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_TJ08-2186-2023降水工程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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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次1/出、贝U12彳1j22.1 术语22.2 符号83基本规定74降水设计81.1 一般规定81.2 疏干降水91.3 减压降水121.4 地下水回灌161.5 降水监测191.6 环境分析195 降水施工215.1 一般规定215.2 管井225.3 轻型井点275.4 喷射井点276 验证试验296.1 一般规定296.2 试验要求306.3 试验成果327降水运行337.1 一般规定337.2 运行准备337.3 疏干降水347.4 减压降水347.5 地下水回灌357.6 管井封堵367.7 施工监测3981.不呈.418.1 一般规定418.2 管井428.3 轻型井点438.4

2、 喷射井点438.5 降水运行438.6 管井封堵449安全和应急处置459.1 一般规定459.2 施工安全459.3 运行安全459.4 风险控制469.5 应急处置47附录A降水工程流程48附录B降水涌水量计算49附录C管井布设原则51附录D施工与运行记录表54附录E管井封堵方法561总则.o.为使本市降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与验收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障工程安全,满足水资源和工程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期间降水工程设计、施工、运行与验收,其它降水工程也可按照执行。1.0.3降水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

3、,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1.1.1 语2.1.1 降水工程dewateringengineering采用抽水、排水、回灌等技术手段,按照工程不同阶段施工需要降低工程区土体含水量,控制地下水位,保障工程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的工程。2.1.2 水文地质概念模型Conceptionalhydrogeologicalmodel将实际水文地质条件及边界性质概化成便于进行数学与物理模拟的基本模式。2.1.3 工程水文地质勘察hydrogeologicalinvestigationofengineering采用水文地质调查、勘探、现场试验、室内试验等技术手段,以查明工程建设场

4、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工程地下水控制对环境的影响等所进行的水文地质工作。2.1.4 围护与降水一体化设计integrateddesignforretainingstructureanddewatering为满足基坑内外水位控制要求而系统开展降水井设计、围护结构插入深度及其空间布局设计的一种地下水控制方法。2.1.5 降水与回灌一体化设计integrateddesignfordewateringandrecharge为综合控制基坑内水位和周边受保护建(构)筑物区域地下水位变化而系统开展降水与回灌的一种地下水控制设计方法。2.1.6 截水帷幕waterproofcurtain阻截或

5、减少地下水从围护体侧壁或底部进入开挖施工作业面的幕墙状截水体。2.1.7 封闭型降水closeddewatering截水帷幕完全隔断降水目的含水层的降水类型。2.1.8 悬挂型降水suspendeddewatering截水帷幕部分进入降水目的含水层,且降水井滤水管底浅于截水帷幕底的降水类型。2.1.9 敞开型降水opendewatering无截水帷幕,或截水帷幕未进入降水目的含水层,或截水帷幕部分进入降水目的含水层且降水井滤水管底深于截水帷幕底的降水类型。2.1.10 集水明排OPenpumping用排水沟、集水井、泄水管、输水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将地表水、地下水排除的方法。2.1.11 疏干降

6、水drainage降低开挖土体含水量及含水层地下水位的抽排水措施。2.1.12 减压降水decompressionofconfinedaquifer降低承压含水层水头高度的抽排水措施。2.1.13 地下水回灌groundwaterrecharge将符合水质要求的水引渗入含水层,补给地下水,抬升并稳定地下水位的工程措施。2.1.14 管井tubewell为抽取、监测或保护地下水,采用井管护壁且管外径大于100mm的地下竖向构筑物。2.1.15 井点wellpoint为抽取、监测或保护地下水,采用井管护壁且管外径不大于100mm的地下竖向构筑物。2.1.16 降水井dewateringwellan

7、dwellpoint用于抽取地下水的管井或井点。2.1.17 疏干井drainwell用于降低开挖土体含水量及含水层地下水位的管井或井点。2.1.18 减压井reliefwell用于降低承压水水头和水位的管井或井点。2.1.19 回灌井rechargewell用于抬升含水层地下水位的管井或井点。2.1.20 观测井ObSerVationwell用于观测特定含水层地下水位的管井或井点。2.1.21 轻型井点lightwellpoint利用真空负压抽吸地下水的井点。2.1.22 喷射井点jetwellpoint通过喷射泵将高速水流或高压空气经过井点外管输送至内管喷嘴处形成负压吸附地下水进入内管,与

8、外管输入的高速水流或高压空气混合后排出管外,达到降低地下水位的井点。2.1.23 验证试验VerifiCatiOnSbytests通过现场试验检验成井质量、降水效果,确认或调整降水设计,开展降水运行工况联网调试,评估运行风险,判断截水帷幕截水效果的措施。2.1.24 降水运行工况OperatingmodeofdeWalering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水位控制要求,按照“按需降水、降水最小化”原则制定的降水运行方案和管理措施。2.1.25 地面沉降控制区IandSUbSidenCeCOntrolarea根据地面沉降发育现状、影响因素及风险评估结果划定的地面沉降防治分区。1.1.2 号2.2.1 性能

9、指标Fsi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加一初始水位埋深;无回灌状态下的地下水水位埋深;hs水平截水帷幕上含水层地下水水位埋深;ZhV承压水临界开挖深度;HS承压水水头的安全埋深设计值;HSaf设计回灌压力水头;k土层渗透系数;n理论计算井数;N设计井数;P设计回灌压力;PS承压含水层顶面至基底面之间的上覆土压力;Av初始状态下(未减压降水时)承压水的顶托力;qc单位涌水量;qh单位回灌量;Qw单井设计流量;Q降水涌水量;QP单井设计最大可回灌量;Q地下水降水总排水量;R引用影响半径;S承压水水头的降深设计值;Si计算点对应的地下水位降深值;5降水引起的既有建(构)筑物基础或地面的固结沉降量;降水引起

10、的地面下第i土层中点处的有效应力增量;人黏土球分隔层底至地面间各分隔层的平均加权重度;Zsi承压含水层顶面至基底面间各土层的天然重度;网承压含水层顶面至临界开挖面各土层的天然重度;W水的重度;给水度;*储水系数。2.2.2 几何参数A工程疏干总面积或水平截水帷幕平面面积;Ar单井疏干有效影响面积;B条形工程宽度;D基坑开挖深度;F管井或井点系统的围和面积;H高于承压含水层顶面的承压水头高度或潜水含水层厚度;Hd水平截水帷幕厚度;h工程动水位至含水层底板的距离;h平均动水位;h承压含水层顶面至基底面间各分层土层的厚度;饱基坑临界开挖面至承压含水层顶板之间第j层土层厚度;hk地面至承压含水层顶板的

11、厚度;hx回灌水头标高与地面标高的差值;/72黏土球分隔层底至地面间分隔层的厚度;h第i层土的厚度;1.工程长度;I滤水管有效工作部分长度;M承压水含水层厚度;等效大井半径;OO计算点至初始地下水位的垂直距离。2.2.3 计算系数Fi回灌设计安全系数;FS一抗承压水稳定性安全系数;Ka回灌井设计备用系数;阻力系数比;W沉降计算经验系数。3基本规定3.0.1降水工程宜包括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降水设计、降水施工和降水运行等工作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3.0.2降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降水工程水文地质概念模型能反映拟建工程场地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2环境变形控制满足拟建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及本市区

12、域沉降保护要求。3需控制降水诱发的环境变形时,宜采用围护与降水一体化设计。4基坑工程基坑开挖前完成降水验证试验。5降水运行满足按需降水和动态化管控要求。6降水运行终止后,对管井进行封堵和拆除处理。3.0.3当已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降水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标准DG/TJ08-2308的相关规定。3.0.4降水工程设计时,应明确降水目的和技术方法,分析和评估降水对环境的影响,编制降水工程设计方案。3.0.5降水工程施工时,应结合工程施工工况、施工条件及施工风险,落实和深化降水工

13、程设计,编制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0.6降水运行前,应完成验证试验,检验降水方案的合理性和降水效果,并应编制验证试验报告。3.0.7降水运行期间,应采用动态化管控方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位,分析水位变化与结构变形和环境变形的动态关系。减压降水运行管控宜采用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3.0.8降水运行期间,应计量与统计抽排出的地下水水量,宜综合利用抽排出的地下水。3.0.9严禁降水工程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3.0.10管井完井后的使用周期不宜超过两年,井点完井后的使用周期不宜超过半年。4降水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降水工程设计前应搜集下列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及周边相关地质资料。2工程水

14、文地质勘察资料、周边工程降水资料及地下水保护相关要求。3支护设计与地下结构设计资料。4降水工程周边环境及区域沉降控制相关要求。5周边现状建(构)筑物的地下结构资料。4.1.2 降水工程设计可按照表4.1.2选择降水方法。降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工程规模、工程环境等进行多方案对比分析后制定降水工程设计方案。表4.1.2常用降水方法和适用范围降水方法适用范围土层渗透系数(cms)降水深度(m)地下水类型集水明排砂土、粉性土、黏性土o6o43地表水、潜水一级轻型井点二级轻型井点o-7-4669潜水喷计井点l10-7-l10410-510-6(加真空)6潜水、承压水减压砂土、粉性土1

15、0-4根据含水层埋深及工况确定承压水回灌潜水、承压水4.1.3 降水工程设计应包括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下水控制风险分析、水位降深设计值计算、水位和降水涌水量预测、管井(井点)平面布置、管井(井点)结构设计、管井(井点)质量验收指标要求、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内容。4.1.4 围护与降水一体化设计应包括截水帷幕设计、管井(井点)平面布置、管井(井点)结构设计、地下水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等内容。4.1.5 坑外地下水位预测降幅超过水位降深允许值或降水引起的环境变形预测值超过环境变形允许指标时,宜在坑外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4.1.6 坑内管井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井避开支撑、

16、立柱桩、工程桩、地下障碍物和规划的地下工程。2回筑阶段使用的管井,避开主体结构、桩、主梁、柱、结构墙和人防门等,不宜布置在后浇带区域。3滤水管宜避开地基加固区域。4搭设操作平台的管井宜靠近支撑布设,井位中心距离支撑边线宜为(0.52.0)mo4.1.7 坑外管井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位避开管线和地下建(构)筑物,宜避开规划的地下工程。2井位中心距离截水帷幕边缘不宜小于2.0mo4.1.8 管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结构以所在位置勘探孔为依据。2井管材料与构造满足强度和刚度的要求。3井管内径满足抽水设备的安置与使用。4.1.9 降水工程设计时,应计算不同施工工况的降水涌水量及工程总排水量。1

17、.1.2 降水4.2.1 疏干降水设计应结合土层性质、工程规模、施工工艺等综合选用管井、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集水明排等一种或多种降水方法。4.2.2 疏干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由水位线降至施工面下(051.0)mo2疏干排水量不宜低于疏干总排水计算量。3疏干总排水量的计算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4.2.3 封闭型降水工程疏干井的数量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疏干预降水时间等综合确定,疏干井设计数量可按下式计算:N=IA-(4.2.3-1)qj式中:N-疏干井设计数量(口);Ql疏干含水层总排水量(H?),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Sv一单井设计流量(m3d),可通过同类型含水层经验或抽

18、水试验获得;t预降水时间(d)O悬挂型或敞开型降水工程,疏干井设计数量可按下式计算:N=1.2(4.2.3-2)q.式中:Q降水涌水量(m3d),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4.2.4 封闭型降水工程,采用管井法疏干时,管井设计数量可按下式计算:N二夕A(4.2.4)式中:N-管井设计数量(口);A疏干总面积(m2);Al单井疏干有效影响面积(n?),宜按(150250)取值,预降水时间不宜低于15d04.2.5 开挖深度范围内分布有厚度大于6.0m的砂土、粉性土时,疏干井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坑内水位观测井宜单独布设,数量不宜少于疏干井数量的10%且不宜少于1口。2基坑底位于粉性土及砂

19、土中时,底板浇筑期间疏干井保留数量不少于50%O4.2.6 疏干井井底与其下伏承压含水层层顶间距不应小于1.5m。4.2.7 采用管井疏干时,管井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管材质宜采用钢质井管,井管内径不宜小于200mm,井深不宜浅于目标水位而下5.0m,井管底部宜设置(1.02.0)m沉淀管,井管底口封闭。2井深不大于15.0m时,壁厚不宜小于3mm;井深大于15.0m且不大于30.Om时,壁厚不宜小于4mm;井深大于30.Om时,壁厚不宜小于6mm。3滤水管宜设置于渗透性较好地层中,滤水管孔隙率不宜小于15%04回筑阶段保留的疏干井,滤水管设置宜避开底板,滤水管不宜设置在底板上下0.5m

20、范围内。5设计孔径不宜小于650mm,滤水管部位孔径与滤水管外径的差值不宜小于300mmo6滤料平均粒径50宜为降水目的层平均粒径&o的(6-12)倍,滤料不均匀系数不宜大于3o7采用加真空辅助降水的管井,滤料上方应用黏土封堵,封堵至地面的厚度不宜小于2.0mo4.2.8 真空疏干降水井管内真空度不宜小于65kPa4.2.9 针对夹层水、地层界面水的疏干降水应做好集水明排、轻型井点等辅助降水预案。4.2.10 基坑内的集水明排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挖阶段根据基坑特点设置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随土方开挖过程适时调整。2留置时间较长的临时边坡,宜在坡顶、坡脚设置临时排水沟和集

21、水井。3坑内开挖面的排水沟深度宜为(0.30.5)m,底宽不宜小于0.3m;沟底纵向坡度宜为(0.20.4)%04集水井截面宜为0.6mx0.6m0.8mx0.8m,埋深大于相邻排水沟底面下的深度不小于0.4m,井底铺垫厚度为(0.20.3)m的砂石反滤层。5基坑采用多级放坡开挖时,宜在放坡平台上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1.1.1 土方开挖至坑底后,宜在坑内设置排水沟、盲沟、集水井,排水沟、盲沟、集水井与坑边的距离不宜小于0.5m。4.2.11 轻型井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点管宜采用金属管或U-PVC管,井点管径宜为(3855)mmO2滤水管设计符合下列规定:1)滤水管管径宜与井点管径一致,

22、滤水管长度不宜小于1.0m;2)滤水管管壁上布置渗水孔,孔径宜为(1015)mm,渗水孔宜呈梅花形布置,孔隙率不小于15%;3)滤水管下端设置沉淀管,沉淀管长度不宜小于0.5m;4)滤水管顶端宜低于坑底1.5m,多级轻型井点滤水管顶端宜低于坡底或坑底1.5m;5)滤水管管壁外宜设置两层滤水网,内层滤水网宜采用(406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外层滤水网宜采用(102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管壁与滤水网间应采用金属丝绕成螺旋形隔开,间距不宜大于200mm。3设计孔径不宜小于300mm,孔深低于滤管底0.5m。4滤料规格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的规定。5滤料上方应用黏土封堵,封堵至地面的厚度不小于1.0

23、m。6井点管间距宜为(0.81.6)m,轻型井点管排距不宜大于20.0m。7每套轻型井点集水总管宜采用管径(89-127)mm的钢管,集水总管长度宜为(40.0-60.0)mo8井点管内真空度不小于65kPa。9在目标降水处设置水位观测井,水位观测井结构与井点管结构宜一致,宜按每(1520)口井点管设置1口水位观测井。4.2.12 喷射井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点管宜采用金属管,外管直径宜为(75-100)mm,内管直径宜为(50-75)mmo2滤水管及沉淀管的设计符合本标准第4.2.11条的规定。3设计孔径不宜小于350mm,孔深低于滤管底1.0m。4滤料规格应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的

24、规定。5目的含水层为承压含水层时,滤料上方用黏土球封堵,封堵长度不小于5.0nrio7每组喷射井点总管最大长度不宜超过60.0m,总管直径不宜小于150mm,井点管间距宜为(1.53.0)m,井点数不宜超过30口。8喷射井点管排距不宜大于40.0m,井点深度与井点管排距有关,宜为目标水位以下(3.05.0)mo9在目标降水处设置水位观测井,水位观测井结构与井点管结构宜一致,观测井数量宜为喷射井点数的20%,且不少于1口。4.3减压降水4.3.1 减压降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底部存在下伏承压含水层时,验算抗承压水稳定性。涉及多个承压含水层时,分层验算。验算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对承压含水层采取

25、截水、减压措施。2根据拟建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开挖深度,确定基坑内承压水水头的降深设计值、安全埋深设计值以及工程临界开挖深度值。3水文地质概念模型中的设计参数值宜选用原位水文地质试验得到的参数值,并通过降水验证试验校核设和验证设计方案。4根据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和降水运行工况,分析和预测减压降水引起的坑内外水位变化和环境变形。5减压降水引起的环境变形预测值满足环境变形控制要求;基坑三倍开挖深度外的地下水位降深值和地面沉降预测值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标准DG/TJ08-2051的要求。4.3.2 基坑底部存在下伏承压含水层时,抗承压水稳定性应按下式验算:I=ZhiXyIa(

26、4.3.2)P.Hr.,式中:PS承压含水层顶面至基底面之间的上覆土压力(kPa);Pw初始状态下承压水的顶托力(kPa);hi承压含水层顶面至基底面间各分层土层的厚度,其和等于图4.3.2中的h(m);匕一一承压含水层顶面至基底面间各分层土层的天然重度(kN/m3);H高于承压含水层顶面的承压水头高度,如图4.3.2所示(m);Yw水的重度,工程上可取10(kN/m3);Fs抗承压水稳定性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5。图4.3.2抗承压水稳定性验算示意图4.3.3 承压水水头的降深设计值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 当Z41.5m时s=H-h,(4.33-1)FJh2 当vl.5m时s=D+-hQ(

27、4.3.3-2)式中:S承压水水头的降深设计值(m);初始水位埋深(m);D基坑开挖深度(m)。承压水水头的安全埋深设计值HS应按下式计算:Hs=+s(4.3.3-3)式中:Hs承压水水头的安全埋深设计值(m);临界开挖深度值几应按下式计算:FlHyw=hjyu(4.3.3-4)-=-a式中:%承压含水层顶面至临界开挖面间各土层的天然重度(kNm3);加地面至承压含水层顶板的厚度(m);基坑临界开挖面至承压含水层顶板之间第j层土层厚度(m);限一承压水临界开挖深度值(m)。4.3.4 减压降水设计方案应根据开挖面积、开挖深度、截水帷幕深度与承压含水层的埋深关系、水位降深幅度、环境变形允许指标和

28、承压水控制风险等确定;减压井布设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4.3.5 悬挂型减压降水设计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截水帷幕结构特征等,建立三维非稳定地下水渗流数学模型和数值模型,确定减压井井结构及井群布设,分析、预测地下水渗流场内的水位降深和减压降水引起的环境影响;其它类型减压降水设计宜参照悬挂型减压降水设计执行。4.3.6 可采用解析法进行敞开型减压降水设计,减压井设计数量可按下式计算:N=2(436)式中:N-减压井设计数量(口);q.一单井设计流量(m3d),可通过同类型含水层经验或抽水试验获得;Q降水涌水量(r3d),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4.3.7 减压降水设计尚应满

29、足下列要求:1当承压含水层被竖向截水帷幕与天然截水层隔断基坑内外水力联系时,减压管井单井有效管控面积不宜大于800m2,狭长型基坑内减压管井的水平间距不宜超过3O.Om2当承压含水层被竖向截水帷幕与水平截水帷幕隔断基坑内外水力联系时,减压管井单井有效管控面积不宜大于400m2,狭长型基坑内减压管井的水平间距不宜超过20.0m4.3.8 备用减压井和减压观测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减压降水承压含水层中宜分别布设减压井、备用减压井和减压观测井。2减压井的单井流量小于15m时,备用减压井数量不宜少于减压井数量的20%,且不少于1口;减压井的单井流量不小于15m3h时,备用减压井数量不宜少于减压井数

30、量的30%,且不少于1口。3减压观测井不宜少于减压井数量的20%,且不少于1口。减压观测井的滤水管长度不宜小于2.0m。4.3.9 减压管井、备用减压管井、减压观测井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管采用钢质井管,井管底部设置(1.0-3.0)m沉淀管,井管底口应封闭。2坑内管井井管壁厚、井管内径和设计孔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深不小于80.Om时,井管壁厚不宜小于8mm,井管内径不宜小于300mm,设计孔径不宜小于800mm;2)井深大于40.Om且小于80.0m时,井管壁厚不宜小于6mm,井管内径不宜小于250mm,设计孔径不宜小于650mm;3)井深小于40.0m时,井管壁厚不宜小于4mm,

31、井管内径不宜小于25Omm,设计孔径不宜小于650mm。3滤水管布置于承压含水层中,滤水管长度根据工程经验或现场试验确定。4采用水平截水帷幕封底的基坑,坑内管井井底与水平封底顶面距离不宜小于2.0mo5滤水管孔隙率、滤水管部位孔径以及滤料规格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的规定;滤料回填至滤水管以上(1.0-3.0)m。6根据地层特点设置止水封闭位置和选择止水封闭材料,黏土球止水封闭层的竖向厚度不宜小于5.0m4.3.10采用喷射井点进行减压降水时,井点构造及布设应符合本标准第4.2.12条的规定。4.4地下水回灌4.4.1 回灌设计时应明确地下水回灌目的和回灌类型。4.4.2 地下水回灌设计应符合

32、下列规定:1地下水回灌设计应结合降水同步设计、分析和预测。2地下水回灌参数根据现场水文地质试验成果确定,并通过回灌验证试验予以校核。1.1.1 灌方案包括回灌井与观测井设计、降水与回灌一体化设计、回灌运行设计、运行管路设计和水质处理设计等。1.1.2 设计包括降水井至水质处理系统管路设计、水质处理系统至回灌井管路设计、水质处理系统的反冲管路设计和回灌井的回扬管路设计。1.1.3 灌水质不劣于目的含水层水质。1.1.4 需做水质处理时,现场配置的水质处理器不宜少于2套;仅有1套时,配置一套与自来水管路系统相连的备用回灌管路。1.1.5 的水质处理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

33、规定,明确经过处理后水的各项指标控制值和最大的处理能力。1.1.6 回灌井平面布设应考虑受保护建(构)筑物的位置、基础形式与结构类型,回灌目的含水层的性质和水位控制要求,截水帷幕和降水井的空间布设以及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回灌井与降水井间距不宜小于10.0m。2回灌井与观测井距离不宜小于6.0m。3回灌井与受保护区域距离不宜小于3.0m。4回灌井与截水帷幕距离不宜小于6.0m。1.1.7 回灌井间距应通过回灌试验和数值计算确定。初步设计阶段,回灌井间距宜为(1020)m,且备用回灌管井不宜少于30%。1.1.8 回灌井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过回灌试验或计算分析确定滤水管

34、长度及埋设位置;井底部设置长度为(1.0-2.0)m沉淀管,且井底封闭。2回灌井井管内径不宜小于200mm,设计孔径不宜小于650mm。3回灌井滤水管部位宜扩大孔径,滤水管孔隙率、滤水管部位孔径以及滤料规格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的规定。4滤料回填至滤水管以上(1.03.0)m。5根据地层和回灌控制方式设置止水封闭位置和选择止水封闭材料。1.1.9 回灌井的设计回灌压力尸可按下式计算:P=0.01(4.4.6-1)”何二maxITl)一I-(446.2;式中:P设计回灌压力(MPa);Hxaf设计回灌压力水头(m),历的最大安全设计取值;N黏土球分隔层底至地面间各分隔层的平均加权重度(kNm3

35、);F1回灌设计安全系数,可取为(1.01.2),渗透系数大的可取较小值;加水的重度(kNm3),取IOkNZm3;Zn回灌水头标高与地面标高的差值(m);2黏土球分隔层底至地面间分隔层的厚度(m)。图4.4.6回灌井计算模型示意图1.1.10 知单位回灌量时,回灌井单井设计最大可回灌量可按公式(4.4.7-1)计算;已知单位涌水量时,回灌井单井设计最大可回灌量可按公式(4.4.7-2)计算。&=%(w+力。)(447-1)OP=皿(/+:)(4.4.7-2)式中:Qp一一单井设计最大可回灌量(m3d);qh单位回灌量(r113(d*m);Zz0无回灌状态下的地下水水位埋深值(m);qc单位涌

36、水量(m3(d*m);一一阻力系数比,可取为1213,渗透系数大的可取较大值。1.1.11 灌井设计井数可按下式计算:N=Kan(4.4.8)式中:N一回灌井设计数量(口);回灌井理论计算数量(口),通过数值计算水位抬升接近目标值时所对应的回灌管井数量;Ka回灌井设计备用系数,Ka值的选取应根据土层特征及施工工况确定,不宜小于1.3o1.1.12 水井与回灌井初步设计完成后,应通过数值计算优化降水井、回灌井数量及位置,预测降水及回灌效果。4.5 降水监测4.5.1 降水工程监测项目应包括潜水水位观测和承压水水位观测。4.5.2 降水工程监测范围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

37、G/TJ08-2001和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标准DG/TJ08-2051的要求。4.5.3 坑外应分层布设潜水和承压水水位观测井。同一含水层中观测井间距宜为(2050)m,每侧边观测井不应少于1口,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处应适当加密。4.5.4 当承压含水层被竖向截水帷幕与水平截水帷幕隔断基坑内外水力联系时,水平截水帷幕底下部含水层应设置坑外水位观测井,观测井间距不宜大于50.0mo4.5.5 采取减压降水方法时,在环境变形保护区承压水位观测井不宜少于1口。当基坑截水帷幕未能隔断降水目的含水层,且减压降水可能产生较大水位降深和地面沉降时,在基坑边线以外三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承压水水位观测井不应少于1

38、口。4.5.6 回灌井与降水井间及保护对象附近应布设观测井。4.5.7 观测井滤水管长度不宜小于2.0m,管内径不宜小于70mm,滤水管部位孔径不宜小于2倍滤水管内径;承压水观测井井壁外侧应采用黏土球设置止水封闭层,黏土球竖向厚度不宜小于5.0m;观测井需兼作其它类型并使用时,观测井应同步满足其它类型井构造要求。4.5.8 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降水工程,相邻含水层水位与目的含水层水位同步变化时,应在相邻含水层中布设观测井。4.6 环境分析4.6.1 环境分析中应分析地面沉降控制区和保护建(构)筑物因降水引起的变形情况以及降水各阶段地下水的抽排量;根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

39、TJ08-61中基坑工程环境保护等级划分标准,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非封闭型降水工程应绘制预测地面沉降的云图。4.6.2 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预测量可按下式计算:(4.6.2)式中:S降水引起的既有建(构)筑物基础或地面的固结沉降预测量(m);w一一沉降计算经验系数;一降水引起的地面下第i土层中点处的有效应力增量(kPa);对黏性,应取降水结束时土的固结度下的有效应力增量;hi第i层土的厚度(m);ESi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kPa);应取土的自重应力至自重应力与有效应力增量之和的压力段的压缩模量值。4.6.3 基坑外土中各点降水引起的有效应力增量宜按地下水非稳定渗流计算。有效应力增量也可根据

40、计算的地下水位降深,按下列公式计算:1计算点位于初始地下水位以上时(4.6.3-1)(4.6.3-2)(4.6.3-3)n-O2计算点位于降水水位与初始地下水位之间时3计算点位于降水水位以下时式中:s,计算点对应的地下水位降深(m);区一一计算点至初始地下水位的垂直距离(m)。4.6.4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可通过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获得,也可借鉴临近区域相似地层的工程经验。4.6.5 降水各阶段地下水抽排量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1.1.1 降水施工5.1 一般规定5.1.1 降水工程施工前应搜集下列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及周边相关地质资料。2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成果、周边工程降水资料及地下水

41、保护相关要求。3支护设计与地下结构设计资料。4降水工程周边环境及区域沉降控制相关要求。5周边现状建(构)筑物的地下结构资料。6工程施工方案及降水工程设计方案。7场地“三通一平”条件、排水条件和排污条件。8场地内的上部架空线缆、地下管网及地下障碍物情况。5.1.2 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环境、施工要求、技术方法、工程布置、施工组织、设备材料、管井(井点)与排水设施、验证试验、施工顺序、地下水污染控制、管井(井点)封堵、工期安排、工程措施、质量检测、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等内容。5.1.3 降水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作业场区场地平整度和承载力满足降水施工相关设备的安全作

42、业要求。2现场道路的宽度和承载力满足降水施工作业相关设备场内运输的要求。3现场供水、供电能力满足施工作业用水、用电要求。4施工作业场区内无影响施工作业的安全隐患或其它障碍物,无其它干扰作业工序。5针对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的保护性管线和建(构)筑物,采取监测、防护或避让措施。5.1.4 钻进施工工艺应根据工程特点、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试成孔情况选用,试成孔数量不宜少于2口。5.1.5 钻进和成井期间,孔径、孔深、垂直度、滤料回填高度和止水封堵高度应进行旁站验收且满足设计要求。5.1.6 降水工程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泥浆宜干化后外运,抽排出的地下水应进

43、行有组织处理和排放。5.2 管井5.2.1 管井施工应按照“施工准备一测量放样一开孔一设备就位一钻进成孔一井滤管安装一滤料回填T止水回填一洗井一试抽水”的作业流程进行。5.2.2 钻进方法及钻具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设计要求、设备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钻进方法可选用正循环或反循环回转钻进。5.2.3 钻进成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作业面不应同时安排钻进成孔与加固作业。2钻进成孔作业与加固作业距离不小于50.0m。3加固区域的钻进成孔施工宜于加固施工完成7d后进行。5.2.4 钻进过程中,注入孔内的泥浆应保持性能稳定,宜每隔4h测量一次泥浆的性能指标,泥浆比重宜为1.101.15。5.2.5

44、钻进施工应连续作业,钻进完毕至成井完毕间隔时间不宜大于24h。5.2.6 管井成井施工应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和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D.0.1执行。5.2.7 测放井位及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放样前复核测量基准线、基准点,施工过程中加强基准线、基准点的保护。2测量放样后进行井位标识,标识物清晰、牢固、不易破坏。3放样完成后进行放样复核,放样井位与设计井位的偏差小于20mm。4清除井位处存在的地下障碍物;地下障碍物不易清除或受其他条件影响无法施工时,在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调整井位。5.2.8开孔及护筒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孔孔径不小于设计孔径,开孔进入原状土深度不宜少于200mm。2在松散地层、距离地下建(构)筑物不超过3.0m、临近临空面或河床等情况成孔时,井口埋设护筒。3护筒内径宜大于设计孔径200mm。4护筒底口进入原状土层深度不小于500mm,护筒外用黏性土回填密实。5严格控制护筒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护筒中心与孔位中心偏差不大于20mm,护筒安装完成后保持管口平整,顶端宜高出地面(0.20.3)m。6护筒埋设完成后,测量护筒顶端标高。5.2.9钻机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机就位前,对场地布置、主要配套设备的就位及水电供应等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2钻机就位时保证钻机顶部的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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