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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更有效地组织实施学院党委决议,根据高等教育法、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二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一般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院长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或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视议题需要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系部负责人列席会议。第四条会议议题由
2、院长确定。分管院领导可向院长提出议题;有关部门提交议题,需将议题申报表(连同相关材料)经分管院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院长审定。确定上会的议题(及材料),由提议部门复印所需份数后送院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安排上会。凡列入会议内容的议题,有关部门要作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处理的具体方案。凡需提交会议讨论通过的文稿,送审前要把好政策关和文字关,并复印若干份送院办公室。未列入议题和临时动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讨论。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第五条会议时间确定后,会议秘书要做好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告知会议日程安排。会议
3、秘书要认真做好会议的签名、记录、归档和编发会议纪要工作。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落实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研究部署落实院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三)研究拟订和实施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学期计划、任务分解并组织实施。研究专业建设、校历以及重大活动或事项安排方案。(四)研究拟订和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五)制定或修改学院有关行政规章制度。(六)研究拟订和实施学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订和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学生、人事、图书、财务、预算、招
4、生、就业、基建、后勤、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部署、协调全院性的行政工作。(七)研究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八)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等。(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行政方面的重要事项。(十)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第四章议事原则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要遵循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5、原则。第八条会议议事程序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一事一议一表决。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参加会议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和表态并对表态意见负责,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院长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形成会议决议或意见。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极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决定。第九条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中,每个成员既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又要实事求是,允许保留个人的意见,但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第十条凡属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由分管院校领导负责
6、处理。重要事项由分管院校领导提出意见,与院长商定后办理。分管院校领导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非分管范围的事项,应征求相关院校领导意见。第十一条凡属各职能部门决定和处理的问题,不得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交院长工作会讨论时,必须列明分歧和依据。第十二条会议要讲求效率和质量。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尽量避免临时动议。对一时难以提出比较明确意见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务虚会的方式,只作讨论,先不作结论,待意向比较明确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工作,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议论。第十三条
7、参加会议的人员,要遵守组织纪律,保守会议秘密。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第十四条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人员时,被涉及人员应主动回避。第五章决策执行与督查督办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决定,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经院长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第十七条学院办公室负责决议的督办和检查工作,责任部门要将决议办理情况反馈至分管院领导,重大事项执行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第十八条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等资料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