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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2023)目录1总则12基本规定32.1基础工作42.2改造内容42.3专项规划42.4改造方案42.5方案审查42.6责任机构52.7申报要求52.8工作流程52.9广泛参与52.10融资机制52.11改造模式62.12工作要求62.13协调机制62.14特色彰显63.基础类改造内容73.1一般规定83.2道路整治83. 3供排水设施改造93.4 电力设施改造103.5 电信设施改造103.6 供热设施改造113.7 燃气设施改造113.8 消防设施完善123.9 生活垃圾分类123. 10建筑外立面整治134. 11屋面修缮13134.完善类改造内容3.12楼道楼梯整
2、修5. 1一般规定155.2 违法建筑拆除155.3 小区绿化整治155.4 照明设施改善165.5 适老化与无障碍设施175.6 停车库(场)185.7 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195.8 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195.9 文化休闲设施194.10体育健身设施204.11物业管理204.12建筑节能改造204.13加装电梯214.14风貌管控225.提升类改造内容235. 1一般规定245.2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45.3 公共卫生设施245.4 教育设施255.5 智能感知设施265.6 社区专项服务设施275.7 智慧化社区306. 管理要求316.2 强化管理326.3 落实责任326.
3、4 智慧管理336.5 辅助管理33附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一览表34总HU为切实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科学有序的引导规范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导则。老旧小区改造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12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导则适用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13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老旧小区改造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因地制宜,做到1-4精准施策;分类施策,建立模块化、菜单式的项目选用体系;
4、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的基本原则。老旧小区改造应融入未来社区、海绵城市、绿色节能、信息化、智15能化、绿色社区、美好幸福小区等理念。各市(区)、县可结合本导则,因地制宜制定本市(区)、县相关技术文件,确定改造的具体范围、标准、内容等。老旧小区改造除应按照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17关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基本规定2.1 基础工作2.2 改造内容2.3 专项规划2.4 改造方案2.5 方案审查2.6 责任机构2.7 申报要求2.8 工作流程2.9 广泛参与2.10 融资机制2.11 改造模式2.12 工作要求2.
5、13 特色彰显2.14 协调机制2.1 基硼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前应对小区及建筑物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估,广泛征询小区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公司和居民意见,确定改造内容和标准,制定安全合理、经济适用的改造方案。2.2 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应明确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基础类应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完善类应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提升类应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2.3 专项现划各市(区)、县应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分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4 改造方案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应组织编
6、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现状调研、改造内容、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物业管理模式、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改造方案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2.5 方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通过后,应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审查批准。联合审查批准后,由各县(区)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报市(区)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2.6 责任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为改造责任主体,各产权单位、物业为改造实施主体,各施工单位(承建方)为项目主体,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助积极参与。2
7、.7 申报要求各市(区)、县应按照中省的通知,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交市(区)改造实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改造统计表、改造年度计划表、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申请表等相关文件。2.8 工作流程老旧小区改造遵循以下流程:建立自治自管组织一一开展摸底排查一一民意意愿调查设计方案审查制定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公示(居民决策)一一申报确定实施方案一一制定改造标准及建立改造项目库组织实施一一竣工验收一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9 广日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宜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政府应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改造工作。2.10 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积
8、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创新老旧小区改造投资融资机制,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本现定2.11 改造模式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应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解决方案,采取合理改造模式。可操作、可复制的改造模式可以在全省推广。2.12 工作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力求做到先设计,后施工,同步开挖,减少扰民。鼓励同一行政区域内相邻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打破小区分割,统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设施,实施统一设计、分步实施,实现共建共享。2.13 胡调机制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应与教育、民政、卫健、应急、公安、道路交通、供水、电力、通讯、供热、燃气、环卫、邮电等相关部门、行业专营单位相协调,调动各方面资源进行统筹
9、,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2.14 特色勒显老旧小区改造中应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区文化、街巷道路和特色景观;运用城市设计的手法,传承城市发展肌理,彰显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小区品质,塑造舒适宜人与充满活力的居住生活环境。基础类改造内容3.1 一般规定3.2 道路整治3.3 供排水设施改造3.4 电力设施改造3.5 电信设施改造3.6 供热设施改造3.7 燃气设施改造3.8 消防设施完善3.9 生活垃圾分类3.10 建筑外立面整治3.11 屋面修缮3.12 楼道楼梯整修3.1 一般规定3.1.1 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
10、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3.1.2 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3.1.3 基础类改造应充分调查老旧小区周边和内部道路、管线系统现状,居民出行规律及出入口分布,并对路网、管网、道路质量、管线设施、环卫设施等多种要素进行调查、评估,确定整治改造内容、范围,制定整治改造方案。3.2 道路整治3.2.1结合现状条件优化小区路网,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3.2.2对不能满足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通行的小区道路应进行改造。消防通道应按规定设置鲜明醒目的标
11、志标线、警示牌等,并定期维护。3.2.3路面破损、路牙缺损、路面沉陷的小区道路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养护对策。3.2.4小区车行道应采用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等材料铺装;小区人行道应优先采用透水砖、植草砖等材料铺装。3.2.5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方式。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低影响开发设施。3.3供排水设施改造3.3.1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政策的给水管材及设备,给水管道使用年限较长,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阀门锈蚀、漏水,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标准的供水管道以及设施必须进行改
12、造、修复或更换。3.3.2供水管网改造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改造后应保证供水水质、水量、水压稳定可靠,满足小区内全部用水要求。3.3.3供水、储水设备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有条件的可加装远程监控设备;废弃的屋顶水箱应拆除或封闭。3.3.4小区业主用水应分户计量,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3.3.5建设标准低、使用时间长、堵塞破损的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应进行局部维修或整体更换,并接入市政管网。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室外排水管材、检查井、排水盖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3.6渗漏损坏的化粪池,应进行维修、更换或
13、拆除。社区食堂或其他餐饮含油污水应经隔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3.3.7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同步开展“直饮水”工程建设。列入“污水零直排改造、海绵化改造设计”的小区应推进中水和雨水资源循环利用,形成海绵社区和节水社区。3.4电力设施改造3.4.1老旧小区应在现状负荷的基础上,考虑远期发展容量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充电设施,快递柜、非机动车充电装置等公共用电负荷,对原有供配电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老旧配电设备的更换,配套建设相适应的IOkV配(变)电站用房及电力通道,保障电力供应。3.4.2核查现有电力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供配电线路及配电装置进行维修、更换。3.4.3结合实际情况,整治私自搭
14、接的各种电线。有条件埋地的电力线路应进行埋地,条件所限无法“下地”的应集中规整,跨越道路的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3.4.4.用户计量应尽可能实行“一户一表”,宜采用分层集中的安装方式,保证用电设施的安全性与可靠性。3.5电信设施改造3.5.1积极推动空中管线入地,室外管线有条件的应全部埋地敷设,无法完全入地的小区应本着强电弱电分开架设的原则,采取穿套管、线槽等方式,对通信架空线路进行统一梳理。3.5.2老旧小区通信设施改造应避免重复建设,宜采用光纤入户的接入方式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小区应对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通信线路实行统一设计、多杆合一、有序敷设。3.5.3有条件老旧小区可结合供电线网改
15、造,完善公共区域的公共广播系统、视频安防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等智能化设施,为小区住户提供信息服务,保障居民生活安全。3.5.4老旧小区通信网络应符合省市通信基站布点相关要求,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及智慧住区应用需求的基础上预留新一代业务发展的容量,满足小区未来网络升级及5G建设需求。3.6供热设施改造3.6.1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供热设施进行改造,实现集中供热。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供热。3.6.2老旧小区内供热管网管道、管件、换热设施等有损坏、超期使用的应进行维修或更换;管道、管件、换热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6.3管道上保温损坏部位应采用高效保温
16、材料进行修补或更换,维修或更换后的管网保温效率应大于97%。3.6.4供热管网改造完成后,应检查调节、计量、控制等节能装置,并与户内供暖系统进行联合调试。3.7燃气设施改造3.7.1已通燃气的老旧小区应对既有设施进行维护,排查燃气管线、阀门、调压箱、立管,有安全隐患、腐蚀老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老旧管网应进行维修、更换。3.7.2市政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具备安装燃气管道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相关规范要求增设天然气管道系统。3.7.3新增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的要求。3.8消防设施完善3.8.1按照小区消防规范要求,对既有消防设施、消防管网进行维护完善,确保小区消防设施完好。3.8
17、.2清理疏通小区消防通道,确保通道净宽、净高不小于4米,确保防火间距和疏散楼梯间的有效疏散宽度,保证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8.3加强消防智能化建设,有条件的小区可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接入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3.8.4合理划定最小灭火单元,有条件的小区可以采取自建、合建、统建等方式增设微型消防站,并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调度指挥体系。3.8.5“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应安装独立式烟感探测报警器。3.9生活垃圾分类3.9.1改造后的小区应按标准配设垃圾投放点,设置分类垃圾桶,明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3.9.2分类
18、垃圾桶宜设置在单元入口附近的隐蔽位置,不影响小区环境卫生,便于投放和清运。3.9.3小区内应预留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消毒设施等处理空间,应急时该空间宜封闭管理,地面应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3.9.4取消楼体垃圾道,损坏破旧、卫生条件差的垃圾房、垃圾池、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应进行拆除、改造或重建。3.10建筑外立面整治3.10.1建筑外立面整治应符合城镇整体风貌,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3.10.2建筑外立面整治应以清洗、修补为主,尽量保证原有风貌和特征。破损面积较大、严重影响周边整体环境风貌的可进行重新粉刷。3.10.3建筑外立面上的空调机位宜整齐或设计遮挡装饰,并对原空调机外支架
19、进行检查,确保满足安全要求。空调冷凝水管宜改为有组织排水。3.10.4重点沿街界面的建筑风貌引导应符合城镇整体风貌的规定要求,立面风貌整治应体现当地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营造美观的居住景观环境。3.11屋面修缮3.11.1 屋顶原有太阳能等设备宜进行整齐布置,相关管线按单元集中合理布置。屋面形式尽量不做改变,如需改造可结合外立面景观改造做相应改造。3.11.2 局部渗漏的建筑物屋面宜重新铺设防水层。漏水严重的建筑屋面宜结合建筑节能改造重新做屋面保温、防水。屋面保温不满足节能要求时,应重新铺设保温层。3.11.3 沿城市主干路的住宅可结合城镇总体风貌进行屋面改造。有条件的建筑屋面鼓励进行绿色屋面
20、改造。3.12楼道楼梯整修3.12.1整修楼梯扶手、楼道栏杆,修缮、添置破损楼梯踏步、休息平台、楼道灯。影响正常使用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楼道设施应予以更新。3.12.2清理楼道杂物、小广告,清洗粉刷楼道污损墙面;恢复原有楼道通道宽度,完善消防配套设施,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完善类改造内容4.1一般规定4.6停车库(场)4.11物业管理4.2违法建筑拆除4.7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4.12建筑节能改造4.3小区绿化整治4.8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4.13加装电梯4.4照明设施改善4.9文化休闲设施4.14风貌管控4.5适老化与无障碍设施4.10体育健身设施4.1一般规定4.1.1完善改造类内容主要是
21、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4.1.2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4.2违法建筑拆除4.2.1 依法拆除老旧小区违章建筑以及私搭乱建、超期使用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拆除后应做好技术处理,不影响原有建筑的使用和美观。4.2.2 不影响消防安全、住宅日照的建、构筑物应收归社区所有,由社区管理,并鼓励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4.3小区绿化整治4.3.1老旧小区宜
22、优化绿地空间布局,适当增加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道路绿地等面积。改造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宜低于原绿地率标准。4.3.2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有绿化功能;有条件的小区可以考虑垂直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方式改善居住环境。4.3.3绿化整治宜适当保留和利用已有树木和绿地,考虑四季景观的效果,调整乔灌木配比和常绿落叶植物比例,补充花草种植,适量增加座椅、花架、廊架、景观亭等景观小品。4.3.4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设计低影响开发设施(如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采用兼有调蓄、净化、转输功能的绿化方式。4.3.5小区高大乔木应与建筑物、地下管网保持适当的距离。4.4照明设
23、施改善4.4.1老旧小区应完善小区内车行道路、步行道路、公共场地等照明系统。宜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方式。4.4.2老旧小区内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道路宜按机动车道路要求改造照明系统,兼顾行人交通需求。4.4.3老旧小区内连接各建筑的道路宜按人行道路要求改造照明系统,兼顾机动车交通需求。4.4.4小区景观照明应与建筑立面整修、小区绿化改造提升、围墙形象设计统一考虑。有条件的小区可对照明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通过不同选型搭配结合景观突出小区特色。4.4.5完善小区照明系统,补齐路灯、楼道灯。照明设施应覆盖小区出入口、任一单元出入口、消防通道、公共活动场所以及各层楼道。4.4.6路灯选型应与小区整体
24、风貌协调。道路及庭院照明应采用节能灯,楼栋通道照明灯应选择声光控节能灯,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应对灯具采取相应的遮光措施。4.5适老化与无障碍设施4.5.1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遵循易识别、易到达、无障碍、保安全的原则适当考虑增加适老化设施,方便老龄居民出行。4.5.2适老化设施改造内容包括楼栋门口增设坡道,入户门、单元门口铺防滑垫,楼道内增设楼道扶手、休息座椅、感应灯等设施,小区主干道和花园广场,公共区域内增设健身步道、休闲石凳、石桌、安装室外报警桩。4.5.3老旧小区改造宜布局“互联网+医疗”线上服务,建立健康云服务中心,打造家门口的一站式综合健康服务站,涵盖网络医院、智慧药房、
25、智慧养老、慢病管理和肿瘤全程管理等。4.5.4老旧小区改造中完善停车场(库)、公共活动空间、出入口、楼梯通道、扶手、公共厕所等部位的无障碍设施。4.5.5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增加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健康指导、心理慰藉、助老、助餐、助浴等老年服务项目。4.5.6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在改造提升中配套养老驿站、老年人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老年人照料设施。4.6停车库(场)4.6.1规范小区停车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有序。明确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严禁占用道路、绿地停车。确定非机动车停车区域,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于非机动车车棚。没有非机动车停车棚的小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新建车棚。4.6.2根
26、据现状条件对已有非机动车停车场地进行调整与再利用规划,优化提升原有非机动车停车设施。4.6.3根据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非机动车停车系统,并应适当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非机动车停车设施。4.6.4增设停车设施时,要保证居住小区内整体的交通组织合理有序,并应满足消防条件,不得影响住宅的日照、采光、通风要求,新增车位与居住及小区配套生活用房保持合理距离,以免产生噪音、尾气等影响。4.6.5宜利用架空层、半地下空间、优化地面车位布局等多种方式增建机械车库,缓解居民的停车需求。4.6.6新增或改造地面停车位时,在确保基层结构强度的基础上,宜采用透水性
27、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4.7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4.7.1改造中有条件的小区宜按配建标准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预留电力容量、充电桩布线条件及接口,全力解决充电难问题。4.7.2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应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4.7.3电动车充电装置应采取防雷、防风、防雨、排水及防撞保护措施,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电气设备和线路铺设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标规范要求。4.8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4.8.1根据老旧小区规模、场地条件、群众意愿、宜改则改的原则开展老旧信报箱的更新或升级工作,将其改造为集信报箱和智能快件柜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包裹箱。4.8.2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位置宜选在小区
28、主要入口门卫附近。做到应急时人员无接触、物品集中存放。有条件的小区可以设置爱心捐衣箱。4.9文化休闲设施4.9.1文化休闲设施宜结合小区居民年龄结构、人口数量确定设置规模。4.9.2文化休闲设施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借用等方式进行设置。鼓励与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用房等设施联合建设。4.9.3文化休闲设施应综合考虑采光、通风、防火防灾及管理等要求,设置于方便到达、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好、环境和景观较佳的位置。4.10体育健身设施4.10.1老旧小区改造应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服务群众的原则,建设室外体育健身设施。4.10.2室外健身设施的设置以及建设安装与管理维护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规定。4.
29、10.3供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健身设施应设置护栏、柔软地垫、警示牌等安全设施。4.11物业管理4.11.1 老旧小区应结合实际,合理配置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区域。4.11.2 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的设置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0.2%配置。4.11.3 可通过购置、改建、扩建小区闲置房屋,利用小区空闲地、拆违拆临腾挪用地新建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为小区居民提供物业、快递、购物等服务。4.12建筑节能改造4.12.1应充分考虑地区气候特点选择适宜方式进行节能改造。4.12.2应当优先改善门窗的保温和遮阳性能、屋面和外墙的保温隔热性能,并宜同时改善自然通风条件。4.12.3各
30、市(区)、县对具备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同步进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标准规定。4.12.4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安全和防火标准规范的规定。4.13.1加装电梯应遵循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施工与改造。4.13.2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前应对使用寿命、安装条件、住户数量等因素进行可行性研究。4.13.3电梯加装方案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遵循建筑功能和交通组织合理、结构安全的原则、尽量减少通风、采光、日照、通行、噪声
31、等方面的对住户的影响。4.13.4加装电梯的结构应进行多方案比选,选用对原结构影响小的结构形式,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13.5加装电梯安装位置应考虑与相邻住户的安全防盗以及居室空间的私密性,严禁占用消防车道。4.13.6加装电梯前应收集原楼房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补充实测。4.14风貌管控4.14.1老旧小区改造应注意挖掘小区特色、地域特点、历史文化等因素,结合城市风貌、建筑类别等基础条件,建设文化、绿色、智慧、和谐、幸福小区,增强小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4.14.2应结合小区主出入口、围墙、建筑外立面、景观构筑物、绿化、照明等对环境景观风貌进
32、行综合改造和提升设计。4.14.3改造后的小区整体色彩与色调应遵循艺术审美原则,适合城市气候特征,并与小区周边环境和城市整体风貌相协调,注重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内涵。4.14.4小区主出入口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美化,提升老旧小区入口形象;有条件的小区应对大门进行设计,提升小区入口作为城市街道立面的整体形象。4.14.5应在小区主出入口等显著设置标识牌,张贴总平面图、道路引导指示牌等。4.14.6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因安全需要设置围墙的,围墙形式以通透式为主,造型、色调、材质等设计应与小区特色及周围环境相融合。老旧小区围墙修缮时可通过设置文化墙等方式进行改造提升。提升类改造内容5.1 一般规定5.2 社区
33、综合服务设施5.3 公共卫生设施5.4 教育设施5.5 智能感知设施5.6 社区专项服务设施5.7 智慧化社区5.1 一般规定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5.2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5.2.1 应结合小区规模和实际情况,改建、扩建或新建社区群服务中心(站),宜与居委会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等联合建设。实现社区服务中心(站)共享共用。5.2.2 社区服务用房(站)宜与社区卫生
34、、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人日间照料等统筹建设,发挥社区综合服务效益。5.2.3 社区服务用房(站)的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常住人口数量为基本依据进行设计,设置在交通便利、方便居民出入、便于服务辖区居民的地段,并符合无障碍要求。5.3公共卫生设施5.3.1老旧小区改造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健全医疗卫生设施,补齐卫生防疫短板。5.3.2老旧小区的医疗卫生设施应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5.3.3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5.3.4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仪器设备装备和人才队伍等应能
35、满足实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和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5.3.5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宜与菜市场、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站、垃圾转运站等设施毗邻设置。5.3.6鼓励发展社区“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助推智慧社区发展。5.4教育设施5.4.1 老旧小区改造宜按照区域规划的要求,健全幼儿园等教育设施,补齐教育短板。5.4.2老旧小区的教育设施应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选址与规模满足相关规范要求。5.4.3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公共教育资源难以覆盖的社区,可设置幼儿园。5.5智能感知设施5.5.1 实行出入口管理。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实施封闭
36、管理,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增设小区门卫值班室,安装车辆道闸等出入管理系统,保障居民安全。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开放式小区,应做应急时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改造实施方案。5.5.2 普及安全监控。公共区域(小区与单元及地下车库出入口、电梯轿厢等)宜设置对小区全覆盖的视频安防系统,应急时可实现对具体单元的重点视频监控。己有智能监控的老旧小区应进行设备检修,更换老旧破损设备线路。没有智能监控的小区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公共设施、幼儿园、设备用房等区域应安装安防设施。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应做到安全监控无死角。5.5.3 完善楼宇防盗。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楼栋单元宜设置门禁系统。已有门禁系统但破旧、损坏的应更
37、换或维修。门禁系统应具备对讲通话、防盗及燃气泄露报警、求助按钮报警等功能,可选用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5.6社区专项服务设施5.6.1 养老设施老旧小区改造应充分考虑社区养老需求,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位置适中、方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进出的地段,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养老服务设施宜与社区卫生、文教、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以提高设施利用效率。老年人健身和娱乐活动场地应采光、通风良好,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鼓励通过购置、置换、租赁闲置房屋,引入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5.6.2 托幼设施老旧小区应按照普惠优先、安全健康、属
38、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健全托育设施。托育设施应选择在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阳光充足、便于接送的地段。托育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设置规模宜根据适龄儿童人口确定。鼓励通过购置、置换、租赁闲置房屋,引入专业化、连锁化托育机构。5.6社区专项服务设施5.6.3 助餐设施老旧小区应根据小区实际设置社区食堂,为小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社区食堂宜按照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服务半径设置,可结合小区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服务设施联合建设。社区食堂应设置在老年人口相对密集、方便老年人出行的地上一层或二层。社区食堂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配备消防及应急用品
39、,做好安防和消防措施。可通过改造提升原有食堂、新建中央厨房、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以及集中配餐、送餐入户等模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5.6.4 家政保洁老旧小区应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场地)实际情况设置家政保洁服务网点。家政保洁服务网点应管理有序、运营高效。家政服务网点应具备可保障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合法的经营场地。网点办公场所应布局合理,具备业务接待场地、培训场地和休息场地。家政服务网点应配备经营必备的办公、通信设备等。5.6 社区专项服务设施5.6.5 便民市场、便利店老旧小区宜按照商业网点规划,充分考虑周边设施,结合住户需求,设置便民市场、便利店。便民市场、便利店的设置应便于社区
40、居民的消费,与银行、邮局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相协调,因地制宜配建停车场、货物装运通道等设施。便民市场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便利店宜100O人3000人设置1处,满足居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需求。5.6.6 应急救助老旧小区宜结合实际,在小区内及周边合理设置应急救援站等公共安全服务设施。应急救援站应以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承担小区消防及防汛巡查、检查,并参与和协助火灾等灾害事故初期的应急处置。5.7 智慧化社区5.7.1应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住区资源,按照前瞻性、可操作性、可扩展性的原则建设智慧住区,实现住区服务与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人性化。5.7.2智慧住区设计应充分考虑小区居
41、民的年龄结构、生活特点、实际需求等,提升小区住户的安全性、便利性。5.7. 3老旧小区宜建设社区生活服务平台,可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需开展交互协同,满足居民资源共享、邻里互助、公共服务等需求。管理要求6.1 强化管理6.2 落实责任6.3 智慧管理6.4 辅助管理6.16化管理6.1.1 改造完成后落实物业管理措施,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对承担老旧小区服务任务的物业企业给予经营激励政策。6.1.2 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街办基层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
42、护改造成果。6.1.3 发挥基层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社区延伸。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6.2落实责任6.2.1各市、县(区)要优化镇街、社区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三方联动服务体系,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改造提升成果。6.2.2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鼓励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规范物业管理;不具备条件的,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后,也可通过委托国有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管理,由社区成立公益性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或实施准物业管理等方式,落实保洁、绿化、秩序维护等基
43、础性物业服务;规模较小的零散老旧小区,可并入相邻小区实施统一管理。6.2.3业主大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确定物业管理模式时,应同时制定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收费收交以及管理规约、居民议事规则等物业管理制度。6.16化管理6.3.1建设小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对小区人员、车辆、建筑、设备等进行数字化管理,实现设施运行、维修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房屋信息管理、环境管理等信息化,提高物业管理水平。6.3.2建立或引进成熟的智慧小区信息化平台,将与小区有关的政府职能、物业管理、业主服务、社会服务资源、区域经济信息通过平台融为一体,进行全方位整合和充分利用。
44、6.3.3建立“人、车、物、事”的信息资源库及立体动态的关系数据库,建立或引进成熟的智慧小区信息化平台为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并进一步实现公共服务平台的联动。6.4辅助管理6.4.1倡导节假日志愿者参与维护和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的机制。6.4.2培养小区居民邻里观念,增强小区居民对公共空间环境的归属意识。6.4.3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促进社区服务项目、标准衔接,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附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一览表改造内容改造要求改造标准基1道路整治明确道路等级,优化路网,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
45、-201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满足安全通行及消防规范要求路面维修养护选用透水材质优化排水方式2供排水设施改造改造影响使用功能的老化供水管网管线及设施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管网改造应满足小区内全部用水要求供水、储配设备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用水应
46、分户计量,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改造影响使用功能的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础改造化粪池,含油污水应经隔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类鼓励同步开展“直饮水”工程建设,推进中水和雨水资源循环利用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陕西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DBJ61/T126-20173电力设施改造考虑远期发展容量,供配电系统升级改造,保障电力供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规范DB34/T1469-2019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供配电线路及配电装置进行维修、更换整治私自搭接的电线用户计量实行一户一表”,宜采用分层集中的安装方式。4电信设施改造推动空中管线入地,对通信架空线路进行统一梳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线路实行统一设计、多杆合一、有序敷设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结合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