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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埔红红茶文化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黄埔红红茶文化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人:广州市岭头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岭头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联合体主办方)承包人(全称):(联合体成员)广州市岭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本工程发包人,经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就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事宜协商一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黄埔红红茶文化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
2、广州市黄埔区工程内容:黄埔红红茶文化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黄埔红红茶文化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设计部分2.1.1 设计范围及内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过程、全专业的建筑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总平面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的设计和报建图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竣工图签审及配合竣工图编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编制方案设计及深化、报建,总平面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
3、(2)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设计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设计概算审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3)负责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正式建筑物和市政配套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智能化、标识标志、泛光、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通风、空调、消防、幕墙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接驳及小区道路)、园林景观、市政管网接驳(包括永久用电及市政给排水等)、室外道路施工图设计,负责装修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4、如有)、海绵城市(如有)设计、BIM(如有)设计阶段应用,对专业工程或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钢结构、永久供电、幕墙、基坑支护、抗震等)的设计或对深化设计进行技术审查,设计应满足规范及相关部门的文件和批复的标准要求。(4)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报批、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5)负责配合效果图制作。(6)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7)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8)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设计费限额为8
5、000万元人民币(含5%暂列金)。2.1.2 设计其他服务(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设计范围内各项专家设计评审,并承担设计评审所需相关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用)。2.1.3 其他设计:如有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2.2 施工部分2.2.1 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1)场地平整、基坑支
6、护工程、土石方工程2.2.2 土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及室外场地、园林、绿化、环境景观、园路及市政道路接驳等。(3)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包括临时配电、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动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等)、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市政管网接驳(包括但不限于燃气、通讯、永久用电及市政给排水等)等。(4)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钢结构、永久供电、幕墙、室内装修等施工,并负责向政府部门报建、报批,且保证验收通过。上述专项设计费由中标人承担。(5)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
7、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6)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编制竣工图、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等,直至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无条件(无总包管理配合费)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等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作为联合体主办
8、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8)负责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地、临时道路、临时用地手续的办理、施工及产生的费用(如报批阶段由发包人垫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由承包人另行支付给发包人)。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2.2.3 施工其他服务。(1)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2)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要求总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统一着装,树
9、立良好的形象;(3)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各项报建、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给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组织木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4)负责做好迎检、观摩、现场会、开工、封顶、竣工等仪式的筹备工作;(5)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6)配合设计完善BlM以达到运维阶段要求。(二)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
10、、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包措施费项目包干。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因承包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额部分的费用、设计缺陷或联合体成员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费用,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三、合同工期合同总工期暂定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1)设计工期:日历天。其中,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一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
11、查批准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2)施工工期: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四、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六、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项目设计费暂定价为一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中标下浮率%;工程施工合同暂定价为元(
12、大写:人民币元整),中标下浮率%。项目分五个阶段(基坑工程、正负零以下(地下室)工程、正负零以上主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室外环境工程)提交施工图预算,各阶段施工图确定后30个日历天内由承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以经发包人审定下浮后的施工图预算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23后作为调整工程施工合同价,综合单价包干。执行合同下浮率的施工图预算(含5%暂列金)不能超合同暂定价且不能超发包人审定的设计概算中的建安费,执行合同下浮率后的竣工结算不能超合同暂定价。施工合同结算价除按本合同第a3条规定可调整的工程造价变化外,不得调整合同价,即工程结算价=本合同价+上述变化而增减的工
13、程造价。合同结算价款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为准。如遇审计部门审计,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 .本合同协议书;3 .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关于本工程设计、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4 .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 .中标通知书;6 .本合同设计部分合同条款及本合同施工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 .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8 .本合同施工部分通用合同条款;9 .投标文件及
14、附件;10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I1.图纸;12 .合同附件(包含联合体履约承诺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函、主要材料设备下浮率表、工程总承包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等等);13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承诺十、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承包人、发包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木合同费用前,按规定缴纳属各自应缴纳的印花税。未能按规定期限缴纳印花税而产生的滞纳金由各自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
1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如承包人为联合体,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由联合体共同签订、本合同由联合体共同加盖骑缝章;本合同第二部分设计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名称)负责签订,本合同第三部分施工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名称)负责签订,以上授权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收取相应款项,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联合体成员不能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履行合同义务的联合体成员。十二、特别条款1、本项目如因征地拆迁或其它原因无法按期提供
16、项目用地导致项目取消实施或工期延后较多,或因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取消实施,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规模缩小或大幅调减工程量的,发包人均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不另行给予承包人任何补偿。2、承包人需经发包人通知后方可就本项目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否则,如项目取消或部分取消实施,承包人不得以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十三、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副本壹拾叁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玖份。发包人:广州市岭头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主):(盖章
17、)(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承包人(成):承包人(成):(盖章)(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黄埔红红茶文化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广州市岭头投资有限公司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黄埔红红茶文化中心项目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18、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1.2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3 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1.4 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1.5 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1.6 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1.7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
19、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8 设计中标通知书;1.9 招标文件;1.10 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2.1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2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23合同条款;2.4 中标通知书:2.5 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6 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2.7 招标文件;2.8 投标文件;
20、2.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3.1 工程名称:黄埔红红茶文化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3.2 规模:黄埔红红茶文化中心是广州市“黄埔红”岭头红茶创意园一期建设工程。项目位于黄埔区岭头村,占地面积约191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600平方米。建筑物包括茶文化研究中心、办公楼、茶艺体验中心、宴会厅,共4栋建筑物配套园林工程,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491户,地下建筑面积:约1066nf(最终以报建及政府部门批复为准)。3.3 阶段:一阶段实施。3.4 项目设计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
21、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变更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及配合竣工图编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3.4.1 负责项目编制方案设计及深化、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3.4.2 负责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3.4.3 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正式建筑物和市政配套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
22、:1)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通风、空调、消防、幕墙施工图设计,2)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接驳及小区道路)、园林景观、市政管网接驳(包括永久用电及市政给排水等)、室外道路施工图设计,3)负责本合同设计内容中装修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如有)、海绵城市(如有)设计、BIM(如有)设计阶段应用,4)对专业工程或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钢结构、永久供电、幕墙、基坑支护、抗震等)的设计或对深化设计进行技术审查,设计应满足规范及相关部门的文件和批复的标准要求。3.4.4 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报批、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施
23、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3.4.5 负责配合效果图制作。3.4.6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派驻设计代表驻现场)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3.4.7 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3.4.8 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设计费限额为万元人民币(含5%暂列金)。3.4.9 设计其他服务(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设计范围内各项专家设计评审,并承担设计评审所需相关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用)。3.4.10 其他设计:如有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3
24、.5 设计估算投资: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金额为万元。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2设计基础资料13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1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方案设计阶段1方案设计图1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天初步设计阶段2初步设计图15方案确认后30天3设计概算10方案确认后30天施工图设计阶段4施工设计图20初步设计确定后65天,施工设计图审查后15天提交正式施工设计图电子文件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
25、准: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Word及Excel软件。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5.1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5.2 设计图纸含总体规划方
26、案设计图、总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5.3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5.4 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15份,原图15份、初步设计概算10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提交设计施工图纸20份、设计计算书2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5.5 在提交初步设计(部分)及施工设计文件的同时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设计人提供进行相关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各一式15份。5.6 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5.7 设
27、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5.8 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5.9 设计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5.10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第六条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6.1 本项目设计费为M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中标下浮率为o本项目设计费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设计范围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
28、招标配合费用、驻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考察费用、专业设计专家评审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建、报审、验收工作费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专项(深化)设计审核、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的费用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中:6.1.1 项目基本设计费:本项目基本设计费暂定元(大写:人民币)6.1.2 其他设计费:元(大写:人民币)(暂定),其他设计内容后期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6.2 设计费用结算:设计费最终结算价=项目基本设计费+其他设计费。6.2.1 本项目基本设计费结算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29、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建设项目最终应计取的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xl-(中标下浮率)。(设计系数分别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0.85,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专业调整系数定为:1.0)。项目基本设计费结算按审定的工程建安费结算价(不含施工便道、暂定金等与设备图纸无关项目的费用)为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并按6.2条约定计算。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设计费中标价,并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6.2.2 其他设计费:另行约定。6.2.3 如因非设计人原因引起的重大修改或重大返工(指设计人按合同要求完成阶段性成果并取得发包人确认后,由于非设计人原因需变更工程设计规模、设计条件、设计
30、内容、建筑功能等造成设计工作出现重大修改或返工)导致建筑工程设计费增加的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6.2.4 设计人在合同范围内不允许收取额外费用。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6.3 设计费的支付:6.3.1 本合同按项目基本设计费支付,项目基本设计费元(大写:人民币),支付时间如下:(1)本合同签订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申请与开具的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项目基本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2)设计方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项目基本设计
31、费的10%o(3)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审批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项目基本设计费的20%。(4)全部施工图完成且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项目基本设计费的10%o(5)全部施工图预算经过发包人或期委托的咨询机构审查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项目基本设计费的10%。(6)本设计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设计费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最终结算价的90%(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结算审核完成且工程实施过程中也未发生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超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缺陷等后,发包人15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累
32、计至设计费最终结算价97%。(8)项目质保期满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年)设计人在完成本合同5.10款全部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剩余的3.0%设计费。6.3.2 以上付款时限自设计人完成相应节点工作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起计。如因设计人未及时提供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发包人迟延付款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设计人应继续履行合同并自行承担相应损失。633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应支付给
33、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6.3.4 必要性的专项设计单位由设计人推荐,报发包人批准后承担设计任务,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应费用由设计人支付。6.3.5 因不可抗力原因项目停建或缓建,双方另行协商。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 发包人义务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2 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
34、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严重不符或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重大修改或返工,双方另行协商进行费用补偿。7.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7.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2 设计人义务7.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
35、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7.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7.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7.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7.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
36、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7.2.7 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7.2.8 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7.2.9 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7.2.10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
37、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7.2.11 因设计人自身原因导致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
38、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保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7.3 发包人权利7.3.1 本项目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自发包人支付完毕所有设计成果对应的设计费用后归发包人所有:但设计人有权将本合同项目成果、图片资料用于投标、企业宣传、业绩展示、内部交流或引用、参考使用、奖项中领、职称或资质申报、在公共新闻媒介或媒体、专业或非专业杂志刊物发表的言论和文章、编写汇报文件或论文、举办交流会等不视为侵犯发包人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无须经发包人许可,也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费用,而不受此条款约定的限制,不承担违约责任。7.3.2 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
39、、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7.3.3 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7.3.4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7.3.5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7.4
40、设计人的权利7.4.1 按时收取设计费。7.4.2 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7.4.3 在设计方窠、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发包人应按木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无故逾期支付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本合同第六条对应阶段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8.2 设计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暂定价的千分之*08.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相关人员伤亡的,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约定
41、的设计费暂定价的10%接受处罚,处罚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偿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和接受处罚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4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且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各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付阶段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等于或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额支付。同时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给设计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具体向发生损失的设计人支付。8.5
42、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损失。8.6 本合同项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逾期违约、赔偿金等。8.7 设计人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发包人书面通知设计人整改,每出现1次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连续出现3次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第九条设计投资控制9.1 限额设计9.1.1 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计限额为万元人民币(含5%暂列金)。设计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
43、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如因设计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额部分的费用、设计缺陷或联合体成员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9.1.2 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设计控制指标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期间按发包人和上级集团相关制度报审。9.1.3 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
44、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9.1.4 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9.1.5 因设计人自身原因,无故对设计进行变更或设计人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应在发包人催告期限内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从总设计费中扣除变更部分或超出限额部分的设计费的两倍作为处罚。9.2 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9.2.1 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
45、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9.2.2 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9.2.3 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9.2.4 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
46、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截面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200万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5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9.2.5 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
47、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9.3 概算9.3.1 设计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扩大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1.1.1 计概算的计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计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广州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9.3.3 设计人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9.3.4 设计概算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