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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天水市生态环境局二。二四年三月1791616222934374044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使用说明表1甘肃省总体准入清单表2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3天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表4天水市各区(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1秦州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2麦积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3清水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4秦安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5甘谷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6武山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4-7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使用说明一、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包括甘肃省生态环
2、境总体准入清单、所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天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天水市各区(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甘肃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所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基础性、底线性的要求,与省级准入清单的要求一致。天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结合天水市重大环境问题,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4个方面,对全市提出了通用要求,反映市域范围内的全局性、基础性要求。天水市各区(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分属于7个区(县),体现各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Q二、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使用说明1、甘肃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所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
3、单是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上位要求。天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首先应执行省级清单相关要求。天水市准入清单执行过程中涉及与省级生杰环境准入清单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效力高的、最新的、最严格的管控要求执行。2、实际使用中应根据各管控单元所涉及的区域,自上而下依次查阅甘肃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所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天水市生杰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以及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分层级明确各环境管控单元应执行的管控要求。3、天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74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重大发展战略、相关规划、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应按调整后的最新要求执行,同时对其中
4、相关的管控要求进行动态更新。表1甘肃省总体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类型管控要求依据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
5、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 .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 .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 .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 .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
6、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
7、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铭、铜、锲、锂、钻、铝、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
8、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环境管控单元类型管控要求依据优先保护单元8 .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10 .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一般生态空间:是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内自然保
9、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一般生态空间除法定保护地以外的评估区域,可以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有损生态服务功能和进一步加剧生态敏感性的开发建设活动。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施更加严格地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
10、利用的高寒高海拔冻融侵蚀、集中连片沙化土地风力侵蚀等区域,加强封育保护。(3)其他优先保护区域: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治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
11、,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优先保护岸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相关管控要求,国家或省级出台有关河湖岸线管理办法、规定或规划后,严格遵照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保护、治理、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落实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优先保护单元的单元属性、空间属性、环境要素特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对优先保护单元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管控。环境风险防控:根据优先保护单元的
12、单元属性、空间属性、环境要素特征,防控优先保护单元内各类活动损害生态服务功能或加剧生态环境问题的风险。环境管控单元类型管控要求依据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严格执行园区(集聚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园区(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等,建立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根据园区发展定位、环境特征等强化环境准入约束。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
13、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新建化工石化、有色冶金、制浆造纸以及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2)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14、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严格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落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
15、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不再新建汞矿山,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逐步停止汞矿开采。禁止开采神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限制开采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5)重点管控岸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相关管
16、控要求,国家或省级出台有关河湖岸线管理办法、规定或规划后,严格遵照执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甘政发(2022)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
17、江保护法(2020年)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境管控单元类型管控要求依据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1)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完善污水、垃圾集中处置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加强规划约束、严格“两高”项目
18、环评审批、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等要求,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中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落实甘肃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省新建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有色金属行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继续依法依规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有色金属采选冷炼、铅酸蓄电池制造、皮革、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电镀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实施升级改造。(2
19、)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应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确保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妥善处置。对于城镇建成区内出城入园、关闭退出的工业企业用地,应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
20、求,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3)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落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银、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落实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
21、25年)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要求,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绿色低碳转型。矿山生产企业依法编制矿山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5号)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21)121号)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甘政发(2022)41号)甘肃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甘环
22、发(2023)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19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22号)环境管控单元类型管控要求依据重点管控单元环境风险防控:(1)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强化工业园区(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建立常态化的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园区(集聚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
23、演练。(2)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3)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资源利用效率:(1)落实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能耗管控制度,有效抑制石油消费增量,引导扩大天然气消费,提高农村用能效率。“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
2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9%。(2)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甘肃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相关要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各级行政区用水效率管控指标,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3)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相关要求,强化工业节水,坚持以水定产,强化企业和园区集约用水,实施节水改造。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严格执行行业能耗标
25、准和国家产能置换政策要求,控制钢铁、建材、化工等耗煤行业耗煤量。(4)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相关要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遏制用水浪费,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5)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中节约与保护相关要求。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6)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中超采治理相关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类型管控要求依据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
26、局约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资源利用效率:实行煤炭、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
27、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5号)表2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流域称知名市(州)及区(县)管控要求依据黄河流域陇东陇中片区天水市(除秦州区部分乡镇)空间布局约束: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执行,落实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空间布局约束相关要求。落实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强化林草植被恢复。加强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和增强秦岭水源涵养能力,
28、加强坡耕地改造和沟道治理,积极推进封山禁牧和育林育草,适度调整种植结构。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执行,落实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加强对黄河流域子午岭一六盘山、陇中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和渭河等重要支流源头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加强渭河污染物总量控制,维护河流水质安全,逐步恢复生态基流。切实推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该流域水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对渭河干、支流生态
29、系统破坏严重的重点河段进行生态护岸建设,沿河截污,改善河道水质;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源头地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提升城镇水污染治理水平,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防治农药、化肥、农膜等面源污染和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控制面源污染。环境风险防控: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执行,落实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要求。严格重点地区水环境风险企业布设,提升水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防治农药、化肥、农膜等面源污染和规模化养殖场污染。资源利用效率: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执行
30、,落实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甘肃省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相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2023年10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甘政发(2021)18号)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767号)甘肃省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流域片区名称市(州)及区(县)管控要求依据关要求,黄河流域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表水取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水量分配方案确
31、定的控制指标,并符合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的管控指标要求;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符合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要求。高耗水工业企业应当实施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强节水建设,提高工业、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渭河水资源统一调度,实施“还水于河”,保证渭河、葫芦河的生态流量。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深化用水制度改革,用市场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长江流域南部秦巴山片区天水市秦州区部分乡
32、镇空间布局约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关于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休养生息的方针,以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减少与主体功能定位不一致的开发活动。严格尾矿库项目准入。有色金属行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继续依法依规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管控的相关要求。继续实施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综合治理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工程、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草地治理
33、工程及农村能源工程等。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果、中药材.、食用菌等林下产业和特色产品精深加工业。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铅酸蓄电池制造、皮革、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电镀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实施升级改造。环境风险防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关于流域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开发区化工产业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
34、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环水体(2022)55号)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片区名称市(州)及区(县)管控要求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取用水总量控制等相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表3天水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管控单元类别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编制依据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原
35、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F,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不得擅自占用,严禁随意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1)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
36、水源;(2)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3)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4)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5)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
37、管制办法(试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开发建设活动位于一般生态空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除法定保护地以外的评估区域,可以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有损生态服务功能和进一步加剧生态敏感性的开发建设活动,确需进行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38、。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管控单元类别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编制依据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 .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
39、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 .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 .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 .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 .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
40、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己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
41、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辂、铜、银、锂、钻、错、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管控单元类别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编制依据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8 .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
42、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10 .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一般生态空间允许进行以下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活动;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林业活动;国防、军事等特殊用途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公益性的自然资源监测或勘探、以及地质勘查活动;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必要的河道、堤防、岸线整治等活动,以及防洪设施和供水设施建设、修缮和改造活动;公路铁路交通、输油输气输电管线等线性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观光旅游、休闲农业开发活动;矿产资源勘探。其他活动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允
43、许开发建设的活动执行,一般生态空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对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涉及一般生态空间的,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定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现有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限期退出或关停。县、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石油、化工等污染较重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现有的在渭河流域化工、造纸、印染、电镀、淀粉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应限制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
44、不增。2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3 .执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的严控新上、落后产能淘汰等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
45、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甘政发(2021)62号)天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四五”节管控单元类别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编制依据重点管控单元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
46、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5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可吸入颗粒物(PMlO)浓度(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达到或好于In类水体比例(%)、劣V类水体比例(%)、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氮氯重点工程减排量(吨)等生态环境有关指标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2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燃煤锅炉、散煤综合整治,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有序推进清洁取暖,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3 .执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