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强威集航压铸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铝合金压铸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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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铝合金压铸件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市强威集航压铸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1附表959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边500m概况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周边水系图附图5生态红线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声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5规划许可证附件6投资合同、厂房使用证明附件7魏庙镇重点管控单元更新情况信息表及依据附件8噪

2、声现状检测报告附件9脱模剂MSDS附件10环评合同附件11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12全文公示附件13审批申请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铝合金压铸件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307-320322-89-01-332764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彪联系方式19952100077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魏庙镇留城大道工业集聚区1号地理坐标东经1173,27.325,北纬34。3639.648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2有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

3、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4)80号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6028(其中一期11028,二期25000,本次项目仅针对一期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分析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本

4、项目不属于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在、氟化物、氯气的建设项目。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本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脱模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再生利用污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在河道设置排污口。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危险物质QVl,不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物质。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生态: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无

5、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沛县湖西(魏庙)工业集聚片区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位于沛县魏庙镇镇区北侧,涵盖魏庙镇工业集聚片区范围,东至富民路,南至姜口路,西至魏庙大道,北至规划范围线,总面积64.33公顷。2、功能定位本次规划将魏庙镇工业集聚片区定位为:魏庙镇工业集聚区,魏庙镇域城镇工业生产研发配套服务主要集聚的片区。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魏庙镇留城大道工业集聚区1号,属于规划范围,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92有色

6、金属铸造,符合工业集聚区功能定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见表表14距离本项目曷t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位置关系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西北,27.12k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

7、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约27.12km处。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l-2表12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O米范围,其

8、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95.3095.30E,5.56k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东侧约5560m处。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度,沛县城区SO2年平均浓度为9gm3,0平均浓度范围为426gm年平均值、日均值均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20gm3)达标;No2年平均浓度为

9、19gr11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558gnR年平均值、日均值均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46gn?)达标;PMio年平均浓度为71g11?,日平均浓度范围为6218gm3,年平均值超标0.01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46g11?)达标;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21.7mgm3,日平均值达标,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4mgm3)达标;Ch日最大8小时均值浓度范围为9256gm3,Ch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162gm3)超标0.01倍;PM25年平均浓度为41gm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3169gn,年平均值超标0.17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lllgn)超标0.48倍。因此沛县为

10、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03、PM1Oo区域内03、PM25PMK)超标原因:一是气候因素,徐州市气候干燥,降雨量少且集中;二是位于黄河沉积区,细砂质土壤,容易产生二次扬尘,三是冬季城市集中供暖,燃煤的大量使用导致了颗粒物的增加。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扬尘污染五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沛县2022年臭氧与PM”污染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沛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沛县2022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淘汰钢铁、焦

11、化、化工、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清零,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沛县将继续推进“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防、管、控、治”机制,沛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

12、;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W60dB(八),夜间W50dB(八).本项目北侧约30m处为张大宅址,根据现状噪声监测报告,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限值要求:昼间W60dB(八),夜间至50dB(八)o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新增大气污染物量能够在本区域内消解,不会突破原有环境质量底线。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

13、性的要求不相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工业集聚区规划许可证,项目所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园区不动产权证(菱(2022)沛县不动产权第(X)Il414号),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魏庙镇留城大道工业集聚区1号,项目所在区域暂未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

14、)397号)进行说明。经查,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

15、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O木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16、。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相符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

17、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三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

18、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19、相符根据上表,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l-4o表14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一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

20、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是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不占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是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21、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是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

22、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内。是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是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

23、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是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开展生产性捕捞的活动是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

24、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是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是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是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是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

25、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因此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是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Il是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是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

26、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项目是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是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项目是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

27、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是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是根据上表,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7)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

28、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符合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见表15。表江苏省重点区域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1.本项目属于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本项

29、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相符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物管染放污排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

30、水河道。本项目不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缺水地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相符(7)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魏庙镇留城大道工业集聚区1号,对照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项目所在地位于徐州市沛县魏庙镇留城大道工业集聚区1号,属于徐州市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1、相符性见表16。表16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内容对照简析否合求是符要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轻工业加工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是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

32、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燃总量在区域内平衡。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木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是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将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是源

33、发率求资开效要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不涉及销售使用燃料,符合文件要求;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将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是综合分析,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2、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魏庙镇留城大道工业集聚区1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工业集聚区规划许可证,项目所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园区不动产权证(菱(2022)建县不动产权第Ooll414号),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3、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

34、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项目。本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行审备(2024)80号)。综上,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4、其他相关政策及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7。表与苏环办(2019)36号文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35、;(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确保污

36、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环评基础资料数据详实,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等。相符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属于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有色金属冷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相符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总量。相符四

37、、(I)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本项目属于C3392有色金属铸造,项目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符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要求。

38、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相符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相符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相符结合表1-5可知,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关要求。(2)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

39、2021)53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文件相符性对照情况见表1-8。表18与(徐环办(2021)53号)文件相符性对照表主要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编重点行业审批报告制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印染、化纤、铸造、危废处置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年排放量达到或超过以下任一指标的项目:VOCSlOUa、氮氧化物20ta,SO25ta颗粒物10ta,COD30ta总氮10t/a、总磷0.5ta、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30ta,派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正式受理项目环评文件前,向市生态

40、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情况、所需排污指标及来源、存在的困难隙碍及拟解决的举措等;应当在作出批复决定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拟批复的意见。对属于“两高”行业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一并转报省生态环境厅。“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612t/a、非甲烷总嫌年排放量为0.035ta,排放量较小,不属于上述情况,不属于“两高”项目O相符两高项目范围见附件2,后续上级部门对“两高”项目范围和环评审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止批形一禁审情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41、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建设项目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4)本项目环评基础资料数据有依

42、据,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等。相符2、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项目危废能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区域配套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相符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本项目非化工项目相符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43、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相符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所在地无规划环评。相符二、产业准入要求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产业政策相符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相符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

44、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相符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

45、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同步废止,文件中涉及重点区域新增铸造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条例已废止相符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相符11、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本项目不建设燃煤供热锅炉相符四、总量控制要求1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环评审批前承诺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相符18、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不涉及一类重金属相符五、环境质量20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符善生空管要及改和态间控宓为重要依据。具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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