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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禅城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水平,健全校内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1号)、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佛山教基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在读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
2、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遵循“自愿参与、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实施收费。二、服务对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经有关部门或学校评估认定有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三、服务时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OOo错峰分流放学的学校,可适当调整各年级的具体服务时间,但应当确保小学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初中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四、服务内容学校要积极承担学生课后服务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基本托管为主
3、,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为补充,开设辅导答疑、学业拓展、科技教育、文化艺术、体育锻炼、阅读朗诵、德育实践等课程,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五、收费方式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作为服务性收赛管理,由学校收取,开具税务发票,按规定列支;通过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课后服务的,作为代收费管理,采用集中预收和期末结算的方式,代收费往来资金可由学校开具结算票据代为收取,不计入学校收入。六、收费规定(一)基本托管:2.5元/生课时,每天不少于1课时。(二)兴趣拓展。1.学校提供的,或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者提供的课后兴趣拓展课程基准价为5元/生课时。鼓励学校提供个
4、性化、小班制兴趣拓展课程,以40人为班级基准人数,班级实际人数少于40人时,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义班级基准人数学期初兴趣拓展课程报名人数进行分摊。2.由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的,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课后服务费标准,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我市公办青少年宫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且明显低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原则上本区域同类项目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一致。学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三)兴趣拓展课程涉及的教材、器具,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禁止强制代购。(四)课后服务费用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应当提前向家长和学生公示收费标准,由
5、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和时间,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课时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五)寄宿制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但不得变相收取寄宿学生除兴趣拓展课程外的课后服务费用。七、管理要求(一)课后服务费坚持自愿、普惠非营利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二)课后服务费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三)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票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五年。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对课后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