙祠祈雨获应,作诗寄予时知徐州的苏轼,后者和之,诗中有云:“半年不雨坐龙怖,共怨天公不怨龙。今朝一雨聊自赎,龙神社鬼各言功。无功日盗太仓谷,嗟我与龙同此责。”在元丰二年(1079)“乌台诗案”中,该诗成为坐实苏轼谤讪时政罪名的证据之一,供状言苏轼承认该诗“讥讽大臣不任职,不能燮理阴阳,却使人怨天子。南宋初,姚宏知衢州江山县,旱时有巡检者自言能以法致雷雨,试之果然,而邑民讼其以妖术惑众,加之姚宏曾得罪过秦桧,后者借机对其报复,姚宏竟死狱中当然,地方官员们并非不清楚祈雨具有的局限性。他们知道:(1)祈祷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降雨,且可能“久雨祷晴晴祷雨,祷晴得雨雨得晴:
8、(2)祈雨并非符合所有人的利益需求,所以有时还得应对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3)祈雨只是应对旱灾的一种哲时性措施,备荒和行宽政更有助于从实质上减少旱灾带来的破坏。(4)祈雨后可能出现诸如雨降不止、降雨过多等事与愿违的状况:甚至祈雨的意义极有限。张载即言:“水旱既其气使然,祈祷复何用意也?如人之疾,其子祈祷,不过卒归无益也。”祈雨还使某些动物遭殃。苏轼言鹅有祈雨之厄”,是因为祈雨有时需要宰鹅验血占降雨迟速。因此在旱灾面前,官员们并不会将抗旱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求神赐雨上。他们通常既祈雨又赈灾,南宋初,陈瑞知饶州,旱时即“精意祷祠,竭力赈济。地方官员们遇旱祈雨的原因可见,在析雨过程中,“天人并非总“相契
9、”。但官员们为什么遇早时普遍祈雨呢?原因大致是:第一,祈雨是农业生产和政府管理的需要。祷神降雨禳灾是古人的惯常做法,且广大民众依赖权威,干旱时民众期待官府为之祈雨弭灾。官府为民祈雨,既可体现朝廷和地方官员对子民的存恤,暂时稳定人心,也有助于消除因干旱可能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地方官员可借此对政刑阙失加以纠正补救或整顿政务,并对无验的神不祭或毁坏祠庙、神像,奏请朝廷为灵验的神赐额加封号,调整诸神在当地的等级地位。朝廷也通过遣使赴地方祈雨、督促地方官员祈雨、惩戒祷雨不力者、奖或惩地方诸神等方式,对地方社会进行控制和管理。第二,人们深受天人感应观念的影响。尽管灾异祥瑞论在北宋受到挑战,但当时上人反对的
10、是汉代“事应说”,并非否定天人相关思想。总体上,两宋地方官通常认为亢旱主要走吏治阙失所致,祈雨则是禳灾及自身反省的重要手段,他们相信至诚祈祷可致雨降。而且到南宋中后期,儒者更加强调祈雨中精神的感格作用,赋予祈雨更多的修德及自省功能。第三,现实中地方官员祷后出现雨降的现象颇多。一是祷后恰逢降雨;二是官员祈雨时可以有意识通过观测天文了解雨晴状况,以确保祈后雨降;三是人为因素导致降雨。关于第三种情况,原因在于官员们常至林木多且湿度大的地方求雨,而他们祈雨间的伐鼓奏乐行为可振荡空气,使空气形成对流,并在空气湿度足够大的情况下形成降雨。众多“祈雨获应”的事件向现实中的人们证实了祈雨的“实效性”,而且这些
11、事件通常被加以记忆和记载,也有助于使人相信“祈雨可获降雨。第四,地方官祈雨时有较多的自主权,使得祈雨较为灵活。在祈雨实践中,他们除了行官颁祈雨法外,还可兼用巫、佛、道祈雨法,甚至用非常之法祈雨:祈祷的对象,既可以是祀典内的神,也可以是当地未纳入祀典的神。若祈雨无应,他们也有多种应对方法。这种灵活性是地方官的祈雨行为得以保持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到南宋中后期,随着理学对传统儒学改造基本完成,而传统儒家祈雨仪式、场所受到冷落,不断有学者对祷雨于佛道寺观或民间神祠的做法提出了批评,但实际上,祷雨于佛道寺观或民间神祠的做法仍为两宋时期的多数官员所奉行。此外,在祈雨过程中,观测天文了解雨晴变化的做法并不为多数官员所重视。除他们深受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之外,或许和气象预测结果不一定准确、气象预测本身也无法改变雨晴变化有关。而且官方祈雨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慰赭民众情感,促使官员自省及纠正、补救政刑阙失等功能,这也是气象预测所无法取代的。而且可能正因为祈雨及其获应颇为不易,故官员们去世后,传写者在传志中常言传主“祈雨辄应二以美化其身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