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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24)2号)各普通本科高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培育、立项、研究、结题、应用等全链条建设与管理,提高研究项目质量,培育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持续提升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教育厅2024年3月15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改项目”)建设与管理,增强项目研究前瞻
2、性、创新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深化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省教改项目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能力。第三条省教改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坚持创新驱动,面向高等教育改革前沿开展前瞻性引领性改革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教育教学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实效性研究;坚持拓展视野,围绕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逻辑开展深度研究;坚持系统布局,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
3、平教育教学成果。第四条省教改项目主要研究范围需聚焦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包括:高校先进办学思想与实践,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新形态课程与教材建设,大学生创新实践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机制创新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改革与实践(具体以年度立项指南为准)。第五条省教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教改项目管理办法、立项指南,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结项。各高校负责制定本校教改项目规划和校级项目管理办法(含结题标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开展项目申报、年度检查、成果推广应用等,
4、并根据授权委托范围开展结项审核工作。第二章类别与申报第六条省教改项目按照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1 .重大项目是指能够解决国家和我省高度关注的高等教育重大改革、重大工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对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推动作用和现实意义,在全国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原则上每年立项10项左右。2 .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教学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影响和实质性推动作用,并有显著应用价值的项目。3 .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具有良好研究基础,能够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并有较强应用价值的项目。第七条省教
5、改项目一般每年申报1次,由省教育厅统一布置,发布重大、重点项目指南(一般项目参照重点项目指南),确定高校申报限额,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申报限额主要根据教育事业统计各校教师规模,结合“双一流”“双特”等大学建设成效、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教育教学重大改革推进情况等因素确定。第八条申报省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选题需围绕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前瞻引领作用。2 .需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术价值,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3 .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并能取
6、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第九条鼓励高校教师与行业、企业人员联合开展省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支持聚焦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领域开展跨学科专业、跨单位联合研究。第十条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完成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重大项目主持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第十一条项目主持人在省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不能申报或参与新一轮省教改项目,项目成员可作为主持人申报1项省教改项目。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5人
7、。多单位(含高校、行业、企业)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1人,最多限5个单位9人。第十二条省教改项目申报渠道分为高校推荐申报和重点改革项目直接申报,高校根据申报限额组织校内遴选推荐、择优排序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确定的重点改革项目可直接申报,统一参加评审立项。第十三条省教改项目向教学一线倾斜、向青年教师倾斜。每所高校推荐申报和重点改革直报的省教改项目,一线教师(不含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主持的项目不低于总数的50%,校级领导主持的项目不超过总数的20%。应建立合理的研究梯队,鼓励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一定比例。第三章立项与管理第十四条省教改项目每年9
8、月启动立项,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重大项目由高校根据指南“揭榜挂帅”论证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论证、择优立项;重点项目由高校根据指南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择优立项;一般项目由高校参照指南组织遴选,省教育厅委托高校进行评审,报省教育厅认定备案,省教育厅适时抽查、复核。第十五条省教改项目立项后,实行项目制管理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因调离、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确需调整的,改变项目研究内容或主要成果形式的,需在申请结题前至少一年,于项目清理期内提出变更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调整申请单,经学校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备
9、案。项目调整不超过2人,项目研究期内仅能申请一次变更。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项目研究、撤销立项。被撤销的项目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视具体情况减少项目所属高校下一轮次申报项目的数额。1 .研究成果存在思想政治问题或意识形态问题。2 .出现师德师风、学术不端问题。3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4 .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做出重大变更或无故中止项目。5 .项目批准后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延期后仍无法完成。第十八条为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项目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由项目承担学校组织,重点指导、检查项目研究的有效开展。对把关不严、整体结题率持续偏低的学校,将减少下一轮申报限额。第四章经费及使
10、用第十九条省教育厅根据教改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效给予奖补经费,项目所在学校给予配套支持,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第二十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数据采集、调研差旅、设备租用、会议、咨询、劳务、印刷、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耗材等与教改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十一条使用省教改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设备和批量采购图书等属于国有资产的,其所有权归项目主持人所在高校所有。立项建设期内的使用权归项目组所有;通过结题验收后,使用权归项目主持人所在高校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第五章结题与验收第二十二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项目经申请
11、至多延期1年。项目期满完成后,均需申请结题验收,每年6月完成结题验收。第二十三条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通过,其中延期项目结论分为合格、不通过。每年优秀比例不超过20的结题验收基本要求如下:1 .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结题验收。项目核心成果和机制模式需被我省高等教育重大政策制度采纳,或工作实践取得显著进展,有力推动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实施,或经省内外高水平专家评审认定,理论和实践成果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价值。2 .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结题验收。需形成高水平理论成果或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包括: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当年收录为准)、南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l来源期刊
12、(论文发表当年收录为准)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1篇,或由中国知网收录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CN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同级别影响力的报刊发表相关理论成果1篇(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禁止同一篇论文用于多项课题)。实践成果包括:能体现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在全国或我省产生示范引领效应的佐证材料,或取得与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或实践成果参加省教育厅邀请的全省范围的公开讲座、具有重要推广意义的佐证材料,或通过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各高校每年以实践成果结题的项目不超过结题总数的1/3)o3 .一般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所在高校组织
13、结题验收。高校按照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的项目管理办法和结题标准进行验收,经学校评审拟结题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抽查并审核认定。4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主持人均需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项目组成员无相关研究成果,结项文件中不予体现。形成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一般不低于1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需提供检测报告,检索系统不作统一要求)。第二十四条申请结题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1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成员、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2 .未按计划完成研究或改革内容。3 .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4 .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5 .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嫌疑。6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或有不良政治倾向。第二十五条高校应采取积极措施和手段加强对省教改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积极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在每年结题验收时一并提交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总结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省教改项目包括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项目,整体设计、统一组织。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项目分别申报、评审。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黑教发(2017)9号)同时废止。