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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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动物防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依法、科学防疫,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二、工作目标按照农业农村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要求,今年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畜禽群体免疫密度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保持在70%以上,动物免疫档案记录规范、完整。规模养殖场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100%,动物产地受检率达70%以上,检疫合格动

2、物、动物产品持证率100%,检出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定点屠宰场防疫监管覆盖面达100%,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达90%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完成自治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绩效考核各项指标信息采集工作,完成自治区重防指挥部秋防考核验收的原始材料收集和数据采集工作。三、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宣传部署。春防从2024年3月103月20日,秋防从2024年9月159月20日。做好工作部署、目标分解、责任落实、防疫物资、经费筹备及宣传发动等工作。(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春防从2024年3月11日5月

3、10日,秋防从2024年9月1511月5日。开始施行免疫工作,做好免疫注射、各种防疫工作记录以及信息采集等。(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春防从2024年5月14-17日,秋防从2024年11月9日一15日,完成柳江区三都镇的防疫验收工作,包括免疫密度以及抗体合格率的检测、信息采集以及材料归总整理等工作。(五)第四阶段,迎接考核。2024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具体时间等自治区重防指挥部通知),迎接自治区重防指挥部的春秋防及年度考核。四、工作内容(一)切实抓好免疫注射。今年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从3月11日开始到5月10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从9月15开始到11月上旬结束,三都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

4、认真组织做好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注射的宣传发动工作,储备充足的疫苗和免疫接种使用的工具等防疫物资,加强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加强疫苗运输、保存、发放、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范围使用疫苗,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高端苗”,严禁使用牛的A型口蹄疫疫苗免疫生猪。凡检查、检测发现有超范围、跨病种(亚型)滥用疫苗免疫畜禽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凡发现免疫抗体不达标的,要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量。一要高度重视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二要按计划组

5、织好各类动物生物制品的供应,认真做好疫苗的发放、领用、结存等台账记录,按要求进行疫苗运输和储存,做好冰箱、冷库日常维护和温度记录,确保发电设备运转正常,保证冷链各环节不出差错。三要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五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强化二次免疫(特别是散养动物),保证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四要指导养殖场制定科学免疫程序,抓好免疫效果监测和免疫质量评估。(二)强化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农医发(2016)38号)要求,强化防治措施落实,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严

6、格规范活畜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动,降低布病传播风险。一是突出抓好布病净化措施的落实,连片推进布病净化,减少阳性畜群数量;二是要加强监测,严防布病传入。加大奶牛结核病检测扑杀力度,继续做好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效。(三)切实抓好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全镇要及时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血清学、病原学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大监测面和频次,科学研判流行态势,全面掌握流行规律,进一步加强疫情风险评估,及时、有效预警预报动物疫情。要严格疫情报告,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故意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以及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全面落实重

7、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举报的可疑动物疫情的核查,及时发现、消除疫情隐患。(四)切实抓好动物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动物饲养、调运、屠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跨省调运活畜禽的监管,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养殖场户使用政府采购疫苗、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备案及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严格规范实施动物检疫。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实施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时:1.要严格按规定核查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档案;2,应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要凭实验室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3 ,对调运的种蛋以及未达

8、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未标明其供体免疫情况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禁止调运;4 .免疫H7N9流感的活禽产地检疫和流通监管按照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禽H7N9流感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桂农业发(2018)46号)具体规定执行;5 .非洲猪瘟疫情期间,生猪和生猪产品调运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三是各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重点加强对活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严格落实定期休市或轮休、消毒制度(即IllO制度)。四是加强执法力度。以当前开展的畜禽屠宰场防疫监管专项整治、规模养殖场

9、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志专项整治等行动为契机,对不按规定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注射、不规范建立防疫档案的规模养殖场、逃避检疫、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屠宰或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五)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42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切实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0、主体责任,构建柳江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77号)的文件要求,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发放管理,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食品安全。(六)切实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要切实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储备充足的疫苗、消毒剂、消毒器械和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建立健全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预备队和专家委员会,对于应急成员有变动的,要立即调整。镇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和个人,要熟练掌握相关的应急预案、应急实施方案和疫情处置技术规

11、范。一旦发生突发应急情况,必须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五、工作保障(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领导、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和制度落实,将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任务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确保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二)确保经费,落实到位镇财政所及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配套村级防疫员强制免疫注射补助经费和突发疫情应急储备金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于中央、自治区和市级发放的村级防疫员强制免疫注射补助经费、奶牛两病扑杀补助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要及时发放,不得挪作他用。(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集中防疫免疫期间,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组织督查组进村、入场督查指导,重点对防控责任制、防疫物资和防控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春秋两防工作取得实效。(四)信息畅通,按时报送集中防疫期间,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注重工作信息的采集和整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免疫进度和总结等材料,不得缺报、漏报、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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