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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辛集市晟铭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万立方米节能环保型保温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辛集市晟铭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辛集市晟铭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万立方米节能环保型保温板项目项目代码2112-130189-89-01-968043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G307(歧银线)地理坐标东经115度15分18.606秒,北纬37度58分49.24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含
2、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夕卜)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G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辛集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冀辛开审备字(2022)29号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2017年8月2日审批部门: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号:翼环评函20177
3、5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与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的符合性分析表1-1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序号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1规划定位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绿色食品、化工等产业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食品加工业,稳步发展新型建材产业,谨慎发展化工产业本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行业,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G307(歧银线),符合园区总体定位,依据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文件,项目占地为可建设用地,同意项目建设。2规划范围及面.积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坐落在辛集市区东北部,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西起教育路,东至东外环路西侧,北靠307国道,南
4、到世纪大街北侧,开发区规划总面积7.82km203规划结构结合经济开发区的用地形态,对建设用地及产业布局进行统筹布局,除生活性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城市绿地外,逐步形成“一区三园”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工业用地布置综合考虑风向、地形等自然条件和交通、现状建设等社会条件等影响因素,以避免环境影响;开发区逐步形成三个较大型的产业园。包括化工产业区(占地43.36ha)、综合产业园(占地334.16ha)、食品产业园(占地74.03ha)。居住用地大致分为两处布置,以摇头、扒营村为基点布置一处,以范庄新村为基点布置一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集中布置在开发区西部,沿教育路东侧形成浓郁的商业氛围4规划产业开发
5、区西北部依托现有化工企业布置化工产业园,中部及东部布置综合产业园,中南部布置食品加工园,化工产业园及食品加工园之间由综合产业园隔开5规划期限2016年至2030年,近期为20162020,远期为2021-2030年6规划经济目标规划近期(至2020年)生产总值73亿元,工业增加值为26.28亿元;规划远期(至2030年)生产总值446亿元,工业增加值为160.56亿元7规划人口规模至2030年工业园区规划人口32000人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2开发区准入条件负面清单序号限制、禁止类项目1化工行业:现有企业的改扩建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二类工业用地:非混配类化工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
6、、农药制造(新增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除外)、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等其它化工项目。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水处理剂等制造。2食品加工行业:涉及屠宰、浓缩苹果汁、大豆压榨及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的项目。植物油加工、制糖、糖制品加工、肉禽类加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3新型建材行业:涉及生产水泥、玻璃、岩棉、玻璃棉及煤砰石、页岩烧结枝的项目。碎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砖瓦制造、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及其制品。4装备制造行业:涉及酸洗、电
7、镀、铸造工艺等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G307(歧银线),属于泡沫塑料制造项目,已在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冀辛开审备字(2022)29号),不在开发区负面清单内。用地布局符合性分析依据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见附件),本项目占地为可建设用地,符合用地布局要求。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8月2日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以:冀环评函2017759号通过审批。表1-3项目与冀环评函2017759号文件符合性分析冀环评函2017759号文件内容木项目情况强化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清洁生产
8、、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做到环境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做到产业发展方向与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延伸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艺先进。生产过程的废水、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严格项目准入,科学规划发展产业。拟建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订)、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信部(2010)122号)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等文件规划要求。开发区化工片区现有三类用地规模保持不变,禁止新建三类用地化工项目,改
9、扩建项目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现有企业应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化工片区二类工业用地发展混配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中限制、禁止类项目。科学调整布局和用地规划。本次环评建议居住区临化工产业园区域(兴业街以南、宴西路以东、伟业街以北、火炬路以西),面积约13.77公顷范围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本项目不涉及居住区。注重产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提高水资源利用
10、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做到以水定产,以水定规模。本项目生活污水泼洒抑尘,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废水外排。统筹规划并优先建设配套供热、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及管网的建设。开发区依托辛集市地表水厂(地表水),建设规模为15万立方米/天,实现集中供水后,关闭开发区内现有自备水井。开发区依托辛集市佳洁水处理有限公司及再生水系统,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再生水系统处理能力为3.5万立方米/天。开发区近期建设2台460兆瓦燃机热电联产机组,远期根据近期运行情况及供热需求,再行规划。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后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生产采用电加热,取暖制冷使用空调。加强区域大气、水、固体废
11、物等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备案、修订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本项目需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书中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计划、清洁生产有关措施。建设中应每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在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区域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内容可以适当简化,涉及项目准入、选址环境合理性、环保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环境风险、社会影响等内容应做重点、深入评价。项目准入、选址、治理设施可行性、风险及影响均进行分
12、析,可满足园区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艺先进。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本项目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中限制、禁止类项目,且园区规划建设局己出具规划意见,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已在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冀辛开审备字(2022)29号)。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
13、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且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禁止准入类及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禁止投资项目。木项目已在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冀辛开审备字(2022)29号(见附件)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可行
14、性本项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G307(歧银线),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15,18.606”,北纬375849.243“。项目周边均为其它企业车间。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侧23Om处的范家庄村。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租用现有厂房,项目占地属于可建设用地,符合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园区总体定位,此外,开发区建设局出具意见(详见附件)。厂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选址可行。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12016)150号),其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
15、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分析如下:表1-4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
16、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G307(歧银线),未建设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评价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地下水、土壤及噪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可基本满足功能区划要求。营运期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均可达
17、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泼洒抑尘,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废水外排;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占地为可建设用地;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
18、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未列入国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且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2)根据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径的意见(辛政字20215号)要求,本项目位于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属于辛集市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13O1812OOO1。具体要
19、求如下: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5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要求内容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辛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技术报告,辛集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oo平方公里,占辛集市国土面积的0.11%。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属于河北平原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生态保护红线。辛集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沿南水北调石津干渠,大致呈东西走向,西起于马兰村、旧垒头村与新垒头村附近,东至南张村和王庄周围。辛集市范围内不涉及生态功能重要区及生态脆弱敏感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无一般生态空间。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从河北省和辛集市两个层面进行
20、梳理,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划、文件,自上而下,确定生态管控单元的禁止性、限制性管控要求。具体要求见清单。生态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本项目位于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环境敏感区,不在辛集市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见下图)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6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管控要求内容管控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1、大气环
21、境质量底线根据研究拟定大气环境质量阶段目标,在满足河北省和辛集市的环境质量要求的基础上,设定至2025年辛集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底线为PM2.5低于52微克/立方米、SO2低于20微克/立方米、No2低于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高于63.0%;设定至2035年辛集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底线为PM25低于35微克/立方米、SO2低于20微克/立方米、NO2低于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高于78.0%o2025年2035年在落实好现状减排与新增量管控的前提下,能较好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实现的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区域允许排放量,并较2018年基础排放量核算减排比例。2025年允许排放量及
22、减排比例:S023000吨、34.98%,NOx8464吨、27.12%,PM253000吨、37.95%,VoCS4000吨、49.75%;2035年允许排放量及减排比例:S022000吨、56.65%,NOX7000吨、39.72%,PM252OOO吨、58.63%,VOCs3000吨、62.31%,2、大气环境管控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将全市划定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三大类,分别占辛集市国土面积0%、49.74%、5026%o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根据指南要求,将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识别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23、辛集市境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因此,辛集市不划定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根据指南要求,将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中的工业集聚区等高排放区域,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城镇中心及集中居住、医疗、教育等受体敏感区域等作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A大气受体敏感区:将辛集市中心城区划定为受体敏感区;B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将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辛集皮革城制革工业区、辛集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智邱镇划定为高排放区;C大气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根据CA1.PUFF模型输出结果,将虚拟点源的浓度贡献进行归一化处理,阳介每
24、个网格的污染源布局敏感性,取10%作为衡量污染源空间布局敏感性的阅值,同时,结合省三线一单划分成果,确定大气环境的布局敏感区;D弱扩散区:将中里厢乡、天宫营乡划定为弱扩散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根据指南要求,将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综合管控分区划定: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划定的叠加原则:优先保护区受体敏感区高排放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受体敏感区重点关注高污染而风验项目退出、工业污染整治及扬尘整治等方面高污染排放区重点关注污染物倍量削减、工业企业改造等方面;布局敏感区重点关注区域污染物总量限制、高污染排放项目限批、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等方面;弱扩散区重点关注富污染项目
25、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严格落实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要求,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现有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逐步实行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展。1、水环境质量底线按照相关要求确定一套全流域、落实到各控制单元、各控制断面的分阶段水环境控制目标。2025年目标确定坚持水环境持续改善原则,维持或提高水环境质量目标;2035年以水功能区达标为主要目标,合理设定各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水质状况持续改善。2025年、2035年水质目标:石津干渠南张村断面水质达到II类要求,邵村排干渠大李桥、东堤北断面水质达到
26、IV类要求。以水环境质量目标达标为前提,依据相关文件,核算辛集市水环境容量。根据控制断面水环境质量目标,将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预留10%的安全余量作为该控制单元的允许排放量,并较2018年基础排放量核算减排比例。2025年允许排放量及减排比例:水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CODI599吨、24%,氨氮80吨、76%;2035年允许排放量及减排比例:CoDI518吨、28%,氨氮76吨、77%o2、水环境管控要求辛集市共划定1个水环境优先保护区,2个水环境重点管控区,1个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将辛集市石津干渠、军齐干渠及两侧一定区域划定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总面积为78.97平方公里,占
27、辛集市国土面积的&31%;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1个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1个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总面积为266.93平方公里,占辛集市国土面积的2808%。其中,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为31.06平方公里,占辛集市国土面积的3.27%;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为235.87平方公里,占辛集市国土面积的24.8l%o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将辛集市其余区域作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为604.76平方公里,占辛集市国土面积的63.61%;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主要为石津渠和军齐干渠重要引水通道。参照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将石津干渠及军齐干渠边线外延30m范围作为
28、配套工程保护范围,针对配套工程保护范围(邵村排干渠除外)提出的管控要求执行。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完成所有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达到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13/2796-2018)要求。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减少新建高污染项目,整改治理污染项目,新增水环境污染物放项目,需采取倍量替代。地下水禁采区,严禁取用地下水,己有的应限期关停。开展防渗改造,加强易污区域硬化,进行污染源排查。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95%;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29、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达到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与分区管控1、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衔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要求,以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为重点,确定辛集市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2025年达到97%、2035年达到9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2025年达到93%、2035年达至J97%。2、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目前辛集市土壤环境风险
30、管控分区共分为3类,分别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将辛集市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总面积为453.46平方公里,占辛集市国土面积的47.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根据指南,识别土壤重点工业园区、疑似污染地块和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划定为建设用地土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总面积为40.31平方公里,占辛集市国面积的4.24%。一般管控区:将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一般管控区,面积为456.89平方公里,占辛集市国土面积的48.06%;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
31、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控制农业污染,降低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加厚地膜加强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容器回收开展灌水水质监测,严格控制污灌和污泥农用,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强化帝禽养殖污染防治,防止兽药、料添加剂的过量使用,加强畜禽便综合利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对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关闭搬迁、拟变更地利用方式和土地使用权人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实施动态管理,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河北省土环境管
32、理信息系统。根据建设用地土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活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风险管控。一般管控区: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的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多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33、。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更活动的监管。建立城多规划、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本项目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废气经治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均较低,满足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要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不涉及重
34、金属排放,在做好防渗的基础上不会对区域土壤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对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与分区管控的要求。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表1-7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管控要求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水资源1、水资源利用上线2025年、2035年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情景,综合考虑各部门各行业用水效率的提高,衔接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五年实施计划(2018-2022)等文件。2025年、2035年用水总量分别为2.19亿立方米、2.36亿立方米,2025年、2035年地下水资源利用量均下降为0.95亿立方米,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2、水资源分区管控要求
35、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1748号)文作中对于辛集市超采区划定成果,辛集市全域为浅层、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不存在严重超采区。本次将辛集市全区域分为地下水开采一般管控区。具体管控要求如下:节水措施:推进城镇节水,加强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农业用水的控制,大力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全面推广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和机制节水,农业灌溉实行定额管理、计量控制;推进工业节水,从节水即减污的战略高度,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强化厂区治理、重点推行节水工艺和设备改造、水环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节水环保技术
36、,实现高效节水与色排放。加快推进非常规水的利用:充分利用雨水、中水等非常规水,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城市规划水系、公园水面和天然坑塘,建设生态沟渠、净水坑塘、跌水复氧、人工湿地等,实施雨污分流,鼓励新建小区设置中水系统分质供水、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城市绿化、市政杯卫、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把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定优惠政策,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加快工业路地下管廊建设,在防止城市内涝的同时充分利用雨洪水资源,发展以城区为主的集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加快完善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完善工业企业
37、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发展农村水利工程;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园区规划的刚性约束,取用水总量已接近或达到控制指标时应限制审批新增取用水。在辛集市城区地下水禁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辛集市全市范围地下水限采区内,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生活用水更新井除外;因抢险灾、应急供水开凿的取水井,用完后应当及时封存,不得作为长期井使用;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
38、代。能源1、能源利用上线辛集市能源利用上线与河北省“三线一单”相衔接,到2025年,辛集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27万吨标煤左右,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77吨标煤/万元煤炭实物消费量控制在157万吨以内;到2035年,辛集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43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煤/万元,燥炭实物消费量控制在万吨以内。2、能源分区管控要求根据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进一步减少煤炭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结合清洁取暖替代改造进展情况,将辛集市市域全境划定为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重点管控
39、区。通告中提出的禁煤措施如下: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销售、储存、运输任何煤炭,全面使用清洁取暖方式进行替代。禁止用煤: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除电力、工业企业集中供热及原料用煤、居民集中供暖外其它燃煤实现“清零”。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通过“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替代生产、生活和商业活动用煤。禁止售煤:全面取缔禁煤区(高污染燃科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区域内严禁单位和个人采购和销售每煤炭及其制品。禁止储煤:除电力、工业企业集中供热及原料用煤、居民集中供暖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煤炭及其制品;禁止运煤:
40、除政府允许的单位按照规定用途运输、储存和使用煤炭运输车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土地1、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充分衔接辛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P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20年),辛集市2020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2020年辛集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4.37万公顷,建设用地不高于1.67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高于1.56万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0.64万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17平方米/人。2、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分区
41、要求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考虑生态环境安全,将生态保护红线集中、重度污染农用地或污染地块集中的区域确定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将辛集市生态保护红线、识别的土地资源重点工业区确定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总面积410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32%。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Okm2、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面积7.82k11辛集皮革城制革工业区面积9.75k11A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13.5Okm2、I辛集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面积8.98knA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项目位于辛集市经济开发区内,占地为建设用地,用水
42、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生产过程为电加热,不增设燃煤取暖设施,水、气、土地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表1-8环境准入清单及分区管控管控要求内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进区项目应符合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布vl开发区应对入区企业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规划的要求选择入区项目,对于不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护距离的企业应该禁止入区。项目已在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冀辛开审备字(2022)29号),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已经出具规划意见,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同意建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指
43、定的环保措施。2、PM25年均浓度达标之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3.禁止新入区企业自建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氯化物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及烟粉尘均采取可行治理措施,污染物总量按相关要求进行总量确认。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开发区需组织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开发区危险废物管理部门、进区各行业的废物产生单位、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共本项目配合园区进行应急演练及制定相应制度并编制突发环
44、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同协作,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系统。3.化工企业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防渗防腐等隐蔽工程,并设置地下水监控点,防止地下水污染。资源利用效率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兀。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本项目计算得到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19吨标煤/万元,满足指标;项目生活污水泼洒抑尘,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废水外排。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4、环境管理符合性分析(1)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_9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政策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O1337
45、号)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全面整治燃燥小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不设燃煤、燃油锅炉符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项目建设选用节能、节电环保设备,减少能源的浪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坚决有效降低工业企业
46、污染物排放项目废气经治理设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中相关要求。(2)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1-10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政策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2015117号)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取缔类符合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本项目不属取缔类符合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