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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220.20CCSC81O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172024代替GB47172005火灾报Firealarmcontrolunits2025-05-01实施2024-04-29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和命名25 要求35.1 总体要求35.2 外观35.3 主要部(器)件性能35.4 整机性能55.5 绝缘电阻145.6 泄漏电流145.7 电气强度145.8 电磁兼容性能145.9 气候环境耐受性155.10 )机械环境耐受性156 试验方法166.1 试验程序166.2 外观与主要部(器)
2、件检查176.3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186.4 火灾报警控制功能试验196.5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206.6 屏蔽功能试验(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216.7 监管功能试验(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216.8 自检功能试验216.9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216.10 系统兼容功能试验(仅适用于集中、区域和集中区域兼容型试样)226.11 检查功能试验226.12 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功能试验236.13 电源性能试验236.14 程序运行监视功能试验246.15 调试功能试验(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246.16 绝缘电阻试验246.17 泄漏电流试验256.18
3、 电气强度试验256.19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256.20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266.2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266.2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266.23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276.24 电源瞬变试验276.25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276.26 低温(运行)试验276.27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286.28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286.29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286.30 碰撞试验297检验规则297.1 出厂检验297.2 型式检验298标志308.1 产品标志308.2 质量检验标志30附录A(规范性)控制器外壳燃烧性能31附录B(
4、规范性)控制器运行数据存储单元35附录C(规范性)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通信协议39参考文献71UlJU-A-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与GB4717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状态、故障报警信号、故障报警状态、监管报警信号、运行数据存储单元、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通信模块、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的定义(见3.2、3.3、3.4、3.5、3.6、3.10、3.11、3.12、3.1
5、3、3.14、3.15);b)删除了监管信号的定义(见2005年版的4.2);c)增加了按键与指示灯设置要求(见5.3.1.5);d)增加了控制器的通信线路要求(见5.3.1.6);e)增加了外壳防护要求(见5.3.1.8);f)增加了外壳燃烧性能要求(见5.3.1.9);g)更改了指示灯的要求(见5.3.2,2005年版的5.4.2);h)增加了音响器件的接线方式要求(见5.3.4.1);i) 增加了备用电源及蓄电池的要求(见5.3.7);j) 增加了运行数据存储单元的要求(见5.3.9);k)更改了延时时间的显示要求(见5.4.1.2,2005年版的5.2.2.2);1)增加了信息确认按钮
6、(键)的要求(见5.4.2.3);m)增加了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的要求(见5.4.2.4);n)增加了控制输出的要求(见5.4.2.5);0)更改了信息传送的指示要求(见5.4.2.8,2005年版的5.2.3.5);p)增加了总线通信要求(见5.4.2.15);q)更改了屏蔽功能(见5.4.4.2t2005年版的5.2.5);r)更改了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见5.4.7,2005年版的5.2.8);s)更改了系统兼容功能(见5.4.8,2005年版的5.2.9);t)增加了检查功能(见5.4.9);u)增加了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功能(见5.4.10);V)增加了程序
7、运行监视功能(见5.4.12);w)增加了调试功能(见5.4.14)。X)删除了振动(正弦)(耐久)试验(见2005年版的6.26);y)增加了控制器外壳燃烧性能(见附录A);z)增加了控制器运行数据存储单元(见附录B);aa)增加了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通信协议(见附录C)。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84年首次发布为GB47171984,1993年第一次修订,2005年第二次修订;一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IlI火灾报警控制器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术
8、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和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T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17626.2GB/T176
9、26.3GB/T17626.4GB/T17626.5电磁兼容电磁兼容电磁兼容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试验和测量技术试验和测量技术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第11部分: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16A设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屏蔽状态disabledcondition控制器在屏蔽功能启动后所处的状态。3.2火灾报警信号firealarmsigna
10、l当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监视参数满足火灾报警条件时,火灾报警触发器件发出的信号。3.3火灾报警状态firealarmcondition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发出火灾报警提示信息时所处的状态。3.4故瘴报警信号faultalarmsignal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发生异常,不能正常运行发出的信号。3.5故障报警状态faultalarmcondition控制器接收到故障报警信号后,发出故障报警提示信息时所处的状态。3.6监管报警信号supen,isoryalarmsignal控制器监管的除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联动相关信号之外的其他输入信号。3.7监管报瞥状态supervisoryalarmco
11、ndition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号时所处的状态。3.8自检状态self-testcondition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时所处的状态。3.9正常监视状态monitoringcondition控制器接通电源正常运行后,无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屏蔽、监管报警、自检等发生时所处的状态。3.10运行数据存储单元operationaldatastorageunit用于记录控制器连接的全部火灾报警触发器件、消防联动设备的运行状态信息,为火灾调查提供参考的单元。3.11消防电气知fireelectricalcontrolequipment对消防给水设备、自动灭火设备、室内消火栓设备、防排烟设备、防火门窗、防火卷
12、帘等各类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控制,具有控制受控设备执行预定动作、接收受控设备的反馈信号、监视受控设备状态、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进行信息通信、向使用人员发出声光提示信息等功能的装置。3.12消防联动通信模块automaticcontrolcommunicationmodule具有通信协议转换功能,实现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与各类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之间信息交互的通信模块。3.13消防系统报警总线firesystemalarmbus;FAbU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报警触发器件与火灾报警控制装置之间传送信息的通信线路。3.14消防系统联动总线firesystemc
13、ontrolbus;FCbu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与输出模块、输入模块、输入/输出模块之间传送信息的通信线路。3.15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firesystemequipmentcontrolbus;FECbu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消防联动控制器或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通过消防联动通信模块与气体灭火子系统、消防给水监控子系统、防排烟监控子系统、消防应急广播和电话子系统、防火卷帘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系统中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之间传送信息的通信线路。4分类和命名控制器按应用方式分为:a)独立型控制器(不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
14、功能);b)区域型控制器(具有向其他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C)集中型控制器(具有接收其他控制器传递的信息并集中显示功能);d)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同时具有区域型控制器和集中型控制器功能)。5要求5.1 总体要求控制器应满足木章要求,并按照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木章要求的符合性。5.2控制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控制器表面应有产品标志,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控制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5.3 主要部(器)件性能5.3.1 通用要求5.3.1.1控制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5
15、.3.1.2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5.3.1.3控制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5.3.1.4控制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供电电压应优先采用直流24V。5.3.1.5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按键与指示灯应采用图1或图2的设置方式,指示灯点亮时,应采用常亮的方式指示工作状态。按键的尺寸不应小于12mm12mm,或直径不应小于12丽,按键的间隔不应小于IOmm,控制器不具备启动延时、反馈、监管、屏蔽等指示灯时,其他指示灯应保持图1或图2的排列顺序。标引序号说明:1、2指示灯:3、5、6按键;4钥匙开关.图1按与指示灯横向设标引序号说明;I、2指示灯;3、5、6m4一
16、钥匙开关。图2按键与指示灯纵向设置5.3.1.6控制器的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应采用独立的通信线路,不应与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共用。5.3.1.7控制器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9969的要求。5.3.1.8控制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42082017中IP30的要求。5.3.1.9控制器外壳为非金属材料时,应满足附录A规定的燃烧性能要求。5.3.2 指示灯(器)5.3 .2.1指示灯(器)功能应有中文标注,并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反馈、检查开启、启动、报警延时和启动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报警、系统故障、屏蔽、消音等;绿色
17、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正常工作状态、手动工作状态、自动工作状态和停止工作状态等。5.4 .2.2在光照度为IO(HX500IX的环境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手动状态指示灯、自动状态指示灯和检查开启状态指示灯应在0.8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5.3.3 字母(符)一数字显示器在光照度为100IX500IX的环境条件下,字母(符)一数字显示器,显示字母(符)应在其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5.3.4 音响器件5.3.4.1 音响器件接线不应采用插拔方式,应具有防脱落的措施,在50N拉力下不应损伤和脱开;拆卸音响器件应采用专用工具。5.3.4.2 控制器在正
18、常工作条件,环境声压级(A计权)不大于50dB的条件下,除按键提示音以外的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和故障报警声信号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小于65dB,且不应大于105dB。5.3.4.3 控制器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5%条件下,其音响器件应能正常工作。5.3.5 fim5.3.5.1 控制器应在说明书中说明额定工作电流,过负荷保护器件的保护设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额定工作电流的2倍;当回路额定工作电流大于6A时,过负荷保护器件的保护设定电流值不应大于其设置回路额定工作电流的1.5倍。5.3.5.2 在靠近过负荷保护器件处应施加清晰、耐久的参数值标识;直流和交流过负荷保护器件
19、应分别标识(直流DC、交流AC),标识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5mm,且清晰可见。5.16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电源线输入端应设独立的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应设有防止人手触及的保护措施。5.3.7备用电源及富电池5.3.7.1蓄电池应固定安装,并具有防止电池端子间及电池端子与金属部件间接触的措施。5.3.7.2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应为黑色或蓝色。5. 3.7.3控制器的备用电源不应采用钻酸锂、三元锂及其他含钻元素的锂离子蓄电池。5.3. 7.4控制器应能显示备用电源的电压和电量。当控制器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或等于12V时,控制器应对电池(
20、组)分段保护并显示每段电池(组)的电压,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3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不应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的90%时,控制器应发出故障报警声、光信号并指示相应的部位。5.3.8 开关和按键开关和按键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清楚地标注出其功能。操作按键时,应发出提示音。5.3.9 运行数据存储单元控制器的运行数据存储单元应为独立可拆卸结构,采用金属外壳,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42082017中IP54的要求,功能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5.4整机性能5.4.1 火灾报警功能5.4.1.1 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
21、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显示并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5.4.1.2 当有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IO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准许设置报警延时,其最大延时不应超过Imin,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延时时间应采用倒计时方式显示,延时设置信息应能通过本机操作查询。5.4.1.3 控制器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等非控制器直接供电的火灾探测器连接时,控制器还应能接收并显示火灾探测器发出的与火灾报警相关的火灾发生部位、火灾报警时间等信息。5.4.1.4 当
22、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IO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并明确指示该报警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5.4.1.5 控制器应有专用火警总指示灯(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火警总指示灯(器)应点亮。5.4.1.6 控制器应能手动消除火灾报警声信号,消声后,应点亮消音指示灯;有新的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声警报信号应能重新启动,并熄灭消音指示灯。5.4.1.7 控制器采用字母(符)-数字显示时,满足下述要求。a)应能显示当前火灾报警部位的总数。b)应能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显示首火警部位:1)用专用显示器持续显示;2)如未设专用显示器,在共用显示器的顶部持续显示。c)后续火灾报警部位应
23、按报警时间顺序连续显示。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火灾报警部位时,应按顺序循环显示,首火警信息不参与循环显示;同时应设手动查询功能,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火灾报警部位及相关信息。5.4.1.8 控制器需要接收来自同一探测器(区)两个或两个以上火灾报警信号才能确定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满足下述要求:a)控制器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或故障报警声信号,并指示相应的报警部位,但不能进入火灾报警状态;b)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器在60s内接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并进入火灾报警状态;C)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器在30min内
24、仍未接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对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自动复位。5.4.1.9控制器需要接收到不同部位两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才能确定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满足下述要求:a)控制器接收到第一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或故障报警声信号,并指示相应部位,但不能进入火灾报警状态;b)控制器接收到第一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后,在规定的时间间隔(不小于5min)内未接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时,准许对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自动复位。5.4.1.10 控制器应设手动复位按钮(键),操作手动复位按钮(键),控制器应在20s内完成复位,并在显示器上显示完成复位的状态信息;仍然存
25、在的报警状态及相关信息均应保持或在20s内重新建立。5.4.1.11 控制器火灾报警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6s,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年、月、日、时、分、秒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5.4.1.12 通过控制器改变与其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响应阈值(响应时间)时,对探测器设定的响应阈值(响应时间)应能手动可查。5.4.1.13 除屏蔽和复位操作外,对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控制器接收和发出火灾报警信号。5.4.2火灾报警控制功能5.4.2.1 控制器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应有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控制输出。5.4.2.2 控制器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并设置手动控制
26、状态指示灯和自动控制状态指示灯。手动、自动控制状态转换应采用自狂位钥匙开关操作。5.4.2.3 控制器应设置独立的信息确认按钮(键)。控制器应能通过操作信息确认按钮(键)逐条确认接收到的故障信息和火灾报警信息,并对已确认的信息进行标识。5.4.2.4 4.2.4控制器应设置独立的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形红色按钮(键),并具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且不应采用密码保护的方式。当控制器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时,手动操作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应能按已接收的火灾报警信号,启动满足设定控制逻辑的联动控制信号。5.4.2.5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的控制输出应满足
27、GB16806的要求。其他控制器应设置不少于2点且不多于5点的控制输出,用于控制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等设备,并满足下述要求。a)每组控制开关应对应一个直接控制输出,并设置一个带灯启动按键、一个带灯停止按键、一个启动/反馈指示灯和个故障指示灯,按键的尺寸不应小于12mmxl2mm,或直径不应小于12mm,按键间的间隔不应小于10mm;每组控制开关应采用图3或图4的设置方式。b)启动按键指示灯应以闪亮方式指示输出请求,常亮方式指示输出启动;停止按键指示灯应以常亮方式指示输出停止;启动/反馈指示灯应以闪亮方式指示输出启动,常亮方式指示收到受控设备的反馈信号;故障指示灯应以常亮方式指示受控设
28、备的故障。O当控制器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时,满足输出控制逻辑的控制开关应使对应的启动按键指示灯闪亮。操作启动按键应能启动控制输出,并使启动按键指示灯常亮,启动/反馈指示灯闪亮;具有延时控制逻辑的控制输出,应在延时结束后使启动按键指示灯常亮,启动/反馈指示灯闪亮;收到反馈信号后,启动/反馈指示灯应常亮。操作停止按键应能停止控制输出,使对应的停止按键指示灯常亮,接收到受控设备的停止信号后,启动/反馈指示灯熄灭;对于仍满足输出控制逻辑的控制输出,应使对应的启动按键指示灯闪亮。d)控制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时,满足输出控制逻辑的控制输出应能启动,指示灯应满足b)的要求。e)受控设备的启动、停止、反馈和故障报警
29、信息还应在控制器的显示器上显示。f)控制器的MCU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应影响指示灯和控制输出正常工作。g)启动按钮(键)和停止按钮(键)同时处于不释放状态时,不应启动控制输出。h)有源输出应满足生产者规定的电压、电流要求;R*I标引序号说明:1指示灯;2-W无源输出应满足生产者规定的容量要求。g;二图3控制开关横向布局。动/反馈/0攵障.标引序号说明:1t;2带灯按键。图4控制开关纵向布局5.4.2.6控制器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后3s内应启动相关的控制输出(有延时要求时除外)。5.4.2.7控制器应设置独立的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控制按钮(键)和启动状态指示灯(器)控制器应能通过操作控制按钮(键)手
30、动消除和启动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声、光警报信号,并指示警报信号的启动状态。5.4.2.8具有传输火灾报警信息功能的控制器,应具有独立的发送信息和接收信息指示灯。在发送火灾报警信息期间,发送指示灯应闪亮;发送信息结束后,发送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至复位。接收反馈信息期间,接收指示灯应闪亮:接收信息结束后,接收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至复位。5.4.2.9控制器发出消防联动设备控制信号时,应发出相应的声光信号指示,该光信号指示不能被覆盖且应保持至手动恢复;在接收到消防联动设备反馈信号IOS内应发出相应的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消防联动设备恢复。5.4.2.10如需要设置控制输出延时,延时按下述方式设置:a)
31、对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及对消防联动设备控制输出的延时,应通过火灾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或特定部位触发的信号实现;b)控制火灾报警信息传输的延时应通过火灾探测器和/或特定部位触发的信号实现;c)延时不应超过10min,延时时间变化步长不应超过1min;d)在延时期间,应能手动插入或通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直接启动输出功能;e)任一输出延时均不应影响其他输出功能的正常工作,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1.1.1.1 4.2.11当控制器要求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1个以上火灾报警信号才能发出控制输出时,当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号后,在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信号前,控制器应进入火灾
32、报警状态:但准许设有分别或全部禁止对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输出操作的手段。禁止对某一设备输出操作不应影响对其他设备的输出操作。5.4.2.12 控制器在机箱内设有消防联动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和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各设备应有自己独立的回路与控制功能,且各项功能不应影响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和非故障部位的火灾报警控制功能。5.4.2.13 具有消防联动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功能的控制器,还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中的要求。5.4.2.14
33、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和发生时间,并将火灾报警部位信息发送给消防电气控制装置。5.4.2.15 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采用通过消防联动通信模块与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通信时,与消防联动通信模块连接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总数不应大于62个。消防联动通信模块应至少具有CAN接口或RS485接口,准许增加以太网接口等其他接口。消防联动通信模块的CAN接口和RS485接口的通信协议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5.4.3故f报警功能5.4.3.1 控制器应设故障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报警信号输入,该故障总指示灯(器
34、)均应点亮。5.4.3.2 3.2当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报警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故障报警时间,故障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报警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5.4.3.3 控制器应能显示下述故隙的部位:a)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完成传输火灾报警信号功能部件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和影响火灾报警功能的接地,探头与底座间连接断路;b)控制器与火灾显示盘连接线的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c)控制器与其控制的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
35、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d)报警总线、联动总线、设备控制总线的线间电阻低于生产者的规定值,影响正常通信;e)控制器与无线探测器或其他通过无线方式连接的设备通信故障。其中a)、b)的故障在有火灾报警信号时,除影响功能的接地故隙,准许不显示;c)、e)的故隙显示不应受火灾报警信号影响。5.4.3.4 控制器应能显示下述故障的类型:a)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故障;b)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故障;c)主电源欠压;d)电池故障:e)运行数据存储单元不能保存数据。5.4.3.5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故障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故障信息时,未显示的故障信息应手
36、动可查。5.4.3.6当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不能保证控制器正常工作时,控制器应发出声故障报警信号并应能保持1h以上。5.4.3.7对于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控制器,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或存储器内容出错时,控制器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显示系统故障。5.4.3.8控制器的故障报警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应自动或手动复位。手动复位后,控制器应在20s内完成复位,并在显示器上显示完成复位的状态信息。复位后,控制器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5.4.3.9 任一故障均不应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5.4.3.10 控制器故障报警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6s,使用打印机记录故障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年、月
37、、日、时、分、秒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故障报警时间。5.4.3.11当控制器采用总线工作方式时,应设有总线短路隔离器。短路隔离器动作时,控制器应能指示出被隔离部件的部位号或故障部位号。当某一总线发生一处短路故障导致短路隔离器动作时,受短路隔离器影响的部件数量不应超过32个。5.4.4屏蔽功能5.4.4.1控制器应有专用屏蔽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屏蔽存在,该屏蔽总指示灯(器)应点亮,并显示屏蔽时间。5.4.4.2控制器应仅能通过手动方式屏蔽火灾探测器,每操作1次应仅能屏蔽1只火灾探测器,且不能屏蔽处于火灾报警和故障状态的火灾探测器。5.4.4.3控制器应在屏蔽操作
38、完成后10S内启动屏蔽指示。5.4.4.4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屏蔽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屏蔽信息时,则应显示最新屏蔽信息,其他屏蔽信息应手动可查。5.4.4.5控制器仅在同一个探测区内所有部位均被屏蔽的情况下,才能显示该探测区被屏蔽,否则只能显示被屏蔽部位。5.4.4.6控制器在同一个回路内所有部位和探测区均被屏蔽的情况下,才能显示该回路被屏蔽。5.4.4.7屏蔽状态不应受控制器复位、开/关机等操作的影响。注:屏蔽功能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控制器。5.4.5监管报警功能5.4.5.1控制器应设专用监管报警状态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监管报警信号输入,该监管报警状态总指示灯
39、(器)应点亮,并显示监管报警时间。5.4.5.2当有监管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监管报警声、光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监管报警控制器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光信号应保持至手动复位。如监管报警信号仍存在,复位后监管报警状态应保持或在60s内重新建立。5.4.5.3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监管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监管信息时,未显示的监管信息应手动可查。注:监管报警功能IX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控制器。5.4.6 自检功能5. 4.6.1控制器应具有检查本机的功能(以下称自检),控制器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控制的外接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控制器自检时
40、间超过I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控制器的自检功能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和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6. 4.6.2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的功能和所有声器件的功能。7. 4.6.3具有能手动检查各报警部位或探测区火灾报警信号处理和显示功能的控制器,应设专用自检总指示灯,只要有部位或探测区处于检查状态,该自检总指示灯(器)均应点亮,并满足下述要求:a)控制器应显示(或手动可查)所有处于自检状态中的部位或探测区;b)每个部位或探测区均应能单独手动启动和解除自检状态:c)处于自检状态的部位或探测区不应影响其他部位或探测区的显示和输出,控制器的所有对外控制输出均不
41、应动作(检查声和/或光警报器功能时除外)。5.4.7 侑息显示与查询功能5. 4.7.1控制器信息显示按火灾报警信息、监管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屏蔽信息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5.4. 7.2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控制器信息显示按火灾报警信息、启动信息、反馈信息、监管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屏蔽信息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5.5. 7.3显示的信息应易于辨识,高等级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信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级信息显示。当控制器处于某一高等级信息显示时,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查询其他低等级信息,各信息不应交替显示。5.4.7.4其他信息应按照类别分别在单独划分的区域显示。5.4.8系统兼容功能5.4
42、.8.1区域控制器应能向集中控制器发送火灾报警、火灾报警控制、故障报警以及可能具有的监管报警、屏蔽、延时等各种完整信息,并应能接收、处理集中控制器的相关指令.5.4.8.2集中控制器应能接收和显示来自各区域控制器的火灾报警、火灾报警控制、故障报警、自检以及可能具有的监管报警、屏蔽、延时等各种完整信息,进入相应状态,并应能向区域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5.4.8.3集中控制器在与其连接的区域控制器间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时应能进入故障状态并显示区域控制器的部位。1.1.1 .4集中控制器应能向区域控制器授时,校准系统时钟。5.4.8 .5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应满足5.4.8.1-5.4
43、.8.4的要求。注:系僦津功能仅适用J矍中、区域和集中区容型控制器。5.4.9 检查功能5.4.9.1控制器应设置独立的检查按钮(键)和检查功能状态指示灯.(器)。检查按钮(键)应采用不小于12mm12三的方形红色按钮(键),控制器处于检查功能状态时,应点亮检查功能状态指示灯(器);控制器退出检查功能状态时,应熄灭检查功能状态指示灯(器)。检查功能按键的操作不受操作级别的限制,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按键,显示下述信息:a)控制器连接的所有工程设计设备类别和地址总数;b)控制器连接的所有正常工作设备类别和地址总数:c)控制器接收的故障设备类别和地址总数;d)控制器已屏蔽设备的类别和地址总数。5.4.9
44、.2控制器显示的工程设计设备类别和地址总数输入后,不应受5.4.9.1中b)、c)、d)总数调整的影响。5.4.9.3控制器的检查功能不应影响火灾报警功能。控制器处于检查功能状态时,接收到火灾报警信息或Imin内未收到后续的操作信息,应退出检查功能状态,熄灭检查功能状态指示灯(器)。5.4.10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功能5.4 .10.1控制器应采用RS485总线接口、CAN总线接口、以太网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接口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通信接口应具有防脱落措施;采用以太网接口时应有防止外网侵入措施。5.5 .10.2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
45、、联动相关信号、屏蔽信号、故障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向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输入信号的类别、名称、部位、位置、时间、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监管报警状态、屏蔽状态、故障状态以及故障恢复状态)等信息。5.4.10.3控制器应能接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出的授时信息。5.4.10.4控制器输出通信协议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5.4.11电源性能5.4.11.1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主、备电源的工作应有状态指示,主电
46、源和备用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5.4.11.2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该回路连接线长度为100Om或生产者规定的长度,但不应小于100Om,截面积为1.Omm2的铜质绞线),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控制器在下述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4h:a)控制器容量不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所有报警部位均处于报警状态;b)控制器容量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20%的报警部位(不少于10个报警部位,但不超过30个报警部位)处于报警状态。5.4.11.3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其容量应可提供控制器在监视
47、状态下工作8h后,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工作30min:a)控制器容量不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所有报警部位均处于报警状态:b)控制器容量超过10个报警部位时,1/15的报警部位(不少于10个报警部位,但不超过30个报警部位)处于报警状态。5.4.11.4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AC220V)的110%和85%范围内,频率范围在(50士DHz时,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在5.4.I1.2的规定条件下,其输出直流电压的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不应大于5%。5.4.12程序运行监视功能5 .4.12.1控制器应有程序运行监视功能,当不能运行主要功能程序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系统故障报警信号,点亮系统故障指示灯,进入异常状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