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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吸烟危害健康已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减少吸烟的危害;为了进一步做好无烟医院工作,真正实现“远离烟草,健康时尚”,山亭区人民医院特制订如下控烟制度:一、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二、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所有非吸烟区吸烟,医院内不出售香烟。三、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四、控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综合目标管理相结合,在精神文明班组创建中创建“无烟科室”作为硬性指标,并相应奖惩制度。五、全院职工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使全院的吸烟人数逐年下降。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如果发现有在非吸烟区吸烟者,应进行劝阻。病员、陪客及外来人员禁止在医院内吸烟,要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做一个文明的市民。六、要将“禁止在医院内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所有非吸烟区吸烟”作为考评先进个人的必须条件。七、院控烟领导小组定期对医院各部门进行控烟情况检查,并记录和向院控烟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控烟领导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奖惩意见,报院办落实奖惩。八、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