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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长垣市创新发展积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和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我省“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十四五”继续实施创新发展奖励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市创新发展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文(2023)37号),进一步修订完善创新发展积分管理办法。二、目的和意义二十大报告提
2、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作为“一号战略”,探索一条从科技强、人才强到经济强、区域强的新路径。长垣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创新发展战略,通过实施长垣市创新发展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发展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持续打造“两个示范”,加快推进“二次创业”,深入实施“双十行动”,构建“4+2”产业体系,全面
3、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长垣实践奠定坚实基础。三、主要内容健全企事业(个人)创新发展积分管理机制,设立人才兴业奖、科技创新奖、质量管理奖、投入产出奖、三产贡献奖、建筑防腐业转型发展奖,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原则上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不少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具体金额根据当年财力及具体政策而定,专项用于奖励企事业(个人)创新成果。专项资金按行业部门实行切块管理,除人社局、金融工作局按照相关文件落实外,按照科技局、工信局占55%,市场监管局占15%,住建局占10%,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占10%,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占2%,市政府统筹调节8%的比例进行分配。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共59个条款,其中:人才兴业奖共2个条款,科技创新奖共19个条款,质量管理奖共5个条款,投入产出奖共6个条款,三产贡献奖共17个条款、防腐建筑业转型发展奖共10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