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暂行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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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以下简称“明天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流程和资金使用,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根据民政部“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明天计划”项目是由民政部组织,省市县民政部门具体实施,通过中央福彩公益金和省本级福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开展,孤儿由中央福彩公益金负责支持,其他儿童由省级福彩公益金负责支持。第三条省民政厅成立黑龙江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省民政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儿童福利处处长、规划财务处处长任副组长。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项目审核、日常监管以及指

2、挥协调工作,下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儿童福利处分管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下设专人管理。第四条各地民政部门应将实施“明天计划”作为儿童福利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常态化部署,加强管理,统筹协调,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成立“明天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工作,市级“明天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需向省项目办报备,报备后人员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省项目办报告变化情况。县级民政部门要明确项目具体负责部门及主要负责同志并呈上级民政部门备案。(二)要指定责任心强、热爱儿童福利工作的人员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服务工作,市级负责所辖地区项目统筹指导和监管,并负责市本级项目服

3、务工作。(三)项目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项目审批流程,精准施策、精确结算、精心管理,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提交、信息录入、材料上报、资金结算和测算、资金拨付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各市(地)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进展及资金审核情况,年终同时报送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四)市级民政部门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孤儿监护家庭和儿童福利院对“明天计划”政策知晓率达到100%。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五条项目资助对象为已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部分贫困家庭中有小儿脑瘫康复或自闭症康复适应症抢救性康复需求

4、的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康复救治采取年度计划方式确定救治人数和具体资助标准。已不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儿童停止“明天计划”项目救治服务,已实施救助的至服务结束后停止。第六条项目资金资助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保障对象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具体资助范围:(一)诊疗费用。在定点医院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1年内累计100O元以上的自付部分。经定点医院诊断需要跨省诊疗以及需要进一步接受特殊传染病等专科医院诊疗的个案需要单独向省“明天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申报。(二)康复费用。在定点医院内接受

5、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总额不超过3万元。特殊情况下,需到非定点医院进行语言训练、心理康复的,须报省项目办审定同意后实施,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资金由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具有本省户籍的儿童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和社会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根据儿童病情实际及项目实施单位筛查诊断据实开展救助服务,原则上每人每次费用不超过3万元,社会儿童原则每人每年资助一个疗程3个月的康复救助,福利机构儿童不限疗程。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贫困家庭小儿脑瘫儿童救治计划依据上一年度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计划等综合情况编制下一年度执行计划,由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会同厅规财处确

6、定支持资金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三)特殊药品费用。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等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四)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省项目办根据上一年度“明天计划”项目发生总额的30%确定当年可实施辅具配置的资金额度,省项目办每季度监测指标费用使用情况,当年指标费用达到上限时立即停止对此类服务资助,但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五)体检费用。每人每2年资助1次,总费用不超过800元,

7、检查项目自选。机构内养育儿童体检由所属民政部门或机构组织实施,散居儿童依申请实施。(六)住院服务费用。是补助机构养育儿童住院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儿童住院治疗例数,原则配套资助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住院服务费用由市级“明天计划”项目办负责初审,省项目办审定。住院服务费用由机构统筹使用,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购买服务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支出。第七条“明天计划”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第八条对于异地实施医疗救治服务的,所选医疗机构应符合第七条

8、规定,属地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要妥善安排好救助对象的陪护、交通等事务。第九条如遇到急需救助等特殊情况,可先救助、后补手续。因紧急抢救、医疗资源不足等特殊原因,到非定点公立医院进行救治的,或跨地域转院的,属地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要逐级向“明天计划”领导小组报备,并在申请资助时附情况说明,同时要积极协调本地医保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第十条救助对象的所属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应同第七条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优化救治服务程序。第三章诊疗程序第十一条孤儿实施“明天计划”项目原则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审批、结算等,属地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应做好纸质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明天计划”项目暂时通过线下申请、审批、结算等。第十二条申请。(一)社会散居孤儿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录入“信息系统”,经审核确认后提交到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复审后向省项目办提交申请,省项目办通过“信息系统”批准后,县级民政部门实施救治。(二)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由孤儿所在机构负责录入“信息系统”,主管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通过“信息系统”向省项目办提交申请,省项目办通过“信息系统”批准后,儿童福利机构实施救治。儿童福利机构儿童需要到定点医院或康复机构诊疗的,在儿童住院期间应安排好生活照料或陪护,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妥善解决。对需要长期住院(一个月以上)诊疗的儿

10、童,机构应定期巡访探视,并做好记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依托“明天计划”资助表(示范文本)(附件2)线下进行申请,申请程序参照孤儿进行,属地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应负责建立“明天计划”档案。第十三条就诊。原则上应在第七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治服务。资金支出情况如下:(一)门诊就诊的,由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属地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先行垫付,一年汇总一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资助;(二)在定点医院住院诊疗和装配辅助器具的,由定点医院、属地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用“明天计划”项目资金给予垫付;(三)在非定点机构诊疗的,由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属地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第十四

11、条结算。诊疗项目结束后,由属地民政部门对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标准实施结算。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费用据实结算,贫困家庭儿童参照年初资金计划比例进行结算。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明天计划”项目资金采取预拨方式,每年一结算,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使用,如当年资金不足,在下一年度追加补足。市级民政部门提出年度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填写黑龙江省市一年度“明天计划”资金需求表(附件1),上报省项目办汇总测算。项目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精准使用。第十六条“明天计划”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2月31日前,各地在定点医院已完成的诊疗、康复以及体检的有关

12、费用,列入本年度结算范围。第十七条门诊核销费用、非定点机构垫付费用和营养康复费等需要后期支付现金的情况,由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属地民政部门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直接拨付到孤儿生活费账户;儿童福利机构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机构专款账户。第十八条市级民政部门每季度核算一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资金补充。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十九条各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应专人负责“明天计划”项目档案管理。第二十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属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负责规范填报“明天计划”资助表(附件2),粘贴的材料应提供清晰复印件,并盖章确认后存档。第二十一条“明天计划”相关工作档案保管年

13、限不低于10年。第二十二条“明天计划”项目档案出现遗失、缺失、毁损等问题,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项目监督第二十三条各级民政部门对本辖区“明天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状况负有监管职责。第二十四条各级民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应认真开展检查、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及时掌握本地区“明天计划”工作动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估、资金核实和工作统计,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停止合作关系。第二十五条凡属项目资金,必须经两人以上审核签字确认。第二十六条省民政厅将“明天计划”项目开展情况纳入儿童福利工作评估重要内容,可聘请第三方评估

14、机构,每年开展一次项目绩效评估。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参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民规(2019)7号)废止。附件1黑龙江省市年度“明天计划”资金需求表类别项目孤儿对象实施项目情况困境儿童对象实施项月情况备注例数资金(万元)例数资金(万元)合计其中:需中央资金合计其中:需省级资金福利机构孤儿诊疗康复特殊药品康复器具体检住院服务社会散居孤儿诊疗康复特殊药品康复器具体检住院服务合计诊疗康复特殊药品康复器具体检

15、住院服务总计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附件2编号:“明天计划”资助表(示范文本)患儿姓名:口机构儿童口散居孤儿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填报单位(机构):填报日期:年月日儿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儿童照片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口类型口农业户口口非农业户口口其他()是否加入医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病情诊断监护人信息(资助社会散居孤儿时填报)监护人1姓名监护人1身份证号与儿童关系监护人2姓名监护人2身份证号与儿童关系填报资助金额医疗康复机构名称是否住院治疗医疗康复费用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康复器具费用体检费用其他小计扣除项目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其他小计申请“明天计划”资助金额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康复器具费用体检费用住院服务费合计报送机构意见以上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明天计划”资助。审批人:(盖章):年月日地、市民政局意见审批人:(盖章):年月日省级民政部门意见审批人:(盖章)年月日备注身份材料黏贴处:1.福利机构孤儿提供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报案材料等。2.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儿童治疗记录(包括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体检报告结论、康复末期评估等)黏贴处儿童诊疗、康复、特殊药品、康复器具、体检票据黏贴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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