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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市道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防护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fortechnologyoftrafficsafetyprotectionforurbanroadworkDB34T4717-2024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建设指南等7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库建设指南等78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请归口单位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切实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安
2、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口日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序号地方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34/T4711-2024既有建筑改造设计指南2024-01-112024-07-112DB34/T4712-2024城市“15分钟生活圈”建设技术指南2024-01-112024-07-113DB34/T4713-2024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运营标准2024-01-112024-07-114DB34/T4714-2024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南2024-01-112024-07-115DB34/T4715-2024绿色工地建设标准2024-01-112024-07-116DB34/
3、T4716-2024智慧住宅工程建设标准2024-01-112024-07-117DB34/T4717-2024城市道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防护技术规程2024-01-112024-07-11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市监函(2022)550号)的要求,规程编写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本规程共分5章,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作业区技术规定;5.交通安全设施布设。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由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
4、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五河路217号,邮政编码:230041,邮箱:415279017(),主编单位: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参编单位: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庐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肥东方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护工程技术研究
5、中心主要编写人员:黄从俊吴狄张飞李强强刘岩毛雷韩松祝凯徐东蒋旭吴玉有何学春王健叶圣彬彭程张卫华冯忠祥浦玉炳曾耀孙威孙立志顾志飞王士才李田根吕同盟张德豪陆超岳仁辉黄雪锋孙李栋陶仁友刘宗族胡耀宗许国辉王生涛王衍马晓凝蔡丹主要审查人员:方诗圣宋丰文吴祯王恩银蔡逸峰吴胜林徐永仁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交通疏导53.3 交通标志标线93.4 交通安全防护104作业区技术规定134.1 作业区构成134.2 作业区设置134.3 作业影响区175交通安全设施布设195.1 一般规定195.2 设施种类205.3 设施布设26附录A城市道路作业区及相关区域图例33附录
6、B城市道路作业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示例34附录C交通安全设施示例48附录D机动车外围绕行交通组织示例53本规程用词说明54引用标准名录55条文说明56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3.1 GeneralIaim43.2 Trafficguidance53.3 Trafficsignandmarking93.4 Trafficsafetyprotection104 Technicalregulationsforworkzone134.1 Compositionofworkzone134.2 Designofworkz
7、one134.3 Workinfluencezone175 1.ayoutoftrafficsafetyfacilities195.1 Generalclaim195.2 Facilitytypes205.3 Facilitylayout26AppendixA1.egendofurbanroadworkzoneandrelatedareas33Appendix B Exampleoftrafficsafetyfacilitiessettinginurbanroadworkzone34Appendix C Exampleoftrafficsafetyfacilities48Appendix D
8、Exampleofmotorvehiclestrafficorganizationoutsideworkzone53Explanationfor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541.istofquotedstandards55Explanationofprovisions561总则i.o.1为适应我省城市道路占道作业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规范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保障占道作业区交通安全,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城市道路占道作业区及其作业影响区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1.0.3城市道路占道作业交通安全防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
9、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占道作业roadwork需占用道路路面资源开展的工程施工、道路养护、设施维护、设备或构件检修更换、绿化种植等作业活动。占道作业分长期占道作业、短期占道作业、临时占道作业和移动占道作业。2.0.2长期占道作业IOng-termroadwork在同一作业区连续超过24h的占道作业。2. 0.3短期占道作业short-termroadwork在同一作业区连续超过4h且不大于24h的占道作业。2.0.4临时占道作业temporaryroadwork在同一作业区连续超过30min且不大于4h的占道作业。2. 0.5移动占道作业mobileroadwork连续移动或在
10、同一作业区不超过30min的占道作业。2.1 .6作业区workzone为服务占道作业,需设置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交通管理控制的区域。作业区一般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组成。2.2 .7作业影响区workinfluencezone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行速度因占道作业而受到明显影响的区域,分直接影响区和间接影响区。2.0.8直接影响区directinfluencezone紧邻作业区周边,受到占道作业直接且特别显著影响的区域。途经作业区但与占道作业无关的机动车,应绕行避让直接影响区,且不得随意停靠。2.0.9间接影响区indirectinfluencezone并不紧邻作业区
11、,但受到占道作业较为明显影响的区域。途经作业区但与占道作业无关的机动车,未经许可,宜绕行避让间接影响区。2.0.10完全隔离作业roadcompletelyisolatedforwork全部道路交通完全被中断的占道作业。2.0.11全封闭作业motorwaylanesfullyclosedforwork机动车交通被完全中断的占道作业,非机动车和行人仍能正常通行或有限通行。2.0.12部分封闭作业motorwaylanespartiallyclosedforwork机动车交通被部分中断的占道作业,非机动车和行人仍能正常通行或有限通行。2.0.13渠化设施channelizingfacilitie
12、s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避让作业区,保护作业区设施和人员的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塑料注水(砂)隔离栏、路栏等设施的统称。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占道作业应确保附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物消防、救援、救灾车辆的通行。3.1.2 占道作业应优先保障作业区行人、非机动车及公交车通行。3.1.3 3占道作业区机动车限速值不应大于表3.1.3的规定值。原道路设计速度与限速值差值较大时,宜进行逐级限速,且逐级速度差不宜超过表3.1.3的规定。3.1.3占道作业区限速值(km/h)原道路设计速度限速值逐级速度差10060208050106040503040253020203.1.4 对
13、于单向两车道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当占用一个车道时,限速值宜按表3.1.3上限值减IOkmh3.1.5 对于单向三车道及以上的快速路,当占用一个车道时,限速值可按表3.1.3上限值选用;当占用两个车道时,限速值宜按表3.1.3上限值减20kmh3.1.6 对于单向三车道及以上的主干路,当占用一个车道时,限速值可按表3.1.3上限值选用;当占用两个车道时,限速值宜按表3.1.3上限值减Iokmh.3.1.7 占道作业交通疏导应坚持疏导和管制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作业影响区交通流均衡分布,满足居民生活和通勤的基本出行需求。3.1.8 有条件时,应通过修建临时便道、疏通街坊内部通道、开放作业区背向消防通道等
14、措施,减少占道作业对交通的影响。3.1.9 应视不同施工阶段占道范围的不同,相应调整工作区范围,并通过增加作业区车道数等措施,提高作业区通行能力。3.1.10 应视不同施工阶段占道范围的不同,相应调整公交线路及其临时站点,开闭轨道交通出入口。3.2 交通硫导3. 2.1行驶在作业区的车辆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4. 2.2机动车交通量特别大且易发生拥堵的作业区,应采用“占一还一”的方式补偿被占用的车道。因场地条件有限无法达到“占一还一”要求时,应制定并实施机动车外围绕行诱导措施。5. 2.3路段作业区不得布置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设施,交叉口作业区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可按照城
15、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I52第4.5节布置。3.3 2.4作业区交通疏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2.4-1的规定;*3.2.4-1道路最小净高道路种类行驶车辆类型最小净高(m)机动车道各种机动车4.5小客车3.5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三轮车2.5人行道行人2.5注:穿越铁路、公路的最小净高还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2机动车道最小宽度、路缘带最小宽度、车道加宽等应满足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其中,机动车道最小宽度的规定见表3.2.4-2,当用地严重受限时小客车专用车道宽度可按表3.2.4-3取值。路缘带最小宽度应符合3.2.4-4的要求;表3.2.4-2一条机动车
16、道最小宽度车型及车道类型最小宽度大型车或混合车道(In)3.50小客车专用车道(m)3.25表3.2.43用地严重受限时小客车专用车道宽度限速值(km/h)605040小客车专用车道(In)3.253.253.OO3.2.4-4路缘带最小宽度类型中间路缘带两侧路缘带限速值(km/h)60606060机动车道(m)0.500.250.500.25非机动车道(m)0.250.253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最小宽度应满足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特殊情况下,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可合并设置,合并设置的宽度不宜小于4.5m,并在与机动车道之间设置隔离设施;用地受限制时宽度可取3.Om,局部路段用地特
17、别困难且非机动车和行人非常少时宽度可取2.5m;局部路段遭受构筑物、障碍物侵占且非机动车和行人非常稀少时宽度不得小于2.0m,且邻近的交叉口等候区应适当加宽,一般不应小于3.0m;4机动车道圆曲线最小半径、停车视距应满足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按照表3.2.4-5选用;场地条件受限时停车视距不得小于3.2.4-6的规定;3.2.4-5圆曲线最小半径限速值(km/h)6050403020不设超高最小斗幺径(In)60040030015070设超高最小半径(m)一般值3002001508540极限值150100704020表3.2.4-6停车视距限速值(km/h)6050403020
18、停车视距(m)65504025205因占道作业需要,可适当填、挖作业区道路,但应保证路面排水顺畅,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应按表3.2.4-7选用。非机动车道纵坡应不大于3.5%,超过3.5%时非机动车应推行;表3.24-7机动车道最大纵坡限速值(km/h)6050403020最大纵坡(%)一般值55.5678极限值667886新建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良好的抗变形能力,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冬季易结冰的路面还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7交叉口交通组织和进出口道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的要求。一条进口车道宽度宜为3.25m,困难情况下最小宽度可取3.Om,当用地
19、严重受限且小客车专用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80mo一条出口车道宽度不宜小于路段车道宽度,当用地严重受限且小客车专用时最小宽度不宜小于3.00m;8交叉口转角宜为圆曲线和复曲线,其转弯半径应满足行驶要求:a)场地无特殊限制条件的交叉口,路缘石半径应不低于表3.2.48的上限值;b)场地条件受限的交叉口,路缘石半径不得低于表3.2.4一8规定的下限值;c)非机动车专用的路缘石半径最小可取5m。3.2.4-8路缘石转弯半径右转弯限速值(km/h)3025201510无非机动车道路缘石推荐半径(In)202515201215107注:有非机动车道时,推荐转弯半径可减去非机动车道及机非分隔带的宽度。9交
20、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地面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3.2.4-9的规定。表3.2.47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交叉口直行车限速值(km/h)4540353025201510安全停车视距(In)503530252015103.2.5作业影响区交通疏导应符合以下要求:1直接影响区一律禁止停车,取消已有的地面画线停车位,途经作业区但与作业无关的机动车应绕行避让直接影响区;2间接影响区在交通高峰时段禁止停车,非交通高峰时段可临时停车,夜间和节假日原地面画线停车位允许停车。途经作业区但与作业无关的机动车未经许可的,宜绕行避让间接影响区;3应就
21、近解决受占道作业影响较大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物的停车需求。停车位严重不足时可占用间接影响区的非主要道路路面,解决停车需求;4作业影响区交叉口交通组织应结合实际交通情况适时调整.3. 2.6被部分占用的机动车道不能满足本规程最小宽度要求时,应封闭;也可调整为供非机动车或行人临时通行。4. 2.7公交临时站点、轨道交通出入口等应与人行道保持贯通。公交临时站点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站点位置应兼顾原有站点位置,宜就近布置在学校、医院、大型居住区、集中办公区附近;2站点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有条件时应设置为港湾式临时停靠站:3停靠站车道宽度应为3m,场地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2.75m;4候车站台宽度不应小
22、于2.0m,场地条件受限时不宜小于1.5m,场地条件特别受限时不得小于1.0m;5候车站台的长度宜按不少于同时停放2辆公交车计算,场地条件特别受限时可按1辆公交车计算;占道作业较短的,应根据现状公交线路数量确定站台长度。3.3 交通标志标线1. 3.1作业区临时标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的规定。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的底色应为橙色,照明条件不好或能见度较差时底色应采用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底色与原道路交通标志一致。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型,快速路和主干路宜采用V类反光膜,其他等级道路宜采用IN类及以上反光膜。3. 3.2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规格应根据原
23、道路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位置的标志标线尺寸、规格必须根据作业区限速值确定。4. 3.3作业区交通标志结构应稳定可靠,应易于搬动和运输,方便快速安拆。5. 3.4作业区交通标志宜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设施带,一般位于行车方向的右侧。作业区对行车方向左侧机动车道影响较大时,宜在左侧反方向增设临时警告和禁令标志。6. 3.5作业区临时标志宜合并设置,并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7. 3.6作业区新设标线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的规定,夜间无照明的作业区交通标线应采用具有反光性能的材料。8. 3.7作业区新设标线初始逆反射亮度系
24、数应符合新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及测试方法GB/T21383的规定,白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25OmCel-m-2Ix-,黄色、橙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125mcdm-2l-标线在正常使用期间,反射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满足夜间水下视认要求,白色反光标线夜间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80mcdm-21x-1,黄色、橙色反光标线夜间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50mcdm-2l-i,否则应重新设置。9. 3.8原交通标志和标线适用于占道作业期间交通通行时,应予以保留,并在整个作业期内维持其良好状态;与占道作业期间交通组织冲突时,原交通标志应予以遮挡,原交通标线应予以遮挡或清除
25、。10. .9原交通标线清除可采用打磨法、高压水射流法、铳刨法等,清除应彻底,但不得损坏原有沥青面层结构,避免新旧标线重叠。3.4 交通安全防护3.4.1 占道作业的交通安全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合理设置工作区范围,减小作业影响区范围;2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划定工作区范围,并相应调整作业区布置;3场地条件许可时,应优先采用非完全隔离、非全封闭占道作业方式。3.4.2 各类交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避免相互遮挡。3.4.3 作业区位于快速路主道、隧道内及其洞口、急弯、陡坡、铁路道口、视线不良等路段时,宜采用完全隔离或全封闭作业方式。当单向三
26、车道以上且仅占用一条车道作业时,可采用部分封闭作业方式,但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应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当单向三车道以上且需占用两条车道作业时,必须对车辆限流后,方可采用部分封闭作业方式,但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应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不通视位置应增设凸面镜和监控设施。3.4.4在医院、公安和消防等单位附近进行占道作业时,交通疏导应保证进出车辆通畅、安全;在学校出入口、公交停靠站附近、人流密集地段进行占道作业时,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3.4.5夜间作业区应设置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除移动作业外,同时应设置施工警告灯和爆闪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在路栏顶部,爆闪灯宜设置在渠化设施顶部,也可同时设置在围绕工作区的
27、其他设施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高度宜为1.2m且不应低于1.Om,雨雾天应开启防雾灯。作业区应及时排除积水并做好防漏电工作。3.4.6占道作业期间应保证原交通监控设施和照明设施正常运行。若需拆除,应设置临时设施替代原设施。照明设施的照度、亮度及均匀度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3.4.7占道期间应保证原交通信号灯的正常运行,若需拆除,宜按永久信号灯新建。条件不具备时可设置临时信号灯,并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的要求,必要时宜与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联网。移动式信号灯应确保夜间有效时长。3.4.8作业区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时,宜先采用移动
28、作业车或防撞缓冲车停至准备封闭的车道上游,开启闪烁箭头灯,后顺着交通流方向依次设置交通锥、爆闪灯、临时标志标线、施工警告灯、路栏、施工围挡等安全防护设施。在快速路主道宜采用机械臂布设交通锥。1.1.1 4.9作业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除顺序与设置顺序相反,宜先采用移动作业车或防撞缓冲车停至封闭车道的上游,开启闪烁箭头灯,移除施工围挡、路栏、施工警告灯、临时标志标线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再逆交通流方向移除交通锥。在快速路主道宜采用机械车臂移除交通锥。3.4.10 占道作业过程中,应保证各项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性,并适时观测其外观形态。若有移位、倾倒、歪斜、损坏的,应及时复位、修补或补充,未经允许任何
29、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作业区范围。3.4.11 占道作业完成后,应及时移除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并恢复原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防护设施。4作业区技术规定4.1 作业区构成4.1.1 除临时占道和移动占道作业外,作业区通常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构成,如图4.1.2 1.1所示。图例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ffll.1.1作业区构成示意图S-警告区:1.S-上游过渡区;H一级冲区:G-工作区;1.X一下游过渡区:Z-终止区4.1.3 上、下游过渡区均应设渐变段,作业区以外应划定作业影响区。4.2 作业区设置4.2.1 警告区最高
30、可分为三级,如图4.2.1所示,分别为Al、A2、A3,各段长度可按表4.2.1执行。警告区各段前端点处宜设置限速标志。图4.2.1警告区示意图S-警告区;1.S-上游过渡区:Al一级警告区;A2-二级警告区:A3一三级警告区*4.2.1警告区分段长度(m)道路等级分段长度AlA2A3快速路主道100100100快速路辅道、主干路4040次干路、支路404.2.2 渐变段分为合流式渐变段、平行式渐变段、分流式渐变段三类,如图4.2.2所示。图4.2.2渐变段示意图1.Sh上游合流式渐变段:1.Xf-下游分流式渐变段:1.sp-上游平行式渐变段:1.xp一下游平行式渐变段1缩减一个车道的合流式渐
31、变段长度不应小于表4.2.2的1.值;表4.2.2渐变段长度1.值限速值(km/h)被封闭的单车道宽度(In)3.03.253.53.754.0607075859095505055606065403535404045302525252525202020202020缩减多个车道的合流式渐变段长度1.n=n1.(n为被封闭的车道数)。2平行式渐变段线形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第4款的规定,直线段长度还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当工作区范围较小,仅对路宽有较小影响,且车道数不变时,可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按“接近障碍物标线”的方式处理;3分流式渐变段长度视工作区
32、出入口情况确定,最大可取30m;当受对向车道平行式渐变段影响时,渐变长度可与其一致。4.2.3上游过渡区长度应满足本规程表4.2.2关于渐变段长度1.值的规定。4.2.4缓冲区长度根据作业区限速值确定,取值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4.2.5工作区前应设置路栏,四周一般应设置施工围挡,并设有供施工机械、材料、人员使用的出入口,设置相应标识,并封闭管理。工作区入口宜设置在缓冲区,出口宜设置在下游过渡区,进出工作区车辆与临近车道的行车方向应一致。4.2.4缓冲区最小长度限速值(km/h)缓冲区长度(m)60805060404040154.2.6下游过渡区长度应满足本规程表4.2.2关于渐变段长度
33、1.值的规定。4.2.7终止区长度应按表4.2.7选用。表4.2.7终止区长度很速值(km/h)终止区长度(m)60405010304.2.8作业区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警告区起点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2上游过渡区起点前应设置限速标志,在缓冲区和工作区可根据需要重复设置;3作业区车道数减少时,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4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应设置改道标志;5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6作业区较长时,缓冲区起点宜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7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8终止区末端应设置新的限速标志;9根据需要在作业区上游交叉口进口道前方设
34、置绕行标志;10临时占道作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作业区距离标志与上游过渡区的距离,并简化车道数变少标志、改道标志、作业区长度标志、作业区结束标志的设置。4.2.8作业区标志设一览表标志类型设置位置应设置宜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警告区(三)起点车道数变少标志警告区(三)中点改道标志警告区(三)中点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上游过渡区(1.S)内作业区长度标志缓冲区(三)起点作业区结束标志终止区(Z)终点限速标志(作业区限速)警告区各段前端点限速标志(作业区限速)上游过渡区(1.S)起点限速标志(作业区限速解除后)终止区(Z)终点限高标志(小客车专用车道)警告区(三)起点限宽标志(小客车专用车道)警告区(三)
35、起点4.3作业影响区4. 3.1作业影响区应视周边交通受影响的范围而定:1直接影响区一般包括被占道路及附近交叉口;2间接影响区一般由与被占道路距离较近、交通功能替代性较强的平行道路,以及与直接影响区上下游交叉道路围合的区域组成。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占道作业间接影响区以临近作业区的快速路、主干路围合的区域为宜。4.3.2上游过渡区合流点前方宜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提示被占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非被占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配合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合流、指示行驶方向。4.3.3同一作业影响区的主要分流道路或替代性道路不应同时实施占道作业。4.3.4需要绕行其他道路的,
36、应在作业影响区周围设置橙色箭头或绕行标志。5交通安全设施布设5.1 一般规定5.1.1 1.1占道作业应根据交通管理及交通安全需要设置临时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信号灯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设施布设位置应给驾驶人预留充足的反应时间。5.1.2 工作区宜采用施工围挡与外界分隔,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可采用渠化设施分隔。分隔对向交通时渠化设施宜采用防撞墩、活动护栏;分隔同向交通渠化设施宜采用防撞墩、活动护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采用防撞桶、交通锥或交通柱等。5.1.3 1.3因道口等造成工作区围挡中断,第二处围挡区域起始处可不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及缓冲区,围挡中断处应提前设置警告标志。5.1.4
37、 1.4可根据交叉口作业区实际情况,简化设置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车辆及人流量较大的交叉口出口道占道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缓冲区和夜间警示灯。5.1.5 1.5无中间带的路段内侧车道被占用,或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时,对向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5.1.6 6应在作业区上游相交道路提前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5.1.7 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本规程规定的各类交通的净高和净宽要求,不得侵入保通段道路建筑限界且不得影响地上、地下构筑物结构安全。5.1.8 位于或临近交叉口、道口的交通安全设施不得影响安全视距要求。5.1.9 夜间作业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5.1.10 10
38、不同作业阶段,因工作区范围调整引起原交通安全设施与新增设施有冲突的,应及时拆除或遮挡原设施。5.1.11 作业区附近存在急弯、陡坡、铁道路口、视线不良等路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5.1.12 高架道路按照占道作业进行交通安全防范的同时,其下方有高空坠物风险的地面道路也应按照占道作业统筹考虑交通安全防范措施。5.1.13 按照小客车专用车道设置净高和净宽的,应在作业区前端设置警示标志和限高架。5.2 设施种类亘C)作业区结束标志5.2.1施工标志包括作业区距离标志、作业区长度标志、作业区结束标志,如图5.2.1所不。6长度300Ea)作业区距离标志b)作业区长度标志图5.2.
39、1施工标志5.2.2车道数变少标志如图5.2.2所示,图案应根据车道数量、减少的车道数量及占用方位等情况选用。BHIllb图5.2.2车道数变少标志5. 2.3改道标志如图5.2.3所示,分为以下几种:1图5.2.3a用于行驶方向车道完全被占用,所有车辆均需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情况;2图5.2.3-b用于行驶方向车道部分被占用,部分车辆借用对向车道通行,部分车辆在原方向车道行驶的情况;3图5.2.3c用于行驶方向车道完全被占用,所有车辆均借用同向便道通行的情况。AA瓜a)b)c)图5.2.3改道标志5.2.4橙色箭头标志指示车辆离开作业区所在道路、绕过作业区返回到原路的绕行路径,箭头高度宜不小于
40、所附着指路标志的字高,如图5.2.4所示。图5.2.4橙色箭头标志5.2.5绕行标志指示前方道路封闭作业的绕行路线,黑色箭头表示绕行路线,如图5.2.5所示。图5.2.5绕行标志5.2.6线形诱导标指示作业区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行驶方向)变化,注意谨慎驾驶,如图5.2.6所示。基本单元尺寸取值按照GB5768.2相关规定执行。11a)横向线形诱导标b)竖向线形诱导标图5.2.6线形诱导标5.2.7出口关闭标志指示因占道作业关闭快速路出口,字高不低于50cm,如图5.2.7所示。出口关闭图5.2.7出口关闭标志5.2.8出口标志指示快速路出口,如图5.2.8所示。字高不低于50cm
41、.出口方图5.2.8出口标志5.2.9行人、非机动车道标志指示行人和非机动车临时绕行通道,如图5.2.9所示。5.2. 10限速标志的限速值可按表3.1.3取值,并根据道路设计速度逐级递减。图5.2.10限速标志5.2.11注意儿童标志如图5.2.11所示。4K图5.2.11注意儿童标志1.1.1 2.12交通标线用于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交通标线调整,线宽与现状道路保持一致,条件受限时可采用IOCm,并根据限速值确定车行分道线间隔、导向箭头的尺寸。5.2.13 交通信号灯用于占道作业交叉口,交通监控用于监控作业区及周边交通安全。5.2.14 路栏用以阻挡车辆及行人前进或指示改
42、道,如图5.2.14所示,且应采用不易倾倒型。5.2.15 防撞桶应色彩鲜艳,对碰撞车辆有吸收能量、衰减缓冲的作用,顶部可安装作业警告灯。防撞桶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防撞桶GB/T28650的规定。5.2.16防撞墩表面应黄黑相间,顶部可安装作业警告灯。防撞墩的技术指标应符合道路交通防撞墩GA/T416的规定。图5.2.16防搔墩5.2.17活动护栏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活动护栏应具有一定的防撞性能,端头应贴附反光面。5.2.18可变箭头信号由可控制明暗的发光矩阵组成,可根据需要调整箭头的方向和形状,可使其闪烁以增强警告效果,用作作业区其他设施的补充。箭
43、头信号下缘距离地面应大于1.2用。图5.2.18可变箭头信号5.2.19占道施工公示牌如图5.2.19所示。公示牌标题字高IOcm,内容字高4cm.I图5.2.19占道施工公示牌(单位:Cm)5.3设施布设5.3.1施工标志除应满足本规程第4.2.8条的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区距离辅助标志版面数值宜取警告区长度值;2作业区结束辅助标志版面数值宜取缓冲区、过渡区、工作区和终止区长度之和,并取整,宜采用10的倍数值。5.3.2车道数变少标志应设置于警告区中点。工作区完全占用或部分占用行车方向车道,车辆需改道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于便道行驶时,应在警告区中点设置改道标志。5.3.3橙色箭头标志可
44、附着于原指路标志的杆身,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方向。5.3.4绕行标志应设置于封闭作业路段前方的交叉口进口道侧方。5. 3.5线形诱导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横向线形诱导标设置于作业区线形(行驶方向)变化处;2竖向线形诱导标设置于作业区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等处。5.3.6出口关闭标志可附着于出口前方2km、Ikm、50Om的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杆身。根据需要,可于关闭出口的前一个出口增设,以辅助标志说明关闭出口的名称或编号。5.3.7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可根据需要设置出口标志,并以辅助标志说明出口的名称或编号。5.3.8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应设置于绕行通道前方适当位置。5.3.9注意儿童标志应设置在学校、幼儿园进出口前方5m10m,并满足停车视距要求。5.3.10作业区应设置车行分道线、导向箭头等交通标线。5.3.11占道作业导致交通阻断的车道两端应设置路栏。快速路占道作业时,上游过渡区宜设置多道路栏。5.3.12有车辆撞击可能的区域应设置防撞桶,防撞墩可设置在作业区相邻车道右侧或对向车道之间。5.3.13活动护栏可根据需要设置于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