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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全民国家平安教化日法治宣扬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平安,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爱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当进行,实现中华民族宏大更兴,依据宪法,制定本法。其次条国家平安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急和不受内外威逼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平安状态的实力。第三条国家平安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平安观,以人民平安为宗旨,以政治平安为根本,以经济平安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平安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平安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平安,构建国家平安体系,走中国
2、特色国家平安道路。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平安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平安领导体制。第五条中心国家平安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平安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探讨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平安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平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平安法治建设。第六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平安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平安形势,明确国家平安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平安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七条维护国家平安,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敬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爱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八条维护国家平安,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平安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平安和外部
3、平安、国土平安和国民平安、传统平安和非传统平安、自身平安和共同平安。第九条维护国家平安,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特地工作与群众路途相结合,充分发挥特地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平安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第十条维护国家平安,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同等、协作,主动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平安沟通合作,履行国际平安义务,促进共同平安,维护世界和平。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气、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平安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扰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
4、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十二条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平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赐予表彰和嘉奖。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平安工作和涉及国家平安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平安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平安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平安教化日。其次章维护国家平安的任务第十五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
5、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隐私等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第十六条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平安,创建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平安和其他合法权益。第十七条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实行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平安,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第十八条国家加强武装力气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平安和发展利益须要相适应的武装力气;实施主动防卫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
6、军事平安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平安、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第十九条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平安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平安。其次十条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实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其次十一条国家合理利用和爱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平
7、安爱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实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牢靠和有效供应0其次十二条国家健全粮食平安保障体系,爱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实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平安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平安。其次十三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驾驭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加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其次十四条国家加强自主创新实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学问产权的运用、爱护和科技保密实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平安
8、。其次十五条国家建设络与信息平安保障体系,提升络与信息平安爱护实力,加强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探讨和开发应用,实现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平安可控;加强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络攻击、络入侵、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络空间主权、平安和发展利益。其次十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同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同等,加强民族交往、沟通、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旺盛发展。其次十七条国家依法爱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
9、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平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其次十八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实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其次十九条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冲突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平安体系,主动预防、削减和化解社会冲突,妥当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平安等影响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务,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平安和社会安定。第三十条国家完善生态环境
10、爱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爱护力度,划定生态爱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当处置突发环境事务,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逼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三十一条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平安管理、监管和爱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实力建设,防止、限制和消退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加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逼、核攻击的实力。第三十二条国家坚持和平探究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加平安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实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
11、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平安。第三十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必要措施,爱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平安和正值权益,爱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逼和侵害。第三十四条国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须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平安的任务。第三章维护国家平安的职责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确定斗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平安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确定斗争状态的宣布,确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确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平安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12、席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确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确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斗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平安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平安的行Zd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确定和吩咐;实施国家平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平安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中心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气,确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气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平安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平安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确定和吩咐。第三十九条中心国家机关各部门
13、依据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平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事域国家平安工作。第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平安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平安工作。香港特殊行政区、澳门特殊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平安的责任。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平安的犯罪。第四十二条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平安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平安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平安工作中依法行使
14、相关职权。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平安的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平安工作和涉及国家平安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扰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章国家平安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十四条中心国家平安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平安制度与工作机制。第四十五条国家建立国家平安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相关工作。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国家平安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平安战略和重大部署实行。第四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实行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平安战略。第四十八条国家依据维护国家平安工作须要,
15、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平安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看法和建议。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中心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平安的协同联动机制0第五十条国家建立国家平安决策询问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平安形势的分析研判,推动国家平安的科学决策。其次节情报信息第五十一条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精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运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刚好收集、精确研判、有效运用和共享。第五十二条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依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平安的情报信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得的涉及
16、国家平安的有关信息应当刚好上报。第五十三条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第五十四条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刚好、精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第三节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第五十五条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平安风险预案。第五十六条国家建立国家平安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平安风险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心国家平安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平安风险评估报告。第五十七条国家健全国家平安风险监测预警制度,依据国家平安风险程度,刚好发布相应风险预警。第五十八条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平安的事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
17、管部门应当马上依据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第四节审查监管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平安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平安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平安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平安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平安风险。第六十条中心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Zd规行使国家平安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平安审查确定或者提出平安审查看法并监督执行。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平安审查和监管工作。第五节危机管控第六十二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平安危机管限制
18、度。第六十三条发生危及国家平安的重大事务,中心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依据中心国家平安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实行管控处置措施。第六十四条发生危及国家平安的特殊重大事务,须要进入紧急状态、斗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第六十五条国家确定进入紧急状态、斗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平安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实行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殊措施。第六十六条履行国家平安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实行处置国家平安危机
19、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平安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爱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第六十七条国家健全国家平安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国家平安危机事务发生后,履行国家平安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据规定精确、刚好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平安危机事务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状况统一向社会发布。第六十八条国家平安威逼和危害得到限制或者消退后,应当刚好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第五章国家平安保障第六十九条国家健全国家平安保障体系,增加维护国家平安的实力。第七十条国家健全国家平安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平安法治建设。第七十一条国家加大对
20、国家平安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平安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第七十二条担当国家平安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平安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运用效能和平安。第七十三条激励国家平安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平安中的作用。第七十四条国家实行必要措施,招录、培育和管理国家平安工作特地人才和特殊人才。依据维护国家平安工作的须要,国家依法爱护有关机关特地从事国家平安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爱护和安置保障力度。第七十五条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平安特地工作,可以依法实行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供应
21、支持和协作。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国家平安新闻宣扬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平安宣扬教化活动,将国家平安教化纳入国民教化体系和公务员教化培训体系,增加全民国家平安意识。第六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平安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平安的有关规定;刚好报告危害国家平安活动的线索;照实供应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平安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平安工作供应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帮助;向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供应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隐私;法律、行Zd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平安的个人或者组织供应任何
22、资助或者帮助。第七十八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平安的教化,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第七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依据国家平安工作的要求,应当协作有关部门实行相关平安措施。第八十条公民和组织支持、帮助国家平安工作的行为受法律爱护。因支持、帮助国家平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平安面临危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恳求予以爱护。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行爱护措施。第八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帮助国家平安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补偿;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抚恤优待。第八十二条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平安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指责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平安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第八十三条在国家平安工作中,须要实行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殊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平安的实际须要为限度。第七章附则第八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