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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龙、龙桥商城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青龙、龙桥商城改建项目需要,灌云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地块房屋征收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3 .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4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0;5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
2、发(2011)4号);6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连政发(2011)128号);7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协商价格参考标准的通知(连建征2016)277号);8 .县政府关于印发灌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灌政发(2012)57号);9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二、征收人灌云县人民政府。三、房屋征收部门灌云县房屋征收局。四、征收实施单位伊山镇人民政府,灌云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五、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东至青龙社区居民区,西至伊山路,南至原工商局,北至民政局。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规划红线图)。六、
3、征收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结束公告之日止。七、征收签约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八、签约奖励期限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九、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十、被征收房屋认定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及时公布调查认定结果。十一、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本次征收补偿方式采用货币化安置(含直接货币补偿、政府搭建平台购买商品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只能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选择产权调换的,则预留补偿款实行专户管理,在产权调
4、换房源建成交付时,按成交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1 .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被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包括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花卉树木等)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腾空并完好交出被征收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按协议约定将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在被征收人购买房屋后一次性给付)。(4)被征收人选择政府搭建平台购买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凭已签
5、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可自愿选择购买政府搭建平台提供的房源予以安置。具体房源详细信息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布为准。2 产权调换选择县城东城区指定范围内房源的,必须遵守新建商城产业规划和相关管理规定,实行限期优购、等位优购、拆一优一的总体原则。(1)限期优购。在新建商业用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外正式预售前,可在10天内优先选购。(2)等位优购。对现有被征收人,将按照一楼门面、一楼前厅、一楼后厅,二楼、三楼、四楼、五楼现状予以登记,根据新建商城规划布局实际状况在对应和就近位置优先选购。(3)拆一优一。被征收人按本规定选购,按实际购买面积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市场价8%优惠。3 .装饰装修、附属设施
6、的补偿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价格,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时,对室内外装饰装修的价值和附属设施等的价值一并评估,并单独说明。4 .被征收人一律自行安排过渡。选择县城东城区规划商城安置的,过渡期限至安置房源交付之日止。5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十二、征收补助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按照灌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1.搬迁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一次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2.临时安置补助。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月计算,月临时安置
7、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其他经营性用房按15元/平方米,月计算。按6个月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费。选择县城东城区规划商城安置的被征收人,凭征收协议、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人身份证到房屋征收部门按程序领取剩余的安置费。3.政策性补助特殊困难对象补助。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伤残,并经伤残鉴定或持有残疾证、残疾军人证的,按每名伤残人员发放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对残疾证等级达到1级、2级的,补助标准每证增加6000元、3000元计算。被征收人家庭经济困难,一次性4000元的补助。并持有低保证的,按每证发放4.其他补助如涉及电话、有线电视、阳能热水器等设备的移(拆) 执行
8、或按现行市场价格确定。 人或公房承租人自行办理。有线宽带、自来水、电力、太装费用补助,按有关部门规定各项移(拆)装手续由被征收十三、奖励1.签约搬迁奖励。本项目签约奖励期限为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第一奖励期限为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含20日),第二奖励期限为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21日至25日内(含25日),第三奖励期限为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26日至30日内(含30日)。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下列奖励,超出奖励期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1)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在第一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
9、间内完成搬迁的,按合法房屋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违法建筑)的10%给予奖励;在第二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合法房屋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违法建筑)的8%给予奖励;在第三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合法房屋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附属物、违法建筑)的6%给予奖励。(2)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IOO元。2.其他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享受下列奖励:(1)被征收人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在完成搬
10、迁后6个月内在县城区(含东城区(不含东城区规划商城)、县经济开发区)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购买房屋面积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被征收人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在县城东城区规划商城购买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购买房屋面积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2)被征收人凭征收协议、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人身份证到房屋征收部门按程序领取购房补贴。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的,按照违法建筑砖木、砖混、钢混建
11、筑结构类型,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0-600元材料补助。十四、其他事项(一)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在征收部门公告的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截止时间内搬家腾空房屋完好交给征收人。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否则征收人有权在补偿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二)补偿安置款的领取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并腾空交房后,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合法授权代理人)持征收补偿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须提供已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水、电、气、暖等相关办结手续交给征收实施单位后,方可领取征收补偿款。(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
12、使用权同时收回。(四)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人员对其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丈量,并及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手续。因被征收人不配合而导致评估价格不实,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负责。(五)本次征收接受被征收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征收工作人员在征收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欢迎被征收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举报人员给予500元奖励,同一举报事件以先举报者为准。(六)在房屋征收期间,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签约及搬家腾房的期限内自行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A)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灌云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灌云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九)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十六、本方案由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