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动产质押的担保合同.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405291 上传时间:2024-06-15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7.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4年动产质押的担保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2024年动产质押的担保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2024年动产质押的担保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2024年动产质押的担保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2024年动产质押的担保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4年动产质押的担保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动产质押的担保合同.docx(2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4年动产质押的担保合同动产质押的担保合同1出质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称: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三:电子邮件地址:开户金融机构:贝踞:质权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称: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邮件地址:为保证(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经审查,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财产的质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质押担保的范围本质押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质押担保合

2、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第二条质押动产和孳息1 .质押名称:数量::质押地点:2 .评估价值:该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 .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时止。4 .质押合同对质押财产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质押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5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水果要用来抵消收水果的成本。6 .质押的效力延及质押物、质押权利和质押物的孳息。但从物不随同质物交给质权人占有的,质押的效力不如从物。7 .质押产生的孳息所有权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孳息所

3、有权属于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产生的孳息。第三条质押财产权利属于1 .出质人保证依法享有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2 .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尝责任。3 .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质权人。第四条保险1 .出质人应当在质押期间为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质权人。保险单据由质权人保管。2 .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与评估、鉴定、保险、仓储和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3 .质押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质押财产保险范围丧失或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

4、金或损害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使用。第五条出质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1 .质权人未妥善保管质押物,可能导致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押物,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押物。2 .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出质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 .出质人以不属于自己但依法占有的动产行使质权人处分动产的权利,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尝责任。4 .出质人未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交出质押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5 .出质人因质物存在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除非质权人在交付质押时明知质押

5、有瑕疵而接受质押。6 .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为共有、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被质押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当赔偿不足部分。质权人有权用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冲抵违约金和赔偿金。第六条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1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物的孳息。2 .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 .质押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及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未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约定使用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提前清偿

6、担保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4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5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质物。6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造成质权人丧失占有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权。7 .质押物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使用、出租或者处分质押财产的,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 .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债务担保,设定质权人为第三人无效。质权人应当对质押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9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被清偿

7、的,质权人可以继续保留质权,以全部质权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担保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10 .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质押物价格下降,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2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3 .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质权人债权丧失、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清偿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

8、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4 .清偿出质人所欠的主债权利息;5 .清偿出质人对质权人所欠的主债权金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6 .支付其他费用。第9条陈述和保证出质人: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能够履行本合同。2 .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完成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会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出质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质权人:1 .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质权人

9、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是合法有效的。3 .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会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质权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条通知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双方之间的文件交换、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信函、传真、电报、亲自等)方式交付.).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可以公告送达。2 .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0、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非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请求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后天内)签署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争端的解决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

1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暂停履行该义务。3 .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以及关于在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履行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4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不能终止或消除,导致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

12、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不可预测的或不可避免的、即使可以预测也无法克服的、发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使受影响方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干旱、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骚乱、罢工、政府行动或法律规定等社会事件。第十四条质押合同的效力1 .质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并存,债权消灭了,质权也就消灭了。2 .出质人代表质权人占有质押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并以质物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

13、支持。3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懿期为4.本合同以出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理人(签名):签字地点:质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理人(签名):签字地点:动产质押的担保合同2合同编号:出质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SiHifeilt: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三:电子信箱:开户金融机构:账号:质权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HUfe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为确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

14、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质押担保范围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条质押动产及孳息1.质物名称:。质物数量:0质物质量:O质物所在地:O2 .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元,实际质押额为元。3 .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4 .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5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

15、收取孳息的费用。6 .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7 .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第三条质押物权属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8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9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第四条保险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

16、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10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11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第五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1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2 .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

17、,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4 .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5 .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6 .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六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1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2 .质权人负

18、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4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5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6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

19、质物。7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8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9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10 .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1.出质

20、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2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3 .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 .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2 .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3 .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 .支付其他费用。第九条声明及保证出质人:1 .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

21、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质权人:1 .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

22、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5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6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

23、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24、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

25、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四条质押合同效力1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2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

26、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质人(盖章):质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动产质押的担保合同3()农银动质字()第号出质人(全称):(1) (2)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为了确保(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的(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27、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第三条质物的设定1 .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第四条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第五条质物的移交和保管1 .

28、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年月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懿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菅。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3 .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4 .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缴、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

29、,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第六条质物的保险1 .质物由出质人在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弱散消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4 .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第七条费用的承担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承

30、担。第八条质权的实现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第九条违约责任1 .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 .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1)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物

31、的;(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质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份,效力相同。2 .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 .2 .3 .第十三条提示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质权人(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出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出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