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人事管理制度_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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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条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学校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二、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开具相关手续。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

2、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四、根据县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编委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书。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七、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杳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

3、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作出公正的评价。八、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工作。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篇2一、人事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允许搞第二职业。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

4、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3、根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学校工作需要,对学术委员、年级级长、学校宣传干事等实行聘任制,对被聘任人员发给聘书。4、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5、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6、根据县教育局规定,每年实行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每学年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

5、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二、考勤1、学校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办理相关手续。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6、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三、请假1、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程交接

6、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2、请假时间在一天至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3、事假、产假、婚丧假的请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县教育局相关文件政策为依据。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的人事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一支求实创新、高效精干的教职工队伍,特制定本规定。1.2 本院教职工的聘用、转正、调配、加班、值班、考勤、请假、休假、薪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教育培训、

7、专业技术评聘、年度考核、奖惩、退休、抚恤、解聘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均按本规定办理。1.3 本院所有教职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聘用、转正与调配2.1 本院聘用各级员工,根据岗位需求,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2.2 学院正副院长、书记的聘任按章程约定;专业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由北京理工大学选派或公开条件对外招聘、珠海学院院长聘任;其他中层及以下教职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23人力资源处参照教育部高校编制相关规定,依据学院机构设置、招生规模、各专业学院、处级单位的职能职责等,提出各单位的人员定编方案,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2.4 人力资源

8、处在编制内提出全院岗位设置方案,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处级单位提出岗位任职条件,作为公开招聘的基本依据。2.5 聘用程序2.5.1 学院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教职工的招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珠海学院院长、主管人事院长、分管院长、人力资源处处长和相应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2.5.2 专业学院正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特聘教授、专家和学院、专业学院的行政机构科级及以上职务等人员选聘工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行政机构科级以下人员的聘用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对外公开招聘,经相关部门领导和人事干部面试后,报分管院长、主管人事院长审定。对各专业学院、教学部一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的聘用,由各专

9、业学院、教学部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教学、管理工作需求、岗位职责和岗位条件进行招聘。各专业学院、教学部于学期末将下学期拟聘教师、教学辅助和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面试或试讲考核记录和拟聘任岗位情况(含拟聘岗位、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上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学院分管院长、主管人事院长、院长审批,人力资源处负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特殊人员的聘用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253应聘人员统一填写教职工聘用登记表,按照相应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一经录用,教师和其他固定岗位行政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流动岗位行政人员试用期一个月。由人力资源处根据聘用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等核定薪酬待遇,报主管人事院长

10、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按月发放。人力资源处负责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计划财务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等手续。254试用期间考核不称职者学院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统一填写试用转正申请表,由所在专业学院、教学部、处级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后(附日常听课记录、工作表现材料、考核记录等),交人力资源处批准、备案,并由人力资源处核定薪酬标准,报主管人事院长审批。2.6 应聘人员条件:2.6.1 教师身体健康,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高校教学经验者优先;2.6.2 教学辅助人员:身体健康,相关专业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根据岗位职责,依岗聘任。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26

11、3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相关专业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根据岗位职责,依岗聘任;2.6.4 人事关系转入学院教职工的年龄规定: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尚无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控制在28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尚无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控制在30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或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控制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其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控制在45周岁以下,同时具备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控制在50周岁以下;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者,年龄一般控制

12、在55周岁以下。2.9学院可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和教职工的个性、学识、能力、个人意愿等进行人事调配,力求人尽其才。学院内的人事调配由相关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处根据编制、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审核、备案,并上报分管院长、主管人事院长审批后生效。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部门负责人应于5日内,其他人员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第三章加班与值班3.1 加班:属学院统一安排的节假日值班或在非工作时间临时安排的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视为加班。休息日和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1.1 学院要求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属于本部门或个人职责范围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工作,应该在业

13、余时间内完成,但不算加班;职工参加的社会性、公益性的劳动和活动不能视为加班;3.1.2 工作需要必须利用职工业余时间加班的,应事前报送加班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视为加班。加班工资标准详见下表(教师加班按相应职称或职级参照执行);法定假日的加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院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3.1.3 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经批准的加班和值班,可给予调休。调休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调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并于每月2日前随同考勤表报人力资源处备案;不能调休的加班,可支付加班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后不得再安排调休;调休T殳不允许跨越公历年度;无加班报批手续的,学院不予安排调休

14、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实际加班时间计算,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3.2 值班:值班由学院统一安排。经批准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值班者,要遵守值班时间并严格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职守引起的事故要承担相关责任;第四章考勤4.1 专职教师(不含专职学生干部)根据工作特点,除每周五坐班外,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坐班,上班时间可根据授课任务及学院工作安排来掌握;其他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专职学生干部和兼有行政管理工作的专职教师等)为坐班人员,执行每天八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4.2 坐班人员实行按日考勤制度,教职工出勤情况以考勤记录为准。各专业学院、处级单位要严格考勤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考

15、勤,负责人须对本单位每月的考勤表、考勤汇总表签名确认,并于次月2日前汇总到人力资源处。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薪资、伙食补助核发的依据。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学院各部门每月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交计划财务处按规定进行结算。4.3 专职教师必须保证教学时间、教学任务的完成,未经学院教务处和专业学院批准,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停课、调课、延时上课或提前下课,不得私自请他人为自己代课。同时,专职教师应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非教学工作及应承担的公益性活动。4.4 坐班人员均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或工作时间内干私事。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一日处理,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4.5 旷工:坐

16、班人员无故不上班视为旷工。4.5.1 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学院予以除名处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4.5.2 旷工按实际旷工天数核减薪酬,核减标准为本人平均日薪酬的两倍;4.5.3 年内有旷工现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累计旷工3天或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基本称职或以上。第五章请假与休假5.1 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5.1.1 请事假应提前申请,根据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生效,请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处备案。员工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者,由所在专业学院、处级单位领导批准;请事假3-5天(含5天)者,由分管院长批准;请事假5天以上者,须报院长批准。各专业学院、处级单

17、位负责人请事假5天或以下的,必须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请事假5天以上者,须报院长批准。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15天(不含15天),若遇特殊情况超过15天以上者,应及时续假,并报院长特批,否则按旷工处理。5.1.2 一个月内累计请假天数不足15天者,按实际请假天数和平均日工资标准核减薪酬,于次月根据考勤情况予以扣罚;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5天或以上者,只发放基本工资部分,以其本人基本工资的70%为标准,按实际超出天数(指超出15天的请假天数)按天核减。5.1.3 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达到或超过1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达到或超过2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或以上;达到或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

18、为基本称职或以上。5.2 病假教职工因患病或受伤坏含工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凭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休证明,经批准后,可以请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5.2.1 请病假3天以内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请病假4-15天者,由分管院长批准;请病假15天以上者,须报院长批准。5.2.2 突发病应及时将情况通知本部门并报人力资源处,假后补办手续;病假期间提前上班要及时到人力资源处办理销假手续,并在本部门考勤表上注明考勤情况。1.1.1 职工在一个月内累计病假3天以内者,不核减工资;累计病假4天以上、一个月以内者(以30天计算),按天核减当月的岗位津贴。1.1.4 连续病假31天或以上者,特区

19、津贴和岗位津贴停止发放;连续病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为长期病休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在病休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特区津贴、岗位津贴和基本工资教育线上浮部分不予发放,若此部分工资未达到珠海市最低保障线工资的,按珠海市最低保障线工资发放。在长期病休期间,员工必须每月到珠海市一级医院复直一次病情,如果需要继续休息,须在每月末将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报人力资源处,否则将停发病休工资,并按旷工处理。病休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若发现本人从事第二职业的,立即停发工资。除工伤外,连续病休时间超过半年者,将按自动辞职处理。1.1.5 教职工一年内累计请病假达到或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累计病假达到或超过60

20、天者仔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或以上;一年内累计请病假达到或超过12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基本称职以上。5.3 连续的事假、病假,期间若跨遇节假日、双休日的,请假时间的计算不剔除节假日和双休日,但寒暑假可剔除。5.4 探亲假:教职工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条件的,可以休探亲假。5.4.1 在本学院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每年一次时间为30天探望配偶的探亲假,但是,教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之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教职工

21、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时间20天以到本学院工作报到之日为起始时间。5.4.2 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内,学院不再另批探亲假;特殊情况需用寒暑假外时间享受探亲假者,需报院长审批。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不变。5.43 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父母或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所乘交通工具和往返途径符合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报销。5.44 育假:生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5.44.1 教职工产假90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已婚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护理假7天。5.44.2 教职工难产,增加产假30

22、天;办理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3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1.1.1 述产假若与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冲突,以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天数为准;1.1.4 女教职工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按珠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1.1.5 生育假若遇国家法定假期、寒暑假或公休假期,不顺延计算。5.6 婚假:教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享受3天的婚假;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初婚),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婚假及相关待遇若与国家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的规定为准;婚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婚假若遇寒

23、、暑假,不顺延计算;若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安排休婚假,本人可与单位协商,在当年或本年度内安排休婚假,不允许跨年度补休婚假。5.7 丧假:凡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过世,可由所在单位酌情给假,但最多不超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死亡时,需要料理丧事的,另外给予路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但丧假若遇寒、暑假,不顺延计算。丧1限及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5.8 工伤假:教职工因工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工伤假根据伤势,由学院领导审批。经鉴定凡属因工受伤的教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固定工资、津贴照发;超出医疗期仍未上班者按病假对待;工伤假若遇国家法定

24、假期、寒暑假或公休假期,不顺延计算。5.9 国家法定假日如下:5.10 教职工休假需在不影响工作的原则下,提前向上级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5.11 销假手续:假期满后,应按批准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如不及时销假,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累计计算。第六章薪资与福利待遇6.1 学院每月20日前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各系列教职工的现行工资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参照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执行,福利待遇参照国有企业相关标准执行。详细规定见珠海学院薪酬试行方案和珠海学院教师酬金试行标准。6.2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学院教职工还享受带薪的寒暑假和经过正常程序审批的工伤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

25、假期。63学院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6.4学院将随着学校的发展,逐步规范学校分配制度,逐步改善和提高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第七章教育培训7.1 岗前培训:凡属招聘或其他形式进入珠海学院的教职工,在岗前均要接受学院人力资源处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I。使新员工了解学院的历史、传统学风校风、发展规划、学科设置、培养目标、管理体制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此外,人力资源处还要组织专职教师参加广东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师岗前培训,使其初步掌握高等学校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要求。7.2 教学基本功培训:教学基本功培训旨在使广大中青年教师具备承担教学任务的基本能力和资格。7.2.1 学院负责

26、组织主要面向新入校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培训I,以达到上岗授课的基本要求。对培训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7.2.2 学校有组织地开展全校教师教学基本功观摩比赛,促进学院教师授课水平的提高。7.23 各专业学院、教学部要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和本学院所授课课程的特点,组织开展有本院特色的教学法和教学基本功培训。该培训各专业学院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每次不少于16课时。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教学法和教学基本功培训或活动,各专业学院要负责做好每位教师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的考评记录及参加教学法、教学基本功培训情况的记录,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73在岗培训:在岗教职工每年要按照国家、地方要

27、求参加由相关单位组织的项目、技能、资格、课程、特殊专业的培训,或者参加由学院各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主要以提高员工知识、技能、管理水平和培养员工新观念、新作风为目的。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处级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人员参加本单位举办的培训或按上级相关规定举办的培训、研讨和会议,要求每年至少一次,以提高本部门员工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做好每位员工参加培训的记录,作为职工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7.24 历教育:学院鼓励、支持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逐步优化学院队伍结构。在职学习原则上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原则,优化考虑

28、学科建设、教学及党政管理工作的需要。7.25 项培训: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的教学研讨会、新学科新技术培训I,充分发挥我校师资、设备和教学条件的优势,培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7.26 学院批准参加的专业培训,培训费用可酌情报销,工资待遇不受影响。第八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8.1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加大向优秀年轻人才、向教学科研骨干的倾斜力度,创造激励竞争的人才成长环境。8.2 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珠海学院初评,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受珠海学院委托按珠海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代为评审,由珠海学院根据岗位编制数量

29、、岗位条件、岗位职责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具体的专业技术任职条件另文规定。第九章年度考核9.1 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素质、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范围是全院教职工,主要是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及创新,鼓励强化岗位意识及提高协调与创新能力,同时将年度考核与奖惩、岗位聘任和内部分配等挂钩。9.2 全院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年度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具体办法另文规定。第十章奖惩10.1 各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按月或按学期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

30、适当的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人员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10.2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年度考核等次、本年度工作表现,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年终双薪或年度奖金。第H一章抚恤11.1 教职工因公致残或死亡时,依劳动法和劳动保障有关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二章退休12.1教职工退休,依劳动法和广东省社会保睑条例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三章解聘与续聘13.1 教职工固定岗位人员合同期限为三年,流动岗位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保持教职工队伍相对稳定为原则,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工作表现和教职工个人意愿,于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续聘;合同期内教职工合同的解除,以不影响教育教学为原则,根据劳动法相关

31、规定执行。13.2 任课教师与实验室教学辅助人员自请辞职,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其他人员自请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13.3 在辞职申请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学院将追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13.4 教职工离职,均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离职登记表,经相关部门签章后才能离职。对工作交接不清楚,并由此造成学院损失的学院,学院将依法追讨损失和追究其法律责任。13.5 本院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13.5.1 因病延长假期超过半年者坏含寒暑假),工伤除外;13.5.2 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13.5.3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者;13.5.4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13.5.5 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予以解聘者。13.6 解聘或不续聘的教职工,人事关系在本院的,人力资源处在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将其个人档案由单位委托代理改为个人委托代理。第十四章附则14.1 本暂行规定,若与国家政策发生矛盾时,以国家政策为准。14.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3 本规定自二。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14.4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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